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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南方周末》《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

读了《南方周末》2009年12月17日《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感到很气愤。《南方周末》继续玩弄她“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伎俩。表面上客观公正,对双方立场都有介绍,实际上是支持北京律师,含沙射影地攻击重庆警方。介绍重庆警方的地方,大幅度删减细节,仅聊聊数语,而对律师各种攻击之词则详之又详。对重庆市民以及网民的态度则几乎没有提及,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又认为自己就可以代表民意了。这样也好,可以把所谓追求“程序正义”的京渝律师们的流氓嘴脸暴露得更为充分。现罗列文中“精彩”之处,略作点评。供网友们参考。

(1)原文:计划12月15日下午飞往重庆的北京律师宣东接到了将近30个电话。“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劝我不要去重庆了,他们说重庆警方的做法是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登机前3分钟,在陈明亮系列案中担任辩护人的宣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  

在重重压力之下,李庄案的突然引爆让京渝的律师界感到紧张,“难道真的是要给北京律师下马威?”北京律师宣东最终选择了去重庆会见他的当事人:“我不怕。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相信自己不会出事。”  

点评:文章反复提到北京律师宣东,值得注意。作者用莫须有的手法,把重庆警方描述成“给北京律师”下马威的挑衅者。重庆警方和北京律师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为什么要给北京记者下马威?宣东本人有没有因为遵守职业道德被重庆警方“下马威”了?重庆警方是如何回应的?对于这些新闻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问题作者始终没有交代,反用大量笔墨把律师描述成弱势群体,这样的报道难道也叫客观、理性吗?

(2)原文:康达所曾承接陈良宇等大案,但甚为低调。而该所合伙人李庄行事张扬,在河北打官司时,曾扬言要驾车撞检察官。  

点评:笔者再次领教南方周末的春秋笔法功底。表面上很公允,也提到李庄要驾车撞检察官的事情。却故意模糊性质,把李庄描述成行事张扬,敢于得罪政府的好汉。其目的在于诱导读者把李庄被抓向李庄得罪警方被陷害方向引导。为正视听,现将正义网的详细报道附录其下,两相比较,《南方周末》是什么货色,在隐瞒什么,立刻就打出原形了:  

【李庄担任辩护律师的“河北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被判无罪”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公安机关经长达六个月多次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在正义网记者的后续采访中,该案公诉人曾披露在起诉过程中一直压力很大,甚至受到辩护律师恐吓、威胁: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3)原文: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而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发现,进而制止?  

对于李庄的一些违规行为,为何看守所没有报告,陪同警察也没有报告,这种情况下,“结果却是被告人跳出来把自己辩护人咬了,不离奇吗?”重庆某律师称。  

点评:不知道是多名律师的智力有问题,还是南方周末记者智力有问题。因为前文明明提到:“重庆警方对外界称,龚刚模的三次会见,均存在违规行为,当看守所及民警对李庄“夹带违规物品进出”等进行制止时,双方曾发生过争执。”另外,李庄的同伴律师马晓军也回忆说与警察发生争执。双方已经发生争执了,还叫没有发现吗?同一篇报道前后文如此矛盾,这不是“多名律师”自己打自己的脸吗?你南周的记者就看不出来吗?

(4)原文:也有律师指出,李庄告知龚某项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诉龚不要承认这项罪名,按照国际公认的“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也并没有错,怎么能据此认定律师在唆使串供?  

点评:这个律师真无耻到家了,还提什么国际原则。“据此”的“此”指的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律师告诉犯罪嫌疑人某项罪名不成立的多了去了,有哪一个因为这个被判为唆使串供?律师的伎俩是偷换前提,把李庄唆使嘴的原因完全归于“告诉龚不认罪”上。事实上,警方的通报已经很清楚,除向龚串通其他嫌疑人情况外,李还教唆龚对开赌场、贩毒、贩枪等行为称不知道,把夜总会老板推给其他人等等,不知道这在国际上算不算唆使串通?

