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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领导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

毛泽东领导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

引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是不是迅速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上农业互助合作化道路?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严重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路线要坚决地积极地引导农民开辟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则要走一条相反的拼死命地维护私有化的实质是走资本主义的道路。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农村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全局性的影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要把中国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与国家工业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经济,为农业现代化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其困难可想而知。因此,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事业给予特别关心投入很大精力,自始至终地具体指导着这场农村的巨大社会变革运动。

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要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内,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际上,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老解放区,当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刚刚获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就开始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1950年,全国农村有互助组272万4千多个,参加农户1131万3千多户。到1951年,互助组发展到467万5千多个,参加农户有2100万户。增加了将近一倍。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1950年的19个,增加到1951年的130个。(《中国农业年鉴》<1980>,P4)

正是从1951年开始,毛泽东对农村中正在兴起的互助合作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他对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实际上从这时就开始了。

1,1951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出现了一场争论。

争论是从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引起的。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认为:“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里所指的“增强新的因素”,是指在互助组织内部增加公共积累和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报告认为,这些因素“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P353、354)报告中所说的“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主要是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西省委的报告送到华北局和中央。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5月4日,华北局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中写道:“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同上,P351)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报告中,也批评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P31)6月3日,刘少奇在同薄一波、刘澜涛、陶鲁笳等人的谈话中,又进一步提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转引自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P141、142)7月3日,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P350)

当时,刘少奇等的想法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它发展,这实质是让农村在资本主义的方向上发展。他们认为,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够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

毛泽东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而赞成山西省委的报告。他找刘少奇和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把自己的态度告诉他们。还要有关同志准备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

对这次谈话的内容,薄一波有一个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197、198)

围绕农业走什么道路的争论,在新中国建立60年的历史发展中,一直存在着,只不过时隐时现、时起时伏,尖锐复杂,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在毛泽东时代的前30年,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时代的主流;而到了邓小平时代,则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直至完全复辟了资本主义,成为今天一个不争的现实。

当时因为毛主席的批评,刘少奇等暂时地缩头了,但他们从骨子里并没有根本改正错误。而社会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完全证明了,毛主席的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正确性。当时及以后的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在互助合作运动初期,全国创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提高了农业产量,改善了农民生活,起了示范的作用,为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事业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事实。

长期以来,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这种模式,就是先搞机械化,后搞集体化;依靠政权力量,强制消灭富农经济,一举实现全盘集体化。

2,毛泽东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毛泽东的这个观点,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从群众实践中得来的,是从中国互助合作运动长期积累起来的实际经验中得来的,同时又借鉴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从理论上作出新的说明。

早在1943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上就曾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所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泛指农民的互助组织,而不是后来那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 (《毛泽东文集》 第3卷,P70、71)

在全国范围进行土地改革以后,毛泽东所要推动的,正是这种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制度上的第二次革命。

毛泽东与刘少奇,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在走什么道路问题上,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立和分歧。当然,那个时候刘少奇还不敢公开同毛主席对抗,毛主席一经发现,提出批评,他就马上表示赞同毛主席的意见。

毛泽东对土地改革后农村中出现的阶级分化十分关切,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力求避免这种趋势的发展。他认为,经过资本主义也可以发展生产,但那是一个痛苦的而且很长的过程。而经过互助组、初级社这些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不但是发展生产的需要,而且也是实现集体化的必由之路。

1951年9月,根据毛主席的提议,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之后,形成《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毛泽东直接主持这个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写好后,他让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的陈伯达向熟悉农民的作家赵树理征求意见。赵树理看了以后说,现在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毛泽东从这个意见中受到启发。他说:赵树理的意见很好。草案不能只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我们既要有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要有互助组和单干户。既要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要保护个体农民单干的积极性。既要防右,又要防“左”。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决议草案全面分析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产生的两个生产积极性。决议草案开宗明义,第一段就指出:“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乃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关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决议草案指出:“解放后农民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党充分地了解了农民这种小私有者的特点,并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条件,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还是大量存在的。”

但是决议草案的重点,放在积极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方面。它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黑体字的是毛泽东加写的话),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决议草案总结各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大体上有三种主要形式,即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常年的互助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并规定了党在不同地区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不同的方针。总的精神是,“根据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

  决议草案批评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黑体字是毛泽东所加写的话)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

决议草案提出一个重要思想,就是用什么作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好坏的标准。它是这样说的:“示范是在多方面的,但一切事情需要能够真正做到提高生产率,达到多产粮食或其他作物,增加收入这样的目的。只有在多产粮食增加收入这样的号召下,才可能动员农民组织起来。也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才是真正为农民服务,而为群众所欢迎,因而可能巩固下来,并影响四周围的农民逐步地组织起来。因此提高生产率,比单干要多产粮食或多产其他作物,增加一般成员的收入,这是检查任何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好坏的标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 册,P510-517)

  决议草案还强调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绝对遵守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12月14日,王震关于新疆军区生产会议内容及明年生产计划问题,给毛泽东并习仲勋、张宗逊写了一个报告。报告中提出,计划派军队党员干部帮助当地农民组织十个集体农庄。毛泽东甚为高兴,17日致电王震,说:“在你的计划中有利用军队集体劳动的经验,试办十个农民的集体农庄的计划,这个计划很好。中央在即将发出的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里,已将每省试办一个或几个集体农庄一点加上去了。这种集体农庄在目前当然只能是少数的,即每省只能办一个至几个。”“各军区和各地方,凡已有用机器耕种收割的国营农场和个别集体农庄(例如河北天津县廊房地方的农民集体农庄),或准备这样做的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庄,均望将这看作一件大事,用力经营,随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 (《毛泽东文集》 第6卷,P219)

  毛泽东在修改决议草案中加写关于集体农庄的话是:“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例如每省有一个至几个,以便取得经验,并为农民示范”。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草案)》,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大体反映了毛泽东这段时间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思想和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这个决议草案的基础上,全党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问题,取得了共同认识。12月1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印发这个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将它印发到县委和区委,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强调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决议草案的广泛传达,推动了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解放区占65%以上,新解放区占25%左右,全国还成立了四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创办了几十个高级社(当时称集体农庄)。这年的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粮食总产达到3200多亿斤,比上年增产400多亿斤。(《中国农业年鉴》<1980>,P34)

  1953年2月15日,在毛泽东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中共中央将这个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3月26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

发表前,毛泽东对决议又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一方面放宽了对试办高级社的条件限制,将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需要“有机器条件”,改为“有适当经济条件”。这就是说,办高级社并不是非有农业机器不可。另一方面,强调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中间,必须十分注意对单干农民的政策问题。他加写了一段话:“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党中央认为必须重复地唤起各级党委和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在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P152)

另一个重要补充,是进一步强调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他斩钉截铁地指出:“在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是农业生产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围绕农业生产工作而为它服务的。任何妨碍农业生产的所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必须避免。”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P151-152)这个重要补充,是针对当时,也就是1953年春决议准备正式公布的时候,在相当多的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过多地干涉农民,因而严重脱离群众这一突出情况而写的。

3,必须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

1953年下半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想。毛泽东越来越认为,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为了带动和影响其他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必须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向着更广、更高的阶段发展。

从1953年秋季开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农业战线采取了互相联系、互为促进的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断绝农村经济同城乡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为把农村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创造必要的经济环境;一是制定第二个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为提高农业合作化运动程度确定指导方针。

(1).粮食统购统销决策,是由1953年上半年粮食供销全面紧张引起的。这一重大举措,被称为新中国财经战线上的“第二大战役”。(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263.“第一大战役”是指稳定物价、统一全国财经工作。)它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几亿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安定,起了重大作用。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粮食市场还是自由市场。经营粮食的,除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还有私人粮商(即粮商资本家),他们经营的商品量约占上市总量的三分之一。遇到灾年,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粮食时,一些不法粮商就同国家争夺粮源,哄抬粮价,带动整个物价上涨,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1953年上半年粮食供销全面告急,收进的少,销售的多,京津等地粮价上涨,与此有很大关系。

当时的形势相当严峻。据粮食部的报告,在1952年7月1日-1953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国家收入粮食547亿斤,支出587亿斤,出现40亿斤赤字。再加上各地严重的自然灾害,无异雪上加霜。在此情况下,出现经济波动,人心不稳,对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形成严重威胁。如不及时制止,势必极大地妨碍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步骤的实施。

毛泽东立即要中财委拿出具体解决办法。

1953年10月1日国庆夜,在天安门城楼会议室里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正在就一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议。负责财经工作的陈云就改变粮食现行的购销办法向毛泽东作汇报,建议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毛泽东当即表示同意,并要陈云代中央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要邓小平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

10月2日晚,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粮食统购统销问题。陈云作报告,全面分析了全国粮食的严峻形势,指出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粮食市场必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导致物价全面波动,这不利于国家和人民,只利于富农和投机商人。他说,在粮食问题上,有四种关系要处理好,这就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国家与商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关系。这四种关系中,难处理的是头两种,而最难的又是第一种。陈云提出,根据现在的情况,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办法就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严格管理私商,以及调整内部关系。

