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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曾成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最近曾成杰的案件成为舆论的焦点,很多人说这个案件没有充分的曝光和透明,但对于这个案件有谁关心了其中的社会影响,有谁关心了其中的受害人?为什么这个案件要罪犯被执行了以后才炒作,在判处死刑进行核准的大约一年半的时间里面没有相应的声音?这个案件在细节层面上与吴英案是有本质不同的,本人就公开报道的各种信息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以受害人的立场和角度来谈一下这个案件,尤其是比较一下这个案件与吴英案的不同,为什么我在吴英案当中对于吴英本人认为罪不至死,而对于曾成杰却引用了一个已经过时的词语叫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曾成杰的案件首先不光要看集资的数额,更要看集资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曾成杰案的社会影响与吴英案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曾成杰的湖南高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2008年,三馆公司集资总额34.5亿,实际收到现金总额28.3亿,已退集资本金16.8亿,支付资金利息9.4亿,支付集资奖励1.2亿,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扣除已还本息,集资诈骗额为8.3亿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而对于吴英则是: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我们从法院认定的事实就可以看到曾成杰案造成的是上万人的影响而吴英只有11个,这社会影响是天壤之别的,就算吴英案她亲友也进行了非法活动,但人数也是不多的,法院查明:涉及人数最多的林卫平,所涉人员和单位是66人。吴英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是14人。这人数与曾成杰数以万计是没法比的。吴英案本人认为可以轻判的理由之一就是人数少且是亲友,是否为社会公众是有疑点的,但曾成杰的数以万计是人数特别巨大,向公众集资是毫无疑点的。

  更可恶的是曾成杰在其即将破局前,搞了让领导先走的故事,把湘西最穷苦的人们一辈子的积蓄骗了进来,据报道:7月是资金疯狂撤离的时间,7到8月也是各个集资公司为防止资金链断裂、将刚签过的协议抛在脑后的时间,它们纷纷竞争,以超高利息疯狂吸纳平民手里的社会资金,新进入的平民集资者不知晓政策动向,他们慕月利8分以上乃至于1毛、1毛2分的高息蜂拥而来,实质上他们集腋成裘,支撑了大额资金的撤离。那位要求记者严格保密的公司老总说,当地党政机关撤走的资金动辄数千万,就连州委机关报《团结报》也撤走了2000万元,张昌政撤走的资金则高达7000多万元,所以他后来对集资户说自己有能力还本付息。州里一位知情者在24日下午告诉记者说,市某中学撤走了3000多万元,有些经济实力强的经济部门,之前曾给普通员工每人10万元、科级干部20万元、领导层每人30万元的资金加入融资,州、市的多家银行也给职工更多的资金参与,这次撤资,这些实权部门撤离资金都很顺利。到底撤离资金有多少,目前还没有统计数字,估计起码也有几个亿吧,因为银行存款那几天突然之间便增加了3亿元。(《湘西集资内幕大调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建锋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076820100j4ej.html)

  这就与吴英案件本质不同了,吴英案是没有让领导先走的,而且对于一些债主在案发前威逼她低价转让的资产是追缴的,曾成杰则是给各种权力部门先拿走利益,曾成杰喊冤说他不是集资最大的,喊冤说他的自己当初是政府支持的等等,但在这里我们不能忘记的就是曾成杰为了让领导先走,在政府已经做出集资非法和限制利率的时候,他依然高息揽储蒙蔽底层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把最弱势人群的血汗钱集资诈骗上来,我们应当以他最后的这段行为为主要的定罪事实,这就可以看到他一点也不冤了。吴英案吴英追权贵先走的资产外,吴英还检举了大量的贪官,但曾成杰可没有,他保护了大量的贪官,因此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吴英案当中总有一股势力希望吴英死,而曾成杰在他活着的时候没有声音而死后风起云涌,原因就是他保护的贪官和各种利益在审理的时候不敢说话,但他死后这些势力安全了要为之鸣冤了。因此吴英检举贪官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而曾成杰保护贪腐利益,照顾领导先走本身就是腐败,情节和主观恶性上也完全不同,对于保护领导利益的人能够严判,恰恰是中国司法的进步。

