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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明星村”的示范意义

“明星村”的意义在于:科学的发展不是“路线斗争”,更不是推倒重建,是主体适应环境的自主性继承与创新。
“明星村”的示范意义
文/特约撰稿员 李昌平

  1980年代初,中国农村几乎在“一夜之间”,一刀切地实行了“家庭单干”。“集体经济” 一度被主流学者打入了另册。所幸的是,有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将军村等极少数“明星村”的坚持和示范,迄今,全国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有2000多个。虽然在中国50-60万村落中,2000多颗“明星”为数很少,但是它们的经济总量是周边村庄的数十倍、数百倍、数千倍,村民福利高于城市工人数倍、数十倍、数百倍。最近,安徽小岗村 “三顾茅庐”向“明星村”求教,提出重新走上集体经济的道路,显示出“明星村”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市场经济下“集体经济”的优势
     这些年来,主流学者专家想当然地认为,集体经济是“怪胎”,只有家庭单干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经验表明:集体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搞不好,不见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搞不好。50多年的农村发展历程似乎说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公有制经济”大环境中,家庭单干比集体经济具有优势;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私有制经济”大环境中,集体经济比家庭单干具有优势。
     值得指出:计划经济下的“(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经营)”的集体经济,和今天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村(社)民自主经营”的集体经济,是有本质不同的。前者是“公有制”集体经营经济,后者是“民有制”责任经营经济;前者是大锅饭(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后者是责任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前者分配方式单一,后者分配方式多元。所以,今天的华西等“明星村”的集体经济,不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而是“民有经济”、“民营经济”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
     我非常赞同温州将军村苏书记的一句话:“谁说集体经济搞不好?集体修停车场收费也搞不好吗?集体修市场出租门面也搞不好吗?集体修房屋出租给农民工也搞不好吗?如果将好搞的给个人搞,不好搞的给集体搞,当然集体经济就搞不好。”他认为,将军村之所以比其他村搞得好,就是以集体经济的项目,带动了家庭经济的发展。以集体经济保障村民基本生活和各项基本福利的提升,坚实地支持了家庭经济毫无后顾之忧的大胆发展。
    
落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
     自苏南模式“败于”温州模式后,在主流学者的话语里,“公有制经济”就被彻底地否定了。很多人一说到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就“愤青”得不行,给土地集体所有制扣上“公有制经济”的帽子,认为一定要消灭。
     其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与村(社)“公有制经济”不是一回事。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是一个所有权概念,是和国家所有、家庭所有、个人所有相对应的,不是一个经营权概念。长城是国家所有的,长城等不等于国有制经济呢?当长城成为生产经营要素时,既可以为国营经济所用,也可以为私营经济所用。现在的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不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是一级政府,执行的是国家经济计划,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是“公有制”或“国有公营”。习惯性反对“公有制经济”的人,今后在反对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时,应该谨慎加以区别。只有在人民公社时期,在高度计划的、仅有公有制经济的制度环境里,土地集体所有制才表现为与公有制经济的高度一致性。
     很多学者认为,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是一种公有产权,是模糊的产权。不少人“理直气壮”地反问:集体所有是谁所有?不就是村长所有嘛?这样的说法和常识不相符:甲村的土地,乙村可以侵占吗?甲组的土地乙组可以侵占吗?当然不可以。这怎么能说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的产权边界不清呢?甲组对某公司出租土地100亩,年收入10万元,由甲组村民民主支配这10万元,乙组村民无权无份,这怎么能说土地集体所有的成员产权模糊呢?10万元租金只是本组成员有份,成员产权明明是私有权,怎么是公有权利呢?
     有人举例说:政府很容易征用村(社)民集体土地,大量的征地款被村干部乱花,农民得不到足额的补偿,就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是公有产权的缘故。这样的事情怎么在真正坚持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的华西等“明星村”就没有发生呢?为什么“明星村”的土地越来越多了呢?温州鹿城区将军村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征地和补偿由村民大会决定,在温州,没有人不知道,政府征用将军村的土地最难、补偿最高,将军村村民福利最好,集体经济发展最健康,这怎么解释呢?如果没有华西等“明星村”的存在,主流声音就可以随便忽悠了。
     最新研究成果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权也是私有产权,是一种对外排他、对内(主要)按份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占用权的私有产权。这项成果的研究者陈小君教授认为,今天还将村(社)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定义为公有产权是缺乏法律常识所致。至于政府容易征用村民集体的土地,不是因为产权不明晰,是因为政府不能依法行政,习惯于侵犯农民私有产权。村干部侵占农民土地补偿款,不是因为土地产权模糊,是因为民主自治权没有落实,或者法律不能起到保护农民产权的作用,是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缺陷。政府难以侵犯华西等“明星村”村民的土地权益,正好说明如果真正坚持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是具有优越性的。
     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就要真正落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说明:依照《宪法》落实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在村民自治的制度保障下,由村民自主选择土地产权的实现形式——共同共有,或成员份有,或按户份有——和经营方式——分田到户,或农户永佃,或集体发包,或小组责任经营,或股份经营,或分工分业专业化经营,或出租等——可能是现在阶段比较符合中国大多数农村实际的、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福利增进比较有利的土地制度安排。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正是村民根据村情和环境条件自主选择土地产权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结果。
     最近,有人提出了以否定“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为目标的“土地农户永佃制”的制度设计,希望农民能够获得更大的土地权利。然而,“农户永佃制”是以承认“国家所有”为前提的,是和1990年代以来“虚化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强化“国家所有”和农民长期承包权(永佃权)完全一致的。这是对《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否定,恰恰是侵害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安排。最早推出家庭土地承包期“50年不变”的贵州农村,至今还在温饱线上挣扎的事实说明,违反《宪法》的“国家所有,农户永佃” 制度是不利于农民和农村发展的。
    
