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前日本邮政在中国东北的渗透与扩张

内容摘要:近代日本邮政在中国东北的渗透和扩张,是其推行大陆政策实施侵略扩张的重要环节。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期间,日本均袭用国际军邮制度,利用军事邮便侵入东北,以掌控辽东半岛的通信权。日俄战争后,日本设立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专管东北的日本邮政。这虽遭日本递信省反对,但在关东都督府经营下日邮不仅在旅大租借地及“满铁”附属地迅速扩张,而且还以隐秘态势向条约规定之外的东北腹地蔓延,引发中俄两国抗议。1922年,中国的撤邮主张得到华盛顿会议认可,但决议案却保留了租借地及在条约上有特殊规定的客邮。据此,日本在对华交涉中以曲解条约及拖延避谈的方式搁置了“满铁”附属地日邮的裁撤问题,维持了东北日邮的扩张势头,为九一八事变后日邮扶植伪满邮政劫夺中国邮政埋下了伏笔。
近代中国邮政主权频遭列强侵犯,其表征之一即为在中国领土非法设置外国邮局,即为“客邮”。日本素来重视在中国东北发展日本通信,并将其视为“满蒙开发之先驱”,认为通信事业应以自身特殊的文化,在对外扩张国策中担任“第一线”之重要使命。在此政策引导下,从晚清时期起,日本便尝试在中国东北建立邮局,以日本邮政的规章制度在中国办理邮政业务,即“日邮”,为其对华扩张打下通信基础。日俄战争后,日本以战胜国身份“继承”了俄国在中国东北的部分特权,并在旅大租借地设立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专营东北地区的日邮,以推动日邮尽快跨出租借地及“满铁”附属地,向东北其他地区扩张。
目前学界对九一八事变前日邮在中国东北渗透和扩张的研究并不充分,相关研究多集中于九一八事变时日本对中国邮政的劫掠及国民政府的封邮对策,或在论述北洋政府裁撤客邮运动时简略提及中日通信会议,或聚焦于塘沽协定善后交涉中关内外通邮问题,或只着重研究伪满时期日伪邮政检查制度,仅有一篇论文对近代以来日本侵犯中国东北邮政的史实进行了长时段研究,但也因缺乏日方史料而略显单薄。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因缺乏日方原始史料,尚未深入考察九一八事变前日邮在东北的渗透和扩张过程、经营状况、内部运行模式等。本文拟运用中日双方史料,以日邮向中国东北渗透、扩张及其体制与管理出现重大转变为节点,将九一八事变前日邮在中国东北的渗透和扩张分为三个时段考察,力图呈现各时段经营状况及渗透、扩张的特点,以还原九一八事变前日邮在东北渗透、扩张的历史脉络。
一、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中日本在华军邮制度
日邮向中国东北渗透始于1876年,适时日本在奉天府牛庄(今辽宁省营口市)私设隶属于上海日本邮政局的牛庄邮便受取所,以办理相关业务。这成为牛庄历史上第一个客邮局——牛庄邮便受取所。因上海日本邮局系日本递信省主管,并委托外务省设于日本驻华领事馆内的民用邮政机构,故牛庄邮便受取所亦为递信、外务两省合力对华输出日本邮政的产物。后因经营不善、职员选拔困难等原因,该所于1881年9月被日本农商务省裁汰,日邮向中国东北渗透的初次尝试就此失败。
虽然日本以民用邮政形式向东北渗透的计划暂遭顿挫,但甲午战争却使日本军邮得以在中国东北迅速蔓延。军邮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邮政制度,首创于1870年普法战争中。相较于普通民用邮政制度,军邮制度为避免贻误军情及鼓舞官兵士气,不仅处理邮务效率极高且给予军人免除邮资的优惠,可在处理战报的同时使前线官兵免费与国内家人通信。为此,日本决定在甲午战争中引入军邮制度,弥补其传统的飞脚邮便制度不能供官兵私用的缺陷。1894年6月8日,日本递信大臣黑田清隆与陆、海军大臣谋划创设军事邮政制度,以“战时或事变时人马匆匆,若按平时一样遵从邮政条规寄信存在实际困难且会有延误时机之虞”为由,呈请政府免除军事邮件税以简化军邮处理步骤。该呈请虽很快被阁议通过,但其免税优惠覆盖面有限。