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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立即禁止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任何并购

立即禁止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任何并购
                                          左大培(2006年8月21日)

    美国凯雷力图并购徐工所引发的激烈辩论揭示了许多重要的事实,这些事实都说明,我们需要立即禁止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任何并购。

    需要立即禁止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最主要理由,是中国的外商投资早已过多,现在已造成了多得成灾的外汇储备,直接危及了货币银行体系的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

    自1994年以后,中国一直有明显的经常帐户顺差,实际上成了一个资金净流出国,因而不再需要境外的资本和资金流入。就整个国家的资金总量说,自那时以来总计达几千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并没有增加实际投资于中国经济中的资金,而仅仅是同时增加了中国对外的资金流出,特别是增加了通过中国官方渠道流出的资金。这种通过中国官方渠道流出的资金就是中国的外汇储备。

    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多得成了灾难。2006年7月,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9千4百亿美元,达到了世界第一的高峰,看来很快就会超过一万亿美元。而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了持有这些外汇储备,必须对外发放7万多亿元的人民币基础货币。这些基础货币通过银行体系内形成货币乘数的存贷款相互作用机制,又会按货币乘数放大为多出好几倍的“货币供给”。这样最终形成的几十万亿元的人民币“货币供给”即流通中的货币,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是过多的,它会在中国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直接危及中国的宏观经济稳定。为了避免发生通货膨胀,中国的中央银行不得不发行一种举世罕见的金融资产——“中央银行票据”,以便在过多的外汇储备下减少中央银行发放的基础货币。而这些“中央银行票据”又严重扭曲了中国的货币金融体系,给中国的货币银行体系造成了巨大隐患。

    中国目前外汇储备过多的主要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过多。到现在为止,中国实际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累积已经超过6千亿美元,占中国目前外汇储备的一大半。而在这些所谓的“外商直接投资”中,效率最低的“外商直接投资”就是外资并购中国的企业。在最近几年中,向外资“出售”国有企业所造成的“外资流入”已经占了所谓的“外商投资”的很大部分。一般地说,这样的并购不会增加外资流入国的实际生产能力。但是在目前,它却以流入的货币资金增加了中国的外汇储备,增加了中国的宏观经济隐患。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需要、也可以立即制止外资以并购国有企业的形式流入中国。最简单而直接的做法就是禁止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任何并购。由于这样作的最直接原因是防止通过外资流入而增加外汇储备,那些可以导致中国外汇储备增加的外资“购买”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的方式,如国有企业“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的境外筹资和“境外股票上市”,也都应当在禁止之列。

    这次的凯雷收购徐工事件也暴露出,负责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4大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方针上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

    徐工方面为力图将它的大量股权卖给凯雷所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它需要资金来解决股权危机。按它的说法,2002年中国的华融、信达、东方、长城4大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了徐工机械48.68%的股权,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当时正急于向全球的任何愿意出资的人出售徐工机械的这部分股权。徐工在国际上的同行业竞争对手、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企业卡特彼勒很可能会收购徐工的这部分股权。卡特彼勒是外资企业,为防止这个外资企业掌握徐工的大量股权,持有徐工机械51%股权的徐工集团自2004年起以6.8亿元人民币溢价、全额回购了这部分股权。徐工方面宣称,徐工集团付出的这笔钱大部分来于银行贷款,要最终化解资金方面问题造成的股权危机,就必须为徐工机械引进战略投资者,他们迫于此种形势才不得不向凯雷出售徐工的控股权。

    按照徐工方面的说法,造成外资凯雷并购徐工的祸首是负责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4大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它们不想向外资企业卡特彼勒出售其持有的徐工机械股权,徐工就不需要筹措资金回购徐工机械股权,也就不需要向凯雷出售徐工机械股权以偿还筹措的资金。这自然引起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要向外资出售其持有的徐工股权。

    华融、信达、东方、长城4大资产管理公司本来是为处理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处置它们承接的4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主要的、甚至几乎是唯一的处置方式就是向其它出资人出售这些银行的不良资产,当然同时也要求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出售银行不良资产中收取尽可能高的货币收益。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在2002年时所持有的徐工机械股权,就是由徐工机械尚未偿还的各大国有银行贷款转化而来。

