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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今天,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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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翎飞 更新时间:2015-10-13 关键字:国内  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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