毛泽东作会议结论,赞成陈云的报告。他着重地分析了农民和农村的现状。他说:“农民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一面。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它有两个翅膀即两翼,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 (《毛泽东文集》 第6卷,P295)

毛泽东把粮食统购统销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丰富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他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仅仅看作一项解决当前粮食供求困难的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把它看作改造个体农业不可缺少的环节。他认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可以促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又有利于粮食统购工作的进行。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粮食统购统销从12月初开始,结合农村正在进行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在全国范围内(除个别地区)普遍地实行了。随后,又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了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

(2).加快农业合作化运动。

粮食统购统销决策定下来以后,毛泽东对下一阶段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作出部署。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早在1952年11月12日,在毛泽东建议下,中共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领导机关建立农村工作部,规定农村工作部的“中心任务是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以便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 册,P410)在中央,毛泽东亲自点将,指定对农村工作由丰富经验的邓子恢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这是毛泽东为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组织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在邓子恢到任时,毛泽东在住地接见了他们(还有杜润生)。毛泽东说:关于农村工作,中央已经有了一个文件,即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要求把开展互助合作当作新时期一项历史任务。其中正式提出农民的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个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你们农村工作部,要发挥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必须保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而不要挫伤它。还说:我们不是谈过上下两篇文章吗?上篇搞民主革命,下篇就是搞社会主义革命嘛。就农村来说,土改已经结束了民主革命,现在是要作第二篇文章了。子恢同志,调你来作农村“统帅”。(杜润生《忆五十年代初期我和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见《缅怀毛泽东》下册,375、376)另据,邓子恢说,他刚到北京的时候,毛泽东就告诉他: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更长些时间内,完成农业社会化,配合国家工业化,实现农业集体化,即把农民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过渡到集体农庄。完成这个任务,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现在就应开始。(《邓子恢传》452、453)

其次,抓好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部署。是年10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已向全国公布,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决定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具体研究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部署。10月15日,为了开好这次会议,毛泽东找来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因部长邓子恢正在外地视察工作)谈话。他说:

“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

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立足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

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

“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一二百户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户。”

“老区应当多发展一些。有些新区可能比有些老区发展得快,……要打破新区一定慢的观念。”

“华北现有六千个合作社,翻一番——摊牌,翻两翻——商量。……东北一番、一番半或两番”。

“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最后的结果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

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

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泽东文集》 第6卷,P298-301)

10 月26日至11月5日,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闭会的前一天,11月4日,毛泽东再次约陈伯达、廖鲁言谈话。他说:

“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觉,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克服‘五多’以及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

“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这次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于社会主义也是很大的推动。接着又开了这次互助合作会议,又是一次很大的推动。鉴于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缩了一下,所以这次会议要积极一些。但是,政策要交代清楚。交代政策这件事很重要。

‘积极领导,稳步前进’,这句话很好。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问题是有些阵地退多了一些,有一些不是退多了,而是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

“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破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 (《毛泽东文集》 第6卷,P301-306)

以上是毛泽东两次谈话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他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一些基本思想、理论观点及具体工作部署。第一,对互助合作运动的关注点,已由互助组转移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第二,强调个体所有制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过渡到集体所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解决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供求矛盾。第三,提出解决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是统率农村一切工作的纲。第四,规定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具体发展道路;但又提出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不经过互助组,直接建立初级社,乃至高级社。第五,对发展合作社的态度是,只要条件具备数量上多多益善,规模上能大则大。要打破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一定慢的观念。这里说的条件,指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第六,再次重申检验合作社办得好坏的主要标准是看是否增产。毛泽东这些基本思想,在以后指导农业合作化的实践中,又发展了,强化了。

毛泽东这两次谈话是有针对性的,批评了1953年春发生的纠正农业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自1952年9月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各地农民对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互助合作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从秋收开始,在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问题,主要是盲目追求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强调增加社会主义因素;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比较普遍地出现了对农民干涉过多的现象,即所谓“五多”(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中央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发现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并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文件,下发实施。经过一段工作,这一倾向得到克服,农民生产情绪趋于安定。但在纠正冒进时,一些地方又出现了不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的自流现象。也有一些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发办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称“自发社”)不被承认,被视为非法。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本来可以发展的没用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总的说来,毛泽东对1953年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批评,还是比较平和的。但是,这件事给毛泽东留下的印象是很深的。

毛泽东的两次谈话,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初步形成他指导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套理论、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就是根据毛泽东两次谈话的精神起草和修改形成的。

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了这个决议草案。会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又作了修改。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在1954年1月9日公布。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个决议。这个决议比较充分地反映了毛泽东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思想。这个决议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部立论的依据,分析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并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规定了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1、662)

同第一个决议相比较,第二个决议有许多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第一,从分析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出发,提出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决议说,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着明显的、不可忽视的性质。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儿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的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P662、663)第二,把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肯定这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高级社)的适当形式。为了说明这一点,毛泽东在修改这个决议时,特地加写了一段话:“这是自然的不勉强的吸引那么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资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上升而引起的种种损失。”(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稿时加写的话,手稿,1953年12月13日。这段话,在形成正式决议时又有修改。其中“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改为“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突然上升而引起的”改为“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第三,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这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第四,在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上,如果说,第一个决议强调“稳步前进”,第二个决议则又加上一条“积极领导”。完整的提法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4,注意保护个体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

在积极领导和推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毛泽东并没有忽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他已经注意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潮流中可能发生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情况,提示各级党委注意这个问题。在决议修改时,增加了一节关于保护单干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内容。毛泽东看后说:“第七节加得好,但还应发挥一点,可引用过去决议中的一些话。”根据他的建议,这一节又引用了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中关于照顾、帮助和耐心教育单干农民的两段话。其中“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一句,是毛泽东修改第一个决议时加写的。

从两个决议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经过两年的实践,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是在不断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5,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必须同时抓好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公布,这三件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953年冬季的1万4千多个发展到1954年春的9万多个,增加5倍多,超过决议计划数的一倍半以上,参加的农户达到170多万户。

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4月2日-18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拟定了新的发展规划。会后,农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会议情况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审阅修改这个报告时,提出一个新思想:就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原来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及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P497)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个新思想、新概括,后来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又大大地发挥了。

毛泽东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念,开辟了中国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机械化(机械化本身也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为农业合作化可以长久地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不是的。他主张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同时并举。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的物质基础。这是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54年10月10日-3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以总结一年来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制定新的发展计划。根据各地的要求,会议提出要在1955年春耕以前发展到60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说,把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指标翻了一番。这是个大发展的计划,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这次会议,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讨论时,会上出现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依靠谁的问题上。有的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的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会主义;有的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的口号;有的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经过讨论和毛泽东的指示,会议取得一致认识。认为贫农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依靠力量,转入社会主义时期,是最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的力量,没有理由不依靠他们。土改以后上升的新中农,他们经济上升的道路和老中农不同,一般都会积极拥护社会主义,这一点同土改后的贫农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是可以依靠的。因此这次会议确定:“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P730)

这是自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以来,在党的文件上,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表述的比较完整的一次,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作了修改补充二确定下来的。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6,围绕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两条路线的斗争。

(1)面对农业合作化中出现的问题,怎么办?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以后,下边的积极性很高,农业互助合作社发展很快,到1955年一月初,仅短短两个月,全国办起38万个新社。与此同时,农村粮食统购工作全面展开,加上1954年遭受严重水灾,全国粮食生产计划没有完成,粮食收购却比原计划多购了一百亿斤。一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一方面粮食收购数量增加,引起农民特别是中农的不安。各地纷纷反映“闹粮荒”,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滥宰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这种情况引起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重视,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二月,中央召开全国财经会议,集中研究当前农村情况和国家粮食购销问题。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于3月3日发出。

这时,农村中的粮食紧张情况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一些强迫命令现象,也从不同方面反映到毛泽东那里。3月5日,毛泽东将他的卫士从家乡带回的一封群众来信转给河北省委书记林铁。信中反映河北安平县的一个村子,在农业合作化当中,简单地用“跟共产党走,还是跟老蒋走”一类的大帽子压群众入社。毛泽东在给林铁的信中说:“这是我的卫士回他的家乡安平县从那里带回的一封信。这种情况恐怕不止安平县一个乡里有,很值得注意。”过了几天,毛泽东又收到黄炎培的一封来信,信里说他的家乡农民生活苦、吃不饱。毛泽东很快回信,说:“农村粮食问题已采取措施,下一年度可以缓和下来,目前则仍有些紧张。”

面对农村紧张情况,毛泽东决定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子。3月8日,据邓子恢说:毛泽东嘱咐要重视党和农民的关系,农民负担很重;五年实现合作化步子太快,有许多农民入社,并不是真正自愿的。五七年以前三分之一的农民和土地入社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达到百分之五十。(《毛泽东传》<1949-1976>,P340)

