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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案翻不了!--兼谈对政治人物的评价准则

李鸿章的案翻不了!——兼谈对政治人物的评价准则

作者:钱昌明


  林则徐有一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以祸福趋避之”。

  衡量一个政治人物的功过是非,当然要看他一生的政治作为,或者说以政绩论是非。然而,第一位的标准:一定是以有利、还是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为最高准则。在此前提下,才论贡献大小。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标尺,那就是看其本人的操守如何?或者说,要看其清廉度如何?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很难设想一个一心为私的官员能为国家输入“正能量”。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讨论“香港回归”问题时,曾讲过一段很有历史深度的话:“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否则,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最后,邓特别讲了一句掷地有声的话:

  “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这就是说,在中国的舆论界,特别是在邓小平脑子里,李鸿章是一个公认的卖国贼!

  可是,也不知打从什么时候起,为历史上的一些“反面人物”翻案,似乎已成为一种时髦。比如,有为历史上遭万人唾骂的秦桧翻案的,有为公认的亲日派大汉奸汪精卫翻案的,更有为近代中国的大卖国贼李鸿章翻案的,等等。

  原本在中国近代史上,李鸿章一直是以投降派、卖国贼的罪名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然而,通过一些翻案文章的鼓吹,特别是经过诸如《走向共和》这类电视剧的放映,李鸿章一夜之间竟从一名“卖国贼”,变成了一位“忍辱负重”的“民族英雄”!

  本来,文艺作品并不是历史,历史剧中对人物的描写,不能替代历史研究领域对历史人物的科学评价。我们完全可以对文艺作品中的人物评价不予理会,因为文艺作品允许随作者的个人好恶进行虚构与戏说。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对李鸿章的评价,涉及到的是一个极为严肃和重要的问题:历史人物评价问题。它实质上又是个现实问题,关系到现实道德观念中的价值观与是非观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塑造未来——教育后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的严肃问题,这就不能不有所一辨。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倒也不是凡是定论了的就不能翻案;关键是要有史实根据,而不是随意进行“创作”。为了明辨是非,有必要弄清李鸿章这个历史人物的一些真实情况。

  一名签订卖国条约最多的国贼

  李鸿章(1923——1901),安徽合肥人,清末重臣。他是曾国藩的门生,靠着老师的提携,拉起了一支淮军,在镇压太平天国与捻军过程中为清王朝立过功。由此起家,历任江苏巡抚、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除了镇压农民起义以外,后来他还干了两件大事:一是操办洋务,举办过一些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二是自1870年起,调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主持晚清军事和外交大政。

  梁启超在《李鸿章传》中提出过一个观点,认为“李鸿章之负重望于外国也以外交,李鸿章之负重谤于中国也亦以外交。要之李鸿章之生涯,半届外交之生涯也。欲断定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为最大之公案。”一句话,要评价李鸿章,主要是看其外交作为。

  那么,怎样评价他的外交作为?又凭什么来“断定其功罪”?答案只能是:看其在主持军政、外交过程中,究竟是利国、利民?还是丧权辱国?他究竟是否犯过卖国罪行?

  既然李鸿章是1870年起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掌控大清国的军政与外交的,我们不妨就来梳理一下他任内发生过的一些重大事件,看一看他是如何处理这些涉外事务的?由此就可清楚,这个历史人物究竟是否值得肯定。

  1874年,明治维新以后羽毛未丰的日本,为了呑并中国的属国琉球(明清两代一直受中国皇帝册封),借口台湾高山族人杀死琉球船民,出兵3,000在台湾登陆,遭到台湾军民坚决抵抗,日军伤亡重大,无法前进。日本通过美国等出面“调停”,要求清政府承认:一是高山族人“加害日本国属民”;二赔偿“军费”50万两。李鸿章立即满足其要求,以换取撤军。1879年,日本正式呑并琉球,改名为冲绳县。

  1875年,英国间谍马嘉里在云南偷越国境,且首先杀害我军民后被我边民杀死,此为“马嘉里案件”。这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外交纠纷案例,可是,次年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竟签订《烟台条约》,丧失了大批国家主权,其内容多达三大部分,十六款,还附《另议专案》。主要内容有:英国取得进入云南进行调查、通商的权利;英人可以前往甘肃、青海,或由四川进入西藏;増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凡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例,英使馆有权派人前往“观审”;租界内的外国商品免征厘金;外国商品进入内地全免内地税;清政府发文告,对“滇案”表示“惋惜”等。

