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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之:从李庄案与黄松有案的冷热反差看“普世法制”

从李庄案与黄松有案的冷热反差看“普世法制”  

   

偶过强国坛,见到一个帖子:《李庄和黄松有的不同》,是针对舆论界对这两个司法案件冷热颠倒现象的:  

   

同是大案,开庭日期相仿,一位是律师被公诉,一位是最原高院副院长被公诉,待遇如此不同。唯一相同的是,二人在司法面前的角色倒挂:李庄代理的涉黑嫌疑人龚刚模成为了配角,李庄反倒成为了主角;与此相反,轰动一时的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本该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典型腐败案,但对这位主角的审判,却静悄悄地消失在大部分公众的视野范围之外。  

   

作者反应敏锐,问题也提得很好,但审视的角度却不高明:它虽然反对腐败,但所持乃普世司法立场,其思维模式有着一定的代表性。故兹就此议论几句。  

   

黄松有何许人?中国最高法副院长,中国“健全法制”过程中的“大法官”也。他的触法,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中国法制的现状意味着什么。然而,黄案的审判,却是如此“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的确是一个咄咄怪事。这“怪”,其实一点不怪。  

一,草民见惯不怪。  

改开以来,拨乱反正、端正党风,三年大见成效过去了,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实践30年,人们看到的是腐败愈演愈烈,级别愈来愈高,数额愈来愈大,方式愈出愈奇,直到精英出来说话方才明白:原来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次优选择。所以,处厅级,省部级,陈良宇级,一个个“临时性”浮出水面,草民早已见惯不惊,因此公安部和最高法侍郎级长官出事,一点也不以为怪——大惊小怪反而奇怪。而且,贪官异地关押审讯,调查取证如同地下工作,判后当地媒体讳莫如深,继任者前赴后继等,“20年目睹之怪现状”,也已经成为“正常程序”,一个最高法副院长,又何能惊闻视听!  

二,官方与媒体低调。  

大贪层出不穷,尽管可以“润滑”,但毕竟不是奥运世博,不能为“特别是”增加光彩,无助于安定团结,家丑还是少扬为好,官媒天然倾向低调。  

如今,贪官落马犹如炒股失手,他自己倒霉,无关其他“股民”。所以,反腐个案早已就事论事,谁撞枪口谁倒霉。毛泽东时代解剖麻雀、依靠群众、追根治本的做法是“极左”,那“不足法”,不能走回头路!  

三,冷热颠倒正是法界之所期。  

(一)黄松有案“依法反腐”无需精英关注。  

根据普世法制逻辑,黄松有案乃严格按司法程序,调查,审判,反腐,乃中国“法制建设”的伟大胜利,乃铁拳出击依法反腐又一巨大成果。所以,这无需法界精英格外施予关怀,集体发表《专家论证意见书》;而李庄案则异于是,重庆当局蔑视普世法制,不得不集体出动,以捍卫中国法制的尊严。   

可惜的是,如此“普世依法”反腐,效果如何?  

“实践经验”是一个长期的、无限的过程,当年“检验真理”一锤定音,30年“检验”效果如何,能够回避得了吗?  

(二)重庆打黑,人们从中看到点希望。  

重庆打黑,右翼齐声质疑,又是“群众运动”啦,又是程序问题啦,总之不够“法制”。  

到底“法制”不“法制”且不说,在多数百姓看来,它与以往不同,效果好。——小平不是说“黑猫白猫”吗,咱不管它普世不普世,它能“逮到老鼠”,咱就拍手,不争论。李庄们反其道而行之,就不是好东西!  

(三)中国法界精英为何对李庄案齐声喧嚣,对黄松有案集体失语?  

法界精英的态度,正是李案和黄案冷热颠倒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因。  

诸公到底关心的是“法制”“法律尊严”吗?以黄松有代表的司法腐败,你们撇得了清吗?  

看看李庄律师所炫耀的资本吧:  

   

 “我上边有人”,“你们没我的后台硬”,“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现在死刑复核要经过最高法院,就凭咱的关系,重庆的案子,只要咱运作,哼!一个也批不了!”  

   

李庄所炫耀的,律师所据以权威的、普世的、法律神圣的,不正是与司法沆瀣一气,依恃权势、依仗腐败吗?  

