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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劳资关系:有多少企业犯下了反人类罪?

拷问劳资关系:有多少企业犯下了反人类罪?

俞飞龙

新《劳动法》也许有很多不完善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至少几亿个一线工人,能在一些方面受到更好的保障,我经常说,我在广东的五年,走了广东很多工厂区,他们的劳动者受到践踏的程度,可以说是非常严重,这个东西(注:关于对新劳动法的解读)最近几天我也到处看了看,电视台也在做关于新劳动法的深度分析,说实话看了这些我很悲哀,因为包括工人自己都没有从现在这个社会已给予劳动者的权利,或从社会基本价值方面来谈我们的劳资关系,他们对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了。差不多接近30年以来,资本的权利一直在膨胀,我们已经习惯用比较优势,自由竞争来解释劳资关系,这些解释夸大了资方的风险,夸大了资本的作用,同时把劳动者的权利给粉碎掉了。
 我们国家的劳动者曾经有很高的权利,改革以前,我们对劳动者的权利并不陌生,比如一个单位要聘用工人,就要解决你的户口问题,解决你的劳动保障问题,解决住房问题。这些措施背后体现的是企业把劳动者当作“人”,而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来对待。现在,在所谓的市场经济下,我们劳动者很多只被当作一种生产要素在运用,今年年初,我在深圳呆了一个月,此外加上我在广东呆了五年,这五年的经历以及这次的调查,让我写了一篇取名为〈富士康引出深圳真相〉的长篇报道。这个报道从一个侧面对工人尤其是一线工人的处境有个系统解释。我感觉到,现在这个所谓的“最低工资”,是不符合最低工资定义的。工人的工资确实普遍偏低,尤其是一线工人,我跟一些学者交流,他们的看法也一样,工人唯一的博弈武器就是政府的最低工资保障,华为可以一次性拿出十个亿补偿工人,用于他们解聘工人,这说明他们利润丰厚,但是这个利润丰厚的企业,一线工人的工资还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来安排的。

这样的劳资关系并不仅仅只是劳资双方的博弈,也涉及到我们这个社会最后要承受哪些代价等问题,最低工资的本意为,按照这个设定,劳动者只要按照劳动法,在法定劳动时间在工厂干满8个小时,就能够养家糊口,就能够在劳动者所在的城市生存下来,并完成社会再生产。这是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需求。但是,810块钱能在深圳生存下来吗?根本生存不下来!
让被聘用者能够养家糊口,这是一个企业最起码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具有履行这些责任的能力才可以存在,如果只是想赚钱就办企业,是错误的,企业的目的不只是赚钱,只在于赚钱的话为什么不去搞妓院?为什么不去贩毒?那也能赚钱。所以办企业是有规则和责任的,不能违反这些规则,也不能推卸责任。一个劳动者没法养活自己的企业,叫履行了责任吗?没有,它在自动剥夺劳动者社会正常的再生产能力。
 我们来算一下一个工人最低工资是多少?最低工资起码应该包括住宿费、饭费、通讯费、娱乐费、医保、社保,子女的赡养等等,这一系列大概七、八项,这七、八项加起来,在深圳至少不低于1500,与它定的标准比,少了一半。