  70年代,在英、俄支持下,中亚浩汗国阿古柏入侵我新疆,公然建立“哲德沙尔国”,妄图将新疆从我国分裂出去。左宗棠主派兵进疆,平定阿古柏政权;李鸿章却以“海防”为要,主张放弃新疆。幸好左宗棠力争不让,1876年清廷让其带兵入疆,并于1878年平定全疆;不然,如按李鸿章主张,新疆早就不归中国所有了。

  正因为有左宗棠的坚持,中国才保住了新疆这160多万平方公里的版图!它也无可争辩地反证了李鸿章的投降主义外交与卖国主义主张。

  1883年法国侵略越南,并欲进一步侵略中国,同年底,法军进攻驻越清军,挑起了中法战争。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李鸿章始终坚守“力保和局”的宗旨,奉行“外须和戎”的外交方针。他有一个失败主义的逻辑:认为中国与外国打仗,中国必败;即使暂时不败,最终还是要败的。结果,1885年老将冯子材偏偏取得了镇南关大捷,这是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正规军对外国侵略军打的第一个大胜仗。法军战败的消息传到巴黎,引发法国茹费理内阁倒台。然而,就在这种胜利的结局下,李鸿章却高唱“乘胜即收”的调子,还是由他与法驻华公使巴德诺签订了《中法新约》。冯子材在李的高压下被迫撒兵,曾给张之洞电报,请他要上摺“诛议和之人”。

  正是根据《中法新约》,法国拿到了战场上拿不到的东西。中国不仅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还允许法国侵略势力进入云南、广西,取得优先修筑铁路、开埠通商等特权,从此中国的西南门户洞开。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表现,把一切爱国的中国人气得七窍生烟。孙中山先生正是从此下定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统治决心的。

  1894年,李鸿章还是依照他的投降主义的军事外交思想,依照他既定的对外“保和”方针,继续主导甲午中日战争,先是“避战”,后是被动挨打。结果,1895年威海一战,硬是把一支装备现代和吨位超过日本海军的北洋舰队,搞得个全军覆没。最后,又跑到日本去签订《马关条约》了结。不仅让中国承认朝鲜受日本控制,而且还:割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赔款白银两亿两;増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还允许日本人在中国开设工厂;等等。

  《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国内,舆论一片哗然,国人皆痛骂李为“国贼”,“人皆欲杀”。为平息舆论,那拉氏被迫罢了他的官,让他丢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宝座,一度在北京东安门外的贤良寺内赋闲。

  1896年恰逢沙皇尼古拉二世要举行加冕典礼,出于感激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有功,2月,那拉氏决定让闲来无事的李鸿章,作为特使出访沙皇俄国;并让他出访欧美,作一次环球访问。时沙俄正在修筑横跨欧亚两洲的西伯利亚大铁路,妄图控制中国东北,听到李鸿章使俄倍感兴奋,决定高规格接待、笼络,以售其奸。经过俄方的一番“努力”,李鸿章果然在重金贿赂与诱骗下就范,6月3日乖乖地在《中俄密约》上签了字。这一条约,不仅使沙皇俄国取得了在中国东北修筑过境铁路的特权,而且为其以后侵入中国东北打开了大门。李出访回国后,主子认为其是联俄有功,是“以夷制夷”外交的胜利,随后在总理衙门待了一阵子又任其为两广总督。

  1901年9月,李鸿章再一次作为清政府的全权代表与弈劻一起,与英、美等十一国代表签订《辛丑条约》,丧权辱国,赔款达4.5亿两白银之钜,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同年11月,李鸿章病死。

  根据统计,李鸿章一生签订了30多个条约,其中由他作为清政府全权代表与列强谈判签定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有:

  1871年8月的《中日修好条约》;1876年9月的中英《烟台条约》;1884年5月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1885年4月的中日《天津条约》;同年的《中法新约》;1895年4月的中日《马关条约》,同年11月的中日《辽南条约》;1896年的中德《胶澳租借条约》, 1896年3月的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6月的《中俄密约》;1898年6月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1901年9月的八国联军《辛丑条约》等。

