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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之:法制与法制迷信--审视广州“孝子劫持人质案”

法制与法制迷信  

——审视广州“孝子劫持人质案”  

近日,广州这个改革开放前沿地区又爆出新闻:《孝子劫人质筹钱救母续:乡邻称其身世可怜》:  

   

哥哥手持利刃劫持女子,弟弟高举纸板要筹钱。  

4月20日上午广州白云区三元里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经白云区警方查实,张氏兄弟铤而走险劫持人质索要两万元,确实是为了给重病的母亲筹钱治病。  

疑犯张氏兄弟是重庆市开县临江镇龙桥村人,哥哥张×述今年30岁,弟弟张×均今年20多岁。张氏兄弟很小的时候,其父亲就已经去世,两人是由母亲含辛茹苦养大的。案发前,两人都在石井的一间皮具厂打工。张氏兄弟在接受警方审讯时称,其母亲在山上喷洒农药时不慎摔成重伤,但无钱治疗;兄弟两人四处筹钱未果,举纸板讨钱又没人理会,一时心急才铤而走险。  

记者调查证实,“他们两兄弟的身世真的很可怜!”谈起张家兄弟俩,雷队长的语气里满是感伤。他说,张氏兄弟的父亲早逝,母亲是二婚,因为母亲重病,原本贫困的家庭现在更加贫困。雷队长说,他是看着两个孩子长大的,他们经常做好事,给村里人的印象都非常好,在家里也很听母亲的话,非常孝敬父母,村里人说起他们都竖拇指。雷队长叹气说,张母的医疗费要上万元,短时间要拿出这么多钱,对兄弟俩来说是不可能的  

 其兄称,如果其母因之死亡,他一定要报复社会。  

   

中国近些年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犯罪案例层出不穷:云南马加爵杀害同学案、北京崔英杰杀害城管案、上海杨佳袭警案 等等,都曾经引起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出现了对犯罪者的普遍性的同情现象,已故著名作家魏巍还为之呼吁写过《不要杀他——我也为崔英杰说情》和《也谈农民工问题》。这一现象似乎也已形成一个“中国特色”。  

说犯罪自然是法制方面的问题,如许层出不穷的犯罪现象,是否因为我们的“法制还不够健全”?  

 “季康子患盗”,请教孔子“安定团结”的办法——“加强法制”吗?“从快从严”吗?老先生的回答出人意外,他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是的,老夫子讲的极好:如果你们不贪得无厌,就是奖励他们去偷窃,人家也不干啊!可惜新旧儒学家对此讳莫如深。  

犯罪问题,既是个人问题,又是社会现象。有的主要责在个人,有的则应充分问责社会。犯罪率和犯罪的性质,从来都是衡量一个时代社会性质优劣与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黄赌毒泛滥,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层层攀升,人在家里越来越没有安全感。毛泽东时代能够有效地将日本战犯和满洲国皇帝改造好;如今,刑事犯多有前科,二进宫和三进宫已经成为横行霸道的资本。文革武斗最乱的时候,社会治安并不乱,刑事作案并不多,背德违法的事两派都问;现在, 一人持刀一车人乖乖束手,公共场所强奸大家都作壁上观,早已是“普世” 现象。  

这哪里是“法制”不“法制”的问题!  

审视广州张氏劫持案,得把目光移向社会,超越“法制”产生犯罪的根源。暴发阶层肆无忌惮的疯狂掠夺,才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不从这点着手,光靠印把子的枪杆子是难以维持社会长治久安的。  

   

多年来,精英颠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极力打造对资产阶级法制的普世迷信,已经成为霸权话语。以致,这些关于历史唯物论的ABC常识还需要专门为之论辩一番,这也是精英“解放思想”为大众洗脑的功德。世上哪里有什么体现普世的公正、公平和秩序的法律法制!法律不光具有阶级性,而且是阶级性极强的上层建筑。从国家产生以来,从来久没有超越阶级的法和法制。  

   

