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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人性在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中升华

人性在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中升华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并不是马克思等思想家“蛊惑”的结果,也不是列宁、毛泽东等“政治野心家”煽动所能发起的,它是劳动者利益和意识的集合,是他们根据自己的素质技能要求相应权利的斗争。  

劳动者依据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展开的斗争,其实质,就是作为人本质核心要素的劳动在创造财富,服务人类的进程中,不断突破交往中形成的既有关系和意识,使人性得以升华,也即劳动解放的过程。  

劳动解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主体的社会主体地位的确立;二是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  

劳动主体的社会主体地位,也就是劳动者经济、政治权利的规定与保证。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之前的阶级社会中,劳动者的权利是很少的,且法律规定不明确,也没有充分的法制保证。这既是劳动者素质技能低下的表现,也是其素质技能不能提高的原因。劳动者虽是劳动的主体,但由于没有或很少有权利,因而没有劳动的主动性,也没有提高自身素质技能的主动性,更为重要的是没有明确争取权利的自主意识。权利是社会总体对个体地位和关系的界定,个体争取权利,不同于争取利益。争取个体利益,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保证其既有权利的实现,这是个体人能够做到的。而争取权利,则要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必须由众多个体人联合,形成总体势力,改变社会制度,在总体上规定个体人的新权利,包括那些没有参加联合,但处于同一社会层面的个人,也能得到法律规定的与参加联合斗争者同样的权利。争取权利是总体性的社会变革,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变革的个体人越多,其联合的势力也就越大,成功的可能性也越大。  

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在争取权利的联合中形成了变革势力,这种势力与资本统治的对抗与斗争,为劳动者个人争得了一定利益,并为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创造了必要条件。从公费教育到职业培训,以及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等,都是劳动者通过其政治斗争争得的。而劳动力所有权又保证了素质技能提高的劳动者的利益,即可以卖得较高的价钱,由此激发了劳动者个人提高其素质技能的积极性。素质技能提高了的劳动者又会进一步要求和争取其利益,从而巩固并充实劳动力所有权和民主权。劳动者素质技能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证明资本这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是与人的本质相悖的,在劳动解放进程中不仅是反动的,也是多余的,当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提高到可以充分实现其权利,并能有效地运用其权利来组织社会生产,协调社会关系的时候,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就成为多余的,民主劳动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劳动解放至此也就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是以劳动者素质技能为根据的,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能素质增长,即其劳动力的质的提高;二是文化精神素质的提高,其表现就是认识到与其他劳动者利益的一致,或者说从个体意识上升到总体意识。劳动力的所有权只有从总体意识上形成,进而在个体意识中确立,并经联合起来的斗争,才能逐步成为劳动者争取利益的依据。  

初期的、基本的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是依据劳动力所有权联合起来争取利益的斗争,主要表现为提高劳动力使用权的价格、缩短工时、减轻劳动强度几个方面。几百年来,围绕增加工资、缩短工时,减轻劳动强度,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雇佣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了无数次斗争,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才逐步在法律上和经济上争得了劳动力所有权应得的部分利益。当我们看到今天西方国家雇佣劳动者的高额工资和每周40至35小时工作日的时候,不要以为这是——如一些人所说——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是几百年雇佣劳动者联合斗争的结果,也是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劳动者的联合,还迫使资本统治者不得不在社会保障等方面让步,从而营造了现代西方国家雇佣劳动者相比好一些的生存条件。  

从19世纪英国的“宪章运动”开始,西方国家的雇佣劳动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争取民主权的斗争。与之同步进行的,还有“妇女解放”或“女权运动”——从将妇女排斥于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之外这一点看,资本统治在政治上实际承继了封建专制,不过是以资本寡头专制代替了领主专制。  

与争取劳动力所有权利益的经济斗争不同,争取民主权的政治斗争,在开始以后相当一段时间是“非法”的。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的民主权,他们的言论、结社、集会、示威等,都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要随时受到迫害和镇压。劳动者的政治组织长期处于“地下”状态,是“非法”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构可以任意捉捕其组织者,镇压其集会和示威活动。这在19世纪到20世纪的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即令进入21世纪,虽然西方国家的劳动者已拥有了法定民主权,但在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劳动者的民主权依然没有落实,他们的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结社权、集会权、示威权等,依然没有法律保证,他们的政治组织,甚至工会等,仍被统治者宣布为“非法”,并任意取缔和镇压。  