  从现有确凿的史料来看,李鸿章作为衔命大臣,他们在全权处理涉及国家、民族的核心利益事情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利益,这白纸黑字一椿椿一件件都摆在那里,都是确凿的事实,已毋庸置疑。正因此,从他们丧权辱国的那一天起,早就被时人骂为“卖国贼”了;并在历史上背上“骂名”,使后人耻于与其为伍。

  有人说,李鸿章所以签订这些不平等条约,或者说丧权辱国,均是出于无奈,是“弱国无外交”的必然结果,即使没有李鸿章去签《马关条约》,也会有张鸿章去签。因此,觉得他不该为此“永背骂名。”

  这完全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谬论,是一种为卖国罪人开脱罪责的遁词之说。

  第一,在其位谋其政,既谋政就得承责。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按同样道理,在其位,就得谋其政,否则就是“尸位素餐”;当然,既谋其政,就得承责,也就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包括对国家、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

  世界上有没有不发生影响与后果的事?没有!因为事物是连贯发展的,任何事情都是有其特定的影响与后果的。那么,世界上有没有不顾及自己的行为影响与后果,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的人?那是有的。凡一切违背社会生活准则(价值观念)的人,或利令智昏的人,都是这样的人。然而,对这一切不顾其行为后果的民族败类、国家罪人,人民、历史是决不会对他们宽恕的,必然会把他们钉上历史的耻辱柱,让子孙后代永远唾骂。

  那么,这是不是人们对历史人物的一种苛求呢?非也。可以这样讲,这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人民共有的评价法则,决非是我们所特有。

  法国现代史上曾经出过一个非常著名的人物,此人名为贝当。在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他指挥过对整个战局具有重大意义的凡尔登战役;由此,1917年4月他被晋升为总参谋长,后又成了法军总司令,获元帅军衔;一度是法国公认的民族英雄。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他却陷入失败主义立场。1940年6月,他以法国总理身份签订《康边停战协定》,向德国投降;后又在希特勒的卵翼下,组织维希政府,自任法兰西国家元首。1945年4月,德军失败,贝当被捕,以“通敌罪”被判处死刑(后实际上病死狱中)。

  直到现在,在法国人民与任何历史书中,对他的评价仍只有一种:民族叛徒。按照“弱国无外交”理论,这不是太寃了吗?难道他不是争得了法国的“和平”吗?事实上不也“保护”了许多法国人的生命吗?这不是“曲线救国”吗?一战时他不是曾为法国立过“大功”吗?怎么就都一笔勾销了呢?是不是法国人太不宽容了呢?

  否!这怨不得法国人民,这是贝当自绝于法国人民。世界历史告诉人们:凡是背叛国家、民族的人,都是不能原谅的。

  在“弱国”的条件下,如果你自知没有能力胜任维护国家利益的职责,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位”,让有能力胜任的人去掌权。“办法总是比问题多”,你没有能力解决问题,不等于别人不能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宋子文可算得上是一个聪明人。1945年7月,他赴苏与斯大林谈判中苏关系,在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解决外蒙古的回归问题时,干脆就辞去外长的职位,让这一棘手的问题留给后人去解决,让给那些愿意背丧权辱国罪名的人去签约。总之,怎么样也决不能在自己手里签有损民族利益的条约。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当然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如果谁敢,当然,谁就得承担这个责任。李鸿章既然做过那么多的卖国之事,他就应为之承担责任。

  第二,“弱国”未必一定要丧权辱国。

  有人说,“弱国无外交”,在国家势不如人的时候,只有丧权辱国一条道,摊到谁,谁就得做李鸿章。更有甚者,说如果国家孱弱,面对外敌,与其抗争,还不如降服,这样才是真正“爱国”,抗战实际上是害国。这是一种十足的“卖国有理”论,完全是一种汉奸哲学。这种谬论根本不值一驳。

  就拿李鸿章同时代的外交官来说,就有一个叫曾纪泽的,系曾国藩之子。他就办过一件虎口夺食的外交,凭着不亢不卑的姿态与雄辩的论争,硬是从沙俄嘴里争回了一大片国家领土。1878年,左宗棠消灭了入侵的阿古柏政权,平定了新疆;清政府派崇厚出使俄国,要求收回伊犁(1871年沙俄乘阿古柏入侵新疆混乱之机,派兵侵占了伊犁地区)。次年,崇厚擅自签订《里瓦几亚条约》,表面上收回伊犁,实际上丧失了伊犁河南境特克斯河流域、伊犁西部霍尔果斯河大片土地和其他许多国家主权。真相披露,舆论哗然,清政府也拒绝批准,改派曾纪泽再往俄国重开谈判。正是在这一不利的背景下,曾不负众望,与沙俄改订条约,争回了伊犁河以南特克斯河流域战略意义重大的几万平方公里土地。

