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哲学

打印

刘永佶:中国民主的必要与必然

中国民主的必要与必然
第三章


中国民主的必要与必然民主并非西方人的专利,更不是某一种族的特性,而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的政治文化和制度,是工业文明中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后要求成为社会主体的利益和意志的法权集合。中国在农业文明发展中的领先,使之较欧洲早一千多年就摆脱了封建领主制,进入集权官僚制社会,但也正因为集权官僚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小农经济严重束缚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阻碍了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化,由此限制了中国民主文化的产生和民主运动的发展。在工业文明发展中的落后,导致民主的落后,民主的落后又制约了工业文明的发展。在西方资本势力的冲击下,中国的先进分子接受工业文明和民主文化,并领导民众进行社会制度的革命。中国革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沉重的革命。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民主运动与集权官僚制传统势力坚决斗争,取得了伟大成就,但革命仍在进程中。中国的进步,取决于民主,不论阻力多大,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中国劳动者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制度化又是必然的。


一、超前滞后的集权官僚制

古代中国辉煌的农业文明,是劳动者素质技能的体现,这是集权官僚制的基础,也是集权官僚制所促成并制约的。集权官僚制以皇帝和国家的名义集中控制全部土地所有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同时由国家将土地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均配”给农民,并容许农民有相对自由的人身权,由此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素质技能的提高。

集权官僚制是以政治的集权控制土地所有权的专制,这是政治和经济统一的制度,以暴力夺取政权,以政权控制土地所有权,进而控制全国的经济。

集权官僚制是在封建领主制之后的社会制度,中国的封建领主制先于欧洲一千多年,即从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开始,直到秦一统天下,其间八百余年是中国的封建领主制,而欧洲直到公元5世纪日耳曼人消灭了罗马帝国,才进入封建领主制。秦国成为封建领主制下一个领主国,它的兴盛,在于商鞅实行的“变法”,其要点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民有功者,士赏以官职,农奴则解除其人身依附,并分配一部分土地的占有权。由此开始了官僚政治和小农经济。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的变革,本来经济落后的秦国不仅强大起来,而且吞并了其他各国。集权官僚制也因此成为大一统的制度。中国的农业文明迅速发展并领先于世。

集权官僚制的政治权利集中于以皇帝名义的中央政府,由它自上而下派出各级官员组成行政机构,形成金字塔型的官僚体系,操纵并行使对全国土地所有权和民众的人身权。除皇帝外各级官职均不能世袭,采取荐举、科举、军功等方式遴选。各级官员可自行选聘助手——僚,协助其处理政务。法律、政策由中央和上级指示的同时,对具体的行政工作,则按官本人价值观、道德观及学识经验来处理。全体民众均被罩在这大而严密的官僚体系下,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只有无条件地服从统治的义务。

集权官僚制的基础权利,是土地所有权,它归以皇帝名义的国家,皇帝还在名义上拥有全体臣民的人身权,“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如此大的王朝,皇帝不可能像封建领主管理其小块领土上的土地和臣民那样直接控制,只能采取官僚制,派出其属臣代行权力。其中,主要的就是掌控土地所有权,以皇帝的名义将其派生的占有权均配给农民,并负责收取占有权人应向所有权主体交纳的税收。各级官员除领取少量俸禄外,就是由中央政府以勋田、禄田、养廉田等形式赏给一部分土地的占有权,但其中禄田和养廉田要因官职变动而变化。集权官僚制的政治,主要职能就是管理土地所有权,并控制全体民众的人身权。这是专制政治,它也有法律,但立法权在皇帝,法律不过皇帝意志的表现形式,其内容是维护集权专制。政府的建构,军队的设置,也都是由此出发的,均配土田、收税、安民、治民、保卫疆土,目的都在于此。这是典型的“官主制”,皇帝不过是最大的官,他名义上握有全部土地所有权和全体臣民的人身权,但也正因为其“全”,他对这两个权利的行使,必须委托专职官员去代劳,官员毕竟不是皇帝本人,他们又不是权利主体,因此,就要从所有权派生出相应的权能,官员们所做的,是在权能层面的管理工作。这样,就与奴隶制和封建领主制有了量的差别,这种量的差别又导致质的差别。一个奴隶主,只是拥有其庄园或城堡的土地和几十至几百个奴隶的所有权,主要由他自行管理,或雇若干帮手,亚里士多德称之为 “家政”。封建领主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和农奴的人身权要比奴隶主多,大体是一个城邦或后来的一个县那么大的区域(中国和战国时的大国已是兼并的结果),人口几万到几十万。他对农奴的管理就不能不采用“联产承包制”,即将领地分成许多小块,分给农奴个人一小块土地的使用权,并留下一块较大和较肥沃的土地为 “公田”,农奴们先到公田劳作,再回自己“责任田”干活,其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交给领主,余者自家消费。封建领主需要雇或用更多的“家臣”,才能行使管理其对土地和农奴的所有权派生的各种管理权能,这已使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集权官僚制下的皇帝,其对土地和人口的所有权已几十、几百倍于封建领主,他虽然名义上与奴隶主、封建领主一样,可以任意处置其土地和人口,但他个体绝无这个能力,庞大的官僚体系就是代皇帝行使其所有权各项权能的。官者,管也,不论职位多大,都是皇帝的臣工,是奴才,在理论上说,与所管的民众在皇帝面前是相同的,他们的权威,来自职位。而且,民众中的优秀者也有可能被选为官。这样,社会关系就有了一个质的变化。官与民之间,虽然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但官又是一种职业,他的权力,来自官与民共同的主人——皇帝的权利。但皇帝只是一人,他的权利大到他不可能行使的地步,而是派生出系统的官权。官权系统名义上是皇帝的工具,但它的庞大系统又将皇帝纳入其中,不仅反作用于皇帝,而且能够制约皇帝的意志和行为。皇帝要保持其地位,必须依从这个系统。这样,皇帝就成了集权官僚系统中的必要环节,即最大的官,而官们在被授权行使名义上属于皇帝的权利的权力时,又成了小皇帝。

与之相应,民的地位也有了重大变化。皇帝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保持其对少部分人的人身所有权,如宫廷内的太监、宫女,而对于广大民众的人身所有权,只能是名义上的,而官们又不是民人身所有权主体,他们只能代皇帝管理民的行为,不能任意出卖或杀戮民。这样,民就有了相对的人身自由,只要不违背作为皇帝旨意的法律,其思想和行为都是自由的。也可以说他们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身权。与之相应,均配给民中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小块土地占有权,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可以买卖和继承,其收成除上交占有权对所有权应有的义务——税,余者自家消费。由此形成了与大一统的集权官僚制相对应的小农个体经济。此外,还有少量的手工业者和个体商人,他们的自由度更大些,特别是拥有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按说要比农民更有发展的条件,但集权官僚制采取的“重农抑商”政策,严重地限制了他们的发展,使其长期处于从属地位。
相对独立的人身权和对小块土地的占有权及手工劳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中国劳动者在农业文明条件下素质技能提高并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也是古代中国领先于世界的原因。从农业文明的演进规律看,奴隶制—封建领主制—集权官僚制是依次上升的三个阶段。中国率先步入第三个阶段,并维持了两千余年。而当中国进入集权官僚制时,地球上其他地区大都处于奴隶制或其前的氏族制,只有欧洲在公元5世纪才进入封建领主制,此时中国已实行集权官僚制几个世纪了。欧洲大体上在公元15世纪开始了向集权官僚制的转化,但由于其宗教及别的原因,欧洲在“战国时期”所依靠的,并不是发展农业,而是发展商业和手工业。各大国的国王为了削弱本国的领主,与别国争霸,倚重商人,英、法等国均如此。这虽然也使其在一度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但尚未完善,就因与商人资本发展的冲突,而面临革命的危机。这种以商业为基础的欧洲集权官僚制比起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集权官僚制,具有明显的差异。商业资本的特性是不断增殖,并向工业资本转化,这样势必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与集权官僚制相矛盾。而国王为了维持其专制,又不能采取抑商政策,随着资本势力的壮大,欧洲集权官僚制在尚未完善时,就被资产阶级革命所冲垮。

欧洲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中国集权官僚制对商业的抑制之 “高明”。早在两千年前的汉朝,就发生过如何对待商业的大辩论,《盐铁论》收录了辩论双方的观点,而主张抑商政策的一派占了上风,其理由也非常明确:纵容商业的发展,势必使商人势力增大,从而在经济和政治上危害集权制度。也正是由于这种先见之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把抑商作为基本国策,由此保持了官僚地主阶级在社会上的主体地位。而欧洲的专制君主,既无强大的官僚地主阶级可以依靠,又受到其曾经依靠的资产阶级的反对,因此在没能完善系统的集权官僚制时,就被推翻或交出政权。

中国的集权官僚制之所以长久,不仅在于其以小农经济为依托,二者对立统一,还在于它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文化,这就是儒家道统和官文化。

儒家道统的形成早于集权官僚制的建立,其创始人是孔丘,后经孟轲、荀况弘扬并发展,至汉武帝刘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而确立,经三国、两晋、南北朝而至隋唐的保持,在宋明全盛,由清衰落,并传统于现代。儒家道统以儒学为基干,吸收法、道、术、兵、农、阴阳各家的有关成分,不断总结集权专制经验,概括官僚地主阶级意识,逐步扩充完善,是两千余年人类在农业文明时期最为丰富而系统的关于社会关系及其统治方法的文化体系。儒家道统的展开,就是官文化,或者说,官文化是儒家道统的社会作用的具体表现。

儒家学说之所以能在百家争鸣中胜出,被集权官僚制选为指导思想,进而纳百家之精华而成道统,关键在于:一、它代表了封建领主制社会士、儒阶层的利益,并要求社会变革,由士儒阶层经选拔、竞争而组成统治集团;二、其学说具有强烈的入世性和实用性,强调积极参与政治并进行演进性变革;三、取得统治地位的官僚地主阶级,需要一种内部联合、协调关系的思想体系,儒家学说正适合这种要求;四、主张“仁政”、“德政”,并强调“德刑相配”,将民众既看成统治对象,又看到其对政权的基础和威胁作用,甚至主张“民本论”,这与封建制下农奴转变为官僚制下农民的大趋势是一致的。