3月中旬,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谈话。听完农村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收缩,如浙江、河北等,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

1月10日,中央通知发下去以后,在一些地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仍然很快,最突出的是浙江省。1954年春,浙江省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0.6%,1955年春,增加到28%。

3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强调:“现在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六十万个,完成了预定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P107)与此同时,邓子恢会同谭震林(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二办主任,分管农业),邀请正在北京的浙江省委书记江华,讨论浙江合作化问题。并以中央农村工作部名义发出《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建议你们对合作化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个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并提出,要他们“能巩固好三万个社”。(同上)

浙江接到《意见》后,同意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浙江省委还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到浙江解释《意见》精神的杜润生的建议,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杜润生4月11日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二办”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毛泽东传》<1949-1976>,P372)他在浙江省委会议上又说:“中农不向社投资,闹着退社;贫农缺口粮,要向社预支款项,情绪也不稳定,这一批合作社是上马难下了;不下马误了春耕生产,并影响工农联盟。”(转引自《邓子恢传》,P485)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有些同志要“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的由来。

经过一个多月工作,浙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5万3千多个,减少到3万7千多个。压缩下来1万5千多个。在收缩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把一部分不该收缩的社也转退了,个别地方甚至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解散了,成了空白乡。

这一段整社工作,全国共减少两万多个合作社。

(2)毛泽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纠正邓子恢等人在发展农业合作化问题上上的右倾错误路线。

这年四月间,毛泽东到南方视察,他感到在外地看到、听到的情况,和在北京接触的材料有很大的不同。他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高,认为不能说农民生产消极,生产消极的只是小部分。他在上海听柯庆施讲,在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他认为,这种情况,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也有。毛泽东根据新近了解的客观实际情况重新思考,作出新的判断。他对农业合作化的形势估量开始发生变化。

毛泽东外出视察期间,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根据原先的精神,继续贯彻“停、缩、发”的方针。

4月下旬,毛泽东回到北京。5月1日,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对谭震林表示,合作化还可以快一些。这是一个重要信号。

5月5日晚,邓子恢向毛泽东汇报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准备在第二天作总结。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毛泽东文集》 第6卷,P424、425)邓子恢对这个警告未引起重视,第二天作总结的时候,没有向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个话。他在总结中,仍然按照三月间决定的精神作报告。

9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李先念、邓子恢、廖鲁言、陈国栋开会,研究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周恩来也在座。

毛泽东说:“粮食,原定征购九百亿斤,可考虑压到八百七十亿斤。这样可以缓和一下。这也是一个让步。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

他问邓子恢:“到一九五七年化个百分之四十,可不可以?”

邓子恢仍坚持三月间商定的数字,“三分之一左右为好”。

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据柯庆施说,有百分之三十。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还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毛泽东同邓子恢谈话记录,1955年5月9日)

毛泽东的谈话,流露出对农村工作部自1955年初以来的工作不满意。

1955年春季以来农村中出现的紧张状况,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粮食征购过多,一是农业合作化的步子过快。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和邓子恢有着不同的路线。毛泽东的主张是,在粮食问题上向你们让步,减少征购数量,以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以便在农业合作化方面加快步伐,增加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用毛泽东的话说,以减少粮食征购换来个社会主义。毛泽东始终认为,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增加农业生产。而邓子恢的看法不同,他主张在合作化问题上向农民让步,以发挥农民的个体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解决粮食问题。他认为,造成农村紧张,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粮食问题,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合作化运动中的问题,出乱子主要在合作化方面。(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09)从这时起,毛泽东同邓子恢等在对农村形势估计和农业合作化路线方针上,发生了分歧。

5月17日,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15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会议从下午1时开到晚上10时。会上,省市委书记汇报了各省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前情况和发展计划。毛泽东提议江苏要和浙江比赛,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都要放手发展。于是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等省的书记,在会上重新报上1956年春耕前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有些省委书记在发言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发了些怨气,埋怨中央农村工作部压抑了下面的办社积极性。(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14)

毛泽东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说:“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该发者发。”

毛泽东重申了3月间提出的“停、缩、发”的方针,但是重点放在“发”字上,批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

毛泽东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他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这句话是我讲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起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起来。”

实行自愿互利原则,十分重要的是要正确解决中农和贫农之间经济利益问题。毛泽东提出,国家要从信贷上扶持贫农,贫农不要在生产资料上揩中农的油,不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这就抓住了当时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说:“在粮食问题上,党内党外有一种潮流,就是说大事不好。这不对。照我说,大事好,就是有些乱子。总之,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其以后若干年,粮食的生产和购销是大事。”“粮食问题根本上要从生产解决。”“征购,原定九百亿斤,已经减了九亿斤,可再减十一亿斤,留下八百八十亿斤。如果再减,也可减到八百七十亿斤。这不能再减了。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主要的矛盾,是个体农民跟国家,跟社会主义的矛盾。这不是对抗性的矛盾,是可以克服的。粮食是互利(对缺粮户也就是贫农有利,对六民【指农村中从事盐、林、渔、牧、船、经六业的人】有利,对灾民有利,也有利于城市——工业化,有利于打台湾),一无损(对自给户无损),一小有不利(对余粮户)。”

毛泽东根据会上的一些发言,认为农村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严重,所以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

最后他作出结论说:“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他并要林枫、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分别召开东北、西北、西南和华北各大区的会议,贯彻这次会议精神。

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决策方面出现的一个大转折,是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估量以及随之而来所采取的方针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会后,各地按照会议确定的方针加紧部署工作。但是,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争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3)围绕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斗争并没有完结。

在邓子恢背后站着刘少奇的支持。

6月8日,毛泽东离开北京去杭州。6月14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汇报。会议批准了农村工作部关于到1956年秋收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的计划。刘少奇说:“明春发展到一百万个,关一下门,办好了,让中农自愿前来敲门。关键是保证中农自愿。”

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到继续发展,这是指导方针上的大变化。毛泽东对农村工作部计划明春发展到一百万个,仍不满意。他建议翻一番,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某些边疆地区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毛泽东这个要求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一点都不过分,而且还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7月9日,刘少奇打电话给毛泽东的值班秘书,说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些意见,跟他说了,他准备向毛主席谈谈,并建议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让邓子恢参加。7月10日,毛泽东与刘少奇单独进行一个小时的谈话,具体内容不得而知。

7月11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从中午12时谈到下午5时40分。

先是邓子恢汇报,介绍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情况。毛泽东听完汇报后,严厉批评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还说,主席啊,我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毛泽东说,你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我就放心了。我的话说得挖苦一些,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希望你们今后注意。那次谈话结束了,毛泽东留大家吃饭。

那次谈话给一些当事人留下这样的印象:毛泽东与邓子恢之间的分歧,似乎已经解决了。但是,邓子恢对于1956年发展合作社要翻一番,始终有意见,经过反复考虑,于7月15日又向刘少奇反映,说130万个不行,还是100万个为好。刘少奇说:“邓老,你们是专家,这个意见我们考虑。”(档案,访问王谦谈话记录,1997年8月27日)邓子恢的意见又反映到毛泽东那里。

邓子恢的主要观点是: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现有的65万个社存在问题很多;地区不平衡,干部领导水平、群众觉悟水平不同。

毛泽东清楚地看到:邓子恢背后是刘少奇在支持,搞不搞农业合作化,反映了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两条根本对立的路线。毛泽东对邓小平说:“邓子恢的思想很顽固,要用大炮轰。”并且提出要召开全国地委书记会议。邓小平把事情缓和了一下,说是不是先召开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接受了邓小平的建议。

毛泽东对即将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极为重视,后来把它称作中国农业合作化事业乃至中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决胜负的一次会议。为召开这次会议,他做了精心准备。

首先,7月18日,毛泽东致信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调阅四、五月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邓子恢的总结报告。

其次,为了摸清农村的真实情况,毛泽东派他身边的几名警卫战士回到自己的家乡去作调查,有河南的,广东的,广西的,湖南的。7月19日,毛泽东看了他们的报告,而且对每个报告都写了一些话。并把河南省的几个调查报告(连批语),转送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阅后退他。关于广东南雄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这个村的合作社成立一年来,战胜了自然灾害。完成了增产任务,产量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30%。许多去年有顾虑的农民今年纷纷要求入社,最后全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一家单干外,全部入了社。农民踊跃卖粮,但也有极少数不愿卖。一户中农和一户贫农拒卖余粮,被工作干部扣留起来,造成不好的影响。关于广西防城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该村粮食问题的反映主要是叫苦,而这些叫苦的绝大多数是单干的中农。据了解,十户叫苦的中农中没有一户是真正的苦。报告又说,与防城相邻的钦县,遭受大旱灾,粮食恐慌,每人每天只能吃到一两米,完全靠上山挖野生植物吃。毛泽东批道:“中农叫苦是假的。钦县大旱灾。”毛泽东还表扬了一个关于湖南宁乡县的调查报告,说:“此份报告写得不错。有分析,有例证。”