(5)原文:北京律师夏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是否存在很难影响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庄叫龚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以此来认定伪证,过于牵强。  

点评:这个在邓玉娇案中上蹿下跳,背后有茅于轼、贺卫方支持的夏霖律师果然也是避重就轻、偷换概念的高手。“李庄叫龚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以此来认定伪证过于牵强。”这话本身太正确了,关键是你别把全国人民当瞎子呀。李庄伪证罪的罪证是因为他唆使龚以刑讯翻供这一条吗?警方通报的明明是四大罪证,其他的几天都被你吃了。这段狗屁不通的话登上,是显示律师有水平,还是显示南周报记者有水平?

(6)原文:而重庆律师张明(化名)代理了一起贪污受贿案,案件的证人认为在警方做的笔录证词不够严谨,表示愿意重做一份证词交给法庭,张明却不敢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怕被警方认为是“引诱证人做伪证”。  

点评:这算是什么新闻报道。无名、无姓、又不是已发事件,只是律师自己的臆想而已,我现场就可以给你编一条:“北京某律师张三(化名)代理一涉黑案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不敢在家睡觉,怕被警方半夜带走。”,这样的话语可以随意编造,难道这也是重庆警方的罪证。严谨公正的新闻报道,怎么充斥这种文人写小说的笔法。这算不算诱导读者?

(7)原文:王立军作了简短的回应:  

关于律师会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重庆警方也专门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参与,确保案件依法侦办.  

点评:王立军局长已经回答得非常清楚“关于律师会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那么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的规定,作为记者搞到这份规定不算难吧?为什么只字不提?比如,律师有无权力向涉黑人员通报其他黑社会成员口供及其是否在逃情况?这种直接相关的规定,记者难道查不到吗?就因为你是北京律师,警方就必须第一时间告诉你一切情况,谁能保证你不会走漏消息?既然你的辩护词光明正大,为什么害怕向警方提供复印件?谁能保证你不会用辩词的方式串供报信?好家伙,要是新闻记者也要“程序正义”,要求自己的采访权,重庆警方是不是要把自己准备抓什么人都先登在报纸上?  

另外,老王还说了一句点睛之笔,重庆警方自己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原来,重庆打黑,这么好的赚钱机会没有让北京律师捞到,坏了律师界的行规。那些跃跃欲试的北京大律师们生气了,不仅要搞臭重庆警方,还以什么“程序合法”为借口,妄想异地审理,保证自己能在外地分一杯羹。  

就目前的局势看,重庆警方控制了李庄本人,还有一系列有利证据。在审理上占有主动。但是在社会舆论上,从cctv和南方周末的表现来看,比较被动。幸好还有正义网、中华网和乌有之乡等网站支持重庆打黑,让人对中国舆论多少看到些希望。

  

————————————————————————————————  

附:  

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  

2009-12-17 南方周末   

北京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涉案中,被重庆警方指为作伪证而被捕。京渝两地律师颇受震动。有律师认为李庄素有劣迹,“进去是正  

常的”。亦有不少律师,认为此案疑点颇多,很难构成伪证罪。重庆打黑的核心人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回应是:关于律师会见(重庆警方的做法),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重庆警方也专门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参与,确保案件依法侦办。关于律师正常的辩护权利,如果受到阻碍,可以通过律协反映。  

□本报记者黄秀丽冉金实习生杨柳发自重庆、北京  

2009年12月13日,为重庆涉黑案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警方逮捕。  

第二天,媒体就披露了李庄“犯案”的全过程。这一信息在京渝两地律师界引发了集体震荡。  

计划12月15日下午飞往重庆的北京律师宣东接到了将近30个电话。“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劝我不要去重庆了,他们说重庆警方的做法是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登机前3分钟,在陈明亮系列案中担任辩护人的宣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当天,北京市律协派出副会长、刑辩律师张小炜带队的5人小组,前往重庆调查“造假门”的真相。  

重庆警方此举是打击“捞人”的黑律师,还是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一切真相尚待查明。  

