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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府大社会”辨伪

  公民权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公共权威。一个丧失治理能力的政府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

  近年,中国有一种思潮非常流行:“小政府大社会”。很多人认为目前的政府太强势,政府的权利应该降低,民间力量应该增强。这些人信奉西方的“有限政府”理念。他们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人类社会需要政府,但政府的发展趋势总体是向恶,所以必须对政府加强限制。这些人信奉自由主义,认为只要政府退出,民间力量就可以把事情搞好。

  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认清自己所推崇的理论的真相。

  政府应该是公共权威

  媒体上批判的“暴力拆迁、上访被打”等现象,表面看是强权强势,背后却是违法。这里的“大”和“强势”并不是政府的正常职能。一个有效的政府,必须能维护领土完整、社会治安、经济民生、社会保障,维护社会民主。

  因为反对“大政府”的某些腐化违法行为,便要求取消其正常职能。将正常职能和不正常职能混为一谈。试问,若是“大政府”变成了“小政府”,政府的一些正常职能被取消,非政府组织和民间能否担当起国家职能?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教授斯蒂芬·赫尔姆斯在《俄国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弱政府如何威胁自由》中写道,冷战期间西方自由主义的共识是苏联政府太强大,是公民自由和权力的最大威胁。只有削弱苏联国家机器,公民的自由和权力才有保障。后来苏联崩溃,政府的强权停止了。政府不管事或者管不了事之后,俄罗斯是不是变成自由的乐园?答案是否定的。俄罗斯到处都是道德沦丧,政府腐败,黑帮猖獗,监狱里人满为患⋯⋯生产萎缩,人均寿命锐减。不要说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就连生命安全也没有基本保障。

  赫尔姆斯的结论是,公民权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公共权威。一个丧失治理能力的政府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可以是最大最可靠的人权组织。增进公民权利的最佳战略不是削弱政府,而是改造政府。

  “小政府大社会”理论不切实际

  “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这些支持者认为,“小政府大社会”将会形成一种理想图景,公民社会极度发达,公民参政热情极高,成千上万的非政府组织相互联合,监督政府,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也相互制衡,从而形成民主政治的理想模式。

  表面看这个理论十分完美,其实非常虚弱,不堪一击,中看不中用。

  这个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新自由主义在过去30年主导了世界经济,从而导致今天全球性的贫富差距、经济危机。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在全球多国受到强烈质疑接近破产,但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还在继续蛊惑人心,尤其是在中国被媒体上不断鼓吹。

  在描绘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时,很多人都忽视了其最重要的基础暨经济基础。非政府组织要维持正常的运作,要成为“大社会”,必须有经济来源,而这经济来源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在资本主导的社会结构,其经费一般依靠各种募捐、献金等。虽然捐款中也有普通公民的参与,但数额有限,所以更多地还是靠大资本家支持,另外也有很多直接来自政府。资本家和政府是其经费的主要来源。捐款的数额、捐赠者的背景、立场、意图直接影响非政府组织的规模及价值取向。

  第二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导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社团组织依靠的不是私人捐款,而是政府对公民经济生活、工作的保障。人民社团可以直接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

  下面我们分析资本主导下的“大社会”。在资本主导的社会结构下,“小政府大社会”、公民社会是否可以不受资本约束?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有些非政府组织宣称不受捐款者的影响,不接受污点企业捐款,但往往做不到,能做到的极少。更何况在资本控制之下,资本家也能建立各种非政府组织,比如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的机构、进行股市分析的机构、商业协会等。这些名义上都是民间机构。再进一步,资本家也可以与官权结合,组建一些不同寻常的非政府组织,比如黑社会。虽然非法(日本除外),但同样是非政府组织。

  我们来看更有代表性的事实,美国的“大社会”的“杰出代表”。

  索罗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席卷了亚洲的财富,他是美国政界的知名人士、慈善家。开放社会协会是索罗斯基金会的中枢机构,他宣称“索罗斯的梦想是建立一个开放社会的世界联盟,所以他创办开放社会协会,旨在于推广开放社会,传播民主自由思想,使各国朝合理、开明的现代社会发展迈进,达至世界大同。一些在政治、法律和教育制度方面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是开放社会协会的重点关注地区。”索罗斯一手抢劫世界各地人民的财富,一手宣扬所谓的民主。在中亚四国颜色革命过程中,索罗斯基金会扮演了重要角色。

  资本的政府权力系统也造就了一大批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比如“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资料显示其拨款几乎全部来自美国国务院,号称上百万个非政府组织中的“龙头老大”,被认为是中情局的“另一块招牌”。因为有非政府组织的招牌,不易引起注意,所以效用反而更大。西方的研究报告指出,“在向非政府组织提供战略资金方面,美国外交政策精英们认为NED比秘密支援更可靠”。NED参与了很多国家的颠覆活动,比如委内瑞拉等拉美国家、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伊朗等西亚国家、缅甸等东南亚国家。NED还资助“民运”、“藏独”、“东突”等反华势力。