当年,剥夺枪世仁是法制,如今,杨白劳“欠债还钱”也是法制,东欧给黄世仁们“落实政策”发还财产或按价补偿也是“法制”。过去,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司法的最高原则,如今,“快卖卖光”MBO也是“法制”。过去,黑窑奴工老板可以依法判处死刑,如今,法的定性则是“用工不当”。十年前,贪官量刑一万判处一年是法制,如今亿万可以不死是与时俱进。  

法的实质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它的维护社会秩序的那部分功能,看似超越阶级,其实也不过是维护其阶级统治之下的秩序和“安定团结”。法的精神中,最根本的是维护其得以居于统治地位的生活方式,也即一定的生产关系,主要的的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历史上有过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占有制和封建地主对土地和地租的占有制,现代资产阶级的资本雇佣劳动占有制,社会主义广大劳动者废除剥削的集体劳动按劳分配的全民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我们立法司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这一成果;说法制,这才是根本。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们浴血奋斗几十年,他们所取得的成果用国家政权的强力肯定下来,那就是以社会主义宪法。较之其他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乃是根本,就像贾宝玉的“通灵宝玉”一样,它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命根子。公有制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核心,而其他上层建筑,诸如国家、政党、军队、监狱和种种意识形态,只有在维护这一核心时才有意义。所以《共产党宣言》才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多年来,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中国大地上崛起的暴发户,通过对工人农民残酷的剥夺,对社会财富疯狂掠夺,一步步颠覆了这一根本,使公有制岌岌可危,名存实亡。中国一面高喊法制,一面肆无忌惮地颠覆宪法。这一切,他们用的是渐变的方式,如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已呼之欲出了,去掉“人民法院”的“人民”也要提上日程了,赦免资本掠夺“原罪”的呼声也愈喊愈响了,为资本“保驾护航”的性质正逐步又局部向全局提升。  

在普世法学的幌子,精英们干的是亦步亦趋地照搬西方法制,建立为资本保驾护航的法制,洋人“超国民待遇”的法制。  

我们要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法制。  

法制是个好东西,但法制迷信要不得。  

(09/4/27)  

   

写毕得见宇太网友一贴,可见人同此心,与另一段资料一并附上以便网友阅读:  

   

“晁盖犯法,蔡京不犯法,林冲犯法,高球不犯法,为挽救父母生命拦路抢劫的人犯法,为个人穷奢极欲而掠夺全民的人不犯法,拿刀子杀人才算犯法,拿特权杀人不算犯法,杀肉体算犯法,杀灵魂不算犯法,杀个把人肉算犯法,杀大批人心不算犯法,犯法的人犯法,逼人犯法的人不犯法,什么狗日的法?”(宇太)  

   

“由王斌余身上爆发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也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社会的悲剧,时代悲剧。在王斌余事件发生的前后,还不知道全国会有多少类似的事件。更多的是王斌余们的被打杀。《楚天金报》2005年9月10日报道,“9月8日20多名在云南打工的湖北民工,在向包工头讨要工钱时遭到多名手持凶器的歹徒攻击,一名湖北孝感籍民工当场被殴身亡,5名民工重伤。”《广州日报》2005年8月21日消息,来自湖南的民工彭某,与他的几名老乡正在吃晚饭时,被10多名男子殴打。结果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5名民工重伤。事件的起因不过是彭某向他原来的老板讨要100元欠薪所致。”据《昆山视窗》网站消息,2005年1月8日在无锡市东林广场六塔发生了黑社会劈杀讨要工钱的无辜民工的事件。当手无寸铁的民工们拿着证件去领取他们一年劳动所得的时候,做梦也想不到厄运突然降临。20名手持古巴刀的黑社会分子早已设好鸿门宴等这一伙无知的民工们,进去一个砍一个,鲜血溅满了办公室和门外的道路。……”这就是今天中国千千万万民工们面临的危境。勿庸讳言,这些问题决不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一个劳资关系问题,阶级斗争问题。不过这种阶级斗争是资产者居于绝对优势,对弱势劳动者所进行的罕见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的阶级斗争。使人感到它带有相当浓重的封建性野蛮性的色彩。对此我们必须正视它,勇于承认它,把它当作一个整体问题来解决。仅仅应付式地解决一些枝节问题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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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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