再次,7月19、20、22日,毛泽东又连续三天,分三批听取身边警卫战士回乡探亲的调查汇报,同他们座谈。每一次汇报都在三个小时以上。毛泽东说:“我想的这个办法实在好,通过你们和广大农民联系起来了,建立了关系。你们见到农村,我看到你们,就间接见到了农民,就离这么远(伸着三个指头)。”毛泽东一面看战士们写的调查报告,一面询问情况,并同他们一起讨论。汇报内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粮食问题,合作社问题,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他问一名战士:你家参加合作社没有?参加了合作社有没有时间回家干活?你家是不是比过去好一点?他说:“要分清中农多少,贫农多少,下次要调查他们的态度。”还说:“新中农思想起了变化,不愿参加合作社,老中农愿参加合作社。”汇报会开得生动活泼,战士们无拘无束地把自己想讲的话都讲出来了,毛泽东从他们那里获得一些关于农村合作化情况的第一手材料。(韩庆余1955年7月整理的毛泽东听取警卫战士汇报的情况和谈话记录。韩当时担任负责毛泽东警卫工作的一中队队长。)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向有的省委书记进一步了解农业合作化情况。7月26日,他单独找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汇报山西农业合作化的情况。陶鲁笳说:初级社的发展是渐进的,是在互助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三年的试办,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的。这为1954年的飞跃发展创造了条件。到1955年4月,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1%。毛泽东问:你们的初级社在面上铺开了,有没有减产、死牛的情况?陶说:1954年全省减产4.8%,而初级社占60%以上的平顺、武乡等二十个县粮食比上年增产3.8%。全省的大牲畜,1951年到1954年,年递增率为10%。毛泽东听了很高兴。他分析了苏联集体化减产、死牛,农业生产到现在还没有达到十月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的教训。陶鲁笳告辞时,毛泽东一再叮嘱他,要接受苏联集体化的教训,一定要增产,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搞得更好。(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P154-156)

7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毛泽东报送一份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其中提到1955年到1956年度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是103万余个,而不是毛泽东要求的130万个。29日,毛泽东将这份简报印发省、市委书记会议。

毛泽东在这份简报的正面和背面写了许多文字(他嘱咐这些文字不要印),记录了他此时此刻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许多思考。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问题,他写道:“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却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毛泽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农民的两面性——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两种思想的矛盾,哪一面占优势?”这个问题实际上从1951年起草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时就提出来了。他的回答和判断是:“随着宣传和合作社示范,集体经营的思想先在一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二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三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大部分人中占优势,最后在全体人民中占优势,我们应当逐步地(经过十五年)造成这种优势。”

毛泽东又提到唯物辩证法的高度去循循善诱作这些同志的工作,他写道:“要有坚定的方向,不要动摇。要别人不动摇,就要自己首先不动摇。要看到问题的本质方面,要看到事物的主导或主流方面,这样才能不动摇。事物的非本质方面,次要方面必须不忽略,必须去解决存在着的一切问题,但不应将这些看成事物的主流,迷惑了自己的方向。”

十分引人注目,毛泽东在强调较快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同时,特别注意增产,而不能减产。他写了这样一段话:“增加生产:必须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增产指标,决不能减产。是否能做到?我们党是否在这个问题上要犯一次大错误?苏联所犯过的错误外面是否能避免?”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228-230)

在此之前,他同陶鲁笳谈话时,就谈到这个问题。可见,毛泽东在即将作出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决策时,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从正面想问题,也从反面想问题,他特别牵挂的是增产还是减产的问题。这反映了他决策和办大事的革命精神和科学精神密切结合的实事求是态度。特别强调:要避免重犯苏联农业集体化时农业大减产和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的错误。

7月28日,浙江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向中共中央上海局做了一个电话汇报,汇报中说:“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但在收缩过程中有缺点,这就是把一些可以不收缩的也收缩了,很多地方当成了运动。主要搞收缩,有些收缩得很草率,善后工作没有很好处理,部分农民吃了亏,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这些缺点在中央五月会议以后就纠正了。” (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P333)柯庆施来京开会时,把这份电话记录送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当即批示印发到会人员。他在记录中“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这句话后面,写了一个批注:“这种估计不对。”(同上)

7,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

1955年7月31日-8月1日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7月31日,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

会议定于下午3时开始。下午1时毛泽东就来到怀仁堂东侧的游泳池。1时40分找陶铸、江华、周小舟三位省委书记谈了一会,约半个多小时,随后进入会场。当时会议气氛比较平和,毛泽东作报告也显得轻松自如、成竹在胸。因为他对农业合作化的形势估计和指导方针,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的。

毛泽东的报告,一开头就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同时,毛泽东也实事求是地指出:“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难纠正的。”对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是什么呢?毛泽东指出:“干部中和农民中存在的缺点或错误,只要我们积极地去帮助他们,就会克服或纠正。干部和农民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前进的,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这些都应该向他们去进行教育,加以纠正,而不是简单地去进行斥责。简单的斥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龙,后怕虎。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经验中将改造他们自己。要让他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这样,大批的优秀人物就会产生。”毛泽东尖锐地指出:“总之,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这就是毛泽东对当时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基本估计,和所采取的正确指导方针。毛泽东完全是从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方针和政策的。他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党是能够领导群众克服这些困难的。”不论过去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现在搞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就是:“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他批评在浙江采取的“坚决收缩”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些人是“胜利吓昏了头脑”。他们看问题的方法不对。他们不去看问题的本质方面,主流方面,而是强调那些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这些人“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234-250)

毛泽东十分清楚:要把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的确是很困难的。但是,这些困难是能够克服的。他说,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多地少,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致使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仍然有困难。他们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只有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所以,中国的大多数的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中国共产党又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毛泽东关于发展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因而是完全正确的。

毛泽东的报告用了相当的篇幅从农业合作化与工业化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证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批评邓子恢等人采取了“特别迟缓的速度”。

他说:“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

他又说:“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他说:“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步骤,毛泽东提出,准备以十八年的时间完成合作化,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即1967年完成,而且采取逐步前进的办法。

他对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的进程作出一个大致规划:在第一第二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同时并进。“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同时,他已经看到,由于中国的经济条件,技术改革的时间比社会改革的时间会要长一些,他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时间。”

在生产上,毛泽东强调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更不能减低产量”。

毛泽东三番五次地提出,农业合作社必须增产,不能减产。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农业合作化成败的关键。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现有的65万个合作社,80%以上是增产的,这就给毛泽东以极大的信心和勇气,领导全党勇往直前地推进合作化运动。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总结了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提出许多重要的独创性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是指导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纲领性文件。

毛泽东在指导一场广泛的群众运动中,历来注意在反对一种倾向的时候防止另一种倾向。他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也特别注意这一点。他后来在修改这个报告时,加写了这样一些话:“我们必须反对任何没有准备的不顾农民群众觉悟水平的急躁冒进的思想”;“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倾向”;“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251-260)

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8月1日结束。8月3日,毛泽东约邓子恢谈了一次话,从下午2时30分谈到4时45分。8月7日,毛泽东便去北戴河,一面休息,一面摆脱其他工作,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稿,精心指导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他每天下午到海水浴场游泳三四个小时,晚上工作,直至次日凌晨两三点钟,有时到六七点钟。根据这次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讨论的意见,毛泽东对报告稿所作的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增加了关于建社准备工作的一段和苏联经验的两段。8月23日将修改本送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彭真、彭德怀、陈伯达、陆定一、陈毅、谭震林、邓子恢、李富春十三人征求意见。8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通知,将报告(修正本)发给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他们印发各级党委直到农村党支部。

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入一个新阶段,即迅猛发展的阶段。会后,各省市自治区立即召集扩大会议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学习和讨论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研究本地区的农业合作化问题。各地一致表示完全拥护这个报告,都说受到莫大的鼓舞和深刻的启示。同时,同时,检讨和批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思想。毛泽东在北戴河每天阅读省市自治区党委送来的报告,他读得非常认真、仔细,圈、点、批、画,还修改文字。他还从中选出一些重要的报告,以中共中央名义加写批语,转发各地。他在安徽省委报告上写的批语说:“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在辽宁省委报告上所写的批语,再次强调,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必须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相适应,不可只强调工业化,减弱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否则势必遇到极大的困难,“而目前党内正有许多人还不了解这一点”。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写出一个关于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向中央并毛泽东主席的检讨报告。毛泽东看了报告,批了一些意见送刘、周、陈、朱、彭真、邓小平、陈伯达、廖鲁言即阅,退邓子恢。

毛泽东的批语,非常严厉,他尖锐地批评说:“为什么老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地去挫折它。”“实际上你们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这是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所以在长时间内中央总是不能说服你们,即使经过严重的批评还是说不通,还是要坚持你们自己的东西。直到八月一号的会议才开始认真地转变过来,是否彻底也还是问题”。(《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400)

