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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

 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是当前经济学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改革开放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开展的,这是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我们党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时,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作为首要的经验。回顾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的历史,我们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通过不断总结自己的实践,也参考了外国的历史经验教训,一步一步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也日益丰富起来。我国的改革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但是,我国的改革进程受到各种错误思潮、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严重干扰,这一点也是不可否认的。新自由主义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改革开放以后开始进入中国。有的人深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力图把它当作改革的指导思想。例如吴敬琏就说,建立和建设现代市场制度,没有西方的理论为指导,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能完成的。还说什么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只有在受到西方经济学原理的启迪,尤其是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并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问题,才提出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商品经济的主张。仿佛我国的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开展的。在理论界,新自由主义一度颇为流行,甚至在某些地方成为舆论的主流,以致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在这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下,改革的实践中也出现一些偏差,例如大量地低价(甚至无偿)出售国有企业、盲目实行市场化、否定宏观调控等等,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围绕着指导思想问题充满了斗争,有时斗争还十分激烈。由于我国目前的国际国内环境,这种斗争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继续存在,所以,今后继续深化改革时,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决排除错误思潮、错误倾向的干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道路前进。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揭示它的实质,分清理论是非,是当前经济学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斗争中,刘国光的《对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一文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他对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作了科学的分析,指出:“现代西方经济学也有科学的成分,有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成分,也有反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成分,如私有制永恒、经济人假设等。其科学成分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但基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理论前提与我国根本不同,所以整体上它不适合于社会主义中国,不能成为中国经济学的主流、主导。在西方经济学中曾经居于主流地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研究市场经济一般问题的分析方法有不少也可以借鉴、学习,我们不能否定它,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1)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必须批判的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和核心观点是什么呢?刘国光概括为四条,即“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市场经济万能,政府职能最小化。第一、二点是西方经济学所有流派共同的理论前提和核心观点,第三、四点则是新自由主义特有的基本观点,而这两点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可以合一起。下面我们就这三个基本理论观点作一些分析。

  “经济人”假设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

  西方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有一个前提,即认为人都是自私的,都是追逐个人私利的理性的利己主义者,换句话说,都是“经济人”,这是人的不可更改的、永恒的本性。几乎所有西方的经济学家、尤其是新自由主义者,都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当作无需论证的公理,作为研究一切经济问题的出发点。

  这种假设,从亚当·斯密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断重复着。亚当·斯密研究经济学时,就是把人的利己主义作为出发点的。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考虑的只是个人的利益,只受个人利己主义的支配。亚当·斯密的整个经济学说的理论体系就是从这种所谓“人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马克思对斯密的“经济人”及其社会特征是这样描述的:“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利益、全体有利的事业。”(2)自斯密以降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包括古典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也就是有的人所说的“现代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人的自私本性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当作分析一切经济问题的最基本的前提(尽管有人对此作一点修改补充,但基本思路是一样的)。

  把个人利己主义理解为抽象的永恒的“人的本性”,提出“经济人”假设,这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理论。斯密的“经济人”并不是所有的人与生俱来的、不变的本性的体现,而是在当时“市民社会”里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本性,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者的本性,是资产者的本性。问题在于,斯密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引申出他所说的“人”,而把这种人的行为归结为人的永恒的天然的本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3)

  “经济人”假设,即“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在我国经济学教科书、专著中,也相当普遍地被接受了,似乎也成了研究我国经济问题的无可怀疑的前提。有人把这个假设称作是“经济学的结晶”,或者说是经济学的“精髓”,称它“反复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更有人提出:“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这反映了西方教条主义、洋迷信危害之深。所以,有必要对“经济人”假设做一点分析。

  应该指出,从哲学上讲,“经济人”假设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因而是反科学的。

  与其他动物不同,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人是在社会中从事生产活动和进行其他活动的,他必然要同其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像鲁滨逊那样的孤立地、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地生活的人,只存在于幻想的小说中,在现实生活中是找不到的。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本质。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什么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存在的只是具体的、由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性。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人性,工人阶级有工人阶级的人性,不同阶级的人性是不同的。资产阶级学者经常把资产阶级的人性冒充为全人类共同的人性,由此推论出仿佛适用于一切社会、一切阶级的结论,这种做法对资产阶级是有利的。

  应该看到,“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自私、利己主义不是天生的,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而然具有的本性。不是任何社会的人都是自私的,在同一个社会里也不是人人都是自私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自利的思想,一切劳动成果,人们都会自觉地在整个部落中平均分配。原始社会瓦解后,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剥削阶级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产生了剥削,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自私自利、利已主义的思想。大家知道,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它的思想也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几千年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思想,逐步影响到劳动人民。自私自利、利已主义思想的普遍化是私有制长期统治的结果,而不是人的不可改变的“本性”。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大公无私的观念。可见,人并不是天生就是自私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观念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自私的人,即“理性经济人”,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经济人”假设从哲学上讲,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而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悖的。