我这几天看了关于很多关于新劳动法和劳资关系的新闻,这几个角度都没被充分表达,原因很简单,我们对劳动者的究竟应该具备哪些权利很陌生了,同时我可以这样说,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第一次分配不公,知识界爱讲这个权,那个权,为什么不重视这个最基本的权利?
 党代会是中国的最高级别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明确提出“第一次分配不公”,如此重大的一个问题,我们知识界有多少人去跟着呼吁了?有哪个公共媒体对这个问题做出过系统的,包含了实例分析的阐述?这个关系到我们生存基础的东西,我没看见哪个知识分子对此进行过系统的、深入的分析,这第一次分配不公,是否真实?如果确实不公,我们应该怎么办?不公在哪里?公正在哪里?能让我们这种不公达到公正,为它提供保障的机制在哪里?但是,没有这样的知识分子。所以我说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社会,包括我们今天开会,一些人也在夸大企业的风险,确实,办企业要承担风险,这是起码的东西,要赚更多的钱就要承担风险,但是,我告诉你,你也要承担起责任,这里面就有,工人应按照正常的社会标准维持再生产,如果一个企业连这个都提供不了,那这个企业不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而是在危害这个社会,因为你提供不了这些东西,让所有参与劳动的人都受到了损害,这样的企业能叫一个企业吗?不配叫一个企业。
 我对国内的知识界很失望,因为它无法让我们看到真相,比如前不久那个医疗事故,李丽云的意外死亡,很多人喋喋不休,但都在就事论事,我不知道有没有人看到它的社会学含义?这对我们现实而言是更具有悲剧性,作为医疗事故谈论就是一个道德或法律问题,我觉得它不只是这样,从道德或法律的角度谈有它的道理,但远远不够,它更应该从一个社会学的角度得到阐述——李丽云不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死掉了,是作为一个母亲死掉的。我为什么把她的死与今天的劳动法联系在一起呢?是因为我们参与一线劳动的工人,几乎绝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没有为这些母亲提供福利保障,这是什么意思?同志们,我们是一个民族,李丽云是什么呢?她在为我们民族延续下一代,那些参与了工厂劳动的所有女工,当她们要生产的时候,要为我们延续下一代的时候,一些企业却把她们开除了,或者把她们辞退了,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她们参与的企业对她是没有任何的补偿,这在世界上其他很多民族不可思议的。
 在这一点上,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一个很简单的角度,她是作为一个母亲而死掉,我们做一个联想,我们所有的女工,像她这样死掉的人不止一例,所以我有一个结论,所有不为女工在生育期间提供工资、劳保,保证她们顺利生产的企业统统犯下了反人类罪。
 我们应该怎么保证劳动者的权利呢?大家谈到了罢工,罢工是一个传统途径,我倒觉得不应该罢工,罢工等于认同资本权利,是认同了资本权利后劳动者博弈的工具。对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回到十七大,来谈一个被右派认为是他们取得的成果:十七大肯定了一个公民对国家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个公民对一个国家的管理有这三权,一个工人到企业里面去了,用自己的劳动或者把自己的生命奉献给这个企业,更应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企业作为一个公共组织,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是社会的集体,这样的话,我希望所有要坚持去呼吁公民有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都应该来支持,工人应该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和知情。中国工人还没享受到这些权利,但在德国、法国、北欧都已经有了,这不是一个天方夜谭,国外已经有了,所以从一个现实逻辑也罢,从社会最基本的价值也罢,知识分子都应该为工人争取这项权利,因为参与了工厂的管理,工厂的成本能够公布出来,有知情权,还有监督权,我们的工人就不是被作为一个元素、作为一个劳动元素来被看待了,而是作为一个真正的“人”参与参与了社会分工。工人对于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应成为构成“工人权益”最基本的条款。


很多人在大谈现在企业竞争压力大,成本高,会导致大批企业死掉,他们拿出一个具体的样本没有?没有,也拿不出来,而事实也确实与之相反,有统计数据表明,工人的工资总额是利润总额的16%,另一个数据则显示,工人工资总额仅占GDP总额的10%,而在国外,这个数据大多达到了30%以上。这种分配模式很直观地显示了劳动者在第一次分配过程所得甚微,失去公平。所以我们完全有必要重新划定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这种分配格局造成的社会后基本都是负面的,比如一方面流动性过剩,一方面需求不足。这个矛盾的现象背后,就是劳动者工资太低,无力消费,于是导致需求不足,资本家和管理层拿得过多,于是又产生流动性过剩,这些流动性过剩现在在干什么?在不停地、疯狂地掠夺社会基础性资源,甚至变成投资资本,通过制造泡沫等方式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混乱和风险。
 

据2007年底《新劳动法研讨会》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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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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