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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保护三农的根本措施——重新扶持农民合作起来

 

李昌平:保护三农的根本措施——重新扶持农民合作起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建设研究)

  无论是政府还是专家学者,都在不遗余力地叫喊要保护农民,这是对的。但怎么保护农民, 并没有标准答案。

  “公司+农户”似乎是政府文件和专家学者高度认同的“灵丹妙方”。2001年,我曾经写文章置疑:国有粮食企业,总理拿钱要他们按照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但国有粮食企业总是“短斤少两、压级压价、限收拒收”。从中国政府成立以来,靠国有粮食公司帮助富裕起来的种粮农民能够数出几个人?总理重点监管的粮食公司都不能帮助农民致富,怎么能够指望惟利是图的私人公司帮助农民致富呢?

  最近一段时间,新农村建设要出成果了,有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又开始忽悠“公司+加农户”——龙头企业带民致富的经验了。即使有个别企业在个别地方的个别期间,在自己赚大钱的同时,也帮助农民提高了一点儿收入,但要明白,这只是特别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别表现,不具有推广和示范的“经验性”意义。

  保护农民的最根本措施,无疑是扶持农民组织起来。组织农民,无非是三种主要形式:一是以土地农民集体所(土地合作)有为核心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组织);三是所谓的“公司+农户”。现在,前面两种对农民有益的组织形式竟然不能理直气壮的发展,对农民不利组织形式——“公司+农户”却当成了宝贝儿!

  一, 比较菲律宾模式和日韩台模式,看“公司+农户”的弊端

  上个世纪的50年代前,菲律宾是亚洲仅次于日本的典范国家。那时,台湾、韩国年轻女子都去菲律宾做佣人。蒋介石“总统”到达台湾后的第一辆轿车就是菲律宾政府送的,这辆车至今还保存在台北中正纪念馆里,默默地向游人展示着菲律宾曾经的辉煌。

  进入70年代后,韩国、台湾迅速崛起,菲律宾被称为“东亚病夫”。菲律宾的女人开始大批输送到台湾、香港、韩国做佣人了,仅香港就有近70万“菲佣”。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菲律宾的衰落呢?原因也许是复杂的,但不能否认菲律宾的农业发展模式失败是其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大量农村人口必然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在这个进程中,菲律宾政府采取了鼓励和扶持“资本家下乡”,走“公司+农户”的农业发展道路——拉美模式。在政府的支持下,资本家将自己惟利是图的本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菲律宾传统小农大面积破产,农业产业迅速被有欧美背景的大公司所控制,只有少数农民被吸收为农业工人,绝大多数农民流离失所。菲律宾社会迅速两极分化,内需严重不足,工业生产严重过剩,经济增长受控于外。农民问题迅速转化为工人问题,农村问题迅速转化为城市问题,失业问题迅速转化为政治问题,国内问题被迫转化为国际问题。

  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 韩国和台湾没有走菲律宾的道路,而是选择了日本模式——限制资本家下乡,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培育农民的企业家精神,变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大农”,走“综合农协+产销班(或农户)”的合作发展道路,农民几乎独享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农业技术服务和土地地租的全部收益。农民同享现代化的好处,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中国现代化,应该选择菲律宾农业发展模式还是日、韩、台农业发展模式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有人也许会问,“公司+农户”已经在中国主导10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出现菲律宾转型时期的小农大面积破产局面呢?回答这个质疑是不难的,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土地没有私有化,双层经营体制还没有完全破坏掉;二是近2亿已经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源源不断地补贴了小农家庭经营。但现在,倡导土地私有化和否定双层经营体制的声音已经占主导地位了,政策层面正在朝着这个方向调整。没出问题并不表示没有问题,其实危险早已开始显现:我国农民农业收入20年基本没有增长,靠农民工工资收入补贴小农家庭经营、已经导致了近2亿新工人不能成为城市居民;两极分化明显加剧,内需严重不足,工业生产能力依赖“不断满足美国和欧洲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维继,经济连续近三十年10%的高速增长所积累在少数人手上的巨大财富正源源不断流向国外;现代化的成果并没有惠及全民,城市化排斥产业工人;城乡在断裂之中、东西在断裂之中、穷富在断裂之中、官民在断裂之中、社会在断裂之中……“菲律宾病态”已经开始显现了!