1894年6月14日,明治天皇发布敕令,宣布战时前线军队、军舰、军衙及其他军人军属寄发的邮件作为军事邮件免除邮税,同时明确规定他人向上述军人、军属寄递邮件时则需缴足税款,否则在退信的同时还将被罚收两倍邮资。同月22日,日本又修订《军事邮便规则》,将军事邮件分为公用与私用两种,私用邮件按官兵军衔或职务高低限定数量,规定“将校及同等级官员和高等文官每月可寄发四封,准士官、下士、兵卒等每月可寄发两封”。可见,甲午战争时日本军邮制度的免税规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除了严格规定军邮制度各项细节外,日本还在战前组建了严密的军事邮政系统。甲午战争时日本规定,大本营兵站部设野战高等邮便部作为军邮最高机构,野战高等邮便长之下每个师团设立一个野战邮便部,其组织配备标准为野战邮便长1人、监督2人、邮吏12人,邮吏在兵站监管辖下处理军事邮件。据统计,甲午战争中的日本军邮系统共有6名高等官、272名判任官、429名脚力邮差,其组织规模不可小觑。而当时日本军邮系统的权责划分尚未明确,作为军队组织的一部分,野战邮便系统的人员薪水、局用杂费虽由兵站监部或兵站司令部支付,但野战高等邮便长以下的驻地野战邮便员则全部由递信省文官职员担任。这反映出甲午战争时日本军邮制度中潜存军、政双方在权力分配上的矛盾。
甲午战争中北洋水师在黄海海战中失利,日本大本营迅速制定了登陆辽东半岛的计划,并决定以第一军渡鸭绿江进攻辽东、第二军从大连、旅顺登陆,形成南北夹击之势。据此,日本军邮机构追随日军行动,开始从辽东半岛两端设立军邮网点。在半岛南边,日军第二军邮便部在该军攻陷花园口后,于1984年10月26日起在当地设置野战邮便局办理军邮,此后随着该军相继进占辽南地区,其野战邮线也一再延伸。在此期间,日军利用辽东半岛地理优势,依托船邮办理野战邮务。11月22日日军第二军邮便部在旅顺口开办野战邮便局后,迅速设立了大连湾至旅顺口及貔子窝间的定期船邮,同时废除了金州与貔子窝之间的陆运,12月7日又在金州与普兰店之间开设了邮政船线,建立起纵贯辽东半岛东南地区各战略要地的野战邮政网。但时值隆冬,貔子窝海面从12月8日起开始结冰,船邮难以航行,日军第二军不得不恢复金州与貔子窝间的陆邮线路。
此外,日军还在辽东半岛北部地区构筑起相应的邮政线路。日军第一军渡鸭绿江进攻辽东半岛后,于1894年11月5日在凤凰城、12月13日在大孤山地区开设野战邮便局。第二军邮便部恢复金州—貔子窝间的陆邮线路后将其延伸,于1895年1月11日连通了第一军在大孤山的野战邮便局,将日军的野战邮线从辽南地区延伸至辽东地区后又与侵朝日军的邮线相连。此后,日军第一军邮便部又随着该军扫荡辽河平原的行动转而向海城方向前进,于4月8日将该邮线延伸至营口。至此日军的野战邮政线路又延伸至辽西地区。在此过程中,日军围绕辽东半岛海岸线建立起几乎囊括整个半岛的沿海通信线路,并依托兵站司令部以野战邮便局、电信通信所及相关机构,掌握了该地区的通信权。
鉴于军事邮便制度运行顺利,日本从1894年底开始相继办理野战邮便汇兑与储蓄业务,但因储蓄业务的开办几乎与《马关条约》的签订同时进行,所以该业务实施时间不长。甲午战争结束之初,日本仍欲调配战时军邮系统,将部分军邮人员划归占领地总督部邮便部隶下,并计划以此为业务基础继续在中国东北经营日邮。但这一计划因三国干涉还辽而被迫终止,日本在各方压力下最终于1895年12月下旬关闭了威海卫邮局以外的全部军邮机构。由此,日邮向东北渗透计划再次受挫。
尽管甲午战后日邮因失去落地条件而被迫撤出中国东北,但其军邮制度却在战时颇有成效。据统计,甲午战争中日本在中朝两国共设军邮机构64所,其中朝鲜9所、辽东半岛及山东35所、台湾及澎湖岛20所,共处理军事邮件1240万件,其中从战地寄往日本的近533万件,从日本寄往前线的近707万件;野战邮便汇兑为259937股,金额高达6796261日元;野战邮便储蓄的预存人数为18766人,预存金额达869223日元。此外,日本各野战邮便局(所)还在各地构建邮线共663里,其中朝鲜250里、山东及辽东半岛290里、台湾123里。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以军邮入侵东北失败后,并未放弃向东北扩张邮政的既定政策。从1900年起,日本又相继在安东(今丹东市)与牛庄开设民用邮局,但鉴于当时俄国已在东北形成大规模、集中化的俄邮势力圈,日本转而开始借助俄国路权并与俄邮合作办理邮务,以图在东北扩张日邮势力。这一状况直到日俄战争爆发才完全转变。
