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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依法追诉原罪,才能让改革“于法有据”

  只有依法追诉原罪,才能让改革“于法有据”

  (在中国名博沙龙2014年年会上的发言)

  司马平邦

  在我了解和观察山西两位重量级煤商张新明和吕中楼之间的合同纠纷之前,我更早之前了解吕中楼是从所谓“山西沁水县800亿国有煤矿资产流失事件”里,即从2002年开始,当地几百名退休老职工、老干部在潘新建的带领下无数次地举报吕中楼与当地领导联合侵吞800亿国有资产,而到2007年以后,吕中楼才和张新明进行合作,也就是说吕中楼是完成了原始积累之后,才搞出了现在与张新明之间的纠纷。

  所以,我觉得现在我们在看待这件围绕着吕中楼的事情时,包括《财经》杂志发表的那篇文章,都只看到了一部分,就是只看到了吕中楼和张新明之间的种种矛盾,刚刚,(在中国名博沙龙2014年年会上)听到刘海波和吴法天对一些包括江平在内的所谓法律专家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新明、吕中楼案件给出终审判决(吕中楼败诉)之后所召开的法律专家论证会得出的结论的荒谬性的质疑之后,亦能明白,这些专家一样也并不关心张新明与吕中楼之间的整体战略协议,而是只关心到一点,以其中某个协议为基准,实际上我更觉得这些专家的误区还在于他们不但不关心整体协议,更不关心吕中楼到底是个什么人。

  或者他们是装作不关心而已。

  当下,围绕吕中楼其人,我个人有几点意见:

  一个是他和张新明之间的矛盾,我们看到从山西高院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出来了,法律裁定吕中楼是犯法的,他官司打输了,要向被他违背协议的张新明赔钱;而另外一点,我更期望这个裁定结果的蒸发,能够将2002年开始的500多名山西省沁水县的老干部、老党员、老煤矿工人对吕中楼侵吞800亿国有资产的追诉这件事一并也引出来,实际上这是第一块骨牌和第二块骨牌的关系,我们看到第二块骨牌居然先倒掉了。

  为什么张新明有能力跟吕中楼有把官司打到山西高院,再打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我觉得因为这还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的博弈,是有钱人与有钱人之间的博弈,但,从我们一直以来掌握的材料看,吕中楼其人更大的污点可能是他的“第一桶金”,即十几年来一直被那500多位沁水县人苦苦追诉的那件事。而我亦觉得无论是《财经》杂志,还是以江平为代表的那些法律专家,他们都是假装不知道吕中楼和张新明之间的纠纷其实是好多合同的争议,而只抓住了其中一个组成合同,这刚才已海波和法天已经把这事论证过,是明显不合逻辑的谬误;我是从2009年就开始先关注潘新建代表那500多位沁水人对吕中楼不停的举报、上访,之后才出现的张新明,所以现在有一个乐观的看法,就是吕中楼从2002年开始被追诉的那件800亿国有煤矿资产流失事件也许会因之渐渐水落石出。

  不过,当我看到《财经》杂志的文章说吕中楼是因为对山西法律环境失望,才跑到香港,变身香港籍时,觉得媒体人的写法如此的可笑,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媒体报道的哈尔滨美女企业家叫刘云霞的逃跑事件,中国的媒体和中国的纪检机关,总是在人都跑了之后才宣布这个人有罪,需要抓起来,却再也抓不到,如此吕中楼和刘云霞性质非常相似;现在,关于吕的第二块骨牌已经倒掉了,那么第一块骨牌什么时候倒掉?所以,我们呼吁真正有良知的法律专家都来关心一下山西沁水800亿国有资实流失这件事。

  现在,常常听说一种说法叫“不追究原罪”,这个我也非常不同意。

  就在前两天,习近平在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开的第二次会议上说了一句话:今后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什么叫于法有据?改革怎么能做到于法有据,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依法追诉,就是对改革开放中某些明显的有问题的人或事还是要不断的追究,不能说“不追诉原罪”就一言以蔽之。我觉得需要围绕吕中楼、张新明和潘新建为代表的500多名沁水县下岗煤矿职工的这些争义进行广泛而普遍的社会讨论,就是真正推进中国未来重大改革将于法有据的一个非常好的依据。

  真正的有良知的,不管你是记者,还是官员,我们真是要对得起这句“于法有据”,对得起中国的未来,我想,就应该从这方面以这样的态度一点点开始。

  通过张新明、吕中楼案,我们也能看出来了,到底是什么力量在阻碍中国的改革,让中国的改革于法无据?第一,《财经》这样的媒体在某种方面已经成为让改革于法有据的绊脚石;第二,是很多法律专家,包括那些曾经在共和国历史上立过功的,有辉煌政绩的,在这件事上他们已经成为让改革于法有据的绊脚石。

  还有一点,就是中国接下来应该进行怎样的改革?

  习近平说的今后的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将此与吕中楼、张新明、潘新建事件结合到一起看,我觉得,实际上那就是对某些改革措施的合法性的追诉和认定,那也是真正的中国未来的重大改革。我们以前一说到改革,改革就是永远正确,现在如果中国还要完全沿着原来的路子进行改革,即你吕中楼在大赚其钱之后,那500多位老矿工、老党员和老干部们,他们就只能自认倒霉,而这过程中,已经有很多山西沁水的上访的职工已经死在了上访的过程中,已经无法再见天日了。我觉得,如果现在还不拿起法律武器,进行重新追诉的话,那让改革于法有据也就是一句空话。

  中国要对改革本身,进行合法性的认定和追诉,至于怎样追诉,就是要跨越各种恶媒、各色恶律讼棍,跨越这种各样的既得利益,不跨越这些,那么中国未来的所谓改革还仍然是原来的改革,是于法无据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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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4-03-05 关键字:原罪  改革  山西沁水县800亿国有煤矿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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