被质疑的律师伪证罪风波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制止。  

重庆的涉黑审判中,北京至少有6家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参与了辩护,其中不乏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律师。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的李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庄介入龚刚模案件后,共3次会见龚刚模。在重庆警方提供给中国青年报的情况中称,在12月3日第三次会见后,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让他签了七八份白条子和委托书。在他向警方提供的申请书中,龚表示,“我担心他拿去会做‘违法的或者其他对我不利的事情’,所以特向你们报案。”在“李庄案”中,重庆警方只接受了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其他媒体难以接近。外界仅能透过这几家媒体获取警方的信息。中青报称,警方发现,李庄还指使龚刚模案中的“污点证人”逃跑,并把龚刚模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给一名在逃的嫌疑人唐某。  

警方的调查组向中青报称李庄有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李庄在首次会见时,向龚宣读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并将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要求他对开赌场、贩毒、贩枪等行为要称自己“不知道”。  

第三是,唆使龚在法庭中承认自己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以求翻案。  

第四是,以向法庭提出伤情鉴定为由,“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重庆警方对外界称,龚刚模的三次会见,均存在违规行为,当看守所及民警对李庄“夹带违规物品进出”等进行制止时,双方曾发生过争执。  

中国青年报披露了李庄“犯案”过程后,舆论质疑该报道没有李庄的声音。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被授权采访了李庄,李庄称自己  

无罪:“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李庄自称无罪的声音,也得到了京渝部分律师的回应。  

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而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发现,进而制止?  

对于李庄的一些违规行为,为何看守所没有报告,陪同警察也没有报告,这种情况下,“结果却是被告人跳出来把自己辩护人咬了,不离奇吗?”重庆某律师称。  

也有律师指出,李庄告知龚某项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诉龚不要承认这项罪名,按照国际公认的“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也并没有错,怎么能据此认定律师在唆使串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也认为,目前披露的事实,仍不能判断李庄是否作伪证。  

北京律师夏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是否存在很难影响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庄叫龚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以此来认定伪证,过于牵强。  

他称,此案真正应该注意的是李庄签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转移夜总会的股权等情况。如果警方提供的这些信息属实的话,李庄确实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对律师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非常必要。事实上,刑辩律师领域中的勾兑、“捞人”现象,并不少见,早该引起关注。  

不过,他提醒公众注意,黑律师影响的是个案的公正,控方如果在程序上无法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那么将会影响整体的公正。  

漩涡中的康达所  

康达所曾承接陈良宇等大案,但甚为低调。而该所合伙人李庄行事张扬,在河北打官司时,曾扬言要驾车撞检察官。  

李庄被捕后,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立即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康达律所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前十。近年来,康达所虽然承接了陈良宇、张恩照等大案要案,但鲜为外界所知。“康达所有很好的背景和资源,但他们很低调。”《中国律师》杂志前总编刘桂明对康达所相当熟悉。该所主任付洋,在创办康达所之前,曾在全国人大工作,参加过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在刘桂明的记忆里,付为人低调,虽然其父为中央领导。  

康达所聚集了相当多的刑辩资深律师。合伙人李庄就是其中之一。公开资料显示,48岁的李庄毕业于中国社科院民商法硕士,1993年至2001年在河北石家庄执业,2001年来北京进入康达所。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李庄被抓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位于北京市工人体育馆内的康达所立刻陷入舆论的漩涡。该所主任付洋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此案尚在侦查预审阶段,律师所不便透露。办公室主任邢军向南方周末记者称:“昨天我连央视的采访都拒绝了。”但在12月15日上午,邢军还是就李庄案向南方周末记者作了简单表态:支持重庆打黑,坚持依法办事,对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并加强管理。  

重庆警方向外界公布的信息称,李庄代理重庆涉黑案件,是打着“捞钱”的名义“捞人”。龚的亲属向他支付了245万元。李庄曾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而在包括宣东、李肖霖在内的多名京城刑事辩护律师眼里,李庄是能“把握自己”的人。  

但也有司法界人士对李庄有不同评价。今年4月,河北廊坊市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一件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案件后,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李庄,曾对公诉人李春蕾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李春蕾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撞向李春蕾,被书记员制止。12月16日,李春蕾向南方周末证实确有此事。  