日俄战争爆发前夕,日本天皇于1904年2月5日以敕令发布《军事邮件相关事宜》,开始重新规划战时军邮制度。日俄战争中,日本大幅扩大对军事邮件的优惠覆盖面,直接放开对前线非战斗人员收寄邮件的限制,使新闻记者、其他非战斗人员与军人一样享受免费寄发邮件的优惠。此外,日俄战争中军邮系统职员也与甲午战争时不同,海军舰队邮便所职员仍由递信省选定,陆军则公开招募军邮人员,以保证军事邮政的人事权直接由军方掌控。2月15日,日本陆军大臣寺内正毅发布征召规定,严格要求野战邮政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发誓,除效忠陆军外无其他志向。此类人员被列入“军属”,以此争夺陆军对军邮的控制权。
基层军邮人员的来源虽有所改变,但日俄战争中野战邮政组织除规模更大外,其余架构仍与甲午战时相似,即在大本营设置野战高等邮便部,由时任递信省内信课长、贵族院议员坂野铁次郎担任野战高等邮便长一职,在兵站监部(后改为满洲军兵站监部交通部)下设野战及舰船邮便机构,由大本营运输通信长官部统辖。其中陆军在辖下各部队中设立野战邮便部,每部配备1名邮便长、2名监督。海军则尽量减少邮差、增加邮局,挑选频繁来往于佐世保港与战地之间的通信船及小型船只,组建了18所舰船邮便所。此外,为高效处理军邮业务,日本还先后指定广岛、宇品、门司、佐世保、下关、东京、青森、函馆及小樽等九所邮局作为军事邮件直接交换所,处理陆海军相关军邮业务。
1904年2月10日,日俄战争爆发。5月,日本实施登陆辽东半岛计划,以第一军从凤凰城方向、第二军从辽东半岛东南方向的貔子窝、第四军从大孤山方向,分三路向俄军主力所在地辽阳挺进,同时又以第三军进攻旅大地区。在此过程中,日军陆续在东北各地建立军政署并开设野战邮便局办理战时邮务,再次建立起包围辽东半岛的邮政通信网。
值得注意的是,与甲午战争时作为单纯后勤保障的军邮系统不同,日俄战争时的军邮制度则是日本将军事行动和殖民渗透相结合的早期尝试。日俄战争之初,日军便极为注重对辽东半岛的邮政独控权,在开展军邮业务的同时积极与大清邮政争夺东北邮权,“为今后日本在此地发展国力打下基础”。在此政策指导下,日军从1904年8月起以“保护军事机密”为由,陆续对营口、辽阳、盖平、海城等地的大清邮局与民信局进行非法检查,干扰中国邮政的正常运行,挤压中国邮政在东北的生存空间。此外,日军还恶意侵害中国邮差人身安全,以破坏大清邮政。1905年4月,辽宁开原威远堡就发生了一起日军活埋清政府邮差的恶性事件,遭到清廷抗议。
然而日军的侵略野心仍未得到满足,至1905年5月21日,日本辽东兵站参谋长又以“近来我军人军属委托清国邮局寄送书信,有泄密之虞”为由,下令“封锁满洲军线两区域内的清国邮局”。随后,东北各地的日本军政署不仅强行关停当地大清邮局,而且还没收个别邮局的出纳簿,查收了所有挂号信,导致多地邮务陷入瘫痪,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此事虽由大清山海关署税务司长、牛庄邮政局局长克立基(Edward Gilorist)与大清海关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先后对日抗议,但日方坚称中国邮政机构有泄露日方军事机密之嫌,拒绝解禁被封大清邮局与民信局,直到日俄战争结束后此禁令才被撤销。
大清邮局与民信局被日军强行关停后,原本只处理军邮事务的日本野战邮便局开始染指东北的民邮业务。1905年9月25日,日本辽东兵站参谋长下令,大连、旅顺、辽阳等地的军邮机构开始办理普通邮政及汇兑业务,并规定了具体业务范围。命令下达后,东北部分日本野战邮便局便开始并轨处理民用邮务,其由单一军事属性的军情传递机构转而成为“军民两用”的邮政机构,在方便日本战后将其直接转为民用邮政机构的同时,还与清政府抢夺东北的邮政控制权,为今后日本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在东北经营日本邮政打下基础。
日俄战争期间日本军邮制度的实施效果较甲午战争时更佳。日本在战争之初便派出军邮人员1500多人,后因人员损耗、军邮局以及相关业务的扩张而屡次增员,邮递路线亦大为延长。战时从事军事汇兑及储金的野战邮局及舰船邮便所则达300余所,发行的汇兑证书为985881份,金额达24040000日元;军事邮政储金存款者达86013人次,金额达3207233日元,比甲午战争时多出3—4倍。
