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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与思考

  内容简介:延安时期,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孕育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这就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认真学习延安精神,总结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政府廉洁是支撑社会稳定的三大支柱。而在这三者当中,政府廉洁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一个廉洁的政府、得到人民信任的政府才能够一心一意促进经济发展,才能够采取各种措施实现社会公正。”延安时期,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孕育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这就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总结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继承中求发展, 在改革中求创新, 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延安时期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启示

  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多成功的尝试,取得让边区人民十分满意的工作成效,为我们做好今天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启示

  启示一:教育主导,未雨绸缪。“只有从思想上入党才能在组织上入党”、“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和“思想建党”是我党建党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毛泽东认为,贪污腐败是剥削阶级思想意识腐蚀的结果,必须对全党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延安时期,我党非常重视廉洁自律教育,尤其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通过系统的、经常的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以党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首先在教育内容上抓好党的宗旨教育。从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到召开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从开展整风运动到发表《为人民服务》,围绕这些活动开展的以“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廉政教育,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为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筑牢了思想防线,为边区政府政治清廉奠定了思想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党工作任务的变化,在各个历史时期廉政教育的内容有所不同。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为人民服务宗旨和惩恶扬善美德是开展党员干部教育永恒不变的主题。

  其次,在教育方法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无认真的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相互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毛泽东同志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方法,成为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宝”。此外,延安时期还创造性地提出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集中进行一次马列主义学习,集中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一次清理与整顿。总之,延安时期将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建立完善各项干部学习教育制度。为了铲除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党中央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一是对党员和群众分别编组学习。1939年边区政府举行政府委员会议,专门部署安排机关学习问题。机关人员按照各厅、院、处党员和非党群众分别编组学习,党员主要学习联共党史,群众主要学习党建方面的知识。二是不断完善在职干部学习制度。1942年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把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制度化,建立健全在职干部学习制度,加强干部轮训和年度学习检查工作。

  启示二:领导示廉,率先垂范。为了适应艰苦的战争环境、减轻人民负担,从1937年8月西北办事处会议决定开始实行最节约原则,到1939年毛泽东提出“自己动手,克服困难”,再到1942年开展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大生产运动。我党一直主张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毛泽东、周恩来等党中央领导率先垂范,在生活上异常简朴。毛泽东带头在杨家岭沟里开荒种菜,与士兵吃一样的伙食,从不搞特殊化。他穿的衣服补丁摞补丁,为节省煤油,深夜工作考虑问题时总是把灯芯一再拔小。正是领导干部这种率先垂范、官兵平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的风范和品格,培育了延安精神。1939年底,陕甘宁边区成为全国廉洁政治的模范。

  启示三:制度保廉,秩序井然。延安时期,我党和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的制度规范和法治建设,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廉政工作有法可依,使反腐败斗争规范化。 第一,制订了三个宪法性文件。一是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具体化为法律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二是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8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 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三是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第6条“各级政府人员,违反人民的决议,或忽于职务者,应受到代表会议的斥责或罢免,乡村则由人民直接罢免之”,将“肃清贪污腐化”列为一项法律原则。第二,出台了三个廉政专门法规。1937年毛泽东再次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1938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明确将“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等10种行为以贪污论罪,并明确该罪的主体为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具体的惩处标准。 第三,完善了三大配套制度。一是司法制度。法院是边区的司法机关,一切司法工作均由高等法院负责。《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 草案)》和《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 草案)》等的出台,建立健全了审判与检察等司法工作制度。二是干部管理制度。《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 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一系列的干部管理法规对边区政府干部的审查、任免、奖惩和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干部的科学民主管理提供了依据,为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财政制度。严格划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计四大系统,建立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

  启示四:监督促廉,民主平等。“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延安时期,党中央和边区政府非常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形成了党内外和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体制,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党内、参议会、政府内部、党外人士、司法、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监督体系。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形成的“七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使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1、党内监督。即在共产党内部,根据党章、党和边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主要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党组织监督,核心是通过限制地方党组织权力、加强集体领导、民主制权与以权制权的方式对党内权力进行监督。延安时期,党十分重视制度创新,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党内监督运行机制。党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后来我党健康、有序运转的制度力量,也是我党新时期制度创新,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的重要依据,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2、参议会监督。即边区权力机关对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抗战后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延安时期的参议会已不单单是一个民意、咨询或议政机关,而且是最高的立法、权力和监督机关。参议会制度已初步呈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3、政府监督。即政府层级监督和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中的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审计等专门政府机关依法对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延安时期,初步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4、党外监督。《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指出,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政权,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1/3的“三三制”。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五条在法律上肯定了“三三制”。实施“三三制”的政权体制,保证党外人士参与政治监督,通过党外人士直接参与政府的政治、经济生活, 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行批评和检举。“三三制”克服了“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和监督政治的积极性。这种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制衡体制,有效防止和制约了权力变性和腐败。