农民有发展权,农村就会人才辈出
     主流学者说,华西等“明星村”是不可复制,因为这样的村子是靠强人建立起来的,强人是可遇不可求的。更多的人跟着说,靠强人发展起来的村子,当强人没有后,村子必然会垮台的。这样的结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攻自破。
     华西村的吴仁宝退休了,华西在吴协恩的领导下发展得更快了;华西村有了8家上市公司,人才济济。刘庄村的史来贺去世后,刘庄村依然在健康发展。大寨没有了陈永贵,自有郭凤莲。南街村出来的大学生、研究生95%以上的都回到了南街……稳步前进是这些“明星村”的共同特点。“明星村”在坚持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原则的同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显示了极强的学习能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无论是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还是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都与时俱进。在主流学者推崇的所谓“现代企业”、“私营企业”典型一个个倒下的时候,坚持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的“明星村”却越来越好了。
     1980年代上半期,当农村乡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时候,乡镇企业占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农村人才层出不穷。今天许多知名的大老板都是80年代从农村炼出来的人才。但1990年代以来,一个总的趋势是,农村的人才快速的流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这个趋势是与农村的土地制度变化相关的。当土地的级差地租被政府和商人拿走,村民不能分享土地级差地租的时候,人才是不得不离开村社的。1990年代后,随着国家逐步“规范”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办企业,要先将土地送给国家低价征用,再从国家手上高价买回;农民将自己的水稻田改为鱼池,要经国家批准并缴纳大量的费用;农民要将自己的土地集中起来调整经济结构或改变经营方式,要经政府的批准……而华西等“明星村”是一批获得了先发优势的特殊村庄,并没有受到《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弱化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的太大伤害,这是他们率先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
     1990年代后,再想走华西等“明星村”发展道路的村社,必须付出高昂的、无法企及的代价。与此同时,村社原有的集体经济在私有化的浪潮中“MBO”,“土地国有农户永佃”趋势,将集体所有权不断虚化了;“种地不交钱”将村社自治功能瓦解了,农民越来越原子化了。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哪里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农村怎么留得住人才呢?农民村社所有的土地权力——分享级差地租或获取土地资本收益的权利,是农民和农村发展的最根本的权利。还农民更多的发展权利,农村才会留住和引进更多的人才。
    
     在新农村建设中扬弃和超越
     现在提“扬弃毛泽东”,很多人担心回到人民公社,谈集体色变,谈合作忧心。提“超越邓小平”,更多的人害怕否定“家庭单干”,谈农村就是“两个长期不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不变,优先发展私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长期不变。这些担心和害怕都是不正常的,对新农村建设是非常有害的。
     实际上回到人民公社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了。在市场经济下的“集体经济”或互助合作,必然是顺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生产关系,必然会解放新的生产力。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私有经济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是,我们不能搞新的“两个凡是”——何况邓小平并没有说过“两个长期不变”。“家庭承包”和“优先发展私有经济”是针对20多年前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弊端的改革。2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私有经济占绝对优势地位,生产力已经有了巨大的积累,迫切需要新的生产关系解放新的生产力。
     30年前,我们将毛泽东“钟馗”化,通过“真理标准”大讨论,有了改革开放。今天,有不少人将邓小平“钟馗”化,这似乎需要再来一次“大讨论”。
     毛泽东时期的很多不好的办法,如计划经济、统购统销、阶级斗争为纲、革命运动等,经过近30年的改革,基本上被彻底抛弃了。但毛泽东时代也有很多有价值的东西,如群众路线、自力更生、群众性的自我教育、人民民主政治、群众性的乡村科学规划与建设、合作互助、集体经济、免费教育、共同富裕、以工代赈、群众性的卫生健康和科学普及运动、群众性的文艺体育建设,等等。这些当年受左的大气候影响,不一定有很好的效果,但在今天,是应该旗帜鲜明的肯定和发扬光大的。同理,时代变了,环境变了,制度变了,生产力水平变了,人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变了,邓小平时代好的办法决不能奉为永远的金科玉律,甚至一成不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绝对不是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新村庄——新道路、新医疗、新住宅、新水厕等——这么简单。在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上,必须扬弃毛泽东,超越邓小平。从一定意义上讲,华西等“明星村”的成功,正是“扬弃毛泽东,超越邓小平”的结果。这些“明星村”的意义在于:科学的发展不是“路线斗争”,更不是推倒重建,是主体适应环境的自主性继承与创新。保障不同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发展模式——调整生产关系,是解放农民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根本任务。
    
     (《凤凰周刊》总第214期,200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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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明星村”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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