  再一个就是稍后一些年代的外交官顾维鈞。1919年,正是他在巴黎和会上为山东的权益而力争,最后,不畏强权,严正地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外交史上,他第一次代表中国,向帝国主义响亮地吼了一声:“不!”也正由于这一声“不!”才在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再在他的外交努力下,终于迫使日本向中国归还了山东半岛。

  1950年10月,当着美国率联合国军在朝鲜半岛攻到鸭绿江边,炸弹落到了我安东(今丹东)的时候。当时中国的国力,与之相比,毫无疑问是属于弱小的。可是建国刚一年的新中国,就是敢于出兵朝鲜,最后硬是将美军顶回三八线,于是我们中国才有充分的资格,与老美平起平坐进行谈判,让美国将军、这位第三任“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老老实实地在停战协定上签字认输: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没有取得胜利的停战。”

  以上这些都是铁的事实,在上述史实面前,不知道那些持“弱国无外交”论的人是如何想的?!

  第三,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卖国贼决不能轻饶。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特别是对历史上涉及到国家、民族核心利益的重大斗争中的有关人物的评价,它在现实或对今后历史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是一个极端严肃和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一个爱国主义问题,涉及到今后国家、民族的生存、发展的问题。所以要这么说,那是因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实际上是在昭示现在的人和我们的后代:应该怎样做人?做怎样的人?如果秦桧可以翻案,那么以后谁还会愿意做岳飞呢?如果可以承认汪精卫的“和平救国”论是为了“曲线救国”,那么,我们中华民族的八年抗战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李鸿章之流都可以因“弱国无外交”谬论而翻案,那不是在鼓励后人去放手卖国又是什么呢?

  一个未受清算的大贪污犯

  李鸿章不仅是以慷慨签订不平等条约而闻名“外交家”;同时恰恰又是晚清的一个大贪官,只是他有幸未曾遭到清算而已。

  李鸿章不仅以签订卖国条约最多的清政府大臣闻名,而且还以贪婪聚敛著称,只是由于他不像和珅、琦善那样被抄过家,因此,关于他究竟贪赎了多少财产始终未能有个准数,成了永远无法解开的千古之谜。然而,当时已有“宰相合肥天下瘦”(李是安徽合肥人)的说法,这当然不是空穴来风;正是时人对这位权势大人物贪腐的憎恶痛恨、而又无奈的一种鞑伐!

  据曾在李府管过事的唐凌辉透露,李府最盛时期,有田257万亩。这些土地,李府采取“万亩建仓”的办法,委以亲朋直接管理。现已知仅在合肥、芜湖、肥西、无为、六安、霍山、庐江、舒城等地建立的“仓房”就有几十个。李鸿章名下的田产,每年可收租5万石。据合肥东乡佃户统计,李氏在当地占地三分之二,约50万亩,而瀚章和蕴章之子经钰,则是更大的地产巨户。(见《历史上真实的李鸿章与可笑的〈走向共和〉》)

  洋务要员容闳曾称,李中堂“绝命时有私产四千万两(按:约半年国库收入)以遗子孙”。梁启超似乎并不认同容闳的这个数,但还是认为:“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两者对李鸿章遗留财产的评估,虽在的数量上有差异,但对其为官的贪腐定性却是一致的。

  有两件事是很值得一提的。

  第一件事,是高尔基笔下的李鸿章形象。《克里木•萨姆金的一生》,是高尔基作品中一部记实体的长篇小说,里边涉及众多历史人物,其中包括中国的李鸿章,反映了1896年李出席沙皇加冕典礼作为贵宾的一些表现。书中是这样描写的:

  “在阿尔泰展览厅里,李鸿章在各色宝石陈列台前停住,小胡子直抖动。翻译官马上要求打开玻璃柜。而当启开那沉重的玻璃盖之后,这位中国老人不慌不忙地从袖子里伸出手来,那衣袖好像自己会动似的,一下子滑向了胳膊肘,于是这只老朽不堪的铁青手臂上纤细的、留着长指甲的手指伸进玻璃柜,从一块白色大理石板上操起一枚巨大的绿宝石——这个展厅最珍奇的展品。李鸿章把绿宝石举到眼皮底下,来回瞧着,微微点了点头,便把那只拿着绿宝石的手藏到衣袖里去。”

  “这宝石他要了!”翻译官彬彬有礼,笑容可掬地解释李鸿章的这一举动。

  “法布里丘斯将军吓得脸都白了,结结巴巴地说:“可是……请原谅!我无权作主馈赠礼品哟!”

