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哲学

打印

宪之:“物权法”争论的实质

门外法谈:“物权法”争论的实质


近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六审物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表示,六审之后的物权法(草案)即将出台。物权法立法以其历时之久、争议之激烈,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民主与法制,是中国政治改革中的两大话题,自然高举双手。不过,物权法难产过程的争论也给人们以“启蒙”:就像有两种不同的“改革”一样,“民主”“法制”并不抽象,一个法案当前,首先得先看看,它保障的是谁的权益?

“物权法”的争论,刺破了不受任何质疑的政改泡沫。

根据智囊精英多年打造的话语,社会主义本来就是一个“产权”模糊的“平均主义铁饭碗”,改革的实质就是“产权明晰”,与世界“接轨”,这是“不能动摇”的,若不闪烁其辞,也就是私有化的过程,通俗地说就是“快卖卖光”,允许争议的也只是“休克”还是“渐进”的问题,否则就是“反对改革”。因此,多年来在权威媒体上,私有经济的增长率与卖给洋人的多少,一直是政绩与“改革深化”的标志。

于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或者说悖论出现了:精英们整天嚷嚷加强和健全“法制”,而他们的作为却是一刻也不停地、粗暴地颠覆国家的社会主义宪法,颠覆宪法的基本原则!

看看安徽、绥化与郴州的卖官生物链吧;看看上海滩的周正毅和张荣坤的暴发史吧,“靠诚实劳动致富”,三两年间即可变为亿万富翁;看看富豪排行榜吧,一两年间可以早就一个几十亿的富豪——这就是中国社会的进程。自然,中国“转型”尚未完成,一方面,是“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暴发暴发,千载难逢的良机;一方面,这种令“全球化”触目的剥夺掠夺,他们总难免“心有余悸”。因此,一面让主流精英为之打造舆论以安抚百姓,以便对支付“改革成本”保持心安理得状态;一面加速外逃的准备与进程;而同时,更重要的,则是迫切将他们得到的成果,用立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使之合法化——“赦免原罪”亦为其一——这就是“物权法”之类迫不及待的内在原因。

数以千万计的农民的土地被剥夺,化作房地产利润流入官商腰包,不见精英倡导立法保护。数以百千万的工人被剥夺,生活无着,不见精英倡导立法保护。国有资产,也即全体人们的财产,眼见得一天天流矢——中国的暴发户,仅用一二十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先辈一二百年的原始积累进程——不见精英倡导立法保护。中国的劳工地位,与教育和卫生投入一样,远逊于多数第三世界国家,从不见精英说句话。一个《物权法》,就这么迫不及待?问题的实质,不是洞若观火吗?

无须法学专家教导,只要不是被精英启蒙得浑浑噩噩,普通老百姓也能看出门道,不过是集体失语罢了。

说“失语”也不完全对,《物权法》的争议已经宣告,中国的知识精英阶层已不是铁板一块,他们的良知已经开始复苏,巩献田教授的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就是标志。国人的“法制意识”已经开始觉醒了,虽然仅仅是开始。

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搞过一次“护法”运动,当下讲法制,首先也得“护法”——保卫宪法!不能老是跟在实践的后面“修改”。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x/2013-05-02/13013.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实质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