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鲁 王立华:侮辱毛岸英烈士已经撞进了法网!
侮辱毛岸英烈士已经撞进了法网!
赵小鲁 王立华
【鸭绿江边“毛岸英学校”学生们向英烈毛岸英塑像敬礼(图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江苏联通“蛋炒饭”事件,引起公众强烈关注。
这是今年以来第三起重大的侮辱英烈事件。5月31日,侮辱中印边境戍边英烈的仇子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0月22日,侮辱长津湖志愿军英烈的罗昌平被批捕;10月24日,又跳出一个胆大妄为的江苏联通,在烈士毛岸英生日当天,用一个反共公知刻意编造并散布了多年的谣言侮辱英烈,可算是前捕后继。
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外这股反共灭国势力,每年这一天都要挖空心思地表现一下,用“蛋炒饭”对毛主席和毛岸英烈士进行侮辱。江苏联通的恶劣在于,不但连续发了两次,还加了一个“412”材料,刻意用谐音“死一儿”,侮辱英烈还要嘲弄领袖,真是丧心病狂之极!一家党组织健全的国有企业,竟敢在那些反共骨干畏惧收敛时,顶风接替他们继续侮辱英烈,难道就管不了吗?
下面,就把党和国家收拾这些败类的利器亮一下。
提醒大家注意,该管不管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其责任人与侮辱英烈的歹徒一样,都是必须受到制裁的违法违纪行为。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要求:
“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打击反共的历史虚无主义,首先要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如果没有党内的思想混乱、政治背叛甚至利用手中权力长期怂恿,那些反共反人民的历史沉渣难以泛起,更难以兴风作浪。从这个政治生活准则颁布实行之后,党员干部不仅自己不能政治立场颠倒,如果见到那些坏人坏事视若无睹、不管不问,也是违反政治纪律,也要受到党的纪律之剑的严厉惩处。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新添加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公民所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从此,维护英雄烈士名誉权有了新的法律依据。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非常清楚,对于侮辱诽谤英烈的歹徒,根据其情节可以进行民事审判、治安处罚和刑事审判,有三种法律利剑为其量身定做。另外规定,对于侵害、侮辱英烈者,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如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此,侮辱诽谤英烈的违法歹徒和庇护者,负有管理责任而不作为者,不再只是要接受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还将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国家英烈更为严格的保护,这对那些反共灭国势力和他们培养的流氓无赖,将会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人民共和国决不允许对人民领袖、革命先烈和所有为共和国创立发展流血牺牲奉献一切的人们侮辱诽谤。胆敢试法者,等待他们的必将是铁拳和利剑!
侮辱戍边英烈的仇子明,被南京有关部门依法判刑了!
侮辱长津湖志愿军英烈的罗昌平,被海南有关部门依法刑拘了!
侮辱毛岸英烈士的江苏联通责任人,难道可以逃脱法网制裁吗?
毛岸英是伟大人民领袖毛主席的儿子,是第一个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并在朝鲜战场上英勇牺牲的著名英烈,长期以来受到反共灭国势力的侮辱践踏,难道他不应当受到共和国法律的平等保护吗?各界愤怒的广大党员群众已经公开举报了违法歹徒,难道还要让大家直接起诉到法庭?我们是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不能让违法之徒逍遥法外,希望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学习领会一下相关党纪国法!
【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法庭代理人赵小鲁和王立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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