以儒家道统为理论基础的官文化,是集权官僚制的意识形态,也是官僚地主阶级的阶级意识。官文化以“内圣外王”为主要特征,学儒为官者必先修养 “内圣”,以事 “外王”。“内圣”由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五个层次构成,以掌握儒家道统精神;“外王” 由齐家、治国、平天下三个层次构成,是儒家的功用所在,事君而行“德政”、“王道”。儒家道统以“礼”“仁”来规范儒士与官的内部关系。官文化的核心就在于等级的系统联合,由此将少数的“精英”聚合为坚强的社会势力,由他们掌控政治权利和土地所有权,由此构成官僚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官文化的全部内容,都是与利益相统一的,是规定和维护利益的意识形态。对统治阶级内部,主张“和为贵”,既有等级秩序,又注重感情沟通,利禄德并举,公私一统。在规范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基础上,官文化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治民。基于集权官僚制的特点,官文化以“德刑相配”为治民的原则,文化武威,两手统治,相辅相成。人治的对象是人,主体也是人,而且是少数人治多数人,这里面的关键就在于治人者要团结,并且绝不能使被治者联合。既要依靠暴力,又要使被治者认同、服从治人者的意识形态,为此,必须限制民的阶级意识,但又容许其个体意识在自私自利范围的形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愚民而治,其要在惑、禁、隔、阻、压,保持民众的一滩散沙状态。

官文化的基本点在明确“官本位”,强调官的社会主体地位,官位又是主体之关节。官僚系统是金字塔型,各层官员要明确其本位,清楚上下左右的关系,各尽其力,司其职。各级官员及其幕僚,又以官位为生命,他们的利益就在于集权官僚制的巩固。制度生官,官护制度,官文化是官僚阶级总体意识与个体意识的统一。由官本位而生“官至尚”,这是官的价值观,也是官的思想、道德之根据。官是优于、高于民的,是特殊的种群,但官又不像领主那样世袭,不能靠血统,而是靠 “本事”,靠“功名”而得利禄的。官的至尚就在于官位和官职,“升官”是官文化的主轴,也是每个官的奋斗目标。官位就是价值,就是地位,就是利益,就是权利。这是官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国最深远的传统之一。
官是集权的国家机器的零件,官又不能世袭,这是士儒阶层要求变革封建领主制的理由,也是集权官僚制建构的原则。为此而制定的一套选官机制,从荐举到科举,目的在于选择 “德才兼备”者,以组建国家机器。这部机器的主要功用,在于维护土地所有权,维护土地上的民,榨取民的剩余劳动产品,以此来维持官僚机构的再生产。虽然官僚地主阶级的内部也有矛盾,争斗不已,并由此形成朋党帮派,争权夺利,进而引发民变或外族入侵,致使朝廷更替,但官文化依然,官僚制度依然,所变的只是此集团取代彼集团。

集权官僚制下的小农经济,是在农业文明条件下最适宜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它是以认可、服从集权官僚制为前提的,而为了维持“小农经济”,又在官文化的制约下,形成了个体性的小农意识。小农意识是与官文化相对立的,但并不对抗,它是官文化统治的结果,又是官文化存在和延续的条件;它被动地认可集权官僚制,但没有社会变革的观念。小农意识的要点有:一、勤俭持家;二、安分守己;三、自私自利;四、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五、平均主义等级观。

官文化和小农意识都具有封闭性和保守性,它们与集权官僚制和小农经济是统一的,正是这种统一,保证集权官僚制维持了两千余年。官文化及其理论基础儒家道统,是人类文化史上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曾经是相当先进的,但由于古时交通、政治等的限制,并未扩展到全世界,只是对中国及周边国家发生作用,并于16、17世纪时对欧洲的文化变革起了促进作用。欧洲的文化变革导引了生产方式和文明的革命,而中国的官文化和集权官僚制却因满清王朝的顽固坚持成为中国文化与社会变革的主要障碍。人类在农业文明时代所形成的文化,主要有中国的儒家学说和官文化、印度的佛教、欧洲的基督教和阿拉伯的伊斯兰教。这四大文化中,只有中国的儒家和官文化不信鬼神,不是宗教,这是其所依附的集权官僚制先进性的表现。但它的这种先进性不仅导致了其日益完善系统,还因完善系统而保守。唯有基督教文化因其政教合一与严重的缺陷,导致矛盾激化并引起自身变革,这种变革开创了工业文明时代。其他三大文化圈都因自身的保守,在工业文明的发展中滞后。人类近现代充分体现了这种文明矛盾与文明发展的冲突。而工业文明并不只属于基督教文化圈,它是全人类发展的必然。中国的官文化和集权官僚制作为农业文明的产物,在本质上就是限制商业和工业发展的。当外来的工业文明冲破国门,涌入中国后,官文化和集权官僚制又势必以各种方式来抵制、对抗,先是对工业生产方式,再是对其生产关系,最后是对其政治制度,特别是民主,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反对,甚至会打着“开明”和“民主”的旗号,参与革命阵营,骗取一定职权,进而以权谋私,恢复和固守集权专制。集权官僚制和官文化在现代的存在,集中表现为官僚资本主义专制。


二、外国资本入侵与官僚资本主义专制

系统而严密的集权官僚制,虽然可以抑制中国本国的工商业发展,但不能阻挡外来大资本工商业的冲击。当这种冲击引发国内激烈的矛盾和斗争时,集权官僚制的一些当权者也开始怀疑和否定抑商政策,为了维持统治地位,他们转而投靠外国资本,为了充当政治买办,其政权资本化与资本官僚化二者合一,形成了中国在世界上又一领先出现的政治制度——官僚资本主义专制。

官僚资本是集权官僚制的现代转型,它形成于19世纪末,盛行于20世纪上半叶,并于20世纪末得以死灰复燃。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除了新中国成立后对之严加封杀,官僚资本一直是中国主要社会矛盾的一个方面,而官僚资本主义作为官僚资本的意识形态,是官文化的现代变种,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六十年代,亦以 一种文化形式存在并起作用。

官僚资本得以形成的原因,一是外因,即外国大资本的入侵,一是内因,中国国内的集权官僚制和官僚地主阶级。

对于东方那神奇而伟大的中国,十六七世纪的欧洲人是怀着敬仰和畏惧的心态对待的,希求变革的思想家们努力从一知半解的资料和文献中解读中国的社会制度,以为其本国的变革寻找方向和根据。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就是效法中国,提出变以上帝主义为依据的封建领主制为以自然主义(他们以“自然规律”来解读 “天命”)为依据的“专制制度”——此论的代表是魁奈;并以收到中国理学启迪的“理性”来批判基督教。而当他们鼓吹的革命取得胜利,拿破仑以秦始皇为榜样当上“一世皇帝”后,在他那气吞山河的伟大志向中,尚不敢把中国包括在内——“不要惊醒巨人”。

然而,不到半个世纪,西欧在资本制度促进下的工业革命,使这些中国达官贵人眼中的“蛮夷”不仅实力大增,而且野心大增。在征服了几乎全地球之后,又由英国的资本集团率先向“巨人”开战。出乎意料的是,“巨人”外强中干,那些被官文化腐蚀得只会淫逸的满洲贵族和屈从他们的汉族官僚,是那样腐败和无能,英国小小的远征舰队就像一把利剑,在“巨人”的身躯上任意刺割。英国炮舰的战绩,就像第一只野狗扑到了一匹肥马,立即引来一群野狗的撕咬。中华民族又陷入了一场灾难!而当政的满清王朝,为了维持其统治,不得不起用对之一直怀有戒心的汉族官员,这些饱读四书五经的官文化的正宗继承人,也要利用这个机会来复兴儒家道统。自鸦片战争以后,清王朝所遭遇的历次大的灾难,几乎都是由汉官以官文化来化解的,这里最突出的,就是对“太平天国”的镇压,而曾国藩、李鸿章集团的兴起,似乎给那被满洲贵族歪曲、腐化了的集权官僚制撑起了一根支柱,他们囿于儒家道统的限制,并没有趁皇权之危而代之,但却力求利用手中权势,“中兴”集权官僚制。

比起满洲贵族的无知无耻,曾、李、左、张之流不仅是干才,也是有志向的,但他们的志向是向后的,因此,其才干虽强,但起的作用,却是保守的,甚至反动的,这种情况,到其继承者袁世凯及北洋军阀、蒋介石集团那里,就更为明显。时下中国一些唯生产力论者,以其所谓的“生产力标准”,对李鸿章、张之洞的“洋务运动”及袁、蒋的“强国大业”倍加赞扬,甚至说他们“开创了中国现代化”。足见其观念是如何“与时俱退” !