  另外,像比尔·盖茨基金会这样的机构也不像普通人所想象的那么纯洁。据《投资利益抵触基金宗旨 盖茨基金会拟调投资策略》:盖茨基金会每年从其投资中获得巨额收益。其总资产的41%以上(约87亿美元)被投资到了一些企业,这还不包括该基金会持有的美国国债和外国政府债券。通过投资经营扩大慈善事业已经成为美国许多慈善基金会的基本运作模式。像多数慈善机构一样,盖茨基金会每年将总资产的5%用于捐赠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税收,另外95%的资产用于投资。

  像比尔·盖茨、洛克菲勒、福特这样的基金会的存在,使得资本家可以逃避美国高达50%的遗产税、收入所得税、赠与税、资本利得税。国会报告显示,由于基金会的存在,美国每年高达2/3的收入是免税的。

  很多非政府组织的热心人士,没有觉察到上述各种机构的庞大力量。从广义上来说,所有政府之外的资本和盈利机构都属于非政府组织。削弱政府,让政府变成“小政府”,必然导致资本和盈利机构的膨胀。

  大资本为了资本的权力大肆宣扬“小政府大社会”公民社会的理念,大肆鼓吹非政府组织监督的巨大作用,从而在很多人头脑里建立起一个虚幻公民社会的图景。

  美国并非是“小政府大社会”

  很多人认为美国是“小政府大社会”,这样的看法并不符合事实。

  首先来看对外职能,美国政府是非常强势的,是“大政府”。美国政府在全球各地表现出来的强势状态,绝不是一个“小政府”能够做到的。

  再来看对内职能,在一些领域美国政府是“大政府”,在另一些领域又是“小政府”。

  美国拥有全世界第一数量的警察、政府公务人员,是名副其实的大政府。据《2010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美国一向自诩“自由的乐土”,但是美国被剥夺自由的囚犯数量居世界之最。皮尤研究中心2008年报告,每100个成人中就有一个在监狱服刑。《华盛顿邮报》报道,2006年处于在押、缓刑、假释的罪犯共720万人,每30个人就有1个罪犯。美国监狱和警察数量这么多,当然是名副其实的大政府。

  美国的公务人员比例也远高于中国。据统计,美国广义公务员人数为2403万人,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12。中国广义公务员人数为4000多万人,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1∶26。

  不过,美国的这个“大政府小社会”的“大政府”,也可以转变成为“小政府”,将大政府管理的领域交给社会,交给资本家去管理,前提是要让资本家赚钱。

  美国总统小布什任德州州长期间,就曾将一些少管所、监狱私有化。在他任内,德州私营监狱数量从26处增加到42处。在这些私营监狱中,连连爆发虐囚事件。政府付钱建立监狱,资本家经营监狱并赚钱,公众利益得到保障了吗?

  为了赚钱,美国司法机构大规模腐败,当起了资本家。2009年在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路泽恩县(Luzerne County)爆出丑闻,县法官、律师关闭了政府少年监狱,成立私人少年监狱,为牟取暴利,将6500多名少年诬告入狱。《纽约时报》报道,该少年法庭法官审判一个少年被告的平均时间少于2分钟。据估算,平均不到7个少年就有1人被投入监狱。

  将本应政府控制的监狱改为私人监狱并不是孤立事件。自从美国里根总统、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后,英美曾将大量国企私有化,将大政府改造成为小政府。里根在就职演说中有一句名言:“政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问题所在。”其目的就是国家公立事业私有化、私营化。9·11之后,小布什在国内搞起更大规模的私有化,将暴力系统等国家机器私有化,涉及到了军队、警察、监狱、国家安全与情报系统、公立学校、政府管理等领域。

  私人雇佣兵是美军一大特色。《日内瓦公约》明确禁止使用雇佣兵,但是私人雇佣兵已经占据美军的很大一部分。《洛杉矶时报》报道,“私人军事承包商成为在伊拉克第二大的军队。至少从数量上来看,伊拉克大约有10万名雇佣兵,其中4.8万名是私人雇佣兵(其中很大一部分不是美国人)。”美国宣称从伊拉克、阿富汗等地撤军,但是依旧留着大量私人雇佣兵在当地。私人雇佣兵的损伤并不需要向国内民众公布。战争因此变成一场大规模的生意。

  在另一些领域,美国也是“小政府大社会”。在经济、文化等特别赚钱的领域,美国政府又变成小政府,私营资本则控制着金融、贸易、工业、能源、农业、医疗、媒体、教育、体育、文化等领域。金融领域是美国经济最重要的领域。美联储这个私人银行机构主导着美国的金融系统,操纵着美国的工商业命脉,操纵着政治命脉及对外关系。在金融这个最重要的领域,美国政府又成了小政府。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已经让国人深刻认识到了私人银行的巨大能量。

