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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汪书记:“没禁止的都许去干”会否被误读为鼓励钻空子?

请教汪书记:“没禁止的都许去干”会否被误读为鼓励钻空子?

云淡水暖


汪洋书记到广东履新以来,被媒体载誉为“‘解放思想’的号角再度吹响”的“号手”,最近,人们又听到了一响号声,6月17日广州《新快报》发表了一篇报道“汪洋强调广东鼓励干事创业:没禁止的都许去干”,草民看了报道,觉得不过瘾,因为长篇大论中,没有什么实例,草民才疏、眼界也浅,对从理论到理论的东西难以理解,只能靠身边的所见所闻来判断,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么。

虽然汪洋书记说“意见对不对,措施行不行,思路好不好,从根本上讲不是靠争出来的,而是靠干出来的,靠实践来检验的。对已经形成共识的,要尽快付诸实施,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认识不一致的,可以先放一放,或者在小范围试点,成功了就推广,错了就改回来。”,从实践与“好不好”的关系来说,似无大碍。

但草民以为,首先,“意见”、“措施”、“思路”等,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之内提出这些“意见”、“措施”、“思路”等,反之,则不可。

比如,宪法序言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邓小平所界定的“社会主义”是这样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就是完全符合宪法的“思路”。按照宪法的界定,生产资料私有制属于“已经改造完成”的,“终结了的”经济制度,而“人剥削人的制度”更是已经被“消灭”,邓小平所言的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确立”的,不可以变更的。

草民以为,就宪法来说,这样的核心原则就属于不可以逾越的底线,就是属于已经被禁止违反的东西。

回过头来说,汪洋书记的“没禁止的都许去干”,草民认为,这倒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号角”,如果回望2006年,当时汪洋书记在重庆市委书记的任上,曾经还发出过一声“号角”,叫做“重庆市委书记汪洋:最大程度宽容民企初期不规范”(《东方网》),“号角”吹道,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是在与传统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的撞击过程中成长的,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改革初期,一些当时属于“禁止”的事情,有人不单“干了”,而且得手了,所谓“不规范”,就是不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人因为极具“生机勃勃的活力”,所以“突破”了,成功了,而这其中,必需与“社会规范、管理模式的撞击”发生“撞击”,说白了就是“禁止的也干了”,并且,在成功之后,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宽容”。

有专家贤达教诲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自“传统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被“撞击”得面目全非之后,新的发“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如果现在再来说“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就显得与现行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冲突了,但是,旧的“创业初期”过去了,新的“创业初期”又来了,想“创业”成为社会顶端的“新阶层”的人层出不穷,那么“创业初期”还允许不允许“不规范”呢,这是一个问题。

在汪洋书记这里,似乎有了答案,“禁止”的是不可以的,而“没禁止的都许去干”,草民马上想起一句俗谚“法律永远滞后于现实”,许多事例表明,今天“没禁止”,不等于明天、后天“没禁止”,有可能正是因为今天“去干”了,引起了社会不能接受的后果,才导致了明天、后天的“禁止”,但是,后果已经造成了,伤害已经造成了,所以有人说,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亡羊补牢”。

比如,《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后,一些行为被“禁止”了,而资方就抓住《新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没禁止”的地带,玩起了“规避”,比如“重新签劳动合同”,企图把原先的帐赖掉,比如,把劳动者“分流”到“劳务派遣”公司,变相解除与主体企业的劳动关系。一直在大声指责《新劳动合同法》的2006年“女首富”张茵的下属企业,最近就来了个大动作,利用“劳务派遣公司”,解雇了4千余名职工。

比如,《法制晚报》报道,“电视直销开假票 法律滞后难打击”,其特点是,公司未注册登记, 卖货使用假发票,税务部门无法查处,法律条文无具体规定,公安机关难以立案云云。说白了,这些电视直销公司利用了税法、刑法中的一些“空子”,做了“没禁止”的事儿,赚了大钱,还奈他不何。

所以,草民想请教汪洋书记,所谓“没禁止的都许去干”,会不会被一些人误读,专门钻当前法律法规的“空子”牟利,还无法打击,只好以后来“最大限度地宽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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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汪洋  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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