在集权官僚制的中国,每一项经济上的变化,不仅经济政策,兴办企业,甚至连购买洋货,生产“洋火”、“洋钉”这样的小事,都要由掌控政权的官僚决定。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在中国执掌政权的,都是这些大官僚,人们可以把所有引进西方的工业技术、购买商品,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等,都归功于他们。无怪乎有人连慈禧在皇宫里“引进”的铁路和小火车,都说成是“现代化”的创举。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价,不仅要看做了什么,还要看为什么做和怎么做。这些掌握政权者动用民脂民膏,从外国商人那里买来急于推销出去的“库底子”“下脚料”,甚或残次品,以及人家已过时的技术和机器设备,有什么“难能可贵”?当然,与中国的农业、手工业产品和技术相比,这些东西无疑是“先进”的,但主持这些买卖的权贵们,目的却在于由此赚取丰厚的“回扣”,壮大自己的势力,镇压百姓,维持其集权专制,至于“制夷”、“强国”,不过是一些宣传口号。事实是,经这些专制者的“开明”,中国一天天被“夷人”所分割、吞并,国势一天天地弱下去,惟有集权官僚制还在维持,并日益残暴地压迫贫弱不堪的民众。从形式上看,中国不同于美洲、非洲及亚洲的印度等国,还没有沦为资本宗主国的殖民地,但从内容上看,却因集权官僚制的维持,而成为外国大资本财团的附庸。外国大资本与中国的集权官僚制相结合,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特殊的官僚资本和官僚资本主义。如果说“洋务派”还受清廷顽固势力的制约,那么1911年辛亥革命后,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则以其军事专制促进官僚资本的全面扩展,进而,以蒋介石为核心的新军阀又使之系统和全盛,形成了官僚资本对中国的全面统治。这半个多世纪,不仅延缓了集权官僚制的灭亡,还因官僚资本的转型,而为以后的中国,留下了一个更为可怕的反民主的传统与势力。

从曾国藩到蒋介石,这些风云人物,是官僚资本的品牌商标,他们的言论和业绩,正是集权官僚制为适应国际资本的统治而转型的集中体现。这是集权官僚制的“现代化”,官称变了,官服变了,官腔变了,但集权专制未变,民众的地位未变。官僚资本主义专制是与民主对立的,官僚资产阶级是依附外国大资本的政治买办,他们是以掌控政治专制权力为根据的,这与西方的资产阶级有很大区别。西方是先有资本,先有资本家,再形成阶级,是资本家从其共同利益出发有意识地联合,并经过反封建专制的斗争,才取得政治统治的,并把“民主”作为政治口号与标志;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是旧的官僚地主阶级在新形势下的转型,是其为了保持统治地位,将政治权利转化为资本,资本只是实现其政治专制的手段,反民主是维持其统治的必要的政治。因此,不能将官僚资产阶级划归资产阶级,而是把它看成官僚地主阶级的转化形式。这个阶级存在的基础,不是资本,不是资本雇佣劳动的阶级关系和制度,而是集权专制。官僚资产阶级的活动,主要也不再经济上,而是在政治上,他们甚至不懂也不去从事经营,而是通过政治的专制,以贪污、受贿、走私、卖批文等等来获取巨额利益。虽然也有一小部分直接剥削雇佣劳动者,但还在以官方为背景的垄断行业。对于官僚资产阶级来说,他们的“资本”是对政治权利的垄断,而非资本的所有权,他们要拥有巨额财富,但这不是用于投资,而是用于挥霍和巩固政治权势。政权的资本化和资本官僚化,正是官僚资本的特征所在。

官僚资本是一种特殊的以政治为依据的经济关系,是官僚们将其政治权势资本化的表现。官僚资产阶级既不承认资本自由竞争原则,也不承认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而是固守集权官僚制,并据此垄断经济,以政治专制作为运行和管理机制。官僚资本主义是官僚资本的意识形态,是官文化的现代变种,它体现于政治上,就是官僚资本主义专制。

政权资本化,是指政权已成为一个总体性的营利机构,其中的统治集团和个人,都在充分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利。因此,它可以在政策,甚至法律上规定政权的垄断性,为其官办或私办的企业设定好营利的机制,这就是政治专制。只有维持专制,官僚资本才能获取垄断利润。政权的资本化,是以政策、法律表现出来的,并由政党、政府、军队、警察实施和保护。而这样建立和运行的官僚资本企业,不仅其运行机制是官僚专制,而且目的也是维持这种专制。官僚资本的经济与政治,就这样内在地统一起来。

官僚资本主义的专制,是集权官僚制的现代形式,其要点是:一、政治权利完全集中于把持军事力量的政党和政治集团手里,而该政党和集团又由某一独裁者掌控;二、民众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特别是坚决不容许民众个人有民主权,或者在表面文件上也写上几条抄自西方的“选举、言论、集会”等权利,但在实际中则彻底排斥;三、政治体制上的行政集权,虽然也设有议会、法院、监察院等机构,但实际权力均掌握在独裁者及其团伙手中,这些机构只是摆样子的“花瓶”;四、独裁者以军事力量及其小集团为依托,其集团成员的利益分配,实行论功行赏的办法,不论官级、官位都与利益挂钩,而中、下级官吏的任用,则由集团中的个人所组成的“小圈子”,或主体集团之外的集团按上述原则办理;五、这样,行政集权就成了一个以独裁者为核心的主体集团所连带的利益集团系列,它像一连串的癌占据着中华民族机体的全部关键部位,吞噬着全体劳动群众的血汗,并限制他们的自由;六、官僚资本主义对内专制,对外则依附大资本财团,成为帝国主义扩张和掠夺资源,推销产品的工具;七、崇洋媚外,自觉的殖民地意识,但对西方的民主,则坚决抵制;八、对于民众的民主意识,以各种方式加以封杀,对民主运动,则“宁可错杀三千,不能放过一人”,镇压学潮,围剿革命武装,件件不遗余力。

官僚资本主义是官文化的现代变种,官僚资本主义的专制,也就是官僚资本主义的实践。

官僚资本主义产生于“洋务派”时期,曾国藩、李鸿章均有表述,而其集中论证,是在张之洞的《劝学篇》。在这篇文章中,张之洞提出了他著名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论断,这既是一种观念,也是一个口号,它清楚地表明了官僚资产阶级面对工业文明和外来资本冲击的态度,以及应对的战略与策略。之后一百余年,虽然官僚资本主义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有所变化,各阶级都有相应的口号,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中学”即儒家道统,是官文化与集权官僚制。官僚资本主义的基础是集权官僚制,它是“体”,是“本”,是“根”,绝对不能变,变了就没有官僚资本主义的“体”。即使1949年以后以政治强力推翻了官僚资本的统治,但少数人也要努力维持行政集权体制,以此为其生存的条件,等到时机成熟,再从体制的缺陷中滋生新的官僚资本,由此产生新的官僚资本主义。至于“西学”,在张之洞那里,可“用”的,主要是西方的工业技术,而西方的文化,西方的社会制度,特别是民权、民主,则都是有害的,要坚决排斥。到后来,西方的经济管理方法、金融政策,甚至经济学的某些原理,如“人性自私”、“经济人”、“效益最大化”等等,也被纳入可“用”的范畴,但都要从官僚资本的性质对之加以改造,从“可用”变成“能用”。惟独对西方的民主文化,则依然坚决排斥,甚至想出“民主种族论”,或者将民主说成“西方资产阶级”所特有。这群官僚资本的代理人,在生活方式上已经相当西化,且充斥殖民地意识,穿洋服,说洋话,俨然一副外国买办的派头,但他们非常清楚:必须在文化上排斥和清除西方的民主意识,特别是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意识。为此,他们不由分说,将民主、自由、平等统统说成是“西方文化”、“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张之洞在《劝学篇》中,强调儒家道统和集权官僚制是正统与正道,是绝不能更改的。

我圣教行于中土,数千年而无改者,五帝三王,明道垂法,以君兼师;汉唐及明,宗尚儒术,以教为政。……盖政教相维者,古今之常经,中西之通义。②张之洞:《劝学篇》上。

张氏认为,“中国圣经贤传无理不包”,他虽对西方近现代文化无甚了解,但却很有见地,看出其会危及集权官僚制。对于当时一些激进分子倡导的“民权”思想,张之洞坚决表示反对。

中国愤世嫉俗之士,恨外人之欺凌也,……于是倡民权之议,以求合群而自振。嗟夫,安得此召乱之言哉!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②

还好,张之洞把“倡民权之议”者的动机,放在“恨外人之欺凌”上,并不像如今一些人把主张民主者说成“敌对势力”。但他却清楚地看到了民权说的实质在“以求合群而自振”,而最可怕的,就是这“合群”。民众“合群”了,官威就溃散,

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纲纪不行,大乱四起。张之洞:《劝学篇》上。

这几句话说得多么简练、明确。此言一出,百年应验。而百年来反民主者,其最怕的,也就是这些。不妨将他们的言语收集汇编,通通是张氏这22字“真言”的翻版,不过,都达不到如此精辟。

纵观百余年来官僚资本主义的演进,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下,形成了其特有的思想体系,要点有:一、固守军权,以威力为根据,威慑和镇压民众及政治上的反对派;二、最大限度地剥夺全国的财富,形成官僚资本,以养军固权;三、依附外国大资本,以国家主权换列强对其政权的支持;四、以内忧外患和“国情特殊”为由,固守专制,反对民主;五、强调种族特殊,坚持儒家道统;六、以发展经济,“富国强民”来掩饰专制,造伪弄虚欺骗舆论,对国民吹嘘其发展经济的“丰功伟绩”,但在主权受到侵害时,又以技术不如人,武器不如人,经济实力不如人等作为其投降卖国的借口;七、压制言论,操纵媒体,欺骗民众,颂扬官威;八、推行殖民地意识,在排斥西方民主观念的同时,崇洋媚外,以洋话为最高学说,以洋服为“开明”象征,以洋人生活方式为“文明”标志。

官僚资本主义的专制,是全方位的,它以政治专制为主导,控制和垄断经济,压制民主文化,禁止思想言论自由,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大敌。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所有进步、发展机会,都被官僚资本主义专制所断送,只有与之坚决斗争,中国的民主才能发展,才能步入工业文明的坦途。也正是在斗争中,中国的民主势力得以逐步壮大。


三、民主运动带动社会变革

自从官僚资本成为中国的统治势力,社会的主要矛盾就由原来的官僚地主阶级与农民的矛盾,演变为官僚资产阶级与包括工人、知识分子、农民等全体劳动群众的矛盾。而作为主要矛盾次要方面的劳动群众,在先进知识分子的带动下,并始接受民主思想,并展开民主运动。官僚资本主义专制与民主运动的矛盾斗争,是中国现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这场斗争,延续了一个多世纪,貌似强大的官僚资本,在民主运动的冲击下,虽然采取了野蛮、残酷的镇压手段,但毕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不能不在民主大潮中节节败退,以至1949年被推翻其统治地位。民主运动虽然处于矛盾次要方面,但它由弱而强,由小至大,带动了社会变革,其最大成果,就是建立了新中国的初级民主政权。但是,民主政权的建立并不等于民主的完成,而是民主的一个阶段。与民主势力相对立的官僚资本势力还潜伏于行政集权体制,潜伏于那些信奉官文化的少数权贵者的头脑里,一旦民主运动及其制度有所弱化,它就会复生为侵吞公有资财的官僚资本,并坚决阻止、干扰民主的发展。在民主政权下的民主运动,如何防止官僚资本的死灰复燃,克服反民主的势力,是中国社会变革的主要任务。