从劳动者争取民主权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状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民主,并不是少数官僚“为民做主”,而是劳动者从其主体意识出发,依据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而展开的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民主,就是作为民的劳动者争取成为社会主体的政治意识和行为,进而集合为民主权,并以民主权争取保证其主体地位的过程。  

争取和保证民主权的斗争,是贯彻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主线,不仅在制度化以前是如此,制度化以后也是如此。在劳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这种斗争主要是依据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而展开的,是针对“股份公司式”的财主和资主的,或者是针对更为落后的封建和官僚专制的。民主权的争得,又会促进运动的发展壮大,并扩展为争取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斗争,由此建立公有制。在公有制中,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是基本权利,并派生对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这两个所有权又成为民主权的基础,由此建立民主劳动制。  

民主劳动制下的劳动者民主权是比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的民主权更为充分的,这不仅在于它以公民权和劳动力、生产资料两个所有权为根据,而且在于有一系列的法权规范和法制保证。然而,这并不等于说民主制下就没有争取和保证民主权的斗争。那种利用国家公共权利机构来谋取私利,即将民主权和所有权集合而成的公共权利视为其个人权利的少数“公仆”,是民主劳动制的内在危害,也是对民主权的侵害。对此,劳动者依然要根据其公民权和劳动力所有权,及其派生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民主权,与侵害其权利的个人和行为进行斗争,由此而强化和保证民主权。这是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在制度化以后的主要内容。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是组织起来的劳动者争取并保证其社会主体地位的社会运动,组织是联合的形式,也是运动得以发展的内在机制。工会和政党,是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工会侧重于经济,政党侧重于政治,二者内在统一,相互呼应和制约。  

经过多年斗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中,几乎都承认工会有代表职工与雇主或雇主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并规定了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集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以及破坏集体合同的责任等。瑞典更实行了一种包括全部企业在内的全国性合同。集体合同作为工会与资方签订的有关工资、劳保、培训、社会保障、争议的契约,表明工会组织实际上已经集合了劳动力所有权所派生的占有权。这与股份公司所集合的资本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是对应的。  

劳动力占有权经工会以集体合同方式的行使,无疑强化了劳动力所有权。当个体劳动者向资本家出卖其劳动力使用权时,劳动力所有权的占有权能体现于他是否出卖或出卖的价格上,但个体的力量太小,加上出卖者相互间的竞争,使劳动者个体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工会将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占有权能集中起来,就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并具有集体力的占有权,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劳动者的相互竞争,还使劳动者总体在谈判中争取有利地位,特别是在罢工等方面,会给资本家以巨大压力。20世纪,特别是其后半叶,工会在行使劳动力占有权中发挥了明显的效力,几乎西方国家在工资、工伤、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改进,都与工会组织的作用有直接关系,这同时也是劳动力所有权个体利益的体现。当劳动者不是个体,而是集体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时,不仅形成了在市场上的集体力——它甚至能达到某种程度的垄断,而且可以由专门的组织者和法律顾问更为专业、有效地运用这种集体力,依法争取和保护劳动者个体的利益。  

工会的形成与发展,经过了艰难的动员和组织,先从某几个企业工会向地区性、行业性工会扩张,又在地区性、行业性工会指导和帮助下成立普遍性企业工会,进而是全国性和国际性工会,由此工会运动大普及,几乎所有企业,以致事业和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但凡有雇佣关系的单位,都成立了工会。  

政党是在工会发展基础上的升华,是更为密切的联合。从法理上讲,政党是公民结社权的体现,但由于资本统治的限制,雇佣劳动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没有公民身份的,因而,也不具备结社权,不仅政党,连工会都是非法的。雇佣劳动者或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立是以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为理论基础的。《宣言》论证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和法权依据,提出“共产主义”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主义,从对资本雇佣劳动制的矛盾演化中指出共产主义的必然性。  

