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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尽快废止国企管理层高薪和持股激励制度

两会建言:尽快废止国有企业管理层高薪和持股激励制度

云淡水暖


两会在即,两会代表应当就社会热点问题做出应有的关注,提出相关的提案,最大限度地向民意靠拢,不要只是在讨论《报告》的时候说些“务实”呀、“感动”呀之类的客气话。

适逢金融风暴,以外向型经济为重要支柱的国内经济也受到重创。政府号召拉动内需,各级政府也采取了多种办法,比如发消费券之类。但是,一个核心的、减低拉动内需成效的因素并未被突出提起,就是贫富差距过大,分配格局不平衡。绝大多数的人手中无钱或者钱少,无法消费或者不敢消费,才是内需不振的关键。

而绝大多数人无钱或钱少的状况,其主要缘由就是分配制度不公平,而且这种不公平一直未能得到抑制,按照主流经济学家在金融风暴前的说法,这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金融风暴的现实证明,收入差距如此大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最起码,严重降低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抵抗经济低迷的能力,严重削弱了民众对振兴经济的信心,大大增加了底层民众的焦虑心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利。

然而,在当前的分配不公局面中,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畸高,又是一个焦点。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形式,由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国人的关注度很高,在国有企业职工薪酬分配中的不合理因素,也为国人所诟病。可以说,在理顺利益分配格局的过程中,国有资产所涉及的企业首当其冲,特别是处于天然垄断位置的金融、石油、电力等行业的国有资产涉及企业,最为人所关注。

财政部近日连续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初衷似乎是“限制”,但舆论大哗,盖因为公众感觉不但不是“限制”,而且还是“鼓励”。比如,《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最多可拿到280万元年薪,而媒体报道,目前大多数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的公开的工薪收入尚未“达标”,那是不是说,只要努力把财务报表做得“好看”一点,就可以公开笑纳280万年薪了呢?所以,民众有声音质疑“这是限薪还是加薪?”。

这种看上去比较荒唐的“规定”的出现,一是可能起草规定的人根本不了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的收入现状,二是可能还是秉持一贯以来的“高薪激励”、“高薪养廉”的思路。

为此,草民向两会建言,不是“限薪”不“限薪”的问题,而是应该立即废止这种国有企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拿高薪甚至给以持有期权的“激励”制度。

第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是全民所有的,其资产的全民性,决定了其管理层甚至职工的收入,不能够远远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内地不是香港、不是欧美发达国家,中国就是中国。中国内地的情况是,绝大多数人处于中低收入阶层,而大多数人处于低收入状态,比如平均收入最高的地区北京,职工年均人收入3万多,而全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4千元左右。按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280万年薪的“上限”,是北京地区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近100倍,是农民人均收入的数百倍。作为全民所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带头制造这种畸形的收入差距。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该体现鲜明的政治特色,也就是“中国特色”,不能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薪酬问题上不分国情地搞“与国际接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特别是党员高管,应该讲政治,也就是执政党所奉行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宗旨,其薪酬不能对最广大人民群众处于高高在上的水平。

第三,经过所谓“产业调整”、“国退民进”改制,目前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集中在军工、重化工、资源垄断、社会垄断型行业中,这些行业为国家所掌控,是国计民生的核心利益所需要的。然而,正因为其天然垄断性,其业绩所带来的利益,不能完全体现给企业的职工特别是企业高管,这样,不但对最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不公平,哪怕是对处于完全竞争环境的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老板也不公平。

第四,事实证明,“高薪激励出业绩”,哪怕在“机制最完善”、“竞争最充分”、“激励最有效”的美国,也是失败的。华尔街的金融家们,为了制造越来越大的“业绩”,设计出了越来越多的“业绩”花头,引发金融风暴的次贷危机就是典型范例。就在金融风暴袭来,国家对华尔街注资救市的期间,华尔街高管照样拿了200亿美元的“分红”,连企业都要破产了,资本家和高管们还照拿高薪不误,美国如此,英国亦如此。

第五,事实证明,“高薪养廉”,哪怕在“监管最严密”、“法制最完善”的美国,也是一厢情愿,前纳斯达克主席鲁道夫利用地位,诈骗了数百亿美金,最近又爆出斯坦福国际银行的老板诈骗了80亿美元还玩失踪的丑闻。贪欲是无度的,“高薪”无法遏制贪欲,要说高薪,纳斯达克、华尔街银行家、英国金融家的薪金,一般来说,远比中国企业家的高,欧美国家的高薪养不出企业高管们的“廉”,中国学人家,更是未必。“廉”要另外想辙,不能靠“高薪”。

第六,国有及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不是不要体现其岗位的责任和承担的价值,而是目前的所谓“激励机制”太离谱,与国民平均收入极为不成比例,还不讲政治,不看大局,只强调个人的所谓“贡献”,而这个“贡献”,还往往是企业高管或者主管部门说了算。这样的一种薪酬制度,一是会给企业高管们带来更大的欲求,比如认为自己比“国际”还差得远,还不够,还“委屈”;二是会给高管们更大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推力,做假账、搞灰色收入、把企业利益输送给关联家族企业等。

第七,更应该警惕的是,有人可能会有意识地利用最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产生的不满心理,在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层薪酬不被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前提下,一意孤行搞高薪制,故意制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天生”的“不是”,然后借口“民意”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消失,基本可以料定,国有转私有的结果,还是高管得手,也就是说,保持既得利益的格局不变,而把资产的性质彻底改变。

所以,两会应该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高薪激励制度,作为一个专题认真对待,废除这种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的薪酬如何制定,达到什么水平,可以另议。但首先要破除目前这种薪酬“激励”制度,不破不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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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两会  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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