  美国也搞起了国有化

  在资本的绝对控制下,“大政府”可以转换为“小政府”,将国家职能交给私人经营,比如前面提到的国企私有化、监狱私营化、军队私营化。

  在资本的绝对控制下,“大社会”也可以将一部分财产交给“小政府”,来一番国有化。此次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政府就投入巨资救市,将亏损的私人企业国有化,控股私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将他们所欠的巨额私人债务国有化,让全体公众承担债务。比如注资310亿美元,控股新通用公司60%股权;注资2000亿美元,将房利美、房地美国有化,两家都是私人抵押贷款公司;以2500亿美元收购花旗、摩根大通等8家大银行的优先股权。

  美国政府的注资控股或者国有化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的国有化,美国的国有化是帮助私人资本家度过危机,政府在接手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好退出机制。在适当的时候,美国政府又会将其控股重新交还资本家,将国有企业和机构重新私有化。比如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政府以持股方式向其注资850亿美元,2008年政府持股占总股权的92%,2012年5月7日财政部表示将出售更多的AIG普通股,使其持股比例降至60%。相信在未来,等AIG这样的私人资本度过危机,美国政府就会将其控股全部交还私人资本。

  美国历史上的数次国家干预经济、国有化都是以此方式结束的。无论是大萧条时期的政府干预,还是一战、二战时期的国有管制,或者二战之后几次经济危机期间的干预,或者面对社会主义运动高涨和国内工人运动威胁,暂时对工人妥协,提高工人的公共福利水平,这几种国有化的结局其实都是一样。国有化的企业、公共福利,在经济危机之后、战争之后、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之后,又重新进行了私有化。

  美国娴熟运用辩证法

  私人企业、银行等机构盈利时,资本家获得其利益。私人企业、银行等机构亏损时,则由全体纳税人承担损失。国有化只是其临时举措,是偶尔的战术“妥协”行为,是为了拯救资本主义。私有化是美国的立国根本。

  在资本的绝对控制下,资本家可以将旗下公司国有化,也即“大政府小社会”。在“资本”的绝对控制下,政府更可以把旗下的诸多职能转让给私人资本,也即“小政府大社会”。

  这就是其本质,资本的绝对控制。资本不仅主导着美国的“大政府小社会”,也主导着美国的“小政府大社会”。美国统治阶层从来也不拘泥于死板的教条,他们运用起辩证法来可谓是炉火纯青,水平远高于其远在中国的拥趸。

  一些人主张在中国搞“小政府大社会”。却不知中国若是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将“大政府”所施行的职能一个个交出去,比如经济、能源、教育、医疗、福利保障等系统。只要将这些职能交出去,资本立刻就会全部接管,资本的力量必将危及现有的国体政体。

  事实上,这一招不仅可以对付中国,也可以对付资本主义国家。只要削弱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控制能力,这个政府就离倒台不远了。美国就是以此方式搞掉那些不听话的国家政府。

  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

  主张“小政府大社会”、公民社会的人,几乎个个推崇美国民主。在他们眼中民主就是美国民主。民主就是多党制,就是选举总统和地方长官。选举完总统和地方长官,民主的权利就履行完毕,就可以回家睡大觉,继续上班或者失业,这就是民主。事实上,美国的民主是虚伪的民主,只讲选举民主,却不讲经济民主。

  诺贝尔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工人阶级不仅应参与工作场所的民主管理,还应参与全国以至全球的管理。他追问美国财政部、美联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什么没有工人阶级的代表?他大声疾呼,有必要摆脱主流舆论的束缚,来一次思想大解放,从工作场所、基层、全国以至全球,工人阶级代表都应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中国上世纪60年代的《鞍钢宪法》是世界民主建设的先锋。毛泽东同志以苏联经济为反面教训,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这项制度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生产率。

  对比美国所谓的“公民社会”,我国应该根据宪法的原则构建“人民社会”。“人民社会”以公有制作为主体,关乎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公有制,在日常生活领域的部分商品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切实担负起公民的劳动保障和福利。人民有经济独立,便可以依据《宪法》充分地参与社会活动,对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选举和罢免不称职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管理者等等。通过政治民主权利,巩固经济民主权利。通过经济民主权利,进一步保障政治民主权利。二者相辅相成。此时人民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会逐步高涨,规模远超过西方的所谓公民社会。

  与美国资本主导下的“小政府大社会”、“大政府小社会”不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社会”,政府与社会将会紧密结合,也即是“大政府大社会”。人民既参与到“大社会”中,也参与到“大政府”中。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超越公民社会的“人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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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3 关键字:小政府大社会  美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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