《共产党宣言》提出了明确系统的指导思想,是原则性纲领。它的发表及一批无产阶级政治活动家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导下的努力工作,促使雇佣劳动者的政党逐步成熟。1869年,在全德工人联合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1875年又由拉萨尔派和艾森纳赫派联合,成立了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1890年改名为德国社会民主党。这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它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坚。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带动下,丹麦社会民主党于1871年成立,西班牙工人社会党于1879年成立,英国工党于1900年成立。  

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立,使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上升至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标志,在于明确的政治纲领,即争取社会制度的变革。社会制度的变革,关键在于争得政治上的民主权,并建立民主制。  

政党是比工会更为紧密的组织,为实践其政治纲领,就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纪律,这使其活动更加有效率。而以工会为基础建立的政党,又成了工会的核心和指导者,其党员也就成了工会的组织者和骨干。由此,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结合起来,对资本统治的威胁也越来越大。资产阶级在利用其政治权力镇压无产阶级政党的同时,也以各种方式联合起来,     包括“雇主联合会”及其合法的政党。两大阶级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  

也正是在雇佣劳动者以工会和政党组织壮大其势力,并有效地进行社会变革的时候,20世纪初,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政党却发生了分裂。从总体上看,这种分裂在于斗争的纲领,一派主张革命,另一派主张改良。前者以共产党为主,后者以社会民主党为主。20世纪的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就是在这两大派的矛盾和并不密切的合作中展开的。到20世纪末,全世界的社会主义政党已有二三百个,遍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曾是其附属国、殖民地的各个国家,带领全世界的劳动者展开了与资本统治及封建领主、集权官僚地主的阶级斗争。20世纪人类的进步,实质上就是由这些政党所领导的劳动社会主义和民族解放运动所促成的。而如何以统一的思想使全世界的劳动社会主义政党联合起来,存小异求大同,则是21世纪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主题之一。  

20世纪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主要教训,就在于不能完全充分贯彻《共产党宣言》所号召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大原则,因党的领导人在理念和纲领上的分歧,导致党的分裂,从而不能在运动中密切联合,统一行动,由此分散了力量,未能取得应有的制度变革成果。造成分歧和分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一点,还在于未能明确并坚持劳动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原则,致使本来策略层面的分歧或差异造成纲领甚至运动性质上的分裂。  

改良与革命的分歧,最先出自德国社会民主党内,而且是由主张改良的伯恩斯坦挑明的,他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中,公开提出要把社会民主党变成“民主社会主义的改良的党”。此论引发了论争,李卜克内西等左派坚持革命,考茨基则力图折中。这种争论后来扩展到第二国际,列宁从俄国的实际出发,强调武装革命,并逐渐成为革命的领袖,特别是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列宁主义成为革命的指导思想。而改良派(考茨基也加入)则攻击列宁和俄国革命,导致第二国际的大分裂,列宁及其拥护者将党的名称改为“共产党”,并成立了“共产国际”(第三国际)推行武装革命路线,而改良派更加明确地主张“议会道路”。由此展开了20世纪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两条路线。  

革命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一是俄国革命及随后苏联工业化的成功,并在反击德意法西斯侵略战争后将革命政权扩展至东欧各国;二是中国革命的胜利;三是受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影响,全世界掀起了以社会主义为旗号的革命运动,包括民族解放斗争。革命的共产党或工人党、劳动党以武装斗争在十几个国家夺取并执掌政权,并在世界各国都建立了政党,有的国家还成立了革命政党领导的武装。革命派中还有受斯大林排挤而分化出去的托洛茨基派,亦称“第四国际”,虽在政治上成效不明显,但在理论上,特别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批判上颇有建树。  

改良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于联合劳动者,通过合法的手段,为劳动者争取经济利益,在增加工资、缩短工时、减少劳动强度、完善劳动保护,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公费教育等各方面迫使资本统治作出让步,从而取得了西方国家在经济上的实质性进步。与此同时,争得了劳动者的民主权,使社会主义政党合法化,并通过选举扩大了自己的政治势力,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社会民主党都在议会中占有明显优势,或上台执政,或作为最大的在野党制约政府。政治上的成就与经济上的成就是相呼应的,正是明确了为劳动者争经济利益这一方针,才得到劳动者在政治上的支持;而政治斗争的成就,又是实现经济利益的必要手段。西方国家在20世纪政治上的进步,其主导力量就在于此。也是在宗主国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主张废除殖民地的努力,与殖民地的民族解放斗争相呼应,西方各国被迫改变了其殖民地政策,促进了民族独立。  