  尽管有菲律宾和日韩台模式的前车之鉴,党中央也提出了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政”理念,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但遗憾的是,对90年代以来的错误农村政策不仅没有丝毫的检讨,而且菲律宾式的错误还在新农村建设中变本加厉地继续着。“公司+农户”的“灵丹妙方”还在忽悠农民!

  二, “龙头企业+农户”不是农民的组织

  很多人在谈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时候,不假思索地以为“公司+农户”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救农民的“灵丹妙方”,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公司+农户”是一种组织形式,但它不是农民的组织。

  第一, 主导者不是农户,是公司。公司凭借自己的实力和主导地位,可以转嫁风险给农民,农民不能转嫁风险给公司;公司可以获得比农民高出许多倍的增长,农民不能获得比公司高的增长;公司可以选择农民,农民难以选择公司;

  第二, 第二,“公司+农户”不是代表农民的法人组织,代表农民经济利益、主张农民的政治权利不是其天然使命,只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的生产经营模式;

  第三, 第三,公司不是农民的公司,农民不是公司的农民。公司和农民,既不是战略同盟关系,也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公司知道农民的全部经营信息,农民并不知道公司的经营信息。农民只是公司养的绵羊,养肥了是为了获得羊毛;

  第四, “公司+农户”不是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公司和农民是交换关系,公司控制着农民进入市场的通道,逼迫农民接受不平等的交换,这样的交换关系,带有剥削与被剥削的性质;

  第五, “公司+农户”也不是农民和政府的桥梁。政府将扶持农民的政策性资源,委托公司传递给农民,但公司并不会全部公开政策性资源及其配置信息,完全有能力将国家给农民的资源直接或变相占为公司所有;

  第六, “公司+农户”,往往是公司对某一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实行既控制生产、又控制流通的垄断性经营模式。本质上不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通过控制金融服务、加工、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等,让农户永久成为不相互合作的分散小农,永远只能分享农业产业链条中最低端的农业生产环节的微薄收益;

  第七, “公司+农户”对农民而言,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当政策允许土地私有化的时候,公司通过控制金融、加工、流通、销售、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可以轻而易举地让农民破产,并逼迫农民廉价出让土地,使绝大多数农民流离失所,少数农民沦为农工或佃农。这样,公司就成为“地主+资本家”了,农户就沦为了农工或佃农。到时候,中国的“公司+农户”就和菲律宾的“公司+农户”一模一样了。

  即使公司不故意“坑农害农”,“公司+农户”也不是人多地少的农业国现代化进程中理想的农业发展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决定了众多农民就只能获得农业生产领域的微薄收益,而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的利润被公司占有,产业化程度越高,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越低,“公司+农户”的结果必然是农民收入越来越薄,公司收益越来越厚。农民收入的增加,只能靠农民合作起来,分享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甚至技术研发的收益。所以,战略上看,增加农民收入,就是要打破“公司+农户”模式,扶持“合作社+农户”或“村集体+农户”或“农民协会+农户”模式。

  

  三,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集体经济”是小农的必然选择

  菲律宾模式的必然结果是小农的快速破产。如果小农的快速破产是人多资源少的农业国家现代化所不能承受的,那么,组织小农合作起来——发展“集体经济”就是唯一选择。

  提到“集体经济”、“集体所有”、“集体主义”这样的词,绝大多数人都有天然的反感,这是因为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让中国人的教训实在太沉重了。其实,“集体”没有什么不好的,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生活或工作在“集体”之中,只是要看什么性质的“集体”。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和市场经济时期的“集体”是完成不同性质的“集体”,如果加以区别了,也许中国人还是可以接受“集体”这个词的。