  5、司法监督。即人民法院的监督,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对政府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等。边区法院是边区最高的司法机关,一切司法工作均由高等法院负责。边区高等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治和行政上受政府的领导。法院通过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实施对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6、群众监督。即人民群众通过批评、建议、控告等直接方式或通过常驻机构转达意见等间接方式对政府和政务人员进行监督。勤奋做事尽公仆之责,清白做人守党员之本。正如毛泽东所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延安时期的干群关系非常密切,“只见公仆不见官”是当时干群关系的真实写照,这与党和边区政府大力推行群众监督密不可分。为确保将群众监督落到实处,边区政府制订了大量法规政策,《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六条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此外,党和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如各级工农检查部都吸收了非脱产的工农分子参加、悬挂控告箱、组织突击队等方式进行检查监督。此外,在边区政府的倡导下,群众告状特别多,他们大都是向政府反映许多有关革命战争生产建设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党和政府一旦接到群众反映,就立即调查处理,使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通过群众监督,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

  7、舆论监督。延安时期,党非常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廉政建设的作用。边区政府依法保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支持报纸等新闻媒体揭露各种不正之风。当时,在边区发行的主要报刊有《团结》、《共产党人》、《新中华报》、《解放日报》和《边区政报》等, 这些报刊对党政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良社会风气进行了无情揭露。此外,毛泽东强调“编辑部要有常设的群众工作部门以处理群众来信,听取各种意见,帮助反映问题,从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权,发挥人民喉舌功能,尽可能去掉革命决策的片面、主观性,去掉革命行动的走极端等现象,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教条主义等不良作风,纯洁革命队伍,推动革命向前进。”总之,延安时期的报纸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批评、监督职能,纯洁了革命队伍,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的新闻思想对中国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学习借鉴延安时期的反腐倡廉思想,切实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

  了解历史是为了指导现实、激励来者和教育后人。延安时期的反腐倡廉思想和实践的丰富内涵,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和各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首要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弘扬延安精神,首先要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围绕中心,推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良性互动。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促进科学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强化教育,筑牢防线。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性、基础性工作。延安整风运动就是一次全党范围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它为夺取抗战胜利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基础。当前,要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其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

  严肃纪律,从严执纪。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是一个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政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从严治党、严肃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依据党内法规作出处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延安时期,我们党反复强调要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密切联系群众。在延安杨家岭召开的党的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弘扬延安精神,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坚持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倾听民意,畅通群众诉求。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意。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延安精神,就要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教育党员干部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发扬民主,强化群众监督。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窑洞对民主人士黄炎培满怀信心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新形势下要把强化民主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政府活动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公信力,顺应民意,凝聚民心。

  关注民生,创造幸福生活。在延安的13年里,党始终坚持把创造幸福美好生活作为神圣使命,千方百计让群众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为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成果。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做到“思民之所想,忧民之所愁,急民之所难,办民之所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维护民利,加大惩处力度。延安时期“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是一个风清政明的时期,边区政府成为“廉洁政府”的典范。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解决脱离群众、伤害群众感情、淡漠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和惠民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在成效取信于民。

  凝聚民心,推进作风建设。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延安时期党群、干群关系犹如鱼水之亲、水乳交融、血肉相连,群众赞誉“只见公仆不见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促其自觉融入人民群众,解决困难、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以治庸提高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延安精神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弘扬延安精神,就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以群众智慧为源泉,提高工作本领。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推进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和智力源泉。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的工作中,十分善于把广大群众的要求愿望集中起来,化为符合实际情况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要像延安时代领导干部那样,时刻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坚守基层一线,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学习来自群众的鲜活经验,总结推广基层一线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本领。

  以探索实践为路径,把握工作规律。实践出真知。延安精神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本身的科学性,更在于共产党人的生动实践赋予其特有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感染力。我们要善于从实际需要出发,找准理论联系实际的结合点,正确掌握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金钥匙,坚持在求真务实中探索规律,从解决问题中寻找答案,实现“知”与“行”的有机统一,使源头防腐的治本之策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要认真总结实践中出现的新经验,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切合客观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工作实效。改革创新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各项工作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延安时期,我们党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指导,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并从领导干部做起,严格遵守和执行法规制度,使边区政府成为廉洁民主政府的典范。反腐倡廉工作要取得长久成效,最根本的就是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紧紧依靠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靠制度创新解决深层次问题,依靠制度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要继续结合实际,力推适用、管用、好用的新举措,真正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具时代性,体现针对性,提高实用性,焕发强大的生命力。

  (四)强化责任、改进作风,党员干部要发挥弘扬延安精神表率作用

  党政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任,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广大党员干部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争做弘扬延安精神、推进廉政建设的典范。

  善于学习,增强政治素养。要把学习和弘扬延安精神作为一种执著的情感、一份厚重的责任、一股温暖的情怀和一种坦荡的使命,全面把握延安精神的历史脉络、主要内容和时代内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赋予延安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在实践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和表率意识,时时处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勇于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弘扬延安精神,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空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负责、勇于承担,尽心尽力履职、兢兢业业干事。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察实情、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作为工作追求和导向,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把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

  身体力行,大兴勤俭之风。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坚决刹住奢侈浪费之风,确保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上,用在改善民生上,也要带头学习对照当年在延安的革命者艰苦奋斗的崇高品德,处处传承延安精神、事事厉行勤俭节约,营造“以勤俭节约为荣、以贪污浪费为耻”的良好风气。

  严以律己,培养浩然正气。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刚直不阿、不徇私情,不畏艰难、敢于碰硬,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队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延安精神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为推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实现襄阳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作者:中共谷城县委党校纪委书记、审计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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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6-04 关键字:延安精神  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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