中国现代的社会变革,对象是延续两千余年的集权官僚制及其现代转型官僚资本主义专制。这是一个有浓厚文化底蕴和丰富统治经验的政治经济统一的制度。历史上和它对立的农民,也多次举行武装起义与之对抗,但终因农民没有一个总体的阶级意识,也没有社会变革的目的,而归于失败,即使曾经夺取政权的几次农民起义,也由于以官文化为指导,所建立的政权仍是集权官僚制,不过换了新皇帝和王公大臣而已。这也是集权官僚制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只有明确社会变革目的并有总体阶级意识的阶级,才能在与集权官僚制的斗争中,实行真正的社会变革。从理论上说,或者从欧洲的历史经验论,这个阶级应是资产阶级。但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即使是在官僚资本为了表示自己的“开明”,而容许工商业资本家存在的情况下,资产阶级也是一个依附于官僚资本的弱小阶级,它无能也无力与官僚资本抗争,更不用说推翻其统治了。

不过,资产阶级的先进分子,却率先在中国以民主的观念,对集权官僚制和官僚资本进行了批判,并采取了一些不成功的变革运动,由此拉开了民主运动的序幕。这就是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改良与孙文的革命。

对于集权专制下的爱国知识分子来说,眼看国势日衰,腐败横行,他们并不相信官僚资本主义的“强兵富国”之道,而是主张效法西方,进行制度的变革。但他们既无坚厚的阶级基础,又无资财权势,因此所提变革主张,尽可能地寻求能让清王朝接受的理由,以及可行措施。康有为等一帮“维新”主义者,均出身于儒家今文经学,以“经世致用”为己任,而且又都一定程度相信君主的权威。在他们的思想里,只要以言论说动皇帝及掌权大臣,就可以由上而下进行变革。为此,他们特别钟情日本的“明治维新”。也正是这由“维新”而强暴起来的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大败清王朝,并以“蛇吞象”的野心,霸占琉球、台湾,索要远超过其本国数十年财政收入的“赔款”——日本工业的发达,原始资本主要来源于此。“甲午战争”的失败,激起朝野图强思变的浪潮,恰逢慈禧太后——专制之腐恶与野蛮部族之愚昧的集合体——为回避败责和摆脱割地赔款的“麻烦”,而“归败”于载湉,这给康有为等人带来希望。当时能接受西方政治思想的人并不多,但他们都是尽其所能,发表了“变法”言论。他们共同的观念是反对君主专制,主张君主立宪。为此,他们对儒家学说进行了新的诠释,特别是把孔丘的仁学与孟轲的仁政说成民权和变法的渊源。康有为认为,儒家强调民贵君轻,君主为民而立;严复宣传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契约论,认为君民应互立契约,各守权利义务;谭嗣同提出君由民共立之,亦可由民共废之;梁启超强调民权制度是人类大趋势,必遍及世界各国,中国亦不能外。一时间,变法图强成了舆论的主题。而刚刚“亲政”的载湉,受此鼓舞,任用康、谭等人,开始了“百日维新”。这是一场从思想到组织到策略都不成熟的变革,面对强大的守旧势力,其失败是必然的。但维新派的言论,以及皇帝宣布变法图强的诏书,却使世人耳目一新。庞大而严实系统的集权官僚制遇到了真正的挑战。

如果说康、梁的维新还基本上以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思想为指导,并力求利用皇帝的权威实行君主立宪制,那么,孙文的革命,在理论上受共和主义的影响较多,他的“三民主义”,以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发端。孙氏对“创立民国”的解释为:“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孙文:《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孙文提出了“五权宪法”的构想和军法、约法过渡到民主立宪的步骤。应该说,从资本主义民主角度看,他力求吸纳西方各国经验及各家学说,提出了一个比较理想的构思。在这一点上,他算得上是一个“总设计师”。然而,在实践上,孙文却是一个失败者,这不仅表现在他所发动的武装起义均未成功,更表现在当并非他领导、发动的辛亥革命成立了临时政府,请他回国任大总统时,他既无掌控政权的能力,又急于完成“共和”,与袁世凯妥协,并将政权拱手让与这个野心家。由此断送了中国刚刚出现的民主之生机。而后他的反袁与反北洋军阀,坚持了民主的路线,但正是由于对民主认识的肤浅,以及不具备一个革命领袖应有的雄才大略,孙文的民主,至多是在宣传层面发挥了一些作用。他所建国民党在组织、纲领上的局限,以及他对蒋介石等人识别不当,致使他死后,国民党很快从一个革命党变成专制党,官僚资本从国民党的躯壳上迅速生长,成为民主运动的大阻碍。

对于孙文革命,有些人故意做出夸大的评价,这是应当纠正的。但必须承认孙文是一个革命者,他的成功,主要表现于对清王朝的“民族革命”上。至于民主革命,其作用大部分是宣传,而在对中国社会矛盾的分析,革命纲领、路线、策略的制定,以至对革命运动的领导上,他都有明显的欠缺。孙文革命的意义,在于拉开了中国民主运动的序幕,他本人作为民主运动大剧的报幕员,宣告了这场大剧的开演。

中国民主运动的“第一个”领袖,是陈独秀,他对康有为变法和孙文革命的经验分析,特别是对打着“共和”招牌的北洋军阀专制的批判中,更深入地理解了民主的内涵。从思想上看,陈独秀对民主的理解,更接近卢梭,并且从人权来论民主。他强调,人权的意义首先是每个人都有不容他人侵犯的独立的与他人平等的人格和地位,每个人都不受他人奴役,也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为了实现人权,就必须批判和克服自古以来的“奴隶思想”和“奴隶道德”。陈独秀与李大钊、张东荪、陈启修等人,注意从个人人权与人性、人格来论证民主,强调个人解放、自主活动。陈独秀说:

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绝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惟一根本之条件。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107页,北京,三联书店,1984。

陈独秀创立的《新青年》杂志,为当时中国民主文化的传播阵地,他与李大钊、胡适等人将西方民主思想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其内容包括:权利、功利主义、个性自由、财产权、意志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等等,号召青年积极争取个人权利,自觉克服奴隶思想,提升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个人素质。与此同时,对儒家道统,对旧的专制制度,以及北洋军阀的统治,都进行了批判。这可以说是民主思想在中国思想界的一次大的传播运动,对中国人,特别是青年发生了重大的影响。毛泽东对民主的接受,就来自于此。在陈独秀及《新青年》的带动下,中国思想界掀起了一场新文化运动,各种西方思潮纷纷被引进,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传播。在这方面,陈独秀、李大钊又起了带头作用。据研究五四运动史专家周策纵估计,从1917年到1921年间,全国新出版的白话报刊约有一千多种。周策纵:《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第247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而其中大多数都以宣传民主与科学为宗旨。可以想见,这一千多种报刊,不仅在大学,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而且遍及各省省会及中小城市,包括江苏无锡的《五七》、湖南衡阳的《湘潭》、《端风》、广西梧州的《救国旬报》、福建漳州的《闽星》等。这是一场民间自发的文化运动,虽然思潮混杂,但求新、求变却是共同的。它的爆发,正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体现!伟哉,壮哉!如此精神振奋的文化运动,开创了20世纪中国的社会变革,而世纪末中国人对民主的大追求,正是这场运动的回应。李大钊指出,五四时代是一个“民主的时代”,民主是“时代的精神”,在一切社会领域都具有“神圣之权威”,“具有征服全世界之功”。
 
现代生活的种种方面都带着Democracy 的颜色,都沿着Democracy的轨辙。政治上有他,经济上有他,社会上有他,乃至文学上、艺术上,凡在人类生活中占一部位的东西,靡有不受他支配的。……简单一句话,Democracy就是现代惟一的权威,现代的时代就是Democracy的时代。李大钊:《劳动教育问题》,见《李大钊选集》,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五四运动”的爆发,进一步推动了民主思潮,全国的大、中学校学生纷纷组织团体,推行自治,并促进了工商界、新闻界的民主结社运动。几乎所有社会团体都以民主为精神支柱,并按民主原则来组建。这种情况与欧洲19世纪的结社运动有相似处。中国的结社运动很快步入平民主义,即要求下层人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应有平等的权利。俄国革命的胜利,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民主运动的发展,陈独秀、李大钊等人提出效法俄国,实行民主革命。他们在苏联共产党的帮助下,积极筹建中国共产党,并主导中国的革命,由此,中国的民主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实质性民主变革的时期。

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是一个先知先觉者,也是一个真正的民主领袖,他既无权势,又无资本,全凭对民主思想的真知和对中国命运的卓见,率先举起民主大旗,并由此号召全国先进知识分子,展开了一场民主文化的传播运动。如果说孙文还更多地注重民主共和的总体形式,陈独秀领导的新文化运动则强调了民主的个体内容。这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大进步,它使民主从少数政治人物的活动转化为平民的社会变革。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及其革命运动,是以新文化运动为前提的社会变革进程。

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革命,有各种各样的评论,但大都肯定它在中国社会变革中的促进作用,但也有指责它对中国的发展起“破坏”作用的。持这种观点的,除国民党反对派之外,还有近年出现的“告别革命论” 者,这是少数几个以“超然世外”的“真正知识分子”自居的人,发表了对所有革命都持批评态度的观点。在他们笔下,不仅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连孙文革命,以及康有为的变法,乃至法国革命,都是“野蛮的”,是对物质财富和文明的破坏。只有保持“正统”,并由“法定”统治者推行缓和的、不破坏旧秩序的“生产力发展”,才是人类惟一正道。他们不仅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甚至认为包括反腐败的斗争都是不应该的。此论并无任何理论价值,但却能混淆视听,严重干扰中国迫切需要继续进行的民主变革。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被迫采取武装斗争的形式,并不是因为毛泽东及其他领导人生性“好斗”,也不是因为革命主体是农民,是“痞子”和“流氓无产者”,而是因为反民主运动的残酷镇压。当权的“正统”权贵,特别是蒋介石集团,为了维护其利益和地位,对于“造反”的民众,历来都是心硬手狠。虽说也会采取一些欺骗性的“怀柔”政策,但只要反抗者不上其当,那就以“正统”口吻,宣布民众是 “闹事”“动乱”,乃至“暴乱”“匪徒”,并以手中掌握的“先进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军队,残酷镇压。这是几千年阶级统治的“铁律”,阶级统治本身就是暴力,对旧制度的革命,也只能采取毛泽东在年轻时还不赞成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马克思的办法。这个道理,毛泽东是在中国革命遭遇血腥镇压之后,才认识到并实践的。他以其亲身体悟,说出了这样的话:

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几千年总是说: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无理。自从马克思主义出来,就把这个旧案翻过来了。这是一个大功劳。这个道理是无产阶级从斗争中得来的,而马克思作了结论。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大会上的讲话》,引自《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

造反有理,反抗有理,以武装的革命对付武装的反革命亦有理。西方社会民主党人从其民主运动的特点出发,反对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采取武装斗争形式,不承认武装斗争也是民主运动的一种形式。但他们不去想,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他们“议会道路”的条件,这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的集权官僚制和官僚资本主义专制。欧美的资本雇佣劳动者制度下,资产阶级虽然也力求专制,但它毕竟是以反专制的民主运动取得统治地位的,其制度还有民主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工人在这种制度下,已认知并争取了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他们从这两个权利出发进行的斗争,不仅合法,而且直接制约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此,资产阶级不能不作一些让步,斗争双方达成一定妥协。而中国的专制统治者,则把自己的权力看成绝对的,民众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不可能在政治上对专制者以制约,劳动者的主体是农民,他们更没有制约官僚资本的权利和手段。对于以农民为主的中国劳动者来说,要么就是不反抗,顺从地忍受严酷的剥削与压迫;要么反抗,而反抗必然受到“牧民”的官斩尽杀绝的镇压。

在这种条件下,中国的民主运动是否进行?按惟生产力论者的逻辑,是要等生产力大发展了,再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能进行民主运动。问题在于由谁来发展生产力?中国并没有欧洲那样由重商主义促成的强大的资产阶级,也没有人数庞大的工人阶级,把持经济主导权的是官僚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它的功能只在以专制维持其统治地位,在为外国大资本充当买办时拿“回扣”,而这笔“回扣”又不是用于投资办企业,而是养军队、买军火、存到外国银行、挥霍浪费。官僚资本是中国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靠它发展生产力,无异于缘木求鱼。中国的发展,即使是以生产力为目的,也必须首先推掉官僚资本这个大障碍,才有可能。而与官僚资本的斗争,又不可能由依附于它的弱小的自由资产阶级来主导,只能由以社会主义思想凝聚的劳动群众的民主运动来承担。面对官僚资本的专制对民主运动的残酷镇压,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采取武装斗争方式。
集权官僚制的“理”是“天命论”,正是依据这个“理”,官僚资产阶级才能理直气壮地镇压民主运动。他们是正,民主运动是反,造反无理,造反有罪。而民主运动的“理”是劳动历史观,据此,劳动者是正,民主运动是正,剥削者是反,官僚资产阶级是反,以民众联合而形成的民主运动,要造统治者的反,这才是历史的合理发展。

至于中国的民主运动是以武装斗争方式进行,还是以和平方式进行,这只是手段问题,手段取决于条件,取决于对象。而其性质则取决于主体,取决于主义和原则。因此,我认为不能因武装斗争的方式来否认中国革命的民主性质,而且,武装斗争或许更能体现中国民主运动是以人身权,甚至生命权为依据的性质。也正如此,中国革命是以争民主、自由为号召,并以相对民主的方式组建政党和军队,使革命的参加者初步体验到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以民主原则为凝聚,联合千百万劳动群众,形成浩大的民主势力,在其领袖毛泽东的正确而辩证的领导下,进行无数次英勇战斗,才夺取了政权,中国的社会发生了一次质的变革,建立了初级的民主制。


四、初级民主制的建立

夺取政权,是民主运动的手段,不是目的。如果将夺取政权视为目的,那么就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无异——朱元璋、洪秀全都是如此。革命要夺取政权,但不是“打天下,坐江山”,使一小批首领当官做主,而是在夺取政权后,立即对之进行革命的改造。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根据民主原则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民主运动的长远目的是人本质发展与人性升华,其直接目的是制度化,以民主制度规定并保证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所有权等权利。

对于毛泽东这个深受陈独秀影响的五四青年,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之时,已种下了民主和自由的基本观念,这贯穿他革命的一生。这是那些因“文化大革命”受到冲击而记恨终身并传之后代的人所不能理解,也不会承认的。在中国共产党内,大概只有周恩来——也是五四青年——才能理解毛泽东精神世界之深层观念,这也是他从遵义会议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能够支持毛泽东路线的思想原因。

是官僚资本主义专制的残酷镇压,逼迫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采取武装斗争,而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艰难,是人类战争史上空前的,如果没有毛泽东的坚定信念和雄才大略,也几乎不可能取得胜利。毛泽东的伟大,就在于以民主思想促成“民众的大联合”,并组织革命武装,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辩证统率,有机指挥,机动灵活,经二十余年征战,终于夺得政权。

这是比任何选举都更能体现民意的民主运动,毛泽东的领袖地位,是民众生命、意识、信仰、利益、行为的集合,人民的大多数真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此形成了民主的基础。民主的实质,在于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保证,其基本点,就是确立和保证劳动者在人身权基础上的民主权,以民主权维护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由民主权派生并集合立法权,以立法权为核心并派生执法、司法、行政等公共权利,形成民主的权利和法制体系,选举和监督这些机构的负责人。

新中国的成立,为民主制创造了前提,并由此进入民主制的初级阶段。中国的民主制度,并没有经历欧美的资本主义民主制阶段,而是从民主运动到初级民主制,都以社会主义为原则和旗号,而民主的主体,并不是拥有人身权及劳动力所有权的雇佣劳动者,而是小农经济的农民,他们虽有相对的人身自由,但没有介入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也不能显现。从农民的直接利益讲,在于取得相对平均的土地占有权,这和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没有多大差别,其中并不包含民主政治的含义。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毛泽东的英明辩证,就在于把握了农民与工人都是劳动者的共同性,并发现和引导农民向往工业文明的大趋势,既照顾农民的眼前利益——分配土地占有权,又明确其向工业生产方式转化的前景。在这个意义上所提出的民主、自由的口号,与西方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民主、自由,在内涵上是有所差别的,但又是从属于世界民主运动总体原则和趋势的。

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革命,夺取政权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时,既要考虑世界民主的一般,也要考虑中国的特殊,为此,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其本质和原则,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但又体现着中国的特殊性。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对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果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对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②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12页、第1415~14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对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②

新民主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对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对派的革命,以及夺取后建立的制度的规定。“新民主主义”之“新”,在于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旧民主,不是由资产阶级为主体并领导的,而是由工人和农民两大劳动阶级为主体,并由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它在原则和性质上是属于社会主义的,但又不同于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革命;人民民主专政,在原则和性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由于革命主体并非只是无产阶级,还包括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以及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即不依附于外国大资本财团的自由资产阶级)。因此,专政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的专政是民主的专政。

毛泽东在这里清楚地说明了中国革命夺取政权后建立初级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理由。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社会主义原则下建立的初级民主制度。这个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初级阶段,不仅在制度和体制层面,也表现于理论的规定上。前引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述中,虽然规定了“人民”的外延,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但并没有明确人民是民主的主体,而是用“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这种提法。这个提法延持至今。一个“对于”,表明主体在“人民”之外,这个主体“对于”人民实行民主。是否毛泽东的思想中还有孙文“训政”的影响,不得而知,但他并没有明确人民是民主的主体,却对后来中国的民主制产生着重要影响,这包括将原来拟定的国号“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包含民主之意,但使用“共和”二字的,更多是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他本人后来曾努力强化民主意识,但他的这种初始提法,总会给那些不愿完善民主制的人以“依据”。

理论上的不完善,是民主制条件不充分的表现,在1949年以前,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辛亥革命后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虽然也设国会,但那只是军阀手中的工具;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也搞过所谓“大选”,并当选了“总统”,但那不过是一套骗人把戏,只是在少数“上层人物”那里上演,与广大民众无关。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根据地、解放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过民主选举,但范围小,也不深入。因此,新中国的成立,是全面的民主政治的开始。民众的民主意识,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民主理念,都是不充分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工业经济的不发达,广大农民没有充分认知其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也没有联合的社会机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联模式”的影响,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奉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

这样,中国初级的民主制就由各种因素集合而成,其特点,主要有: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这是中国革命特殊性的体现。中国的政党,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论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秘密成立,而且长期处于“非法”状态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武装斗争的结果,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论断,准确地说明了这一点。本来,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中国有过实现政党民主的机会,但蒋介石不甘心放弃其独裁者的地位,致使和平谈判破裂,内战爆发,国共两党只有争得你死我活才算罢手。共产党在这场大决战中获胜,在新政权中,已没有与之相抗衡的政党和团体,它的绝对领导地位是新政权的基本特点。虽然也有民盟、致公、民革等团体参政,但这些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政治团体,并没有实力提出自己的政治纲领和路线,而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议政。而新中国的半个多世纪,并没有成立新的政党和政治团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个提法早在1940年1月,就由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并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肯定了这一制度,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除在乡和城市的区还实行直接选举外,县、市以上各级均实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的一级的人民代表,候选人由党委确定。这是共产党领导的体现,也是民主制不完善的重要环节。

三、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集权体制。
中国革命推翻了旧的集权官僚制度,但由于民主制尚不完善,以及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在政治体制层面,不得不保留行政集权体制,这个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委领导和掌控下运行的。也正是由于保留了行政集权体制,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也发生了变化。政党作为民主权中结社权的集合,其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党员个人权利的平等。虽然也会有上下级的区分,但这主要是在组织行为上的,党员之间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是很明确的,党的章程上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适应对行政集权体制的领导和掌控,党组织不能不按行政级别来建制,而所有的行政及执法、司法机构、甚至人民代表大会都要设立相应级别的党委或党组,其中负责人也要有行政级别,并据此领取工资。而行政、立法、执行、司法等机构的负责人,不仅要由党委来提名候选,当选后还要担任同级党委或党组中的副职。这样,党就在领导和掌控行政集权体制的同时,将自己纳入行政集权体制,成为其中主导部分。