毛泽东的批语,在尖锐地批判右倾错误,催促各地加快合作化步子的同时,也特别提醒各地务必注意做好现有合作社的整顿工作。湖北省委的报告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他在批语中写道:“关于用大力、分几次、认真地而不是走马看花地整顿现有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湖北报告中没有提到,中央希望你们严重地加以注意”。(同上,P300-301)毛泽东所以强调地提出这个问题,是担心在合作化快速发展的时候,如不把现有合作社真正整顿好,合作社是不会巩固的,甚至还会出乱子。他对一些地方在合作化运动中采取的比较稳妥的办法,比如山西省委提出的“不要急于办大社”、“居住极为分散的山庄窝棚不宜建社”等等,加以肯定,并转发各地参考。

毛泽东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始终想着农业增产问题。他在批转河北省委的一个报告时,要求各地都要作出农业增产的规划,写道:“这个报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或者规划之外,作了全省的农业增产规划,请你们着重地加以研究。中央要求全国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一律仿照河北办法……对自己区域的农业增产问题,经过研究,做出全面的规划,报告中央,是为至要。” (同上,P374-375)用了“是为至要”四个字,可见毛泽东对这个问题多么重视。

此时,毛泽东已开始酝酿制定全国农业发展规划了。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伟人能像毛泽东这样,总是站在时代的最前列,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走历史必由之路!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在农村工作中实行一个重要口号:“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是不是仍然适用?对这个问题,《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没有作出回答。有人认为,我们党现在似乎放弃了这个口号。毛泽东在转发福建省委的报告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他说:“关于‘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这是按照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对于合作化运动是否采取积极态度来划分的。这即是说,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相当于老贫农,作为依靠对象,而两部分上中农,则相当于老中农,作为巩固地团结的对象,而目前团结他们的办法之一,就是不要强迫他们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 (同上,P351)

这里所说的,是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政策问题。毛泽东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为慎重起见,他把这个批语送给周恩来、陈伯达、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彭真、邓子恢传阅,并且嘱咐:“如有不同意见,请少奇同志召集会议讨论一次,待我返京斟酌后再发。”这个批语,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并略作补充后,作为中央指示于9月7日下发,从此成为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政策问题的一个规范的表述。

8,毛泽东在北戴河期间,为召开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准备,编辑《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这部书。

9月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召开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的正式通知,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于9月7日发出。毛泽东作为党的主席亲笔起草会议通知这不是第一次,但这次通知写得别具特色。他要求参加会议的上海局,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和区党委、地委的发言,都要写成发言稿,并且根据各省地域的大小和各省、各地区合作化经验的多少,规定了各省委书记和地委书记发言稿的字数。通知要求:“发言内容主要讲合作化,应占字数十分之七至八左右,可以连带说一点粮食三定、社会镇反和建党整党等项工作的意见,连同召开八大问题,总共占字数十分之二至三左右。发言内容应尽可能有较深刻的思想性,而以具体经验和计划数字充实和证明之。” (同上,P356-357)

自八月下旬至九月中旬,毛泽东具体指导为七届六中全会准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决议的起草工作(主要由陈伯达负责起草)和修改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草案(由廖鲁言负责起草);后经与周恩来、陈伯达、廖鲁言一起审定,印发在京中委、候补中委、中央各副秘书长、农村工作部各副部长和秘书长,征询修改意见;再经他亲自主持政治局会议讨论,形成正式文件;并要杨尚昆立即印发在京中委等,同时用飞机分送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征求修改意见,于月底参加六中全会时带来。

九月中下旬的北戴河,气候已渐渐进入中秋,秋风送爽,不时给人几丝寒意。然而毛泽东游泳的兴致很高,每天下海,风雨无阻。有一天,大雨瓢泼,狂风卷起巨浪一人多高,毛泽东面对汹涌波涛、巨浪滚滚,愈益兴奋,他终于设法战胜了一丈多高的排浪,钻入海中游了十多分钟。这真是“与天斗争,其乐无穷!与地斗争,其乐无穷!与人斗争,其乐无穷!”的真实写照。

毛泽东这次到北戴河,主要是编辑《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关于这部书的编辑情况,毛泽东自己说过:“我用十一天的功夫,关了门,看了一百二十几篇报告、文章。先是请廖鲁言同志同农村工作部的同志他们看了一千几百篇,选了一百二十几篇,然后我对这一百二十几篇搞了十一天,包括改文章写按语在内。我就是周游列国,比孔夫子走得快,所有云南、新疆一概走到了。”(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一开头就这样提出问题:“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基本上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同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恢复时期的三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在我们党内,对于这个总路线的提法和时间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在实际上是有不同意见的。这种不同意见,在目前,主要地表现在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395)

对于有些同志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发生动摇,为什么呢?毛泽东作了具体分析,他说:“因为他们受了一些中农的影响。有一些中农,特别是有严重的资本主义倾向的富裕中农,在合作化的初期,对于社会主义改造这件事是有抵触情绪的。这里关系到党在合作化运动中对于中农的政策和工作方法。许多经济地位较低政治觉悟较高的中农,主要地是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只要我们实行对于贫农和中农这两个阶层互相有利,而不是只利于贫农不利于中农的政策,加上我们的工作方法是好的,他们就愿意加入合作社。但是有一些中农,即使实行这种政策,他们也还是暂时站在社外,‘自由一两年也好’。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合作化是要变更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和整个的经营方法,这对于他们是一个根本的变化,他们当然要审慎考虑,在一个时期内不容易下决心。我们的一些同志不去从党的政策和工作方法上解决问题,听了富裕中农一叫,工作中又有一些偏差,就惊慌失措起来,大反其‘冒进’,动不动就要‘砍掉’合作社,好像如果不赶快割去这个毒瘤,人就会要死了似的。实际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是有的,但是整个的运动是健康的。广大的贫农和下中农欢迎合作社。一部分中农需要看一看,我们就应当让他们看一看。富裕中农,除了那些自愿的以外,更应当让他们看的时间长一些。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的缺点,是在很多的地方,党的领导没有赶上去,他们没有把整个运动的领导拿到自己的手里来,没有一省一县一区一乡的完整的规划,只是零敲碎打地在那里做,他们缺乏一种主动的积极的高兴的欢迎的全力以赴的精神。这样,就发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下面运动很广,上面注意不足,当然要闹出一些乱子来。我们看了这些乱子,不是去加强领导和加强计划性,而是消极地企图停止运动的前进,或者赶快‘砍掉’一些合作社。这样做,当然是不对的,必然要闹出更多的乱子来。” (同上,P396-397)

毛泽东非常看重这些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材料。他在序言中写道:“这些材料很有说服力,它们可以使那些对于这个运动到现在还是采取消极态度的人们积极起来,它们可以使那些到现在还不知道怎样办合作社的人们找到办合作社的方法,它们更可以使那些动不动喜欢‘砍掉’合作社的人们闭口无言。”又说:“在几万万农民中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就全国来说,时间还不算很久,经验还不算很多。特别是我们还没有在全党进行一次广泛有力的宣传工作,这就使得很多的同志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提起注意,不明了这个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使得党内的意志还不统一。现在我们党的六中全会很快就要开会讨论这个问题,即将作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新的决议。我们应当根据这个决议做一次广泛有力的宣传工作,使得全党的意志统一起来。这本书的出版,对于这一次宣传工作,可能是有些帮助的。” (同上,P398)

把来自实际生活中的典型材料,加以汇集,在党内进行宣传学习,以利贯彻党的路线,推广群众中创造的新经验,加紧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并且用来说服党内有不同意见的人们,这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中常常采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在大革命时期的1926年主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时,他主编《农民问题丛刊》以推动农民运动,用了这个方法;在抗日战争时期的1937年和1941年先后两次编辑《农村调查》以倡导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思想原则,用了这个方法;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1955年,为了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他又用了这个方法——编辑《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这部书编成后,毛泽东决定印发即将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人手一部。

9,召开中共七届六中全会。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于10月4日-10月11日在北京怀仁堂举行。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并就此作出决议。同时,还讨论关于召开中共八大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这是一次扩大的中央全会,参加会议的除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还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和区党委、地委书记,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共451人。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彭德怀、彭真、邓小平等80人在会上发言,另有167人作书面发言。

发言的人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给以高度评价。刘少奇原本是站在邓子恢后面,支持邓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这时他在发言中也不得不表示说:“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是从规定党的总路线以来,为进一步地贯彻实现总路线而斗争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历史文件。”邓小平说:“毛主席的报告不只是从理论到实际最透彻地解决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具有普遍的意义。”(以上均见刘、邓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

会上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错误。许多发言的人认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是两条路线的分歧,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认为犯右倾错误的同志,不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而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和富裕中农的立场。发言者强调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依靠贫农和下中农,强调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必须建立贫农的优势。各地的同志纷纷表示,要加快农业合作化的速度,要重新规划,提前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有些发言还提到,不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有右倾保守思想,在其他方面也存在着这种情况。