  从政治上说,“经济人”假设是资产阶级学者反对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经济人”假设并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观点,它具有强烈的政治功能。资产阶级学者从来都是利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来反对社会主义的。他们用这种抽象的人性论(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人性论)来论证社会主义是一种违反自然的空想,从而必然要垮台的。我们举一个例子。上世纪80、90年代,新自由主义者张五常在北京狂妄地宣称,“我一句话就可以把共产主义驳倒: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从“人是自私的”这一假设出发,断言“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张五常就是把“人的自私本性”作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借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之际,向这些国家推销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方案无一不是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前提的。这些方案的最终目的,都是要把社会主义制度改造成为资本主义制度。最典型的就是向苏联东欧国家推销的、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础的“休克疗法”。这清楚地说明,“经济人”假设、“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理论,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恰好是垄断资产阶级和平演变社会主义的工具。

  从思想上说,“经济人”假设是宣传没落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的一种形式。

  我国一些经济学家根据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宣传人人都是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进而提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别看这只是一句俗话,却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的总结,揭示的是一个浅白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公开宣布“人为财死”是人们正常而又合理的追求,把剥削阶级的最腐朽的思想推崇为人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实,人为财死,这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思想意识;利润最大化,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是资本本质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才有可能去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也才会有追逐最大利润的动力;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工人是没有条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人为财死”,利润最大化,是资产阶级经济行为的总结,反映的是资本的本质,而不是一切社会制度下的人们经济行为的总结,并不是普遍地适用于所有的社会和所有的人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5)这种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而决不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决不是“人为财死”。

  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不是永恒的

  与“经济人”假设相适应,西方经济学主张私有制是永恒的。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那么,只有追逐私利的私有制才符合人的本性;既然自私自利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那么,私有制也应该是永恒的。消灭私有制乃是违反人的本性的空想。相应地也可以得出结论:公有制不符合人的本性,是注定搞不成的,即使勉强建立了公有制,最终也会因为不符合人的本性而必然垮台。张五常所说的“大陆共产经验一败涂地”的结论,所依据的不是我国解放以后经济发展的事实,而是按照这样的思维逻辑推论出来的。

  把私有制永恒化的观点是错误的,违反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私有制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在原始社会,存在的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而没有私有制。私有制的出现,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所决定的。当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剩余产品,有人可以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产品,这时,私有制就出现了。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可以充分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可以实行按需分配了,到那时,将彻底地消灭私有制。可见,私有制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它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是由“人的自私本性”所决定的永恒的现象。

  对于历史上存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必须作具体分析。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是要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的。而要进行生产,就要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起来,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所有制关系。我们一定要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来看待私有制的问题。人类社会历史上存在过不同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即不同的私有制形式。有奴隶主私有制、地主私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也有劳动者个体私有制。对这些不同形式的私有制,我们应该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去考察,看它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据此来确定我们的态度。

  对于作为人类社会最后一种私有制形式——资产阶级私有制,我们也应该采取这种历史的态度。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时候,资产阶级私有制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揭露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的残酷性的同时,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的积极作用。他们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6)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资产阶级私有制逐渐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唯一办法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这时,私有制的丧钟就敲响了。正是依据社会发展的这一规律性,马克思恩格斯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7)全世界共产党人为实现消灭私有制这一理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当然,这一理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推进。譬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的落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和个体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着积极作用,因而在政策上还需要予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须长期坚持。但是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在为现阶段目标奋斗的同时,时刻都不能忘记我们的长远目标——最终实现彻底消灭私有制、彻底消灭阶级和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一最高纲领前进的。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忘记最高纲领,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消灭私有制这一最终目标是不能动摇的。应该看到,我们是根据生产力落后这一具体国情,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和个体经济存在,支持并鼓励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的,而不是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抽象地、无条件地赞扬私有制。我们决不是主张私有制永远存在下去,决不是主张私有制万岁,而是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生产力,为最终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根本。

  西方经济学主张私有制永恒论,所讲的具体理由是,只有私有制才有效率。这个理由是从“经济人”假设推理出来的: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追求个人利益便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因而只有符合人的本性的私有制才有发展的动力,才是有效率的。如果消灭了私有制,人就没有积极性了,没有动力了,当然也就没有效率了。其实,这是一种美化私有制、为私有制辩护的资产阶级理论。所有资产阶级学者都竭力鼓吹私人产权制度是唯一有效率的制度,把这一条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不言而渝的信条,似乎无需加以论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专门批判了这个信条。早在19世纪中叶有人就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据此反对公有制、反对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反驳道:“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你们的利已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已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8)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用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利己观念来观察问题,当然只能得出私有制即个人拥有生产资料的产权才有效率的结论,而永远不会理解、也不愿理解公有制即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所有制的发展动力。

  有人认为,只有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个人才会关心生产资料的保值和增值,个人才会有积极性,生产才会有效率,因而主张把公有财产量化到个人。其实,在人类历史上,只有在个体小私有制的情况下,生产资料才真正归个人所有和使用。按照这些人的逻辑,个体经济应该是效率最高的。然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个体小私有制的效率并不高,也正因为此,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遭到破产。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少数资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占人口大多数的工人丧失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按照这些人的逻辑,资本主义经济的效率应该低于个体经济,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只有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企业的效率比之个体经济不知要高多少倍!