    4大资产管理公司急于向外资出售其持有的徐工机械股权,这反映出设立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时为其规定的经营方针有根本性的错误:在设立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之初,就为它们设定了期限不长的存在时间,硬性规定了它们存续的年限和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时限,而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要它们将数以千亿元计的银行不良资产都出售给他人,这不可能不造成以过低价格出售,而这样造成的出售收入损失最终只能由整个中国的国家承担;从设立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时起,就允许它们将持有的资产出售给外资,而且最初甚至有尽可能多地靠外资购买来“销售”不良资产的意图,这给了外资通过“购买”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资产而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合法机会。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一件物品的卖主如果急于在某个时点之前将其卖出,他就可能不得不将出售该物品的要价降得过低。中国的4大资产管理公司要将这样数量庞大的资产在很有限的时期中卖完,降价以求售出就成了必然的行为。而放任甚至鼓励外资购买4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资产,又使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有了尽情掠夺中国人民财产的良机。前几年我们就听到消息说,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数以十亿元计的资产被批发式地“打包”卖给了某些美国的跨国投资银行巨头,其出售的价格则低得惊人。这次并购徐工案中披露的外资收购4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徐工股权的威胁,是4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方针错误的又一证明。

    实际上,在4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当时,中国就已经是一个资金净流出国,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表明中国根本就不需要境外资金流入。为了保护中国的民族产业,也为了制止过多的外汇资金流入,本来就不应当允许外资购买4大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任何资产。

    当然,为了与这样的经营方针相配合,更为了使4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资产能够尽可能有效地保值增值,也为了稳定徐工这样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就不应当硬性规定这些公司“出售”完其持有的全部资产的时间界限,而应当将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资产视为国有资产,将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经营。这样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没有义务出售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其唯一的职责是尽可能使自己持有的资产保值增值。为了达到国有资产经营的最高效率,它可以将这些资产一直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当初4大资产管理公司如此行动,徐工机械就不可能面临任何股权危机。

    尽管已经有点为时过晚,仍然可以从现在起实行下列措施作为亡羊补牢之计:不准4大资产管理公司再向外资出售其持有的任何资产;取消对4大资产管理公司 “出售”完其持有的全部资产的时间界限的任何硬性规定,改将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资产视为国有资产,将这4大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经营,规定其唯一的职责是尽可能使它们自己持有的资产保值增值,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允许它们不出售其持有的资产。

    外资跨国公司的代言人们说,中国政府不准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是“破坏了市场交易的自由”,这是荒谬之极。中国的国有企业不是少数国有企业领导的私人财产,而是全中国人民的财产,由中国政府代表全中国人民支配。中国政府不准将中国国有企业卖给外资,就是在行使中国人民的所有者权利,表示中国人民不愿把自己的企业让渡给外资。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当然有足够的权利这样作,这正是中国人民作为所有者的自由的体现。

    这样的一系列禁令当然会在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教条统治了头脑的人中间引发强烈的异议。他们会说,不准将中国的国有企业卖给外资会降低中国经济的效率。但是,认真的分析会说明,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准将中国的国有企业卖给外资并不会降低中国经济的效率。

    为将中国的国有企业卖给外资辩护的理由是,这样作会使中国的企业得到资金、技术或“在外国企业的指导下提高管理水平”。正是基于这样一些理由,才出现了“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会提高效率”的说法。

    而在实际上,不准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一点也不妨害中国企业得到其能够得到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反倒是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并购会降低中国在获得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上的效率。

    前边已经指出,中国长期通过经常帐户顺差而流出资金,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会增加中国国内的投资资金,而只会通过增加外汇储备增加官方渠道的资金流出。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一边让外国的私人资本流入中国赚取高额利润,一边又加剧中国国内的资金过剩,将中国的资金挤到国外去获取低得多的公债利息。这样损害中国利益的资金双向对流才是降低经济效率的。

    在微观层次上,不准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也并不妨碍能够吸引到外资的中国企业获得其可以得到的资金。中国长期的经营帐户顺差和过多的外汇储备都表明,在中国目前的对外经济关系和货币银行业态势下,中国国内有着足够多的剩余资金,能从吸引外资上为原国有企业筹措到的资金,必定可以从中国国内自己的资金来源中筹措到。

    为这些本国企业筹措资金的途径之一,就是由政府财政或财政担保向国内银行发行专门的建设公债筹资,再将筹措到的资金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需要资金的企业。原则上说,无论外资愿意以多少资金购买一个中国企业,中国都能够从本国的资金来源中向该企业提供等量资金,因为用于购买中国企业的外资可以获得足够的利润,而让中国国内的资金来获取这些中国企业的利润是对中国的资金所有者有利的,中国的资金所有者可以通过减少其资金向境外的流出而得到足够的注入中国企业的资金。