由于抓好了两条路线这个总纲,对于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统一了思想。这个情况,从一些中央领导人的发言中也能反映出来。例如朱德说:“我听到同志们的讲话都很有信心,叫我这个素来乐观的人更加乐观了。我估计在全国农村中基本上完成合作化,可能会比中央预定的速度要快些。”刘少奇也说:“根据各省委地委同志对农业合作化所作的规划的报告,大约将在今后三年至四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可能大大超过我国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合作化的速度,也可能超过毛泽东同志在七月三十一日的报告中所提出的速度”。(以上见朱、刘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发言记录。)

会议最后一天,毛泽东作结论。

他开宗明义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同志们的讨论也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但是,这场辩论牵扯的面很广,牵扯到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贸易、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部门的工作,牵扯到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牵扯到镇压反革命,还牵扯到军队,牵扯到外交,总之,牵扯到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应当有这么一次大辩论。因为从总路线发布以来,我们的党还没有这样一次辩论。这个辩论,要在农村中间展开,也要在城市中间展开,使各方面的工作,工作的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和总路线规定的任务相适应,都要有全面规划。”这是对七届六中全会的一个提纲挈领的总结,又是对今后在全党展开大辩论、加快各方面工作的一个动员。

毛泽东说,这次全会的重大收获,就是解决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许多争论。他列举了十三个问题。首先是大发展好还是小发展好。他说,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争论很大,现在解决了,主张小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其他一些问题,如晚解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山区、落后乡、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办社的问题;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能不能办社的问题;“办社容易巩固难”的问题;没有农业机器能不能办社的问题;办的坏的社是不是都要解散的问题等,经过讨论都解决了。毛泽东对一些说法和观点,诸如“办社容易巩固困难”、“耕牛死亡,罪在合作社”、“农村紧张根本由于合作社办得太多了”、“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等,逐一进行批驳。最后,他回答这次会上提出的一个问题:应不应当在最近一个时期办一些高级社?他说,应当办一批。但又说:“关于高级社的条件和应办多少高级社,今天我也不说,条件问题还是请大家加以研究,明年再讲,各地方可以按照情形,实际去办。总而言之,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

毛泽东根据大家的发言,对全国农业合作化提出一个新的规划:多数地区,到1958年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少数地区的一部分,1957年春可以基本完成,其中的个别地区在1956年春就可以基本完成;少数地区的另一部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基本完成。什么叫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呢?就是要有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的农村人口加入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这个规划写进了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毛泽东对全会的讨论情况非常满意。他认为经过这次讨论,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的重点应当放在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质量,有必要提出防“左”的问题。

他说:省(市、区)、地、县这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刹车。省、地、县都有刹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重点是比质量。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请你们各位注意,务必不要出大问题,不要发生死一批牛的事。我就是怕死牛。因为我们现在拖拉机还很少,牛是个宝贝,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后第三次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补充的内容,主要也是“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甚至提出:“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毛泽东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加写的话,手稿,1955年10月13日)

在11月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更明确地提出:“从现在起,全国各地的要求,主要是合作社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数量问题。因为数量问题已经引起全党注意,而质量问题则还没有引起全党注意。”(见毛泽东的手稿)

七届六中全会主要是批评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邓子恢在会上作了检讨。从7月31日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到六中全会之前,毛泽东对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的批评一直是尖锐而严厉的,甚至认为中央农村工作部有一条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自己的路线和方针。等到六中全会一开,毛泽东看见大家一致批评右倾保守,思想统一了,问题解决了,邓子恢也作了检讨,这时他对邓子恢的批评,就不再使用严厉的语言了,也不采取“击一猛掌”的办法了,并且还对邓子恢说了一些肯定的话。他说:“邓子恢同志作了自我批评,虽然各小组会上有些同志觉得他讲得还不彻底,但是我们政治局的同志,还有一些同志,谈了一下,觉得基本上是好的。在现在这个时候,他有了这样的认识,已经是好的了。邓子恢同志在过去长期革命斗争中做过许多工作,有成绩,应当承认。”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记录,1955年10月11日)

六中全会的精神贯彻下去后,毛泽东很快收到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进展情况的报告。从报来的情况看,这些省的领导人都认为1956年下半年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据此,毛泽东作出一个新的判断:“看来各省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如果今冬明春全国各省入社农户最少的能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则可以肯定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全国各省(除新疆自治区)均可以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

从1955年7月到10月,毛泽东把农业合作化作为推进和带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一个中心环节,紧紧地抓住。经过党内的一场思想斗争,他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和主张,从思想上为全党所接受,并且郑重地作出决议。全会以后,他最关注的是把决议贯彻到实践中去,变为党和群众的实际行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工作成果。为此,他决定离开北京南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一步考察把党的决议贯彻到群众实践中去的情况。

这里有一个毛泽东这次南下的行车时刻表(摘自一份档案资料)。

“十一月一日,晚九时二十五分专列起站。十一时五十分在天津,停车一小时,与天津市委书记黄火青、副市长万晓塘谈话。

十一月二日,晨六时五十八分,到德州车站,停车一小时,与德州地委书记谈话。上午十时四十三分到达济南,与谭震林、山东省委书记舒同谈话,下午一时结束。晚九时十分,与济南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谈话,九时五十五分结束。十一时五十六分到达泰安,在火车行进中,继续与泰安地委书记、副书记谈话。

十一月三日,凌晨一时五十四分到达兖州,二时与泰安地委书记谈话结束。二时二十五分与兖州地委书记、副专员谈话。六时四十五分,到徐州,停车一小时,与徐州地委书记、专员谈话。九时四十分到达符离集,四十五分与地委书记和专员谈话,十时五十五分结束。十一时四十五分到蚌埠,十一时五十分与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副省长张恺帆谈话,至下午一时三十分结束。

十一月四日,凌晨一时四十五分到滁州,一时五十四分,与滁州两位地委副书记谈话,二时五十分结束。三时到浦口。三时二十五分与江苏省委书记江渭清、省长惠浴宇,南京市委书记、市长谈话,五时二十八分结束。七时二十一分到镇江,二十五分与镇江地委书记、专员谈话,八时十八分结束。十时五十四分到无锡,与无锡市委书记、市长谈话,十一时五十五分结束。十二时四十七分到苏州,与上海局书记柯庆施、上海市副市长许建国,苏州地委书记、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市长谈话,下午二时三十分结束。柯庆施、许建国与毛泽东同行,四时二十五分到达上海。毛泽东在上海下车,到游泳池游泳一个小时后上车继续行进。

十一月五日,早六时与柯庆施、许建国及上海市其他领导人谈话,谈到九时四十分,中间吃早餐。中午再一次下车游泳一个小时。下午二时四十五分到松江,与松江地委书记、专员谈话,三时三十七分结束。下午七时到达杭州。”

这是一次多么紧张的调查工作啊!可见,毛泽东为了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工作真是操尽了心。

毛泽东到杭州后,继续进行调查工作。11月7日向警卫一中队江苏、浙江籍的7名战士了解农村情况。11月10日,又向刚刚探家归队的几名战士了解他们家乡的情况。用毛泽东的话说,向这些在农村的战士调查等于间接地到农村调查。

在毛泽东的心目中,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农业合作化这个大问题基本解决了,很需要有一个农业发展的全面规划。他这次到杭州,作了一路调查研究工作,也为这件事作了准备。他在杭州期间,召集华东、中南地区的几位省委书记开会,专门研究农业发展规划,搞出了十五条。参加会议的有:柯庆施、王任重、吴芝圃、刘顺元、陶铸、邵式平、舒同、曾希圣、周小舟、江华。

11月18日,毛泽东离杭州北上。20日,到天津。在天津又召集北方几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参加会议的有:吴德、乌兰夫、白坚、吴砚农、马文瑞、陶鲁笳、黄欧东、欧阳钦。当天晚上回到北京。

毛泽东这次视察南方的主要成果,就是同省委书记们共同商定了《农业十七条》。这是第一个全面规划我国农业发展远景的蓝图,内容包括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卫生教育、文化设施以及道路建设等等。以后经过不断修改补充,形成《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共四十条,简称《四十条》,内容比《农业十七条》更为详细而具体了。后来,1958年毛泽东回顾《四十条》形成过程时说:“四十条,开头无所谓四十条,不晓得怎么在杭州一次会上七议八议搞出十五条,然后天津一次会加了两条,十七条。在一九五六年一月知识分子会议上讲了一下,然后,再到第二次杭州会议(指1956年1月3日至9日毛泽东在杭州召集的一次会议,讨论《农业十七条》。参加会议的有:毛泽东、谭震林、陈伯达、廖鲁言、陈毅、柯庆施、罗瑞卿、陈丕显、张仲良、张德生、陶鲁笳、林铁、黄欧东、李井泉、舒同、曾希圣、刘顺元、江华、江一真、吴芝圃、王任重、周小舟、陶铸、陈漫远、杨尚奎,共25人。在这次会上,将十七条扩展为四十条,定名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才形成四十条。一年半以后,到去年夏季,在青岛会议上有各省同志参加,中央也有同志参加,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经过去年三中全会,大家觉得可以,也提了些意见,加以修改,就形成现在这个草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8年2月18日)