行政集权体制是旧的集权官僚制的遗留,是在民主制初级阶段不得不保留的,但它与民主原则是矛盾的,这种矛盾只能靠不断完善民主制、改造行政集权体制来解决。但行政集权体制又是官文化得以残存并滋生的温床,如果不从民主原则严加控制和改造,就会使其中某些负责人在官文化的诱导下发生蜕变,从革命党人变成官老爷,而且衙门作风、官僚主义也会盛行,甚至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苏联模式”就是如此变质的,毛泽东对此有深刻的认知,他晚年的主要注意力也放在这里,但他的努力并未成功,足见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制的反作用之大。而今,行政集权体制日益庞大厚重,它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但改革与如何改革,却又不能脱离这个体制,或者要由这个体制来主导对自身的改革,其困难程度是不言自明的。

四、形成了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但不明确;规定了公民权利,但又不能充分实现。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从一开始就以民主为旗帜,揭露和批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凝聚民众参与革命。建国以后,官方的文件及媒体宣传,也反复强调民主。因此,中国的现代语言中,民主并不是生词。至于公民,虽然所提到的远比人民少,但毕竟还不时可以见到,特别是在普法教育和动员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重要内容。这种情况,说明在中国已形成了初级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但公民的含义是什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以及个人民主的权利与如何实施民主等观念,仍然是不明确的。比如对“公民”和“人民”的区分,就很少有人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再就是把不属于民主范畴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以及对干部的评议等,都说成是“民主”。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如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集会等权利,但没有规定如何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在某些时候或某种条件下,可以用各种理由干扰和阻止民主权利的实施。

中国的初级民主制是在推翻集权官僚制后建立的,这在当时是合理的、进步的,它无疑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制度变革。然而,历时半个世纪以后,依然有人固守这初级的民主制,甚至利用其不完善而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压制民主,打击民众,阻挡日益高涨的民主要求,就不能说是合理的了。

初级民主制的缺陷是明显的,这在毛泽东的论证中是不加掩饰的。在他的辩证思维里,民主也是一个进程,要在社会主义原则的导引下,在革命精神的促动下,不断地更新和发展,由此克服初级阶段的缺陷和局限。然而,他本人所采取的“群众运动”方式,却也是民主的初级形式,此这种方式来推动民主,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会有副作用。但这与那些骨子里固守官文化和集权官僚制的人相比,又有质的不同。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民主进程之缓慢,不仅不能摆脱初级阶段的局限,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倒退,其原因,就在于由这些人所构成的反民主势力的存在。


五、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的矛盾
初级民主制,是中国得以步入工业文明的大前提,这一步却迈得如此艰难沉重,不仅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武装革命,而且又在初级民主制中蹒跚了半个多世纪。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中国有一股强大的反民主势力,它与民主势力对立着、对抗着,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和手段,干扰、阻碍民主的进程。而民主势力虽然从原则和法理上说处于主要矛盾方面,但其自身,不论从理论、组织,乃至路线、策略等各方面还都不够成熟,有着明显的局限和缺陷。民主势力和反民主势力的矛盾,是现代中国政治的主要矛盾。

这个矛盾,是中国历史政治矛盾的继续。集权官僚制下的主要政治矛盾,是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势力与农民为主体的民众势力之间的矛盾。虽然会有不断的农民起义,也只有联合起来的民众才能形成与统治势力相对抗的政治势力,但这都是短期的,民众的政治势力或者被镇压、打散,或者有极个别的会夺取政权,其领导者则变成新的统治者。通常情况下,民众只是被统治的对象,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和一滩散沙的特点,加之统治势力的惑、禁、隔、阻、压,并不能联合起统一的政治势力,它与官僚统治势力对立着,但不能对抗。而农耕经济和小农意识,在组织起来的暴力与欺骗的统治下,使农民和手工业者逐步失去其斗争意志,只能逆来顺受,在官府留给自家很小的空隙中,辛勤劳作、节俭度日。农民被 “治”被“牧”得像羊一样温顺,他们精明的大脑所追求的是温饱,是富裕,而不是人格和自由。从小农经济和小农意识中,不可能产生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农民不可能自发地形成民主势力。

中国的民主势力是以外来的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由先进的知识分子依据其理念组织民众,才得以形成的。经过一个世纪的斗争,民主势力从小到大,甚至取得了政权,建立了初级的民主制度。这是中国历史的一大跨越。然而,迄今为止,民主意识在中国还带有明显的外来“痕迹”。还都没有形成中国自己的民主理论,没有对民主形式和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晚年毛泽东,他对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信从,对“巴黎公社”式民主的向往,是他思想深处的民主观念,但由于“群众运动”的形式及群众民主意识的粗浅,“继续革命”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成就。而反民主势力充分利用群众中存在的小农意识,将民众的注意力转向自家的温饱和富裕,由此为反民主势力的滋生,提供了必要的土壤。

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的矛盾,持续了一个世纪。由于民主势力的形成,旧的统治势力也演变成为反民主的势力,也就是说将反对民主,镇压、破坏、削弱民主势力作为其存在的主要方式。矛盾的双方,曾经以反民主势力为主要方面,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民主势力上升为主要方面,反民主势力变成矛盾的次要方面,但它绝对没有消失,而且随着条件的变化,努力扩大其势力,在干扰、阻碍民主进程中,固守自己的阵地,并利用各种时机,与民主势力进行斗争。

民主势力的社会构成,以工人、知识分子和农民为主,与解放前不同,建国以后工业经济迅速扩展,工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包括“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已达劳动人口的四分之一多,约2.5至3亿人,相当于美国的总人口。知识分子队伍也不断扩大,包括教育、科研、技术、传媒、卫生、文艺等各行业,总人数也在1亿人左右。还有一批专门从事公共权利、公共事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阶层,他们从社会阶级的划分上应归入知识分子,但由于职业特性,需要明确其阶层存在,其人数也在几千万。而农民仍是现代中国人口的多数,由于其中一部分人处于流动状态,或进城打工,或从事个体工商业,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因此很难确定纯粹从事农业的人口,约计总共中国人口中有三分之二还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此外,就是遍及城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一部分靠经营、技术等“致富”了的私有企业主。

从人口量上来看,民主势力的社会基础占绝对优势。但并不是人口量大势力就大,关键还在民主意识及联合的程度。工人和知识分子,是工业文明的主体,也是现代民主的主体,但能否形成民主意识,并结成民主势力,又取决于民主思想和组织。这在西方国家是经过二百年的努力和斗争,才争得了今天这样民主势力的地位。中国革命引进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并以军事化的组织凝合了民主势力,才在较短的时间争得政权,建立初级的民主制。但初级的民主制的缺陷,特别是行政集权体制(它具有明显的半军事化的特征),却严重地束缚了工人和知识分子的个性和自由,从而压抑了其民主意识,他们被纳入一党领导的层层行政集权中,服从的义务高于自主的权利。他们能否成为民主势力的主体,往往取决于党的路线和政策。至于农民,他们从利益和地位上,是向往工业文明的,每年春节之后的“民工潮”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在政治上,农民们所处的社会最底层地位使他们要求变革。如今的农民,大多数是受过初、中等教育的中青年,经济上的困境和对工业文明的向往,使他们在内心里拥护并希望民主。然而,农民毕竟未能摆脱小农经济,小农意识依然严重存在,他们能否参与民主运动,还需要来自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引导,取决于党的路线和政策。也正是这占中国大多数的农民,又可能是反民主势力的社会基础。如此多的自私自利、勤俭持家、逆来顺受的农民,不仅是反民主势力专制的对象,也是其反民主的理由。

当读者看到这里写的中国的民主势力一词的时候,也许有人会联想到那极少数跑到美国的“民主派”,对他们的情况,我并不清楚,当然不排除其中有些人是从劳动者角度谈民主的,但更多的则是拿着外国人的津贴,宣扬资本主义的民主。这是在西方已经过时了的“民主”,也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更重要的是,脱离了中国的实际,脱离了中国的民众,他们的“民主”是不让人信服的。我这里说的中国民主势力,是不包括他们在内的。随着形势的变化,他们或自生自灭,或发生分化,而其中一些人甚至会成为反民主势力的一部分。

至于现时中国的个体工商业者和靠经营、技术致富的私有企业主,我之所以把他们划归民主势力的社会基础,就在于从其自身发展的逻辑看,民主是其必要的条件,他们在一定时期会要求,甚至参与民主运动。但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利益,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民主的主力,在一定情况下,比如民主运动触动了其利益时,他们还可能加入反民主阵营。而那些靠依附官僚资本或与之结成联盟侵吞公有资产而“致富”的私有企业主,则是反民主势力的重要成员。

说中国的民主势力,不仅要做社会构成的分析,更要看已有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性质。个体人的民主意识,能否上升并集合为总体的民主理论,并由民主理论聚合、指导个人参与民主运动,是民主势力形成的关键。而社会制度则是民主运动的集中体现,民主运动的发展水平、民主势力的程度,是制约社会制度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反民主、非民主的势力,也要制约并体现于社会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制度是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的矛盾制衡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发起者和领导者,它的基本理念来自马克思,其原则是社会主义,在此前提下,带领中国的劳动者争取解放和自由发展。只要中国共产党还是共产党,它的理论就必须坚持这一点,否则就不是共产党。当党的纲领中还明确马克思主义为其指导思想的时候,就是在承认民主,并把发展民主作为其目标。这是第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则是在党的路线中如何贯彻、实践民主发展,进而是更为具体地实施。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是民主运动的成果,在宪法上明确规定了民主制的原则,以及公民的民主权利,虽然还不完善,但却是民主势力的法律规定,也是进一步发展民主,与反民主势力斗争的法权依据与保证。在宪法的大前提下,各项具体法律,也都体现着初级民主制的性质。

当我们说中国的民主势力时,必须把其社会构成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统一起来规定,这些都是民主势力的体现与条件。而民主势力的发挥与发展,则在于将这些条件有机地调动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目的、路线、策略的民主运动。