法界精英对黄松有案的沉默实乃势所必然。  

这与他们对李庄案的其势汹汹同出一辙。  

从这里,正好看出法界精英普世法制公正公平的虚伪性。  

“律师弱势阶层”,代表法律和公正,收起这些普世童话吧。在中国转型,资本疯狂掠夺的时代大环境中,立法也好,司法也好,辩护也吧,分工有异,“保驾护航”则一。具体人事,或分清浊;宏观视之,俱为司法腐败的“一部分”。科学方法,只有阶级分析。  

说到这里,法界精英与草根大众态度的差异,也就明白了。  

四,路线才是决定因素。  

重庆打黑反腐模式,寄寓人们希望;黄松有落马的“依法反腐”模式,人们业经漠然。  

资改与腐败,与钱权黑结合,如影之随形,是不可避免的。  

精英所设计的,无论“润滑剂次优选择”,还是普世“依法反腐”,它至多把贪官变成老板,解决不了腐败问题。  

越来越多的草民会从实际生活中看清“普世”的本质。  

(10。1。20)  

   

   

附:  

   

李庄和黄松有的不同  

发布时间:2010-01-19 08:05网友评论 0条 点击查看 进入论坛来源: 荆楚网  

  李庄是一名律师,一家颇有背景的知名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黄松有是一名部级高官,官至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中国公民。尽管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尽管李庄曾今叱诧风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是曾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的儿子,但在法律面前,他们不该有区别。    

昨日是李庄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向重庆市一中院邮寄了上诉状,邮件中还附上了李庄的授权委托书。高子程在上诉状中提出,要求撤销一审的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庄无罪。此前的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所获罪名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李庄是否有罪,应该由法庭的独立审判说了算。但是否有独立的审判,这本身就成了问题。问题从对李庄案的取证开始,就出现了。如果我们说李庄做了伪证,重庆警方亦做了伪证,这样的证据是否有效?在双方都做了伪证的情况下,谁的性质又更恶劣?这一点,法院没有给出公平的答案,唯有一些媒体,在坚持着披露事实。但媒体毕竟不能代替司法审判,媒体也不可能,真正影响重庆方面“执着”的决意。  

  至少还有媒体在关注李庄案,大部分人没有注意到,就在李庄案一审高调宣判后的第6天,1月14日,河北廊坊中院开审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一案。和李庄案的备受关注不同,媒体几乎都只静悄悄地发了个新闻简稿。这样的低调,其实已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经表决,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被免去,但对黄松有被免职的原因未释明。  

  这仅仅因为黄松有官职高,影响坏吗?李庄案的负面影响,不是更坏吗?官方媒体在报道中,引用法院的说法,黄松有涉嫌贪污受贿510万,远远不是媒体先前报道的巨额财产,也没有提及黄松有的个人私生活问题,比如他对少女又特殊兴趣,更没有披露和黄光裕案有染的任何信息。那黄松有到底是怎么下马的,到底犯了些什么罪?相较于李庄案中官方媒体的积极表现,却不见它们去质疑黄松有案。  

  相反,我们见到的是,重庆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在1月11日给《重庆晚报》发去了一封公开信,谴责该报在描绘李庄“嫖娼”一文中,对其采访内容的报道严重失实。同一天,秋风、萧瀚、王建勋、郭玉闪四位学者,联名发出《致李庄案相关司法人员的公开信》称,承担司法之职而践踏正义者,是正义的最大罪人……李庄案一审宣判后,我师弟在为他所供职的《重庆日报》,采写的相关报道中,引用北京某知名法律学者的话在刊发时,也被断章取义,之后遭到该学者的严厉斥责。  

  同是大案,开庭日期相仿,一位是律师被公诉,一位是最原高院副院长被公诉,待遇如此不同。唯一相同的是,二人在司法面前的角色倒挂:李庄代理的涉黑嫌疑人龚刚模成为了配角,李庄反倒成为了主角;与此相反,轰动一时的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本该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典型腐败案,但对这位主角的审判,却静悄悄地消失在大部分公众的视野范围之外。  

   

  稿源:荆楚网  作者: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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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李庄案  黄松有案  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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