日俄战争时日军在东北建立的野战邮便局(所)密集度之高、业务量之大远超甲午战争时期,不仅实现了战地通信的高效运行,更在中国领土上建立起独立于中国邮政体系之外的邮政通信网络,为战后成立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继续向东北渗透和扩张日邮奠定了基础。随着俄国在战争中节节败退,其在南满的邮政势力逐渐被日邮取代,日军攻占之地如沈阳、辽阳等地的俄国邮局全部“随同停办,此后再无重开”,这为日俄战争后日邮在东北的快速扩张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关东都督府成立后日邮在东北的扩张
日俄战争后,日本以战胜国身份“继承”了俄国在中国东北的关东州租借地及所谓的南满铁路附属地特权,借机将军邮机构民用化。1906年7月31日,日本宣布在旅大地区设立关东都督府,掌管关东州及南满洲铁路沿线,并在都督府民政部下设立邮便电信局,以管理辖内邮政等通信事务。该局设监督、归书、通信、工务、计理、庶务六课,建制之初各级职员共532人,且等级森严,逐层辖制。同日,日本天皇又以敕令规定,“为掌管邮便电信局事务而在所需之处设置的邮便电信分局,其具体位置、名称及管辖区域均由关东都督府自行定夺”,分局局长则由都督府民政部官员担任。在日本政府支持下,关东都督大岛义昌于9月1日宣布中国东北现存的所有日本军邮机构均由都督府邮便电信局及分局继承。由此,原属日本陆军的军邮机构被关东都督府辖制。至此,日本正式将战时军邮机构转化为常态化的殖民邮政机构。
然而,关东都督府对在东北的日邮拥有绝对话语权的情形并未得到递信省认可。1906年7月9日,邮政大臣山县伊三郎以欧美各国为例,向内阁总理大臣西园寺公望强调由国家统一专管邮政等通信事务的必要性。山县指出,日本在中国及朝鲜设置不同的邮政机构导致经营效果不佳,又举出八项具体理由说明以海外殖民机构专管东北日邮的缺点,要求该地邮务必须按照日本国家邮政制度经营。此事从本质上反映出日本政府内部对其海外殖民统治权的分配矛盾,递信省欲以中央集权模式直接掌握海外邮政资源,但在“殖民利益优先”的原则下,递信省的意见遭到内阁反对。据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首任局长加藤顺次郎回忆,“当时递信省有掌管满洲日本通信事业的意向,但阁议却驳斥了此意见,并指令递信省对都督府所辖通信事务予以支持”。
尽管递信省未能如愿夺取东北日邮的直接控制权,但山县的意见却引起日本政府重视。1906年8月29日,日本天皇敕令关东都督府在经营邮政事业时必须按照日本现行邮政法规办理,9月1日又敕令都督府处理邮务时须以递信省与陆军省的规定为准则。然而上述两项敕令虽将东北日邮纳入日本国家邮政制度中,并使其经营行为受到递信省约束,但仍未明确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与递信省之间的从属关系,这使该局日后逐渐成为游离于日本既有邮权架构体系外的特定邮权中心,不仅能独立于递信省之外直接管控旅大租借地和南满铁路附属地的日邮机构,甚至还在都督府的支持下与递信省争夺东北个别地区的日邮控制权。
以牛庄为例,1901年8月日本便在该地设立了隶属递信省的牛庄邮便局,专管民邮事务。日俄战争时,日军又在牛庄另设军事邮便电信局,且战后日本并未按约定将该军邮机构转让给清政府,反而将其转让给关东都督府统辖,专司当地电信业务。1908年2月26日,牛庄邮便局局长村田信太郎以当地同时存在两种系统相异的日本通信官署,致使业务冲突并浪费国家财力为由,请求日本政府尽快将二署合并后交递信省辖制。面对递信省的强势争权,关东都督府的态度也极为强硬,再三声明“满洲各地所有通信事务均归本府掌管”,强调牛庄并无理由成为殊例,坚持主张由都督府控驭牛庄邮务。因双方各不相让,牛庄的两种日本通信机构合并之事竟相持不下长达10年,直到1918年牛庄邮便局才被关东都督府收归隶下。尽管日本政府在东北日邮控制权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矛盾,但在关东总督府邮便电信局统制下,东北的日邮势力却得到快速扩张。