《四十条》的产生,反映了毛泽东多么希望早日改变中国农村的落后面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消灭危害人民健康的严重疾病,建设一个富庶而环境优美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10,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六中全会期间,有些省委书记提出,《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材料已经过时了,应当补充新的材料。毛泽东采纳了这个意见。他作结论时说:《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你们可以带回去,看一看,把你们要增的材料送来,哪些应该抽掉的提出来,应该修改的地方加以修改,按语有不对的地方也提出修改意见,限十月二十五日前报送中央办公厅。

毛泽东11月下旬从杭州回到北京,自12月起,就动手重编《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由他的秘书田家英帮助作编辑工作。

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形势发展很快,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意料,这也是毛泽东始料所不及的。当9月编书的时候,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为3千8百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2%。(这是1955年10月的统计数字)到这次重编的时候,12月下旬,相隔只有三个多月,入社农户已达到7千5百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3%。一场由五亿农民参加的社会大变革,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

毛泽东对此感到很兴奋。在编书的那些日子里,他全神贯注,仔细地精选材料,认真地修改文字。有的材料文字太差,毛泽东改得密密麻麻,像老师批改作文一样。他还对大部分材料重拟题目,把一些冗长、累赘、使人看了头痛的标题,改得鲜明、生动、有力,而又突出文章的主题思想,引人注目。例如有一篇材料,原来的题目是《天津东郊区庄子乡民生、民强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何发动妇女参加田间生产》,共31个字,毛泽东改为《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只用了9个字,简单明了,又抓住了主题,一看就留下印象。又如另一篇材料,原来的题目是《大泉山怎样由荒凉的土山成为绿树成荫、花果满山》,毛泽东改为《看,大泉山变了样子!》。类似情况还很多。

毛泽东为这部书共写了104篇按语,有19篇是9月写的,未作改动,其他都是12月写的或者9月所写而12月又加以修改的。无论从内容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还是从文字的尖锐性和抒情性来说,12月写的都远远超过9月写的。这不但反映了农村形势的重大变化,也反映了毛泽东的思想变化。

毛泽东在新写的按语中,特别强调地是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和论述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内容。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几乎带普遍性地在许多地方存在着的、阻碍广大的贫农和下中农群众走合作化道路的、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同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势力互相呼应着。对于这样一种情形,这一篇文章算是描写得恰好。作者以极大的愤怒斥责了机会主义者,支持了贫苦农民。有些人虽然顶着共产主义者的称号,却对于现在要做的社会主义事业表现很少兴趣。他们不但不支持热情的群众,反而向群众的头上泼冷水。一九五五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这一决战,是首先经过中国共产党召集的五月、七月和十月三次会议表现出来的。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样的乌烟瘴气,阴霾满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却完全变了样,成了另外一种气候,几千万户的农民群众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合作化。到编者写这几行的时候,全国已经有六千万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了。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社会上各种人物的嘴脸,被区别得清清楚楚。党内也是这样。这一年过去,社会主义的胜利就有了很大的把握了。当然还有许多战斗在后头,还要努力作战。”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522-523)

在另一篇按语中,毛泽东写道:“……机会主义者只有认输一法。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那些在革命时期还只会按照常规走路的人们,对于这种积极性一概看不见。他们是瞎子,在他们面前出现的只是一片黑暗。他们有时简直要闹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程度。这种人难道我们遇见得还少吗?这些只会循着常规走路的人们,老是对于人民的积极性估计过低。一种新事物出现,他们总是不赞成,首先反对一气。随后就是认输,做一点自我批评。第二种新事物出现,他们又按照这两种态度循环一遍。以后各种新事物出现,都按照这个格式处理。这种人老是被动,在紧要的关头老是止步不前,老是需要别人在他的背上击一猛掌,才肯向前跨进一步。哪一个年头能使这种人自己有办法走路,并且走得像个样子呢?有一个治好这种毛病的法子,就是拿出一些时间到群众中去走一走,看看群众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从其中找出先进经验,加以推广。这是一个治好右倾顽症的有效的药方,奉劝人们不妨试一试。”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514)毛泽东在另外一篇中尖锐指出:“想要阻挡潮流的机会主义者虽然几乎到处都有,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社会主义到处都在胜利地前进,把一切绊脚石抛在自己的后头。社会就是这样地每天在前进,人们的思想在被改造着,特别在革命高涨的时候是这样。”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P523)他特别教育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认真读一读《一个违背领导意愿由群众自动办起来的合作社》,他说:“特别要请那些不相信广大农民群众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同志和那些动不动就想拿起刀来‘砍掉’合作社的同志好好地看一遍。现在全国农村中,社会主义因素每日每时都在增长,广大农民群众要求组织合作社,群众中涌出了大批的聪明、能干、公道、积极的领袖人物,这种情况十分令人兴奋。最大的缺点,就是在许多地方党的领导还没有主动地赶上去。目前的任务,就是要使各级地方党委在这个问题上采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动立场,将整个农业合作化的任务拿到自己手里来,用积极的高兴的欢迎的全力以赴的态度去领导这个运动。不要重复叶公好龙那个故事,讲了多少年的社会主义,临到社会主义跑来找他,他又害怕起来了。” (同上,P543-544)

对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描述,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为《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所写的按语了。他说:“这一篇很好,可以说服很多人。这个地方的党组织,在合作化的问题上,从来没有动摇过。它坚决地支持贫苦农民的办社要求,在和富裕中农的竞赛中取得了胜利,由小社变大社,年年增产,不到三年,实现了全村合作化。富裕中农说:‘穷光蛋想办合作社哩,没有见过鸡毛能上天。’鸡毛居然飞上天去了。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在中国,富农经济很弱(在土地改革时期,征收了他们的半封建的那部分土地,老富农大多数已无雇工,他们在社会上的名声又很坏),富裕的和比较富裕的中农的力量却是相当强大的,他们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在中国的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贫农和下中农同富裕中农实行和平竞赛表现出来的。在两三年内,看谁增产:是单干的富裕中农增产呢,还是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增产呢?在开头,只是一部分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同单干的富裕中农在竞赛,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还在那里看,这就是双方在争夺群众。在富裕中农的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是有时公开地有时秘密地支持富裕中农的。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他们应当如同安阳县南崔庄的共产党人那样,坚决地支持合作社。但是,可惜,并不是每一个乡村的党支部都是这样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就造成了混乱。首先是鸡毛能不能上天的舆论问题。这当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几千年以来,谁人看见过鸡毛能够上天呢?这似乎是一个真理。如果党不给以批评,它就会使许多贫农和下中农感到迷惑。其次,在干部方面,又其次,在物质力量例如贷款方面,如果都得不到党和国家的支持,合作社就会发生很大的困难。富裕中农之所以敢于宣传鸡毛不能上天一类的从古以来的真理,就是因为合作社还没有增产,穷社还没有变成富社,个别的孤立的合作社还没有变成成千成万的合作社。就是因为党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化的好处。还没有明确地指出‘鸡毛不能上天’这个古代的真理,在社会主义时代,它已经不是真理了。穷人要翻身了。旧制度要灭亡,新制度要出世了。鸡毛确实要上天了。在苏联,已经上天。在中国正在上天。在全世界,都是要上天的。我们的许多地方党组织没有能够给贫困农民以坚决的支持,也不能完全怪它们,上面还没有给机会主义思想以致命的打击,还没有给合作化做出全面的规划,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于这个运动的领导。一九五五年,我们做了这些工作,几个月工夫,形势就完全不同了。站在那里看的广大群众,一批一批地站到合作化这边来了。富裕中农也改变了腔调。有些要求入社,有些准备入社。最顽固的,也不敢议论鸡毛能不能上天的问题了。地主和富农,一点神气也没有了。这同人民政府惩治了一批破坏治安和破坏合作化的反革命分子,也是有关系的。总之,一九五五年的下半年,我国的阶级力量对比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大为上升,资本主义大为下降。一九五六年再有一年的努力,过渡时期内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就可以从基本上奠定了。”(同上,P525-527)

说到农村两条道路斗争,必然要涉及农村的阶级路线。毛泽东写了一个最长的按语,专门论述这个问题。他提出:“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必须建立贫农和新下中农在领导机关中的优势,而以老下中农和新老两部分上中农作为辅助力量,才能按照党的政策实现贫农和中农的团结,巩固合作社,发展生产,正确的完成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没有这个条件,中农和贫农就不能团结,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生产就不能发展,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实现。”“因此,在合作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一)现在还处于困难地位的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首先分批分期引导他们加入合作社,并且选择他们中间觉悟程度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若干人,加以训练,组成合作社的领导骨干,特别要注意从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里面选择这种骨干分子。”他同时又强调:“在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方面,必须实行贫农和中农的互利政策,不应当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同上,P528-530)