  曾成杰案涉及上万人,背后是上万个家庭,是波及整个城市的,在他出了问题后城市是怎样的惨象呢?有报道说:2008年10月初,吉首市某小学,贴出了这样一张告示:由于融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继而影响了小孩上学的,家长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正常的生活来源,可以到学校领取表格一份,经过审核属实,可以领取小孩上学困难补助500元。从2008年9月下旬起,湘西州开始组织各市县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动作最早的是“集资重灾区”花垣县,9月24日上午,花垣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切实做到对集资的底数清、情况明”。而在矛盾最激化的吉首市,各州直单位和市政府组成的群众工作队,在9月26日骚乱局势稳定后,也开始挨家挨户上门了解情况,对因为融资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生活补助。一位公务员告知,现在每天要下基层,进社区,看不完的脸色,听不完的骂声。其实普通公务员里也有很多受害者,却只能忍气吞声,他们比起许多群众来只不过好在尚有工作自保。(《湘西集资内幕大调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建锋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076820100j4eg.html )

  对于这样的惨象,曾成杰的律师却说:12.5亿元未归还额中,支付利息9.4亿元,支付客户奖励1.1亿元,故实际未归还本金只有2.02亿元。曾成杰律师这样的说法真的是一个神一样的逻辑,与给李天一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如出一辙,原因就是最后没有归还的和拿走利息的不是同一伙人,支付客户奖励更是另外的群体是给曾成杰拉资金的掮客,曾成杰让领导先走,领导们都是不但收回本金还拿走利息的,掮客也赚足的佣金,剩下还不上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这样的帐怎么能够做加减法?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向关注民生的公知们怎么啦?为什么失语和选择性失明了呢?为什么不为受害人呐喊?

  在曾成杰被抓以后政府迅速处理了财产,这也是广泛受到质疑的事情,2008年,湖南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的民间融资风波爆发后,民泰公司受让了三馆公司部分涉案资产等,并随后进行了处置。据当地党委机关报《团结报》的报道,2009年1月,民泰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三馆公司处于核心商业圈的“吉首商贸大世界”项目。但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法庭审理曾成杰是个人犯罪,没有认定单位犯罪,处理其公司财产可以是民事程序,我们应当注意到在特殊的情况下民事程序是可以先予执行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都可以先予执行,对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情况法院就应当先予执行,曾成杰案最后剩下的都是底层老百姓,不迅速执行老百姓生活确实会发生困难,就如前面报道的小学校要为困难交不起钱的学生补助了,到2000年,吉首市当年的财税收入仅为1.04亿元……湘西州龙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宏国的一番话非常具有代表意义:“我们这么穷的县份,城乡居民勒紧裤带的17个亿的储蓄,……”对于曾成杰的未偿还12亿元多的款项,当地政府垫款都力不从心,因此启动民事的先予执行程序先拍卖财产执行民事程序保障当地的稳定是必要的和有法律依据的。而对于当时有贬值预期的资产法院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也可以变现保存现金的,这里面是可以合理解释的。

  对于先予执行以后,所谓的资产价值被贱卖,我们也要分析一下,吴英案发是在2007年,届时正是危机前各种资产价值的高点,而曾成杰案发却是在2008年底,正是危机深重资产价值在最低点的时候,吴英案是有资产贱卖的价值空间的,曾成杰资产处理的时候却没有;而吴英案涉及的受害人只有11位亲友,这些亲友还因为涉嫌非法吸储被抓,因此受害人群体对于这些资产是失控的状态,但曾成杰的受害人极为众多,在当地就是非常公开和惹眼的,想要暗箱操作的难度完全不对等;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情况就是曾成杰案件是异地审理的,案件的案发地是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却在省会的长沙法院,吴英案可是本地审理在金华中级法院,案件的异地审理已经绕开了当地诸多政治影响,因此贱卖的可能性更小,如果贱卖是要搞定两地的司法系统的,不是全在本地可以一手遮天的;最后就是吴英案的资产是卖给个人的,曾成杰的资产是卖给国企,国企也没有转卖个人,国企赚钱是给公家赚的,要贪入个人腰包还有很大难度,要想渔利为什么当初不是给个人呢?因此从各种情况上看曾成杰案件的贱卖资产可能性不大。

  我们再从实际出发看一下具体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曾成杰的所谓23亿多资产是他自己说的,对于到底是什么资产等细节却是回避的,对于这个价值23亿的资产我们也搜索了一下,据媒体报道:吉首市老城区“三馆”将开发建设一座“吉首商贸大世界”。“吉首商贸大世界”将采用“商住分离、古今结合、综合规划、自由分布”的规划手法,建设成集商业购物、文化休闲、衣食住行、餐饮娱乐、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商业大广场。占地面积62亩,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105427平方米。其中:商业门脸面积40487平方米,商业住宅面积56440平方米。办公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整个工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http://news.bgo.cn/xiangxi/201005/1470.html)