  显然,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来说明哪一种所有制形式具有经济效率的问题:一种生产关系,当它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时候,它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有效率的;当它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时候,它就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没有效率的。事情并不像执迷于私有化的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仿佛只要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就能提高经济效率,而无需分析它是否适合生产力的性质。

  必须对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作科学的分析

  市场经济问题是新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批判新自由主义,必须科学地分析新自由主义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

  在市场经济的性质问题上,西方经济学各个流派大体上是共同的,即大都主张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大都主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否认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少数学者除外);但在市场经济作用的范围问题上,不同派别也有不同特点,其中新自由主义区别于凯恩斯主义的最大特点是,它鼓吹市场经济万能论,反对国家调控。新自由主义继承了亚当﹒斯密的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地调节经济活动的思想,以及萨伊的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整个经济会自动导致平衡的思想,认为自由市场经济能够顺利地解决一切经济问题,它使得经济资源获得最佳配置,为个人谋得最多的福利,并防止严重的全面的经济危机的发生。在政策上,新自由主义要求创造一切条件,让市场自发地发挥调节作用,反对政府对国民经济的任何调节,主张政府职能最小化,同时反对社会福利制度,反对工会维护工人利益的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一度新自由主义甚嚣尘上。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否认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反对国家宏观调控、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论。在对三十多年来改革进程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时,有人反对批判新自由主义,他们的理由是,新自由主义是主张搞市场经济的,批判新自由主义,实际上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他们声称,反思改革就是反对改革,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但颇能迷惑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一点分析。

  毫无疑问,新自由主义主张实行市场经济,我国改革也要求把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两者有若干共同之处。在改革中,我们也注意吸收西方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有益的东西,借鉴西方国家实施市场经济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做法。但是,就指导思想来说,即就改革的方向、原则和目标来说,我国的改革同新自由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要搞市场经济是一回事,搞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怎么搞市场经济则是另一回事。我们同新自由主义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搞市场经济,不是要不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在于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搞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即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还是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二是实行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还是建立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推行“市场原教旨主义”,主张市场经济万能,完全否定国家调控(包括计划)的作用。这两条恰恰是我国进行市场取向改革时,两种改革观对立的地方。决不能认为凡是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就必然要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也决不能认为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要警惕某些人故意制造理论混乱,在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之间划等号,利用人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在“不要否定改革”的旗号下,或者在“反对改革”这根棍子的吓唬下,抵制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作一点分析。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新自由主义则主张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性质上说,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市场经济有没有不同的性质,这个问题一直是有争论的。有人提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这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别,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他们说,如果一定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个形容词,那就加上“现代”两个字,叫“现代市场经济”好了。在我国改革中,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仿佛市场经济可以离开社会基本制度而独立存在的观点,一度颇为流行。这是值得商榷的。

  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它是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发展生产的一种方法、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市场经济具有它自身固有的内容,例如,市场发挥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作为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拥有完整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等。市场经济的运行也有它自身固有的规律性,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都客观地存在并发挥作用,通过这些规律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及时协调生产和需求的关系,实现优胜劣汰。所有这些都是任何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它是市场经济的共性,即市场经济的一般。我国实行市场导向的改革,就必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的内容和规律性相适应的体制。就这一点来说,我们的主张与新自由主义没有什么原则的区别。

  但是,市场经济既然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方法、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就必然有一个由谁来使用、为什么目的和为谁的利益来使用的问题,也就是说,必然有一个它同哪种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的问题。这是不能回避的。任何运行机制都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存在和运转的,而不可能脱离社会基本制度独立地存在、孤立地运转。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共性,我们在理论上可把它抽象出来加以研究,但在现实生活中,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从哲学上讲,一般寓于特殊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不可能有脱离特殊而独立存在的一般、脱离个性而独立存在的共性。现实存在的市场经济,当它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便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它同哪一种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问题。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显示出我们同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区别:我们主张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而新自由主义则主张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

  在十四大前后,持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不赞成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赞成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四个字。针对这一情况,江泽民特地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9) 党的十七大在总结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时又重申,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是“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强调我们在深刻而广泛的变革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时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断解放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好实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10)