日本在东北开办邮政业务之初,便以“满蒙开发之先驱”为使命。在此政策指导下,关东都督府一经设立便立刻谋划在东北增设邮便局(所),欲利用通信事业的特殊性对中国东北进行渗透和扩张。为此,关东都督府一方面根据各地日侨人数、交通及工商业发展状况,制定新增或改善局(所)的方案,对尚未达到置局标准的车站所在地,都督府则以南满铁路株式会社为媒介实现邮政通信目标。另一方面,关东都督府又追加多项邮政业务,延长公路、铁路、水路三类邮线里程,大力助推日邮机构向东北各地扩张。日本不仅依靠“铁路通信一体化”策略将日邮通信网络扩张至东北各地,而且还在东北建立起完整的日本邮政服务体系,为九一八事变后协助伪满邮政劫掠中国邮政埋下伏笔。
日邮在中国东北的迅速扩张一再侵害中国邮政主权,遭到中方的强烈抗议。关东都督府设立不久便无视条约规定,越界在昌图、开原等非“满铁”附属地公开设立邮局,甚至企图攫取中国在南满铁路附属地内的邮政主权。1908年9月,日方暴力关停“满铁”附属地内的四平街大清邮局,遭到清政府强烈抗议。经过交涉,日本声称,“中方若欲在附属地内设置邮局,需先通报日本总领事,获得日方承认后方可进行”,只有在此前提下,日方才承认中方在“满铁”附属地内拥有设邮权,企图模糊该地主权归属。此事也成为1922年中日通信会议上日方强辩中国在“满铁”附属地内无邮政主权的伪证之一。
除“满铁”附属地外,日本还计划将旅大地区划定为日本邮政专区,以改变其租借地性质,侵吞旅大。1914年7月,北洋政府宣布中国加入万国邮会并遵从相关章程与协定后,日本企图拓展《万国邮政公约》第27条所规定列强的殖民地范畴,欲将旅大租借地与朝鲜、台湾、库页岛一起追加为日本属地,并照会中方。7月6日,中方回复称,旅大虽为日本租借地,但在法律上仍为中国领土,日方此举“有碍中国主权”,中方绝难承认。
此外,日邮还以各种非法手段扰乱东北邮政的正常秩序,严重破坏中国邮政主权。如1914年吉林日本邮局违背中日约章,以低价非法揽收延吉、长春等地商报业务,与中国邮政抢夺生意,使中国邮局“报费颇受影响”,中方利权遭到侵犯。1917年,日本在中国已加入万国邮政联盟的背景下违背《万国邮政公约》,在农安私设邮局密办邮务,导致当地中国邮局业务量骤减,引发中方抗议。除与华邮争利外,日人还于1918年在黑河聚众围堵中国邮局滋事,同年又在八面城、辽源等地以四郑铁路段火车走私邮件。此类非法事件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中国邮政在东北的发展。
除了挤压中国邮政的生存空间,日邮在向北满扩张的过程中还与俄邮产生激烈冲突。日俄战争后,两国在东北的邮政势力大致以宽城子(今长春)为界,其北由俄邮主导,南面则以日邮独大。但日方并未就此满足,积极准备将触角伸向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北满重要城市。1906年哈尔滨开埠后该地日侨增多,因当地尚未开设日邮,长春日本邮局每5天便秘密派员在哈尔滨日领馆内办理邮务。1907年3月28日,日本驻哈尔滨总领事川上俊彦以当地至日本的邮件不便再由俄邮运输为由,提出在哈尔滨公开设立日本邮局的主张,并建议以南满铁路代运俄国邮件的条件换取中东铁路托运哈尔滨与长春间日本邮件的便利。经过交涉,俄方虽同意邮件互运,但却直言“在俄国铁路租借地内设置外国邮局涉及俄邮尊严,若日方公然对俄邮表示不信任,则我方绝难同意”,要求日本将邮局设在租借地之外。俄方的多次阻拦使日本担忧若坚持在当地设邮,或“有伤俄国感情,继而对政府政策造成影响”,只得被迫暂停公开设邮计划,转而提高长春日本邮局派员赴哈“秘密”处理邮务的频率,并在哈日领馆内设置邮务事务所。该所设立后,业务量逐年攀升,很快达到日本国内三等邮局的标准,为日后日邮在北满地区公开扩张奠定了基础。
除哈尔滨外,日本还欲在齐齐哈尔开办邮务。1909年底,日本驻齐齐哈尔副领事堺与三吉称,在当地开办邮务有利于日侨及开拓日本产品销路,并强调“为保护远在北满的日侨和发展国力计,应排除万难,落实此事”。但因哈尔滨前例在先,日本驻齐齐哈尔领事并未申请公开设立日邮,而是建议将长春日本邮局在哈尔滨领事馆内秘密进行的邮务延伸至齐齐哈尔日领馆,由哈尔滨日本邮务事务所每月派员赴齐齐哈尔三四次,以办理邮务。日本政府虽因担心此事或与俄国对中东铁路附属地邮政主权的主张有所冲突而多有迟疑,但在堺与等驻齐齐哈尔领事馆人员的多次催促下,最终于1910年3月29日决定按上述计划在齐齐哈尔密办邮务,并提前预谋若中俄两国有何阻碍,便借口“当地日本领事馆需处理事务和通信”为由加以敷衍。此后因该地日本邮务不断扩张,业务连年增加,所以日本于1914年底将外出办邮改为常驻办邮方式,继续扩张日邮势力。
