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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单词的误译及两种“民族”的比较

 

  一个单词的误译及两种“民族”的比较

  文/桑博

 

  阿拉伯语的“a1-Ummah”这个单词,在汉语翻译中常常被译作:民族。包括新闻报导、学术著作以至古兰经译本莫不如是。事实上在阿拉伯语中,指称“民族”最常用的单词是“a1-Qaumiyh”,这个单词在词义上最接近“民族”(Nation);另外也用“Daulh”,它比“Qaumiyh”多了些体制的意味,类似“国族”的说法,所以同时也被用于指称“国家”。唯独“Ummah”一词的涵义,与非阿拉伯语世界里“民族”(Nation)的涵义大相径庭。

  纸上沟通的一个小小大意,反应到现实世界里就变成了对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文化理念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的大大误解——搭桥工作无意中竖起了一堵墙。捅破这层窗户纸,在今天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情。

 

  NationNationalism的本质

 

  先来看看“民族”这个单词。今天汉语世界里的“民族”一词,是近代中国启蒙家专为“Nation”量身订做的一个新制造。然后返身去用它解释古代的事情,或去虚构某种“民族叙事”。据考,古代中国典籍中,对人群共同体的描述有“民”有“族”,唯独不见“民族”一词。稍作思量不难明白:民是民,族是族,两个字分别代表的概念原本各有所指,强行捏合在一起就是一件刻意模糊、人为虚构的学术事情。——即便中国古籍中偶有“民族”字眼,也与“Nation”没有多大干系。

  关于“Nation”,抛开词义变迁、术语源起等枝枝杈杈不去纠缠,观其主干:在其欧洲故乡,“Nation”被重视和强调起来,是所谓前近代的事情;重视之中,它首先被赋予的是“国”的色彩,强调的是“国民”身份,和对“国家”的效忠意识;而被提出来并被赋予新涵义的时代背景,则是欧洲大陆内部数百年的分裂割据、混战厮杀。在《五百年来谁著史》一书中,韩毓海对此中逻辑有经典的揭示:“如果权力(国家)自身不能构成权力的理由,那么使得国家合法垄断权力和暴力的理由——或曰‘国家存在的理由’,其实只能是‘民族’。”

  顺着这个脉络,就可以看清:在欧洲,“Nation”首先是一个政治的建构。其次,它受到强调,乃是政治为自己精心琢磨出来的一种意识形态。稍后不久,给它缀上一个“ism”的小尾巴,就包装成了一种可以堂皇登陆的学说:“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与鸦片、军火、传教士混装,搭载殖民开拓的海盗船,一路运销全世界……很快便流行成为一个广俘人心的“现代世界宗教”。

  “民族主义”这个宗教,不管它的外皮包装多么堂皇,也不论它的教义理论多么奥深,剥开层层包装究其核心:无论它强调何种归属情感和效忠意识,这些东西赖以维系的核心,不外乎两样——第一血缘,其次地缘。就像一个正在慷慨激昂作演讲的人,不管他说什么讲什么,维系他的生命让他站在那里、能说能讲的,是他的心脏和血液。而我们说,血缘和地缘这两样东西,其本质是自私的。

  尽管在追求某个正义目标的过程中,它们可能被利用来发挥某些正面的、积极的作用,但这并不改变它的自私本质。正如蒸汽凝结成雨露,其凝结核是尘埃——雨水可能是有益的,但尘埃的本质是肮脏的。以血缘和地缘作为判断是非对错、正义邪恶的标准,是没有道理的,也是非道德的。运用血缘和地缘的标准来辨识人际亲疏、决定敌友关系,来培养集体感情、确立价值判断并最终指导集体行动,是非文化的,也是危险的——民族主义往往容易膨胀为国家主义,国家主义一旦风云遇合就会变成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

 

  a1-Ummah的意涵

 

  再来看阿拉伯语言或者说伊斯兰语境中的“Ummah”这个词。在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人的“民族”概念可能是混乱不确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包括一个国家政权、甚至一个有威望的家族,都可能用“Qaumiyh”(民族)来指称。但“Ummah”一词首次在阿拉伯语文史上登台亮相,并以今义被确定下来,则是西元7世纪的事情。622年(即伊斯兰历纪元),穆罕默德出走麦地那,于此创立了一个由迁徙者和归附者两部分融合而成的公社,包括麦地那土著赫兹莱直人、奥斯人和犹太人,也包括迁徙归附的各地各部族阿拉伯游牧民,史称“a1-Ummah”。这就是伊斯兰历史上的第一个“Ummah”,同时也是今天阿拉伯世界语境中的第一个“Ummah”。

  考察麦地那“Ummah”的成分构成,可以看出:显然它抛弃了传统社会用以区分或维系人群的两大依据:血缘和地缘,转而以某种超越人种、部落、地域的精神信念为维系。它的社会秩序原则为:公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政权归于全体成员,社会框架由全体成员以盟约形式签署的《麦地那宪章》确定。——就是这个“Ummah”,成为后世各种穆斯林人群、学说流派、宗教团体包括国家政权所积极效仿或自我标榜的对象。

  就像今天“Nation”流行于大半个世界的语文中一样,在瀚海绿洲麦地那获得新生的“Ummah”一词,词义从此固定并在阿拉伯语文中流行至今。

 

  两种根本对立的意识形态

 

  分析“Ummah”与“Nation”的涵义区别:前者以精神信念为纽带,以共同盟约的纲领为准则,打破了人种、肤色、民族、地域直至国家等人际分割对立的壁垒,启发人类共通的方面如人性、文明等,追求一种大同式的社会理想;后者以种族血缘或共同地域为凝聚,以共同体利益为信仰,强调的是人类之间的不同和差异(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把人类整体切割成许多“不同的”单元,在理论上制造不同“民族”人类之间的隔离墙。