一位河北政法界的资深人士认为,李庄在河北律师界名声一般般,不过他的人脉很深,业界传说他家有很多亲属在公检法机关。“他进去是正常的,不进去才不正常。”该人士称。  

和李庄同时被抓的还有该所另一名律师马晓军,以及重庆的两名律师,目前警方只透露出其中一人名为吴家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吴家友,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被重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事发后,克雷特所大门紧闭,拨打律所电话,接听者称“所有律师均已外出”。李庄案中,其他涉嫌串供、作伪证的夜总会老板、龚的弟弟总共将近20人被抓。  

震荡中的京渝律师界  

在重重压力之下,李庄案的突然引爆让京渝的律师界感到紧张,“难道真的是要给北京律师下马威?”北京律师宣东最终选择了去  

重庆会见他的当事人:“我不怕。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相信自己不会出事。”  

重庆警方的抓捕行动震惊京渝两地的刑辩律师界。“北京律师集体抗辩”的消息一度流传。“不仅是要否定整个北京律师界,甚至否定了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对重庆官员在中青报上的“律师二次伤害当事人”的说法,京城大律师张思之表示了不满。  

代理涉黑案件的重庆律师严明(化名)告诉南方周末,在重庆打黑案件中,由于“非常时期的非常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不扮演着一个有点尴尬甚至无所适从的角色。此案抓捕律师后,他更希望重庆政法界应保护正当的律师辩护权。  

严明诉说了在此轮打黑中代理的一起涉黑案,人被抓后两个月零四天,他都处于“四不知”,不知道人去哪儿了,不知道什么罪名,不知道什么案子,不知道跟哪个部门“接头”。  

他代理的另外一个案子,在拘留逮捕之后,家属终于得到了通知。然而,他前往看守所却发现“查无此人”,到办案的公安分局询问,得知根本没有这个案子。  

后来开庭时,律师竟然看不到完整的卷宗。检方只是对证据进行概括说明,并不出示。“我那个案子,就是这种状态下辩护的。”  

严明至今觉得不可思议。此后,严明就退掉了手上能退掉的所有涉黑案件,“压力和限制太大了。”他感言。  

另一位涉黑案代理资深刑辩律师吴亮(化名)也称,当他带着辩护词去见当事人时,警方要他把辩护词复印一份递交。这种情形,为他二十多年的刑辩生涯所仅见,他感觉已超出了忍耐的底线,但他只能屈从。  

据知情人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重庆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曾代表辩护律师就打黑中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问题往重庆市政法委“跑过好几趟反映律师意见”,但没有回音。如何保障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基本权利,成了重庆律协急需解决的难题。  

在重重压力之下,李庄案的突然引爆让京渝的律师界感到紧张,“难道真的是要给北京律师下马威?”北京律师宣东最终选择了去重庆会见他的当事人,他表示:“我不怕。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尊重重庆司法机关的合法要求,相信自己不会出事。”但并不是所有代理涉黑案件的律师都像宣东这样坚定。在陈明亮涉黑案中担任辩护的律师许兰亭称,“现在北京的很多律师对重庆的案子都有顾虑了,我自己也在犹豫。”本来就低调的杨矿生,一听到电话就表示:“我不接触媒体。”这种紧张不仅出现在代理了涉黑案件的律师身上,甚至也传递到了一些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中。  

12月15日,代理了涉黑案件的重庆律师李达(化名)突然接到了专案组警官的电话,主动表示要来交流一下案情。见过面后,办案警官就李庄案向李达“顺便打了打招呼”,“小心点,不要步了后尘”。  

而重庆律师张明(化名)代理了一起贪污受贿案,案件的证人认为在警方做的笔录证词不够严谨,表示愿意重做一份证词交给法庭,张明却不敢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怕被警方认为是“引诱证人做伪证”。  

南方周末记者向重庆打黑的核心人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电话反映了律师界的这些情况和声音。王立军作了简短的回应:  

关于律师会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重庆警方也专门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参与,确保案件依法侦办;关于律师正常的辩护权利,如果受到阻碍,可以通过律协反映。他表示,将会重视这些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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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1 关键字:南方周末  李庄  黑律师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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