  公社时期的“集体”,有特定的制度环境:一是经济活动高度计划;二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三是按劳分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四是户籍管制——不能退出。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宪法规定的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际上是准国家所有,“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准公有制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也有特定的制度环境:一是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导向经济活动;二是通过市场完成“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循环;三是分配方式多元,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管理等都参与分配;四是人口流动——可以退出。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民有制,集体经济是民有或私有经济衍生的一种新形式。和传统的“公有制经济——政府所有制经济”有本质的不同。

  如果认识到市场经济制度下的“集体所有”是民有制,“集体经济”是民有经济,我们可以称呼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为“新集体所有制”和“新集体所有制经济”。

  对千家万户的小农而言,适应市场和对抗资本剥夺,没有什么措施比组织起来——“集体合作”更有效了。不能因为不喜欢公社时期的那个“集体合作”,就排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集体合作”,甚至指望资本家救小农于市场,这和鱼掉到了地上指望猫咪去救一样滑稽可笑。鼓吹“公司+农户”可以解决小农弱势的难题的人,实际上依然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话语里,是市场经济白痴!

  全社会都应该形成新的共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农民的“新集体所有制”和 “新集体经济”是保护和发展小农利益的根本措施。在这个共识的基础上,当前最紧要的任务,是要纠正持续了十几年的歧视“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主体”的反市场经济原则的错误政策。

  所有制平等和主体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进入90年代,特别是邓小平92年南巡讲话,是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拐点,但令人失望的是,这个拐点也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农民集体经济主体地位受歧视的开始。

  自进入90年代以来,集体所有制得不到尊重,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名存实亡。相对而言,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和买卖,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却不可以抵押和买卖,这说明国家的使用权高于集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等也高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仅如此,政府因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强占农民集体财产似乎“理所当然”;90年代后期,政府还强行对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了所谓“改制”——私有化运动,支持少数人将农民集体资产几乎 “合法抢劫”一空。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农民集体经济遭受了一场浩劫,农民组织遭到了空前的破坏,农民政治和经济权利迅速边缘化,埋下了90年代高速增长背景下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祸根。(参阅李昌平:《农村改革要回归正确路线》)

  1986年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都基本饱和,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由(短缺时期的)追求数量增长转向(饱和时期的)追求价格增长。追求数量增长的农业政策应该是“劳动密集+技术密集”为主——家庭成本经营是有效的;追求价格增长的农业政策应该是“技术密集+组织密集”——组织化经营是有效的。但遗憾的是,1986年以来,我国的农业政策依然坚守“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农民增产增质不增收或增产增质减收成为普遍现象;当发现增产增质不增收或减收的问题后,不是选择巩固和发展农民组织及其经济基础的正确农业政策,而是推行对农民不利的“公司+农户”错误农业政策,导致农民在农业领域的收入20年基本没有增长,不得不依靠农民工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经营。

  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方向不是在彻底否定“集体所有和集体经济”的同时推行所谓的“私有化”,而是全面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农民集体经济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既要巩固以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村民自治组织及其经济基础,又要扶持农民发展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生产、加工、运销、消费合作组织及其经济基础。

  四, 小农难以自发组织起来,政府要有所作为

  现在有一句话很时髦:让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或让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或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或让农民自主组织起来。这看起来像真理!在国民党和共产党之前的千百年间,中国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或自发组织起来或自己组织起来或自主组织起来了吗?无论是日本、韩国、还是台湾的综合农协,也很难说是农民自愿、自发、自己、自主组织起来的。为了对抗房产开发商及其物业公司的欺压,小区业主必须组织起来——建设业主委员会,城市精英们的业主委员会建设了近20年了,真还没有几个小区自愿、自发、自己、自主组织起来,成功维护了自己权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更少了。城市精英组织起来都如此之难,农民要有效组织起来就更难了。

  自愿不一定能够自发,自发不一定能够自己,自己不一定能够自主。因为组织本身是国家现代化的宝贵资源,组织起来需要巨大的成本,组织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国家权力介入的结果。共产党和国民党在中国乡村社会建立起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是许许多多有理想有信念的人深入乡村社会“革命”的结果,是付出了巨大社会成本的。高成本和高代价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奠定了中国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应该说,组织小农是农业国家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之一。

  90年代以来,在政府扶持龙头企业剥夺小农的政策背景下,金融资本家、加工业资本家,流通业资本家,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资本家联合起来,对小农实行四重剥夺,小农被挤压得只能获取农业生产领域里微薄的劳动报酬,无法获取组织起来的所必需的成本,如何能够组织起来呢?!很多人没有底层生活的经验,对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建设的艰辛没有体会,对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的价值认识不足,张口闭口就是“左的产物要自生自灭”,“让农民重新自发组织起来” ,其实是站着说话不腰痛!