改良派与革命派在理论上的分歧是明显的,这限制了他们在社会变革中的合作,但在具体的斗争中,也有局部的合作,比如,西欧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与共产党经常联合执政,或在重大问题上,特别是有关劳动者利益问题上,都是联合行动的。也正是这种联合,才使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  

西方国家的变革,改良派是主导,但在全世界范围内,革命派曾一度起主导作用,它不仅从总体上给西方国家的改良派以支持,而且也得到改良派在其作用范围内的实际支持。这是一个并不公开的统一阵线。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直至20世纪60年代,这实质性的统一阵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机制。西方国家在民主、自由、人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进步,如果没有苏联、中国等国初级公有制和民主制的优越性对西方国家劳动者的感召与鼓舞,及其对资本统治的巨大压力,是很难实现的。而社会民主党执政或在野期间对附属国和半殖民地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支持,也是20世纪后半叶这些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并推翻其本国反动势力的必要外部条件。  

然而,20世纪革命派与改良派的理论分歧,及其导致的分裂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其统一阵线所取得的成就。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是全人类的总体社会变革,它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也必然采取不同的形式,这是国家和民族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历史上已有的几次大变革,特别是资本雇佣劳动制取代封建领主制的变革中得到佐证,不用说日本这亚洲小岛以“明治维新”实行君主专制统驭下的垄断资本和军国主义与西欧各国的差别,就是英、法、德、意等西欧诸国,其变革的形式及时间等,也都有很大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表明变革的目标和一般性质是不同的,恰恰是由于这些差异,才构成了近代史上的一次次大的变革。无论是英国的资本所有者,还是法国或德国的资本所有者,都没有理由说自己是典型的资本主义者,并指责他国的资本雇佣劳动制是“冒牌”的,是“修正主义”的等等。  

比起资本主义者来说,劳动社会主义者更应明确并坚信:在主义的本质和原则一致的大前提下,各国、各民族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特殊形式是不同的,也应该是不同的。如果都按某一国家或民族的模式进行变革,不仅没有实际的可行性,理论上也是错误的。我们应当承认差异,也要坚持总体的一般性,辩证地处理好理论的一般与特殊,根据本国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运动路线和策略,而且要理解别国同志的运动路线和策略,互相支持。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总体性质,是社会变革,是人性升华,也就是革命。不仅社会关系及其制度要革命,每个人也都要革命。革命就是根本性的质变。但质变是由量变积累而成,改良作为一种量变的进程,实为质变的内容和过程。不可能出现没有量变的质变。包括俄国的“十月革命”,也是其前几十年量变积累的集中体现,而且夺取政权后依然要继续量变。中国革命最明显地表明了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几十年的艰苦斗争,清楚地记载着量变的进程。新中国的成立,不过是这些量变积累的成果,而其后的量变仍在继续。西欧诸国的社会民主党人以议会道路“和平演变”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不断地以量的积累扩大劳动者权利,提高其素质技能,强化其联合,这本身就是在进行革命。而他们之所以不能采取武装斗争的方式夺取政权,是其具体的阶级关系、劳动者的权利和素质技能,以及其国家的大小、地理条件等决定的。不能因此指责其不革命。应当指责或批评的,只是这些国家某些社会民主党领导者看不到改良应包含的革命性质,并满足于改良的量变成果,放弃革命的总目标,因此,当量变积累已经成熟时,也不能采取质变的方式,从而延滞了革命。  

虽然因分歧和分裂而延滞了革命,但20世纪浩浩荡荡的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仍极大地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者素质技能及其社会地位的提高,是社会变革和人性升华的具体表现,而且这在人类总体历史上是刚性的,21世纪的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也就以此为起点。只要我们处理好改良与革命的辩证关系,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制度化就是必然的。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质变的标志,就是制度的变革,即将量变进程所累积的成果,上升到质变,以法律规定下来,并以政权和法制保障其实现。从社会矛盾的角度说,量变或改良过程中,劳动社会主义的势力虽在增长,但仍处次要方面,达到质变后,则上升为主要方面。由此,成为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主导,并将劳动者所争得的权利以法律明确规定,改变社会关系。  