国内外总有那么一些人,将中国共产党说成是“专制党”,将中国现行社会制度说成是“专制制度”。这是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故意,是把美国的民主看成是绝对真理,以其衡量中国的党与制度得出的结论。对这些人的阶级性,自不必说,这里分析一下其方法上的问题。其一,美国的民主是一个国家的特殊民主,并不是世界人类民主的一般;其二,美国民主制度也是一个矛盾体,它的主要矛盾方面是资本势力,也是反民主的专制势力,而民主势力则处在矛盾的次要方面;其三,美国及其他各西方国家的民主,都是由劳动者为主体的民主势力长期斗争才争取来的,并不是资本专制势力恩赐的;其四,美国历史只有200多年,既没有封建专制传统,也没有集权官僚制传统,而中国则有深远厚重的集权官僚制与官文化的传统;其五,美国的宪法及其政治制度,基本上仍是其独立时确立的,已有许多不适应本国的实际,它在民主发展史上已是落后的、保守的;其六,今天中国所要争取并发展的民主制,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的,美国及西方各国的民主运动和民主制度,都可以对中国有所借鉴,但不能成为原则或榜样;其七,以美国为“标准”对中国的批评,直接将美国的制度说成一般,忽略了它与中国各自的特殊性。

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所建立的初级民主制是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斗争的结果和体现,它确定了民主的目标和原则,是继续发展民主的前提,但不是民主运动的结束。而其局限和缺陷,又可以为非民主和反民主的势力所利用,如果不及时改革与克服,反民主势力就可以利用这些缺陷,而滋生,而蔓延,而扩展。民主势力以初级民主制的目标和原则为前提,反民主势力则以初级民主制的缺陷为条件。一些人指责的“专制”现象,实则正是反民主势力利用初级民主制的缺陷,固守其局限的行为与现象,对此,不仅要承认,而且是民主运动所要克服和改革的对象。

民主势力要整合,要以共产党的纲领和民主制原则凝聚其社会基础,组织工人、知识分子和农民,联合个体工商业者和靠经营、技术起家的私有企业主,使之真正成为民主的势力。这样做了,中国的民主势力在初级民主制矛盾中的主要方面的地位和主导作用,就可以充分体现,中国的民主运动就能向前发展,从初级民主制推进到更高阶段的民主制。如果不能充分运用已有民主原则,不能有效地聚合民众于民主运动之中,那么,民主势力不仅会削弱,而且会由反民主势力占上风。

中国的反民主势力,在解放以前是相当明显的,即由北洋军阀和蒋介石集团所代表的官僚资本主义势力。解放以后,这股势力被推翻,逃到台湾岛上去了,似乎就不再有反民主势力了。其实不然,集权官僚制不是世袭的,反民主也不是遗传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也是由个体人构成的,其众多的党员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少数人为谋私利而入党,并钻营、取巧,乃至成为一定国家权利机构的负责人,这种情况在中共成为惟一的执政党并行政化以后更为明显。即使在入党时并未谋私之动机,但在行政化了的党组织中,级别、待遇,以及荣誉、特权等等,也会将一些人由革命者演变为官,成为权位的捍卫者与竞争者。时下党中央反复批评并力求克服的要官、跑官、买卖官的行为,以及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其主体就是这些利用行政集权体制而谋私,并被官文化主导其思想行为的人。也正是这些人,构成了反民主势力。反民主势力之所以反对民主运动和民主发展,就在于为了固守既得利益和地位,他们虽然尚没有大规模组织,也没有公开提出自己的政治纲领,但都形成了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的“圈子”,“圈子”中的人,志同道合,为了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争权夺利,上下联手,左右提携、互相支撑。他们深切地感受到,如果进行以民主为原则的政治体制改革,就会使他们这些无德无能无才者失去对公共权利的控制,从而失去地位和利益。为此,他们明里暗里坚决反对政治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对民主选举深恶痛绝,更以各种理由,阻止舆论监督。

大约到20世纪60年代,中国这以“苏联模式”为楷模,并体现着传统官文化的初级民主制,就已显示出其缺陷,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他领导的对“苏联模式”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中国自身制度的反思。而从那以来的四十余年,改革政治体制,克服行政集权体制的缺陷,发展民主的内在要求,一直是中国政治矛盾的大趋势,但却未能实现,其中的原因,既有民主势力不够强大,策略上的失误等,也有反民主势力的尽力阻挠。不妨把这四十余年来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言论汇总起来分析,就可以发现反民主势力所用以反对改革的理由,都能够归结于其个人和小集团,以及子孙后代的私利上去。至于私下里的密商,以及未被披露的言论和行为,则更能显现其利益和势力之大。

到今天,不会有一个政治人物公开宣布自己是反民主的。那些反民主的人也不可能承认他们已经结成了反民主的势力。他们也在公开场合宣讲由“写作班子”或秘书们拟好的报告和发言稿,这些稿子中就有“民主”字眼。但他们却可以指使执笔者对民主做出适合他们利益和需要的解释,甚至会把听取群众意见,甚至与下属吃饭玩牌等活动,都说成是“民主”。

我们不可能从公开的言论上看到反民主的势力,但四十余年来初级公有制的局限并未突破,缺陷并未克服而且有日趋严重之势,这正是反民主势力存在的证明,也是它的巨大“历史作用”。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愈演愈烈的腐败。如果说在20世纪60年代公款吃喝是相当严重的政治错误,那么而今这种行为已成为必要的公事,而且相当多的人已经吃累吃怕了。至于买官卖官、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等,也都屡见报端,纪委、检察院所办官员违纪腐败案件,逐年增加。由于腐败而形成的官僚资本,已成为反民主势力近几年“发展”的主要成果,又是其进一步扩充的经济基础。

反民主势力的文化基础,则是传统的官文化及其变种的官僚资本主义,而普遍存在的小农意识,又是其必要的文化条件。官文化的本质就是集权专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牧民如羊牛,在官僚内部强化以“利禄德”为轴心的联合,并按级别职位分割民脂民膏。现在的反民主势力,也是以侵吞并瓜分公有资产,以腐败为凝聚力的,他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由“社会公仆变社会主人”。他们的利益和行为使他们深切地认识到:民主是根本性的、主要的敌人。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克服了初级民主制的缺陷,那么不仅其存在的条件被铲除,而且势必会遭到法制的惩处。这可是断子绝孙的危险啊——他们所侵吞的公有资产大部分已事先作为遗产交给了子女,如果被追缴国库,这些公子小姐靠什么再做人上人呢?地位、权势、利益,乃至后代的命运,都要求他们坚决反对民主。至于小农意识,虽然也痛恨贪官污吏,但这是被“牧”了两千余年的羊牛的意识,并不包括反抗精神,只求自家“小康”,不问国家民族前途,“各扫门前雪,不问他人瓦上霜”,在自家精打细算,对“官家”的事则不闻不问。这种意识,不仅存在于农民,更普及于全社会。也只有从小农意识的普遍存在,才能解释为什么少数权贵们肆意侵吞国有资产而畅通无阻。这里很典型的,就是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名,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侵占,不仅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全体公民置若罔闻,那些专业性的“经济学家”甚至为其鼓噪,帮着数钱。反民主势力相当清楚小农意识这个重要“国情”,因而胆大妄为。他们也会用“提高生活水平”、“增加收入”等一类言语,哄骗民众,使他们只顾自家如何“勤劳致富”,不去关注权贵者如何暴富而害国害民。

反民主势力的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的能量极大,责任心又极强,他们充分利用初级民主制和公有制的缺陷,并扩大这种缺陷,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而这些既得利益又要求增殖和积累,不仅是财富,更在于权势。如果不及时制止,那么,反民主势力就会以几何级数而扩展,以致上升为政治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届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就会变成新的官僚资本主义专制。

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的矛盾,是现实存在的,必须充分认识其严重性。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惟一出路,就是强化民主势力的联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抑制、削弱、克服反民主势力,促使中国民主制上升到更高阶段。


六、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势力的发展与初级民主制的提升

中国政治的主要矛盾集中于现行政治体制——行政集权体制,这个体制是民主制初级阶段的具体形式,它在原则上是民主的,但实行民主的方式和机制,却延续了旧的行政集权。当民主原则能在掌控行政集权体制的领导人那里坚持的时候,这个体制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民主制性质的。可是,这个体制却不能保证其领导人都是坚持民主制原则的,甚至有可能被某些非民主、反民主的人掌控其中的部分权利机构,这样,民主制的性质就有可能被歪曲,行政集权体制也就会变成少数人谋取私利,反对民主的手段。

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的斗争,要求在坚持民主制原则的前提下,改革现行的行政集权体制,代之以法制政治体制,由此消除反民主势力滋生的温床和其据以侵吞公有资产的条件。而反民主势力不仅要固守行政集权体制,还要改变民主制的性质,消除民主原则,一旦它强大到占矛盾主要方面的时候,就会实行官僚资本主义专制。

因此,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关系到中国社会性质及中华民族命运的关键。两千多年的集权官僚制使中国在农业文明的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其生产力水平远高于当时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但官主政治又使小农经济中的农民在小农意识的保守中,自私自利,只注重小家的温饱富裕,不考虑,也没有权利考虑民族国家的发展。低层次小范围的勤劳精明,与高层次大范围的懒惰怯懦,不仅是小农意识的特征,也是华夏民族的特征之一。民因官主官治而驯顺,官因民的驯顺而跋扈而腐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自以为是“牧”民者,对民众残暴凶狠,但对外来之敌,却无力也无心抵抗。宋之前的一千年,尚不断在与北方的游牧民族相互攻掠的战争中维持,游牧民族攻城掠地,却使自己不断地融化于农业文明和小农经济中。宋及宋之后的一千年,北方的契丹、女真、蒙古、满洲各游牧部落,以其野蛮和凶悍,更以其英勇善战,不断侵掠甚而入主中原。这一千年的历史,是集权官僚制及其小农经济的失败史,又是它们的成功史。失败在于,几乎每一次外敌入侵,有战必败;成功在于,每一次侵入汉地的游牧民族,都会逐步被“汉化”——满足于、软化于集权官僚制的权威和小农经济的温饱中。辽、金两国因此败亡,元虽立朝中原,但“汉化”后被汉民族所推翻。清朝两百余年,使一个积极进取的“马上得天下”的满洲部族,堕落为一个四体不勤,既不能征战,亦不能文治的群落。而它的专制,则使华夏民族进一步败落,不仅失去了发展工商业的机会,也丧失了抵御外辱的能力。在西方列强的侵掠撕咬下,中华帝国跨了。但中华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却从强敌那里学来了其强盛的法门,这就是废除专制,实行民主。