在新增加的材料中,有几篇是讲办高级社的,毛泽东看了分外高兴,特加写按语,大力推荐。他说:“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 (同上,P501)又说: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以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安徽佛子岭水库所在的一个乡,全是山地,纵横几十里,就办成了一个大规模的农林牧综合经营的合作社。” (同上,P515-516)毛泽东看完了《高级社利益最大,而且并不难办》一文后,抑制不住喜悦的心情,写下这样的按语:“看完这一篇,使人高兴。希望大家细心一读。希望一切条件成熟了的初级社,将这一篇向社员们宣读一遍,并且加以讨论,以便动员他们高兴地并社升级。这个浙江省慈溪县五洞闸合作社的了不起的事例,应当使之传遍全国。” (同上,P516)同样使毛泽东高兴的是,一些地方出现了由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社的事情。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这是两个由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形式的合作社。有些条件适合的地方可以这样做。白盆窑的情况,使人看了高兴。” (同上,P502)毛泽东这些按语直接推动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毛泽东特别要求,办好合作社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他在《严重的教训》一文按语中强调:“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要从旧制度的基地上建立起来,它就必须清除这个基地。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合作社建立以后,还必须经过许多的斗争,才能使自己巩固起来。巩固了以后,只要一松劲,又可能垮台。山西省解虞县三娄寺合作社,就是在巩固以后,因为松劲,几乎垮了台的。仅在那里的党组织批判了自己的错误,重新向社员群众进行了反对资本主义加强社会主义的教育,恢复了政治工作,方才克服了那里的危机,走上了继续发展的道路。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这一工作是艰巨的,必须根据农民的生活经验,很具体地很细致地去做,不能采用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它是要结合着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不能孤立地去做。这种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我们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同上,P497)

对于办高级社,毛泽东一直是很慎重的。直到各地在办社过程中,创造出了这方面的经验。经过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在编辑这部书的时候,才明确表示:“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而且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

毛泽东为什么对办高级社这样高兴?他是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点出发的。他认为,小规模的、半私有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初级社)虽然比互助组前进了一大步,但仍在相当程度上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大规模的、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大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也是后来当有的地方提出要办更大的社,叫苏联的“集体农庄”时,毛泽东讲:还是办人民公社好!

毛泽东在好几篇按语中,以充满激情的笔调颂扬和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表达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志气。他写道:“遵化县的合作化运动中,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二十三户贫农只有三条驴腿,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时间内,‘从山上取来’了大批的生产资料,使得有些参观的人感动得下泪。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任何人间的困难总是可以解决的。” (同上,P490)“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商店,勤俭办一切国营事业和合作事业,勤俭办一切其他事业,什么事情都应当执行勤俭的原则。这就是节约的原则,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同上,P491)

以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化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山东省曲阜县有一个合作社,三年内增产百分之六十七。毛泽东兴致勃勃地看完了这个合作社的材料,写出一篇抒发情怀的按语:“曲阜县是孔夫子的故乡,他老人家在这里办过多少年的学校,教出了许多有才干的学生,这件事是很出名的。可是他不大注意人民的经济生活。他的学生樊迟问起他如何从事农业的话,他不但推开不理,还在背后骂樊迟做‘小人’。现在他的故乡的人民办起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来了。经过了两千多年仍然是那样贫困的人民,办了三年合作社,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开始改变了面貌。这就证明,现在的社会主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比起孔夫子的‘经书’来,不知道要好过多少倍。有兴趣去看孔庙孔林的人们,我劝他们不妨顺道去看看这个合作社。” (同上,P508-509)

毛泽东所写的一百零四篇按语,合起来有四万多字,可算得上一篇“大文章”。他一直很喜欢这篇“大文章”。后来,他在一次中央会议上说,建国以后,再没有写什么文章了,就是写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还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了一些按语。这些按语,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度革命热情,对于迅速改变中国农村落后面貌的坚定信念和热切愿望。也充分体现了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政治家在领导革命运动中的高屋建瓴、势如破竹的气势和风格。当年广大干部和群众深深受到它们的感染和影响。这些按语,所包含的科学真理,至今仍然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雄辩地证明:不对刘少奇、邓子恢所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进行坚决地斗争,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不可能在中国大地迅速诞生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于后来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

1955年12月20日,《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编工作全部结束。书名叫什么呢?起先曾考虑叫《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后来毛泽东又提出:“书名叫做《五亿农民的方向》如何?”田家英不赞成这个书名,认为书中有许多材料是反映反面情况的,并不能作为五亿农民的方向。他主张仍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向毛泽东陈述了理由,为毛泽东所接受。

编书工作一结束,毛泽东就南下杭州。12月27日,在杭州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了序言。序言中说:“这是一本材料书,供在农村工作的人们看的。本来在九月间就给这本书写好了一篇序言。到现在,过了三个月,那篇序言已经过时了。只好重写一篇。”“一九五五年的下半年,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中国的一亿一千万农户中,到现在——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下旬——已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在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报告中,提到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是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几个月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农业合作化的进度这样快,是不是在一种健康的状态中进行的呢?完全是的。”现在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问题,已经不是批判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方面的右倾保守思想的问题。……现在的问题,不是在这些方面,而是在其他方面。这里有农业的生产,工业(包括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和手工业的生产,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基本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商业同其他经济部门的配合,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工作同各种经济事业的配合等等方面。在这些方面,都是存在着对于情况估计不足的缺点的,都应当加以批判和克服,使之适应整个情况的发展。人们的思想必须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当然,任何人不可以无根据地胡思乱想,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不要勉强地去做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现在的问题,还是右倾保守思想在许多方面作怪,使许多方面的工作不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经过努力本来可以做到的事情,却有很多人认为做不到。因此,不断地批判那些确实存在的右倾保守思想,就有完全的必要了。” (同上,P484-487)

这个序言表明,毛泽东把他在七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开展大辩论以加快各方面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展成为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开展对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并把他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于1956年1月问世。原先毛泽东决定发一条出版消息。当田家英把拟好的消息稿送他审阅时,他咯咯地笑起来,说:“这个消息没有用了,已经过时了。”他对田家英说,他很高兴,1949年全国解放时读没有这样高兴。对毛泽东来说,全国解放是早已料到的,有了长期思想准备的,而农业合作化的胜利来得这样快,这样顺利,却出乎他的意料。他一向认为,改造几亿个体经营的农民是一项极其艰难的事业,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做许多细致的工作才能完成。谁知道这么困难的问题,经过三次会议,作一篇报告,就顺利地解决了。

面对迅猛发展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毛泽东不无某种担心,他始终比较冷静地思考这个问题。1月19日,王任重为湖北省高级社发展计划问题打电话给中央农村工作部,说湖北正在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一部分人赞成省委的计划,即春耕前全省发展一万个高级社(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就停下来,到秋收前后再发展;另一部分人主张放手发展,春耕前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他认为还是省委的计划比较稳当,不知中央以为如何,为此请示。王任重还说,最近一些报纸的宣传对一部分同志的急躁情绪也有某种刺激作用。于是,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廖鲁言即于19日给毛泽东写了一个报告。毛泽东当天就作出批示:“同意王任重同志的意见,控制在一万个左右。再送《人民日报》邓拓同志和新华社吴冷西同志,注意在宣传方面加以控制。”

到1956年1月底,入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80%。短短几个月,就达到并超过毛泽东所提出的基本完成合作化的指标。当时,毛泽东曾指出:有些同志脑子发热,报上不要再发表合作化的数字,要强调质量第一。因此,报上没有公布这个数字。到三月底,入社农户的比例已达到将近百分之九十。四月底,中央批准按照三月底的数字发布新闻,宣布“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

到1956年底,全国有96%的农户入了社(初级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高达87%。原先计划18年完成的目标,提前了11年。这的确是一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大事变。

一个如此深刻的重大的社会变革,虽然如大江东去,泥沙俱下,也存在一些问题,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6年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总的说来,中国农村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完成了两次社会变革。不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民主主义革命目标,而且完成了对于分散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毛泽东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减产的情况,相反,粮食连年增产。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办了许多单家独户的个体农民根本办不了的事情,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显示出力量,特别是在全国普遍开展规模不等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以后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实行机械耕作、机械排灌和科学种田,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都是有着深远影响的。

中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明显影响,这在当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中国的高级社又有不少有别于苏联集体农庄的自己的特点和新的创造,特别是采取了与苏联明显不同的逐步实现合作化的道路,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实行“先集体化,后机械化”的方针,即先改变生产关系,后进一步促进和解放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照搬苏联的模式。实践证明:毛泽东对邓子恢(其背后是刘少奇支持,当然到后来,大势所趋,刘也不敢肆意的支持邓)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若没有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严重两条路线和两条道路斗争,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不可能在中国大地上迅速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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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1 关键字:农业  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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