如果是在发达的资本雇佣劳动社会,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所要争取的新权利,主要就是对集合于公共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当劳动者不仅拥有人身权、公民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而且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并在这些权利基础上派生民主权的时候,他们的社会主体地位就已经确立。这看起来简单的权利增加,恰是革命性的变革,也是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制度化的基本。它不仅使劳动者个人多了一个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更在于它使劳动者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不必再因为没有生产资料而不能自主劳动,只得将劳动力使用权作为商品出卖给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产阶级,并受他们的支配;而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又不是独立的手工劳动的工具和小块土地,而是整体的机器设备系统的一部分,他们并不能单独使用其所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生产资料的整体性要求对其总体的占有,这就要求分散、个别的所有权派生出占有权,并集合起来行使;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的民主权,只是由其人身权、公民权和劳动力所有权派生,当他们拥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并综合已有权利派生出民主权时,不仅使民主权的内涵增加,也使民主权的对立面发生变化,这个对立面不再是资主权或财主权,而是行使其民主权派生的公共权利机构和劳动力、生产资料派生的公共占有权的机构,这个机构如果不能有效地被民主权控制,就会成为侵害民主权主体的条件。  

在中国这样的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不发达的国家中,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制度化,更要明确劳动者的人身权、公民权、劳动力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民主权,但因劳动者素质技能相对较低,以及旧势力旧文化的存在,实行起来困难会更大。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的制度化,有一个关键性环节就是夺取政权,这是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体,其联合的势力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标志,也是规定其权利和地位的社会机制。“政权”,是集合起来的总体政治权利,它以国家机构为载体,是统治阶级行使其权利和意志的工具。夺取政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炸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这个新国家机器,不仅其执掌者是新的阶级,而且它的构成及运行机制,也有质的变化。它以集合起来的总体政治权利之能之力,摧毁旧的统治势力,其核心就是废除旧的法权体系,建立新的法权体系,并以法制来保证,以政策来推行并落实这个法权体系。  

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并不是把制度化作为终极目的,也并不因为建立了公有制和民主制就结束了运动。与历史上曾有过的社会变革运动不同,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以新的阶级统治取代旧的阶级统治,而是消灭阶级,实现人性的升华。对于历史上谋求统治地位而进行社会变革的阶级来说,夺取政权,建立其统治的社会制度,就已经完成了变革,之后就是如何巩固和扩大既得权利和利益,继续其统治。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则以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和社会主体地位的实现为目的,制度的建立只是其关键性的阶段,建立后的制度,还要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以克服因制度自身的矛盾与缺陷而对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侵害,并不断强化和提升劳动者的权利,保证劳动者素质技能的不断提高。  

毋庸否认,一部分受旧统治阶级意识影响的人,在参加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时,就抱有“打天下,坐江山”,谋求个人私利的意图,夺取政权以后,他们会利用自己在公共权利机构中的职位,谋取私利。而更多的人,则把现有的公共权利看成个人的权利,虽然不犯法违纪,但却会反对改革这既定的权利体系,甚至谋求以各种方式,将自己的权利传给子孙。中国文化大革命初期某些高官子弟鼓吹“血统论”,喊出“老子英雄儿好汉”的口号,试图将其父辈的地位作为遗产由他们垄断,以及文化大革命后种种样样猖狂的以其长辈之权谋私行为,充分表明了这一点。这是比集权官僚还落后的封建领主意识的表现。它在中国的负作用,是相当明显的。  