    说并购了中国国有企业的外资会提高中国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更是一个正在丧失其欺骗力的神话。中国最近十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吸引外商投资“以市场换技术”是不能实现的幻想,外资占领国内生产领域的结果是,市场已经失去,技术却并没有换得。

    其实,如果国外的先进技术不是一两个企业独有的技术,这样的技术通常就都可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买到,根本就不必靠外商投资来获得。从外国买技术的方法包括买设备、买专利、买图纸、以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这样作时所需要的只是钱,而中国目前最不缺少的就是钱。

    如果国外的先进技术是一两个垄断企业独有的技术,则无论让外商作什么样的直接投资,是建工厂、作项目,还是让其并购企业,我们都不可能得到这些独有的技术。研究国际经济学的学者们达到的一个共识就是,跨国公司到外国去直接投资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直接控制自己独有的技术的使用,防止它们被投资对象国的企业学到和扩散。要想遵守规矩而得到这样的企业独有技术,就象要得到可口可乐的饮料配方一样,要么是不可能,要么是只能靠自己的自主研发。

    在这方面,最坏的是那种并购投资对象国已有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这种所谓的“直接投资”实际上没有增加投资对象国的生产能力,更不会带来和传授任何先进技术。如果并购者与被并购者是同行业的企业,在发达国家的并购者还往往会解散被并购企业的研发团队,消灭被并购企业的研发力量,由此而从根本上封锁被并购企业所在的落后国家技术上赶超先进国家的可能性。最近二十年中国企业与外商合资的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合资的外商通常都解散了中国企业的自主研发团队,消灭了中国企业的自主品牌。而最近几年中国的“南孚电池”等著名企业被外资并购的案例说明,外资的并购往往目的就是消灭中国的对其市场销售形成威胁的企业。

    让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最后一个理由是,这样作可以“引进好的经营机制,改善企业的治理”。实际的经验事实正在证明,这也是没有根据的神话。不管外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比中国企业好多少,也不论这种经营管理是否适合中国,靠外商投资来改善中国企业的经营机制都是不可能的。

    如果外商购买国有企业股权后已经对该企业控股,则这样的企业已经成了外商的企业,不再是中国人民的企业。这种企业的“治理”无论改善了多少,也与中国人民和中国企业没有关系。这样卖掉中国的企业来“引进好的经营机制”当然对中国没有任何好处。

    而如果外商购买国有企业股权后不能对该企业控股,则由于外商对该企业没有最终的决策权,它们也不可能显著地改善企业的经营和治理。

    实际上,只要中国的政府机构还在袒护侵吞企业所有者财产的经理人员,即使是外国的跨国公司占据了企业50%的股权,经理人员侵吞企业财产的这种最坏的“治理”就照样会存在。“上海百事” 由美国的一个大跨国公司“百事公司”占股权的50%,而且这个外国战略投资者实际上掌握着控股者的权力,因为它可以单方面决定“上海百事”总经理的人选。可以说,在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上,“上海百事”作不到的,其它“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中国企业肯定也作不到。而“上海百事”的总经理利用她自己掌握的职权,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手法来侵占“上海百事”的财产,将其变为自己个人的私有财产。这种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了十多年,连被揭发出来也有3年多,但是这样作的“上海百事”总经理不仅没有得到惩处,反而仍然占据着公司总经理的宝座。事实证明,靠外商参股来改善企业的经营治理也是一种幻想。

    而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害处却极其巨大:过多的外商投资本身就对中国造成了许多严重的危害,它使中国外汇储备过多并危及宏观经济稳定,外商企业还伤害了中国国内的民族产业即中国人自己的企业;而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不仅使已经过多的外商投资变得更多,还使许多行业中的中国民族产业受到致命的打击,正在消灭某些重要行业中真正中国的民族产业。而真正民族产业的消失,实质上意味着中国丧失了维持和发展壮大自己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的可能性;而没有中国自己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中国将不会成为一个发达国家,而会永远处于贫穷落后的地位。

    既然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实际上不会带来提高效率的好处,却会给中国的宏观经济稳定和长远发展带来一系列害处,我们就应当坚决地禁止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任何并购,包括立即停止让国有企业“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立即停止国有企业的境外筹资和“境外股票上市”,并且立即禁止4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资出售其持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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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立即禁止外资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任何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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