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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主张私有化的学者官员与小岗村民置换身份

把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官员与小岗村农民强制置换身份

云淡水暖


今年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很多媒体开辟了专栏、专题,文章目不暇接,读不过来了,草民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看到一些学者、专家之类的文章。其中,有一个声音是越来越响了,就是“土地私有化”。这个问题草民觉得讨论起来要先检讨讨论的合法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有明文规定:

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就是说,拼命鼓吹“土地私有化”的所谓“学者”、“官员”们,首先质疑的是宪法的内容,即挑战宪法。如果要按他们的思路走,草民认为,第一步就是修改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才谈得上下一步的实质性讨论实施。但是,问题似乎又“等不得”,因为,“学者”们、“官员”们把“三农”问题、官商勾结侵害农民土地收益问题,都归结于土地还没有“私有化”,按他们的意思说来,一旦今天晚上把土地“彻底分给”农民,农民们第二天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卖掉土地,携款“进城”,买豪宅、做寓公,不再被“绑死”在土地上,两头不着落,可以打工发大财了。

草民观察了一下,吆喝吹“土地私有化”最卖劲的、声音最大的、胆识最足的有两位,一位叫做文贯中,代表言论有《中国还需要一场(私有化)土改》、《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等,文先生有些来历,是国民党军统头子戴笠的得力部下、军统局北方区区长、国民党徐州“剿总”前进指挥部中将副参谋长、淮海战役被俘、1975年3月被中央人民政府特赦的文强先生的儿子;一位叫做陈志武,代表言论有《 什么(土地不私有化)使“三农”问题恶化?》、《 把地权还给农民——于建嵘对话陈志武》、《 以私有化推动经济转型 》等。

草民理解为什么这两位“胆儿壮”,因为文贯中是美国三一学院经济系终身教授、陈志武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根本不存在对宪法的顾忌,别人可以拐弯抹角,这二位不必,人家早已是美国人了,不合适,抬腿走人。

除去这些外国人,国内比较算是大腕级别的有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蔡继明教授,响动比较大的还有北大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其经典的话语是在X山会议上说“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制度的方式,否则农民最受损害。”,还有一些官员、“研究员”之类的,或明或暗、或正面、或侧面地敲边鼓。

草民想,既然如此迫切,既然如此“正确”,但等着“修宪”看来不赶趟,与其坐而论道,不如动手实践。但土地私有化这玩意儿是个仔细的活儿,比如,一个村里,好地、孬地如何“私化”才公平,弄不好要死人的。不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以点带面,而试点一定要有代表性,最好有震撼力。

结合纪念改革30年,草民自然想起了里程碑式的小岗村,小岗村是公认的“改革第一村”,是冒着“杀头”的风险分田单干的首创村,小岗村至今还没有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大多数村民的生活还比较贫困,按照文贯中、陈志武、秦晖、蔡继明、贺卫方们的说法,大概就是还没有把土地彻底私有化,不能自由卖了土地进城享福。草民想,能不能把土地私有化的试点,就放在小岗村呢。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让鼓吹土地私有化的学者、官员与小岗村的农民来一个彻底的身份置换

第一,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只有鼓吹土地私有化的学者、官员才知道土地私有化后,如何通过土地使自己“富起来”。

第二,30年了,学者、官员们养尊处优、坐而论道、跨夸夸其谈,小岗村的大多数农民、包括当初按下“血手印”的农民,依然混个温饱,既然学者、官员们有致富“秘笈”,何不调换角色,让学者、官员们给全国农民做个榜样。

第三,这种身份的置换是强制性的、最彻底的,就是说,小岗村的十几个当初按下“血手印”的功臣,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享受专家、官员们的全部待遇,置换全部私人财富,把农民变成学者、官员的财富状况,颐养天年。而学者、官员就如所谓“裸捐”一般,把自己的所有财富“裸捐”给小岗村的改革功臣。

第四,原学者、原官员到小岗村后,继承原小岗村改革功臣的家产,开展土地私有化试点,按照他们自己民主商议的规则把土地所有权分到每家每户。然后,或卖地、或耕种、或进城打工,开始发家致富大业。

第五,这种试验是强制性的,就像当年强制工人下岗、强制分地一样。

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前学者、前官员必须“裸”得彻底,别藏下一大笔家底,到农村还富得跟地主似的,那就没有意义了。比较遗憾的是,文贯中、陈志武两位教授,可能无法被“强制”参加这种“试点”,因为他们是美国人,被“强制”,会引发外交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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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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