这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行为,是民主法制不健全的表现,也是公有制中所有权与占有权矛盾的表现。劳动力的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但由于社会化大生产,这两种所有权又必须派生并集合为占有权,由相应的公共机构行使,派生并控制经营权、收益权等。为了监督占有权行使机构和经营权行使者,以及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要设立执法权、司法权的行使机构,以及管理社会生活的行政权行使机构。这些机构都是公共权利行使的工具或手段,而非权利主体,是由权利主体的劳动者或公民个人权利派生并集合的公共权利的行使机构。从法理上讲,这些机构是受权利主体控制和监督的,但由于公共权利形成以后具有相对独立性,而行使公共权利机构中的负责人又有可能利用该机构的特点,以旧的统治阶级意识和统治术将公共权利机构变成不受权利主体控制,甚至控制权利主体的机构,而他们本人则成为公共权利的实际主体,不仅以权谋私,更有可能改变公有制和全部社会制度的性质。苏联的剧变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中国陈良宇所暴露的集团之所作所为也正在证明这一点。这是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制度化后最大的危险,也是制度化后劳动社会主义运动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预见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不得不保留国家的情况下,对劳动解放的最大威胁就是国家机器,并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以克服这个威胁。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并不是在公有制中已不能存在的资产阶级及其他旧的统治阶级,而是那些在公共权利机构中的“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个人。至于一些人所说的刑事犯罪分子、国内外反对新政权的人,是属于由国家政权依法惩治者,对他们的惩治,是国家政权的职能。将这些人说成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甚至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这些人的惩治,是转移斗争方向以至歪曲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反对民主制,企图摆脱民主权主体对国家政权及其权利机构的控制和监督。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只能是与公有制内在统一的民主制,是民主制决定了国家政权及其公共权利机构的性质,并制约它们的运行。  

因此,当我们说制度化后劳动社会主义的继续运动时,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制,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民主权及其行使的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并强化劳动者的民主权,改革和完善民主制。  

这在理论上说似乎简单,但实际做起来却有相当大的难度。任何社会变革运动都是有组织的,劳动社会主义运动也不例外,运动的组织要求一定的专门负责人,随着组织的扩大,这些负责人数量也在增多。组织性要求一定的等级和指挥系统,这也就形成了某种准官僚的体制,特别是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其组织性更强,也有更严密的纪律和上下级关系。夺取政权以后,前一阶段的准官僚体制势必被改造成新的公共权利机构,或者说,新的公共权利机构的负责人和骨干,要由准官僚来构成。这在形式上与“打天下,坐江山”有类似之处。  

20世纪的历史经验,显示了劳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矛盾及其危险。现在有人否认苏联、中国所建立的新制度的劳动社会主义性质,这是不必要的,也是不能成立的。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所代表的是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能因为革命的参加者并非纯粹的产业工人,就否认其劳动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中国革命,其主体是农民,但农民也是劳动者,觉悟了的农民以劳动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革命,建立了初级的公有制和民主制,这不仅是中国的大进步,也是人类的大进步。  

问题在于如何建立制度和如何改革、完善制度。对此,深谙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真谛的列宁和毛泽东都有所考虑。但列宁所能做的,只是在建政时强调原则,他没有时间去做更多的事就与世长辞了。毛泽东在夺取政权前就反复强调“继续革命”,但由于集权官僚制和官文化两千多年的传统,并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新中国的政治体制依然是行政集权体制,按无产阶级专政的要求仍存在很大缺陷,这是他所无力左右的,后来他努力以改革克服这个缺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他的伟大创举,也是对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及人类进步最重要的贡献,其意义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将不断得以证明。但由于既得利益者势力太大,以及所用“群众运动”方式存在的问题,依然使缺陷延续下来。现在严重的腐败及公有制经济受到的巨大损害,正是制度建立时的缺陷膨胀的表现。  

初级的劳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劳动者的所有权和民主权,但这是不充分,也未全面落实的。制度化后的劳动社会主义运动,就是在已有的法律规定前提下,继续坚持并发扬民主原则,提高劳动者的主体意识,强化他们的联合,要发挥工会及其他劳动者的经济组织,尤其是政党在组织劳动者联合方面的作用,集中行使其民主权,控制并监督公共权利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惩治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在此基础上,根据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逐步改革和完善公有制与民主制,使劳动者的所有权与民主权进一步落实;确立劳动者对公共权利机构选举、控制、监督、惩处的机制;强化立法权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有效制约行使执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公有资产与资源占有权等机构;在明确各公共权利机构法权关系的同时,密切其相互协调;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完善公共机构负责人的选举制与公务员的职业制,严肃其纪律。  

劳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运动,集中体现于其制度和体制的改革,是持续不断的发展进程。这样,不仅能贯彻劳动社会主义的精神,又使社会充满活力,由此促进人性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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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劳动社会主义  人性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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