  “此刻这位赫赫有名的中国人已经走出了展览厅,正朝博览会的出口处走去。”

  在现有的著述中,包括梁启超的《李鸿章传》,在说到1896年5月李鸿章参加尼古拉二世加冕登基典礼的俄罗斯之行,大多一笔带过、语焉不详,高尔基的这段描写不失是一个补白。但小说笔法能成信史吗?高尔基倒有个说法:“关于李鸿章拿走那颗大绿宝石的事,是法布里丘斯将军在彼得堡雷契金将军寓所亲口对我说的。”

  依照高尔基的为人品格,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他的话。因为高尔基没有无端地去“污蔑”李鸿章的理由。李鸿章在俄罗斯签订《中俄密约》期间是否收受过3,000万卢布贿赂,至今还是历史疑案,而在俄罗斯“李鸿章拿走那颗大绿宝石的事”,倒很可能确有其事。或许,那件阿尔泰展馆的镇馆之宝也是那3,000万卢布酬金的一部分?否则他怎么会这样有恃无恐地在人家的博览会上顺手牵羊呢?

  第二件事。1898年3月,当沙俄强迫清政府租借旅大时,时任总理衙门大臣的李鸿章,在与俄驻华代办谈判过程中,竟然“拿了俄国外交官璞科第送去的50万两银子的贿赂。”(姜鸣:《天公不语对枯棋——晚清政局和人物》)相对于当时官场的贪腐风气,只要他政治上不倒,这也许算不上是什么问题了,但这笔贿赂是他用国家主权换来的却是千真万确的!

  对李鸿章的贪墨,究竟是信还是不信?不妨还可看一看以下事实:在上海华山路,现今还留有一座豪宅,名为“丁香花园”,原系李鸿章为外室小妾莫氏所置的居所,小妾乳名叫“丁香”,故该宅就以“丁香花园”而闻名遐尔。另外,还可以去走访一下合肥的李鸿章故居。合肥李府半条街,现存尚有四进50余间房,实际上仅为其原先的1/12!如果恢复原样,那少说也有600多间之壮观!那时候的官僚大都喜欢购买土地,一般均以土地为主要产业,作为积财手段,那么,李在合肥附近又占有多少土地呢?再加上浮财,看来,梁启超的“数百万金之产业”一说是大大低估了!

  民谚道:“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拿李鸿章的人品与同时代的左宗棠一比,则立见高下。

  左、李同为晚清重臣。与李鸿章“万贯家产”不同,左宗棠却是两袖清风,朝野共知。他在陕甘任上,曾有人向朝廷告状,参其经济问题。清廷曾专门立案调查,结果证明并无其事,反而证明、宣扬了左的廉洁名声,致有慈禧“以后不参左”的批示告结。

  左宗棠有“身无半亩,心忧天下”的自勉句,盖棺论定,其言行倒比较一致。据《近代名人录》记载:“军兴以来,各路统将在兵间数年,往往咸致富有,公独一钱不苛予取,所得犒赏,悉与将士共之,营中悦服。”

  进军新疆前,左宗棠曾命令所有官员无论民族、地区、文武、节令都不准给他送礼。就连左宗棠的亲信胡雪岩送的礼物也不例外,他除了食品外一切财宝、珍贵药材全部退回,之后又命人回赠西北土特产,算做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最为过硬的是,左宗棠当了20多年的总督,临终时全部家产不过两万五千两,不到半年俸禄,而与他同时代的李鸿章的遗产则高达四千万两,二者形成鲜明的对照,其反差又何其强烈矣!《清史稿》对左的评价是:“廉不言贫,勤不言劳。”

  李鸿章死后留下的,是国人的骂声:“卖国贼!”“宰相合肥天下瘦!”

  这样的大卖国贼、大贪官能给他翻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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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漫天雪 更新时间:2013-05-27 关键字: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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