  这里我们看到曾成杰的资产号称价值23亿只卖3.8亿的吉首商贸大世界,占地面积62亩,总建筑面积105427平方米,其中:商业40487,商住56440。办公8500,总投资2亿。如果按照他的估价23亿,则平均每平米的价值超过2万,在09年1月地价最低点能够每平米价格2万多吗?而政府处理资产的价格均摊到单位面积是每平米价格3800元,政府总的拍卖价格是投资额2倍是很合理的,这里明显误导舆论没有详细介绍资产情况。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一个项目的开发不是所有的建筑面积都是可以公摊和可销售的,里面的配套消防站、人防工程、市政设施等都是不可销售的面积,因此销售面积会小于建筑面积不小的,而你整体购入是批发价,零售还要有销售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和不菲的税费,因此整体均价3800买入,要不亏的话零售的楼面价格也至少要5000-6000元才可以,对于一个四线城市这个价格一点也不低,尤其是在08年底09年初的危机最严酷的时候,当地也因为融资破裂一片哀鸿全面萧条,房地产泡沫破裂预期极度悲观,项目价格完全可能进一步的贬值,此时这个价格购买无异于是救火队,也只有国企会干。对于后来的四万亿救市等变化是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态度去指责的。

  对于资产的评估价格,是否就是资产的变现价格这里还有一个巨大的差别的,所谓的能够还账是以评估价值来说的,政府的拍卖3.8亿元是变现资产,这里面的差距就是税费,中国的房地产税费是极高的,对于土地征税是30-60%累进,他投资2亿元的资产卖23亿,毛利超过4亿元的部分,也就是说增值200%以上的部分,就要按照60%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不能扣除各种费用的!而交易额还有5.5%的营业税及附加,对于高息揽储的利息也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还要计算25%的所得税,所以其变现价值会比评估价值少很多的。公司举债是要以资产能够变现的价值来说话的,因此以项目评估价值来说话本身就是在骗人呢!

  对于资产价值到底如何,是市场拍卖的实际交易价更本元还是评估价值更本元,资产的评估价值首先就要以市场的交易价格为依据,资产评估本身就有市场法的,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指参照市场上已经发生的、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重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在曾成杰案件当中,法院采信实际的市场交易价格是没有问题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唯心还是唯物的问题,你买鞋的时候是相信你的脚还是相信以前测量的尺寸?郑人买履的事情不要干了。因此对于是否评估,如果有先予执行等因素,已经有了市场交易价格,则是要根据市场价而不是评估价的,在先予执行的模式下,一些中间的程序是可以跳过的,如果有损失是可以申请让国家司法赔偿的,但对于资产当时的市场拍卖处理,并没有看到处理的有舞弊等情况。在这里大家一定不能忽视当时的市场状态,不能忽视当时老百姓的困难和全球危机、地方泡沫破裂等因素的影响。

  现在忽视历史背景以这个所谓的评估资产价值非变现价值来说能够还账蛊惑人心,制造不稳定因素,本身就是别有用心!在严惩罪犯的正义当中,所有的声音没有受害人的代表,全部都是喊冤的,与一些人一贯包装在外的保障民生的外衣完全不一样了,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在案件执行完毕了以后,这些先走的资金安全了以后,就有了钱的力量和推手来翻案,在罪犯没有被执行前他们是不敢的,执行之后就肆无忌惮了,一些律师和媒体能够昧着良心说话的背后也是有巨大利益的。曾成杰的非法集资诈骗不是最早也不是最大但绝对是最恶的,他在政府清理整顿之后还故意以不准备还钱的高息集资诈骗底层穷苦老百姓血汗钱让他们倾家荡产,这集资款来保障领导和权力机关利益让领导先走,这样的恶劣犯罪怎么能够不杀?他只不过是打错了算盘,他的案件被异地审理,吴英案可没有他的恶行,吴英案当地可绝对不让异地审理,正因为异地审理被他放走的领导才保不了他,也正因为异地审理更保证了公正。

  因此综上所述这个案件的判刑是非常准确的,尤其是能够给让领导先走的罪犯予以严惩而不是潜规则保护了领导就保护了自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个案件被恶炒的背后实际上是有推手的,本人写此文,打手很可能也会来。对于这个为了让领导先走榨干当地数万老百姓家庭血汗钱的罪犯,难道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有脸说是秘密处决,如果是公开处决,会有多少受害人要到场?家属没有见到也被热炒,但细节是没让家属见还是家属没有申请见还是他本人不愿见?家属几天前就知道死刑复核下来了,之间干什么去了?如果你知道了他榨干那么多老百姓血汗钱的让领导先走,知道了这些舆论根本没有顾及这些受害人,你还能够相信这些舆论是公平公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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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7-17 关键字:曾成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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