虽然日本碍于俄方压力暂时隐秘了日邮向北满扩张的态势,但此状况很快因俄国十月革命爆发而改变。1918年8月,日本为配合英、法等国干涉俄国十月革命出兵西伯利亚及北满地区,再次启用军事邮便制度,先在北满设立隶属关东都督府陆军部的军邮机构,又在西伯利亚建立了归属第十二师团司令部的邮务机构。1918年9月1日,日本关东军隶下临时哈尔滨兵站司令官下令在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四地设置野战邮便局,遭到关东都督府通信管理局的强烈反对。此前为扩张日本国力计,关东都督府通信管理局一直在北满地区秘密经营日邮,日本出兵西伯利亚后,该局认为应乘机公开日邮机构,为正式设置日本邮局做准备。但关东军的主张却扰乱了这一计划。若按关东军的方案,在北满主要城市开设军邮机构,必定会造成军邮与民邮间的冲突,进而影响关东都督府通信管理局在北满扩张日邮的战略布局。虽然通信管理局对此有所歧见,但因军情所需,双方经过数次协商后达成妥协,决定同时成立两种通信官署。以哈尔滨为例,陆军系统设立第五野战邮便局哈尔滨分室,承担军事通信职能,同时由主办民邮事务的哈尔滨日领馆邮政事务所兼摄部分军邮事务,为关东都督府后续在北满扩张民邮网络保留业务空间。这反映出日本在华殖民体系内部“军政二元结构”的矛盾与协调,其本质是日本对中国东北邮政主权的侵犯。
此后,日军陆续又在北满其他战略要地设局办邮,从而引起北洋政府的关注。1919年2月3日,中方照会日方称,哈尔滨、满洲里等地为中国领土,不得由外人设局办理邮政业务。对此,日方狡辩称,“此次设置野战邮便局,系依帝国出兵中,兵站勤务令限于军事邮件始掌管之,并非侵害中国主权”,拒绝撤销日本在北满非法开设的各类邮局。直至1922年日军从西伯利亚及北满全线撤退后,北满各地军邮机构才被陆续裁撤,但此次出兵西伯利亚,北满的日邮势力得到快速扩张。
此外,从1906年日本成立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至1922年北洋政府正式裁撤在华客邮前,日本不断对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进行制度调整,以适应日邮在东北的扩张态势。1908年11月1日,日本“为应对满洲通信事务膨胀之趋势”废除了原邮便电信局制,新设通信官署制度,在关东都督之下以通信管理局、邮便局、电信局及邮便所控驭东北日邮,并严格划分了作为中央监督机关的通信管理局与地方事务机关之间的界限。1919年7月17日,日本又废除以上制度,另定关东厅递信官署制,并提高邮政从业人员的待遇以资鼓励。在各项制度支持下,1906年至1921年,日邮在东北迅速扩张。
在此16年间,关东都督府辖下的邮电局(所)从业人员及业务量增幅较大。1906年底,邮便电信局(所)及其分局都督总数仅有45家,而到1922年实施华盛顿会议撤邮案前夕,东北的日邮机构已达235家,职员多达1773人,且关东都督府隶下各邮电局(所)在邮件及储蓄业务上的业务量逐年稳步上升,其中邮件业务在日本出兵西伯利亚期间更是涨幅惊人。虽然1921年此项业务有所回落,但仍比1906年有大幅增长。由此可见,在海外殖民机构专营下,日邮在中国东北的扩张势头极为迅速。
三、华盛顿体系下东北日邮的变化
面对客邮严重侵犯中国主权,中方多次试图裁撤客邮均未果。一次大战结束后,北洋政府袭用《万国邮政公约》,于1921年底在华盛顿会议上重提裁撤客邮主张。经过各方博弈后,华盛顿会议最终于1922年2月1日通过了《关于在中国之外国邮局议决案》,在一定限度下同意中国撤邮主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项 关于中国政府表示,在中国境内之外国邮局除在租借地或为约章特别规定者外,期得撤销之志愿认为公平,因即决议:
(一)有该项邮局之四国允许照下列条件将其撤
(甲)中国保持切实办理之邮务。
(乙)中国政府保证现在邮务行政与外国邮务总办之地位有关系者无变更之意。
