中央苏区的第一个入党新规
1932年2月11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在瑞金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央局关于苏区新党员入党手续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也是党在局部执政环境下,首次对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作出适应苏区实际情况的系统补充和细化,通常被党史研究者称为“对苏区新党员入党手续的第一个新规定”。

中央苏区时期的入党誓词
决议开篇说明了制定的缘由:过去地方党和红军中的党支部在接收新党员时,往往未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手续;而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相关规定,是参照城市秘密党环境设计的,如严格的单线介绍、隐蔽审批、较长候补期等具体办法主要针对地下工作状态,与苏区党完全公开、广泛发动群众、大规模发展组织的现实不相适应。另一方面,随着苏维埃区域扩大,各地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两种偏差:一是“拉夫式”突击发展,凭私人感情或单纯看斗争积极性就吸收,未经严格考察;二是部分投机分子、兵痞、旧军官借机混入党内谋取私利。为加强党的建设,防止一切投机分子混入党内,必须对苏区新党员入党手续作出更严密、分层级、按阶级成分区分的规定。

漫画——“一切为了保卫苏维埃”
决议将新申请入党的对象按社会成分划分为四大类,分别规定介绍人条件、批准机关和候补期:
第一,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和雇农入党,须经有党龄两个月以上之正式党员一人介绍;地方上由区委批准,红军中由团总支批准;无候补期,经批准后即成为正式党员。这一规定体现了苏区中央局“巩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的方针,工人阶级和最贫苦雇农被视为最可靠的阶级支柱,故给予最短的准入程序和无候补期优待。

1929年印的《党员训练大纲》
第二,贫农入党,须经有党龄四个月以上之正式党员二人介绍;批准机关同前,地方经区委、红军经团总支批准;候补期三个月。贫农是苏区土地革命的主力同盟,故准入较雇农稍严,设三个月候补期以考察其阶级立场和政治觉悟。
第三,中农及独立劳动者入党,须经有党龄八个月以上之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地方上由县委批准,红军中由师党务委员会(或军团党务委员会)批准;候补期半年。中农属农村中间阶层,虽有革命要求但易受富农影响,故提高介绍人党龄要求、上收批准权限至县级或师级,候补期延至六个月。

记录于1931年5月18日的党支部会议记录
第四,知识分子(含自由职业者)入党,须经有党龄一年以上之正式党员三人介绍;地方经县委批准,红军经师党务委员会批准;候补期十个月。决议对知识分子采取最为审慎的态度,要求三名资历较深的党员共同担保,候补期近一年,意在通过长期考验确认其世界观真正转变。

1932年7月,中央局组织部出版的《党的建设问题讨论提纲》
此外,决议对特殊对象作出更严格限定:凡过去在白军中担任过不同职务(如连、排、营长及以上)、投向赤区(红军或地方)后要求入党者,以及在白区军政机关高级服务过而无其他党籍者要求入党,其介绍人党龄、批准机关级别、候补期限均比同类社会成分者更为严苛,有的须报省级或苏区中央局备案审查。决议同时明确,新党员入党须先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战时环境、秘密任务需要),党的各级委员会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力,但须事后补报备案。

中央苏区时期党员登记表
该决议下达后,由苏区中央局组织部印发各省委、特委、县委及红军总政治部、各级政治机关,湘赣、闽浙赣等苏区也参照执行或翻印下发。1932年6月,苏区中央局又通过《发展党和改造党的工作大纲》,重申严格履行此入党手续,并要求新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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