  新自由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论点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有一位经济学家说,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立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有人则提出,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应该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有人在市场经济的旗号下,鼓吹所谓“民本主义”,即“民有、民营、民享”的“新三民主义”,否定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这就是说,要搞市场经济就只能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种说法,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政治上是有害的。

  其实,关于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也就是社会主义能不能搞市场经济的问题,邓小平早就从根本上作出了回答。他曾多次指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这就说明了公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在公有制基础上是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从而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鼓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新自由主义学者,实际上是公开地或隐蔽地反对邓小平这一论断。

  不可否认,在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上,有的人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问。对此,我们作一点说明。

  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是独立的,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并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从理论上讲,回答公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实际上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能不能建立起这样的前提。毫无疑问,私有制是符合这一条件的,而且历史发展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前,市场经济一直是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很容易因此就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但是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因为市场经济只是要求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能够作为主体进入市场,而不一定要求是私有,也就是说,私有并不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

  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以后,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局限,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企业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国家计划规定,企业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是一个单纯的生产机构而不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公有制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有人正是根据这一点否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但是,公有制在经济上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11)按照这一思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是沿着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思路开展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就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见,回答公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必须把公有制本身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并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公有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原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赋予企业自主经营权,使企业能够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市场上,成为市场的主体,是完全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某些学者在谈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时,并没有从理论进行论证,往往是作为既定的、毋庸置疑的前提提出来的(顺便说一句,这是他们常用的手法)。他们提出这个论点是为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的,他们的逻辑是:我们的改革是把计划经济体制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不能相容的,结论当然就是必须实行私有化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公有制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并不仅仅是学术问题,而且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关系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实行私有化这样的重大原则问题。

  在市场经济问题上,除了市场经济的性质问题外,我们与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个原则分歧是,我们要建立的是在国家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把计划同市场结合起来,而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调控,完全否定计划,主张市场经济万能。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盛行一种观点,即完全否定计划经济,把计划说得一无是处,把经济上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罪于计划经济,仿佛计划经济是“万恶之源”。有人主张市场经济万能论,提出改革就是彻底抛弃计划经济,“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这是值得探讨的。

  当前,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但不能由此否定全国解放以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必要性及其发挥的历史积极作用,这一点,党的十四大报告已经做了阐述。我们只想指出一点:即使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也不能完全排斥计划经济这种调节手段,仍然要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

  应该指出,邓小平从来没有否定计划经济,他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作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既然如此,就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哪个时期、哪个地方、哪个领域适合用计划经济,就用计划经济;哪个时期、哪个地方、哪个领域适合用市场经济,就用市场经济。他从来没有说过,只能用一种手段,绝对不能用另一种手段。他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12)他主张“计划和市场都得要。”(13)“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4)他主张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但没有讲过不要计划经济。在1989年政治动乱以后,他仍然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15)

  可见,邓小平同志是主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方法、两种手段都应该用,一切从发展生产力这一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某一种手段。他认为计划经济的优点是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但只搞计划经济,就“把经济搞得死死的”。市场经济的优点是经济可以搞活,“不搞市场经济、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16)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邓小平在总结多年经验后指出,“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7)根据邓小平这些重要意见,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18)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在新的条件下,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19)把政府的调控职能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结合起来。

  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张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由市场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优点决定的。这方面的论述很多,不再赘述。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市场经济也有它的弱点和不足之处,这就是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滞后性、不确定性,而且某些领域市场调节是无效的。江泽民在强调市场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明确指出:“市场也有其自身的明显弱点和局限性。例如,市场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稳定和平衡;市场难以对相当一部分公共设施和消费进行调节;在某些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环节,市场调节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在一些垄断行业和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市场调节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他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挥计划调节的优势,来弥补和抑制市场调节的这些不足和消极作用,把宏观经济的平衡搞好,以保证整个经济全面发展。”他还指出:“在那些市场调节所力不能及的若干环节中,也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同时,还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20)

  既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手段都要用,那么为什么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呢?一种经济体制,是叫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叫计划经济体制,只是表明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是什么,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什么,并不是说只要某一种手段,完全排斥另一种手段。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但它们并没有否定计划的作用,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运用计划这种手段来调控经济。我国建国初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但也不等于市场这种手段就完全消失了,陈云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过“国家计划为主,自由市场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在一个时期里也曾付诸实施过。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说只要市场经济这一种手段,完全抛弃计划经济这另一种手段。正相反,十四大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21)很明显,那种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彻底否定计划经济的作用、否定国家的调控职能的观点是错误的。

  可见,不仅在建立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上,而且在建立什么模式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上,我们同新自由主义都有着原则的区别。

  【注释】:

  (1)刘国光:《对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载《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9期。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02、203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10)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求是》2008年第1期。

  (11)《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8)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19)《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0)《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1)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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