(二)为使中国及有关系之国举行必要之设备起见,此项办法实行之期不得逾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
第二项 外国邮局尚未完全撤销以前,该有关系之四国各担任予中国海关官员充分之办法,俾得在各外国邮局查验各项邮件(挂号或非挂号之寻常信于外面查验后显见内所装者只系缮写之物,不在此列)意在察知所装之件应否纳税,是否违禁之品或违反海关章程及中国法律。
华盛顿会议撤邮案的出台对东北日邮的规模和扩张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华盛顿会议及撤邮案规定,有关各国须在1923年前撤销除租借地和在条约上有特殊规定者以外的所有在华客邮,这不仅使东北日邮的扩张趋势受到遏制,更关涉到日本在华邮政的存废。日本政府对这一结果甚为不满,枢密院条约精查委员会在华盛顿会议结束后立即对与会日本全权代表埴原正直提起质询,要求埴原回应为何不遵循政府以往“与在此事上同有利害关系的英法两国协同步骤”的策略,以“中国尚不能保障通信安全”为由拒绝立刻撤邮。对此,埴原指出,除日本外,英法美三国均表示确信中国邮政已有较大进步,同意即时撤废在华客邮。埴原解释称,“会中大势已去,若再极力反对反而不妙”,建议日本不如“尽可能拖延实行日期,将此问题转移至北京处理”。
由于撤邮决定无法更改,日本转而将目光集中于“满铁”附属地内日邮的“合法化”问题上,欲将其纳入免撤范围。此前,埴原已在华盛顿会议上声明,日本根据《朴茨茅斯条约》第六条规定,继承了1896年中俄《合并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六款的权益,辩称日本在“满铁”附属地内拥有包括通信权在内的行政权,主张将“满铁”附属地内的日本邮局列入免撤范围。该意见虽受到中方代表的强烈反对,但其他国家却力避讨论这一争议话题。因中日双方争论不下,各国又无意介入此事,华盛顿会议最终只用“为约章特别规定者外”这一含糊的言辞搁置了“满铁”附属地内日邮的合法性问题,将其留由中日两国直接谈判解决。
据此,关东厅立即提出以曲解条约内容与华盛顿会议议程的方式,保留“满铁”附属地内的日邮机构。1922年6月22日,关东厅递信局辩称,日本赞成华盛顿会议撤邮案是以“满铁”附属地及关东州租借地内日邮免于裁撤为前提的,并称该案第一项规定即为明证,欲将保留附属地日邮机构作为日本遵守华盛顿会议决议的先决条件。为强化日方立场,关东厅再次提出以《朴茨茅斯条约》主张日本拥有“满铁”附属地和租借地内的绝对行政权,以保留日邮机构。此外,关东厅也不愿裁撤既不处于“满铁”附属地内又无条约规定的牛庄日本邮局,建议以日本承认奉天(今沈阳市)、长春等地的“满铁”附属地内的五家中国邮局为条件换取中方正式承认牛庄日本邮局。可见,关东厅意在最大程度上保留日邮在东北的既有势力。
为此,1922年6月24日,日本照会中方称,将在1923年1月1日前按照华盛顿会议撤邮案,裁撤除关东州租借地及“南满”铁路附属地(包括安奉线及大石桥—营口支线附属地)以外的所有日邮。日方借口减轻撤邮带来的不便,要求与中国以降低费用、改良邮政关系为目的另行缔结特殊邮约,并希望届时能就中国邮政聘用日人一事与中方商议。对此,中国于7月7日就重订新约回应日本,表示“并无异议”,同时声明“惟将来所议事件当以与万国邮便条约不相抵触为标准”。随后,日本任命小幡酉吉公使为委员长,递信局局长薮内敬之助、公使馆参事官吉田伊三郎等人为委员前往北京与中方谈判。中方则选定邮政总局局长刘符诚任委员长,邮务长海澜、申玛思、濮兰等人为委员列席谈判。
1922年8月18日,中日通信会议在北京召开。同日,中方提出“满铁”附属地内日邮应裁撤,但日方却巧言此事属外交范围非邮务会议委员所能解决,并称“中国若对此问题有异议,应请贵方通过外交途径提起交涉”,企图以回避方式保留附属地内的日邮机构。