  一言蔽之,“Ummah”与“Nation”就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意识形态。映射到现实世界中,“Nationalism”学说不但深刻地改造了人类的思维,并且也改变了世界的版图——“种族分治”思路就是它枝头上的一个成果,如巴勒斯坦分治、如印巴分治……而一言难尽的“民族独立”,则是这个成果的二级产品。

  最悖论的是,今天的阿拉伯世界里,“民族主义”同样盛行。这一逻辑怪圈出现的源头,是英、法两个殖民大国于19世纪携带“民族主义”的火种,分别来到了阿拉伯半岛和埃及,在两地阿拉伯人的心中成功点燃了针对奥斯曼帝国的妒火。此后这把火一发不可收拾,取代或者说直接冒顶了“Ummah”的名义,出现在从推翻奥斯曼帝国到反抗殖民统治等历次运动的旗帜上,也开启了阿拉伯世界无穷尽地碎片化和无穷尽地冲突进程。

  “民族主义”这一病菌的潜入和扩散,事实上等于颠覆了穆罕默德筚路蓝缕开创、后来者苦心经营了一千多年的“Ummah”精神和模式,使阿拉伯世界重又回到前伊斯兰时期氏族林立、部落割据的局面,在对共同体的理解上也重返“贾黑利亚”(蒙昧时代)。今天的穆斯林学者喜欢把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历史笼统地描述成“贾黑利亚”,以此来证实伊斯兰的圣明。其实,与其说伊斯兰出现之前的阿拉伯人在文明进程中处于蒙昧(此说原本就极不尊重历史),不如说今天的阿拉伯人在“民族”概念的认识、对民族主义的膜拜这一点上真正是倒退入了“贾黑利亚”时代。

  在中国,由于建国之后的前三十年在宣传和教育方面的努力,“种族主义”基本上已经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名词,但它的上游“民族主义”却以其在20世纪中期席卷整个第三世界的反帝反殖民斗争中发挥的旗帜作用,奇妙地获得了正当性和正义性,从而逃脱了历史的反思与批判,并在主导舆论不置可否或语焉不详之中潜伏至今。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民族主义”幽灵就像寓言故事中的那一声“狼来了”,不时被贪玩的孩子召唤几声。孩子召唤“民族主义”幽灵当然是有目的的:吸引民众对自己的注意,把大家召集至与自己同一条阵线。但这个游戏是危险的——喊多了,狼真的会来。尤其是当狼饿着肚子的时候。而狼真的来了之后,首先要吃掉的就是热衷于这个游戏的孩子。

  不妨重复一次我们曾经的预言:在中国,追求或放纵民族主义,无疑是一种国家自杀行为。

 

  a1-Ummah的现实价值

 

  今天,民族主义在世界大多数地区依然兴盛,它的极端形式种族主义在局部地区也时时蠢蠢欲动。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的人类究竟应该如何相处,诸般不同的人类究竟能否找到共同一致的方面,抑或是仍要沿着民族主义的思路继续强调不同和差异,多样性与相容实践之间的矛盾应当运用一种什么样的原则来制约?

  二十年前,一个庞然帝国之所以在瞬间土崩瓦解、化作一地碎片,民族主义便是其中的有力一击。今天的美国,被奉为成功化解了民族问题的典范,但事实上,高福利制度或许才是它的救命稻草——假如经济发展出现停顿或倒退、社会福利骤然萎缩之后,一切貌似已经消失的问题都有可能卷土重来。所以,民族问题的危机并未像乐观主义者所评估的那样已经可以警报解除。今天讨论民族问题非但并未过时,恰恰可能正当其时。

  今天,“崛起”了的中国该如何面对这个问题?有人主张向美国学习,提出对少数民族问题“去政治化”,鼓吹以“国民认同”替代“民族认同”(如马戎)。实质上就是以国家主义替代民族主义,其本质无非是以一种更大的“民族主义”来应对民族主义。殊不知早在两百年前,梭罗就已对美国人自私狭隘的国家主义意识提出了尖锐讽刺:爱国主义是他们大脑里的蛆。《南风窗》近期刊文《我们如何叙述中华民族》,作者李北方提出:“重提中华民族”,必须承认中国革命的历史叙事,才可能以此确立中华民族叙述的根基。这显然比前者高明得多。无论如何,我们面对的是任务是:以超越民族主义的追求,来应对民族主义的问题。

  面对这道旧世纪留下来的老命题,一切热爱多样性、相信人类拥有相通一致的基本面、信仰平等精神、以和平为最高追求的人们,理应去到丰富深厚的人类精神遗产中寻找参照、获得启发,来促进思考。例如灿烂的中国古典思想,例如伴随着中国近现代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而确立起来的“中华民族”理论,例如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传统中的“Ummah”模式……

  从人类历史实践的相对比较来看,“Ummah”也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实现了对文化多样性的宽容(“安达卢斯时代”即为典型一例)。以一种超越了人类的生物特征和世俗利益的精神理念,把不同民族的人类团结为一体,共同恪守和平原则,这无论如何也比民族主义高明而且高尚得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Ummah”的实质是文化的,而出产于近代欧洲的“Nation”其本质是非文化的。

  总而言之,“Ummah”是一种精神乌托邦,并且它确实曾在人类实践中真实地出现并存在过。“Ummah”的正确译法,文艺一些可译作“公社”,学术一些可译作“共同体”——无论如何,都要比译成“民族”准确得多。

 

  原载中文伊斯兰民刊《关注》2013年第1-2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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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8-06 关键字: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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