民主是拯救中华民族惟一的方式。但那些在外国列强面前只会割地赔款的老官僚、新官僚,依然继承着集权官僚制和官文化的传统,严酷地、残忍地镇压民主运动。孙文的资本主义民主失败了,陈独秀、毛泽东又学来了社会主义民主。这是真正的民主,劳动者的民主。民主为中华民族注入了活力,民主使中国有了生机。这活力,这生机,形成了革命。革命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体现,革命是摆脱集权官僚制和小农经济的过程。但两千余年的集权官僚制,太深厚、太沉重了,对它的革命,并不是变换了政权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变革制度,变革人的文化与精神,更新民族性格与灵魂。只有这样,才能从农业文明转化为工业文明,才能在当今世界站稳脚跟。工业文明是人类新的存在和发展方式,不是靠急功近利的投机取巧、模仿抄袭就能进入的,那种由官主的带着水分的经济增长指标,不是工业文明的标志,而是官文化的虚荣和小农意识的精明的体现。

中国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沉重也最深刻的革命。这沉重、这深刻,表现于它的对象之强大而腐败,它的腐败及其腐蚀力,正是其强大的表现,它不仅可以腐蚀那些普通的官僚,而且能腐蚀那些曾经是革命者的领导人。革命的对象因腐败而日益强大,因强大而日益腐败。这沉重,这深刻,又表现于革命的一方,虽然人数那么多,但受小农意识的软化——像老陈醋泡浸——而逐步失去斗志,其领导人又往往会从醋缸跳进腐败的粪池,成为革命的对立面。

为此,要不断革命,要不断壮大民主。只有民主,才能振奋民族精神;只有民主,才能发动个性自由;只有民主,才能将中华民族导入先进的工业文明。

作为初级民主制的体制形式的行政集权体制,它的系统和严密,使国民性结成一体,这对于被列强撕咬和军阀混战而破碎的中华民族来说,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但它的长期固定的存在,却又势必滋生腐败与官僚资本。只有以民主原则为前提,不断改造它,克服它的缺陷,才能激发民众的个性自由,激发其积极进取,竞争图强的精神。而由行政集权体制的缺陷所生出的反民主势力,却形成了它独特的逻辑:只有加强对民众的控制,不许他们关心政治,不给他们政治权利,限制其思想自由,消磨其个性和人格,以严密的专制保持既有秩序;同时,充分调动小农意识,诱导民众眼睛只盯着小家的温饱和致富,心里只想着房子、车子、孩子,根本不用去考虑国家民族的发展。只有拥有政治权势的“精英”,才有资格代表国家和民族,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就是他们个人的利益,他们要治民、牧民,教导民如何吃饭、穿衣、种田、做工、挣钱,甚至如何去玩,去旅游,去炒股票,去唱歌,去跳舞,去网上聊那些无聊的情欲话题。

这个逻辑,是醋缸和枷锁的混和体。将民众泡在醋缸里,还要戴上枷锁。如是,反民主势力就可以任意侵吞公有资产,任意与国外资本勾结,并以腐败为机制,不断扩大其势力。对民专制的反民主势力,对外却委屈避让,毫无气节。近年来日本右派势力大增,处处与中国作对,但中国内部却偏偏生出一伙“新思维”者,认为中日关系紧张责任在中方的“民族主义”,死记“历史旧账”不放,严重影响了“两国感情”。他们主张,日方不认错、不道歉,无所谓,几十年前的事情了,我们忘掉它,不也就没事了。在他们看来,什么民族气节和国格、人格,通通不是“生产力”,管它干什么?不怕低三下四,求得日本资本和技术,“发展生产力”,才是有用的。据说,日方财阀有收买中方政界、学界、经济界之“大计划”,不知“新思维”者是否已为之收俘?但中国反民主势力为外国大资本充当买办,却已是不争的事实。内欺外怕的反民主势力,一旦上升为政治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中国危矣!

国歌中唱的好,“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个危险期还没有过去。中华儿女还要奋发图强,绝不能再泡进醋缸,浸软了骨头,化没了血性。而今的危险,主要来自国内,来自这已明显其缺陷的行政集权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就是由民主势力在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指导下,改变行政集权体制,建立民主的法制体制。

政治体制的改革,其中坚和骨干,在现在的条件下,依然是中国共产党。这是马克思为之确立纲领,陈独秀、毛泽东创建的党,是社会主义的、民主的党,是革命的党。从社会功能上讲,夺取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已成执政党,但这并不是性质上的改变,革命的性质和原则、精神,依然是、永远是中国共产党存在的理由。政治体制的改革,首先就是要改变党因执政而形成的行政化。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发展,是无数先烈由其人身权争取民主权,由民主权中的结社权而构成的。它曾经历过一段时间的非法期,其法权根据得不到认可,是先烈们以生命来争得民主权,并在党内实现了这一权利,进而其结社权才得以体现。现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合法,而且是执政党、领导党。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从法律上明确党员的民主权,明确由结社权而建立的党的民主性。作为党员个人民主权中结社权的集合体,党的所有成员,在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它作为一个组织,当然有上下级关系,但这与军队和行政机构完全不同。不能按军队、行政机构的集权体制来组建党。至于党员在军队、行政机构任职,则当别论。只有坚持党内民主原则,明确党员之间的平等、同志关系,克服党的行政化、军事化,才能保证党员的个性自由,才能保持党的积极进取和竞争精神。恢复和发扬中国共产党从其性质和原则上的平等、民主精神,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也是第一个环节。

中国初级民主制是按社会主义原则建立的,那么,它的体制改革,就要把落实这一原则,明确和保证公民的民主权作为前提和首要环节。

对于公民的民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及相应法律,都有所规定,如1982年宪法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民主权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自由”一词改为“权利”更为确当),都在宪法中得以规定,这是初级民主制的核心,也是近百年中国民主运动成果的集中体现。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以民主权为根据,保证、运用、落实民主权的过程。行政集权体制的缺陷中,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未真正认知民主权利的法权意义,往往忽略公民的民主权,以行政集权取代民主权,甚至有干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的行为,以及用各种理由阻止、干扰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违背宪法的行为。然而,已有的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些违法行为如何制裁和纠正。政治体制改革,就要在规定公民民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详细地规定公民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又如何保证这些权利的行使,以及对侵害、干扰、阻止民主权行为的制裁与纠正。

在明确规定和保证公民权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十七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宪法对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已相当明确,此外,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法、选举法,以及代表法。

   从法律条文上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比较系统、细致的。这是初级民主制的体现。也是由于初级民主制,代表的选举,除乡镇、区、县外,不是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此。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市的人大代表,其候选人的产生,既不是选民选举,也不是个人竞选,而是由同级党委提名。候选人名单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候选人并不出席发表竞选演讲,投票人甚至不知道所选人的情况。这就很难体现“代表”的代表性。再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负有选举监督政府、检察院、法院负责人的职责,可是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又都按上述选举办法,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本级人大代表。这些,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性得不到充分体现,立法权的核心地位,也得不到保证。

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是要改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是进一步按民主原则健全和实现这一制度,克服其既有缺陷。这里首要一条,就是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由候选人与选民直接沟通,取得选民信任,才能切实代表人民;其次,行政、执法、司法机构中的负责人、不能作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参选,避免被监督者自己监督自己;第三,缩减人大常委的职权,增加人大代表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只负责人大日常工作,立法权及对政府、检察院、法院工作的审批,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至于各级行政权和执法权、司法权行使机构的负责人,按现行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后,还可以按此行事。至于对这些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直选,还要根据情况,具体探讨,起码在现阶段,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比较适宜的。其要旨在对本地区乃至全国人民负责,阻断现行体制中的“升官”机制,进而对这些公共权利行使机构的工作机关进行精简,以提升其效率。

政治体制改革中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权行使机构的设置与选举、监督问题。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半个多世纪辛勤劳动所创造的,其所有权只能属于全国公民个人。现行体制下,一方面承认“全民所有”,另一方面又称“国家所有”,并由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行使其所有权。这明显是初级民主制与初级公有制的缺陷所在。由此引发的经营不善、资产流失、效益低下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的改革相统一,这里的关键,就是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公民个人,由所有权派生占有权,占有权的行使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专门机构,即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而不是由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来行使。这个占有委员会与政府是平级的,而非隶属于政府。由此而实现民主制与公有制的内在统一。

政治体制的改革,是中国从初级民主制向更高级民主制转化的必要环节,也只有在改革中,不断壮大民主势力,削弱反民主势力,中国革命才能取得更大成果。当然,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就是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的斗争过程,它不可能一帆风顺,还会有许多曲折,但历史的发展推进到这一步,不改革就势必倒退,而倒退就是中华民族的灾难。为此,中国的民主势力必须振奋精神,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下,联合起来,壮大势力,明确民主权利体系,完善民主法制,确立和发挥民主的权威。对于每个公民,每个劳动者,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外在的、“国家的事”,而是我自己的生存与命运的总体更新,它要求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存在与发展进行观念的变革,首要的就是确立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

--摘自《民主的权威》2005年9月第1版,第152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附录:乌有之乡书社销售刘永佶教授著作图书目录如下:
  联系电话:010-62760856
  电子信箱:hdm@wyzxwyzx.com

  《民主的权威》,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38元
  《农民权利论》,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36元
  《劳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2元
  《中国官文化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5元
  《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纲要》,河北人民出版社,定价32.50元
  《主义•方法•主题》,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8元
  《民主中国  法制经济》,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2.50元
  《民权国有——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5元
  《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58元
  《经济文化论》,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2.50元
  《劳动历史观》,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26元
  《主体辩证法》,中国经济出版社,定价19.80元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x/2013-05-02/11977.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民主的权威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