1922年9月7日,中国代表在召开第一次邮政分科委员会会议时正式提出裁撤“满铁”附属地内日邮一事,但日方又称此事涉及华盛顿会议撤邮案的解释问题,不属于分科委员会的权限范围,表示该委员会只推进与“满铁”附属地邮局无关的事项。9月29日,刘符诚又向小幡索要日方所谓的条约依据,称日本既以“满铁”附属地内日邮有条约规定为由拒绝撤邮,那么为“相关部门审查计,请日本将此条约的名称及各项规定详细指出”。日方因所述证据均为曲解条款,所以始终避谈此事,只称日本同意华盛顿会议撤邮案是以免裁撤“满铁”附属地内日邮为先决条件,若中方坚决主张裁撤附属地日邮,即为阻止日方执行华盛顿会议决议,届时“中国其他地方的日邮裁撤一事均将受到影响”。在日方狡赖下,中国因撤邮案实施之期迫在眉睫,最终与日本商议将裁撤“满铁”附属地内日邮一事列为悬案,约定暂以1910年中日邮约处理“满铁”附属地内日邮事宜。
至此,日本以回避、拖延等方式搁置了“满铁”附属地内日邮的裁撤问题,使该地区内的日邮机构以含糊不清的身份继续保留。虽然中国政府于1925年8月和1929年5月再次照会日本解决此事,但日方始终回避,以敷衍中方,导致该问题至九一八事变前尚未解决。而由于关东州租借地与“满铁”附属地内日邮的保留,华盛顿体系下的撤邮行动未能有效遏制日邮在中国东北的扩张。据统计,从1922年撤邮案出台至九一八事变前的1930年,日邮在中国东北的各类邮政业务量呈现增长态势。
1921年底日本中国在东北的邮电机构共235所,至1922年底撤邮案生效后,日本在东北的邮电机构仅减少了5所,而到1923年末,关东厅隶下的邮电机构总数却猛增至309所,反而比裁撤客邮前更多。其中,据日方统计,1921年,日本在东北的邮政机构共141所,至1922年削减为131所,但1923年反增至205所。由此可见,华盛顿会议后日本仅裁撤了关东州租借地与“满铁”附属地外的少量邮政局(所),而租借地和附属地内的日邮总数和扩张速度反超以往。日邮在中国东北的保留为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后扶持伪满邮政、劫掠中国邮政,最终掌控东北邮权埋下了伏笔。
结语
日本在中国东北扩张日邮是其侵华总体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邮政机构不仅是其数次侵华战争中的军事通信支柱,也是日本在非战争时期实行殖民统治、侵蚀中国主权的重要工具。为了在中国东北渗透和扩张日邮,日本于1876年在牛庄试设民邮失败后,又在甲午战争中构建起覆盖辽东半岛的军邮网络,但因三国干涉还辽,此类军邮机构最终被迫裁撤。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进一步调适军邮制度以为战后殖民做准备。为此,日军不但在东北各地以军邮机构开办民邮业务,而且还暴力侵扰中国邮务,企图挤压中国邮政的生存空间以便攫取东北邮权。
日俄战争后,日本以“继承”俄国在东北特权为由,开始在中国东北建立殖民邮政体系。1906年,关东都督府下设邮便电信局统辖东北日邮一事虽引发了与递信省的权限矛盾,但在“殖民利益优先”原则下,关东都督府大力推动日邮向东北腹地迅猛扩张。在此过程中,日邮持续侵犯中国邮政主权,侵扰中国邮政经营秩序,严重窒碍了东北华邮的正常发展。此外,日本为实行殖民政策,还推动日邮向北满地区扩张,后虽在俄国反对下转以隐秘方式继续扩张,但日本出兵西伯利亚后,日邮再次依托军邮制度在北满快速扩张。
日邮向东北全境迅速扩张的态势因华盛顿体系得到暂时遏制。1922年,华盛顿会议出台撤邮案,以保留租借地及条约有特别规定的客邮为条件,有限度地通过了中国的撤邮主张。日本对此虽有不满,但在国际社会压力下只能单独对华交涉,以保留“满铁”附属地内的日邮。1922年8月中日通信会议召开后,日方虽以曲解条约的方式狡辩称,日本在附属地内拥有包括通信权在内的绝对行政权,但始终不愿提交具体证据,而以拖延回避等方式敷衍,最终迫使中方将裁撤附属地日邮问题列为外交悬案,导致日邮在关东州租借地与“满铁”附属地内持续扩张,其业务量也持续增加。这也为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后扶植伪满邮政、劫夺中国邮政,最终完全掌控中国东北邮权埋下了伏笔。
作者系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于《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026年第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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