  组织农民,政府应该在巩固和扶持两个方面有所作为。巩固就是要对原有的农民组织,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完善其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保证其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基础,依法保护其民主自治权利,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改善其制度和机制;扶持就是要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农业技术研发和土地产权交易等领域取得主导地位,并且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政府组织农民怕,农民组织政府怕。这是对过去时期的政府和农民关系的真实描述。政府和农民形成这种尴尬关系是有历史原因的,那就是长达五十多年的“以农补工”发展模式。政府为了低成本高效率获得更多的“农业剩余”,要组织农民——农民怕;而农民希望占有更多的劳动成果,要组织起来抵制政府的过度收刮——政府怕。现在已经进入“以工补农”的发展阶段,政府和农民已经不是“收刮与被收刮”的对立关系了,而是“补偿与发展”的合作关系。政府组织农民是为了通过有效补偿,促进农民发展;农民自主组织是为了争取更多补偿,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和更大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除在组织农民方面有所作为外,更要在创造农民组织发展的有利环境方面大有所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农民自治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治基础。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在农村占主导地位,农村必然被黑社会组织等非健康组织主导,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因此,政府巩固和扶持农民组织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五, 农民组织及其经济基础建设

  是共产党在农村的最大政治和经济任务

  农民是中国的大多数,农民是共产党及其政权的政治基础。党在农村的传统政治基础是基层党支部及其领导下的共青团、妇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是集体经济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集体经济几乎土崩瓦解,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随着“三提五统”和承包费的强制取消而名存实亡了。随着都在农村的传统政治基础及其经济基础的弱势,一方面是农民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被边缘了,另一方面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治经济领导地位动摇了!

  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小农,要提高自己的收入,需要组织起来应对大资本的剥夺;随着“以农补工”转向“以工补农”,基层政府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要实行民主自治,必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依法治理农村,小农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组织起来;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新的历史时期,为新的农民组织及其新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党在农村巩固和发展新的政治联盟及其经济基础提供了无限的机会。

  小农不可能和资本家阶层结成同盟,因为资本的天性是追逐垄断收益,其必然的行为是:要么和腐败官僚结合或要么和黑社会势力结合,以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地剥夺千家万户的分散小农;小农也不可能和黑社会性质的势力结成同盟,因为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天性是不劳而获,要么和腐败官员结合或要么和黑心资本合作,以间接分享权力和资本剥夺小农的小农收益或直接占有小农的“保护费”。中国的小农天生就只能依靠政党政权的保护而组织起来,反过来保政党政权。

  如果我党和政府,放弃组织农民、并依靠农民组织巩固自己的基层政权和政治根基,农村经济必然很快由农民经济变成官商经济或黑色资本经济,农村政治必然很快由共产党领导的村民民主自治转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政治,或以黑色经济为基础的黑金政治,或以官商经济为基础的寡头专制政治。如果形成这样的局面,小农必然会大面积破产,破产的农民会成为非健康力量的利用对象,共产党的在农村的政治基础就会全面丧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

  我党必须与时俱进,在农村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民组织及其经济基础,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扶持有新经济基础的新农民组织发展壮大,并与之结成新的政治同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共产党在农村最大的经济任务,就扶持新农民组织的新合作经济发展壮大;共产党在农村的最大政治任务,就是巩固新农民组织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但要警告的是:如果共产党期待以“公司+农户”形式,通过扶持资本家发展,再依靠资本家转达共产党对农民的关怀,并通过资本家组织农民,建立起共产党在农村的新经济基础和新政治基础,那必定会失去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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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保护三农的根本措施——重新扶持农民合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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