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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政府发债须高度警惕风险

政府发债须高度警惕风险

    经国务院批准,西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其中深圳单列)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总额共200多亿元。其中上海市为71亿元,并在11月15日率先启动,成为我国第一个首先发债的地方城市。对此,媒体的基本评价是肯定的,称其是地方政府融资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也是今后其他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表率等等。发行地方债券的技术细节不用多加讨论,那是专家关心的事情。在一片肯定的舆论环境中,我想对此说一点不中听的话。
    首先,地方政府发债有一定的政治风险,即地方政府离心力可能加大。一个家庭内部如果某个家庭成员单独向外借债,很可能意味着这个家庭的解体。当然,要防范这一离心力,地方政府借债的目的、数额、还债能力等,要在可控范围内。就目前来说,中国三个地方政府的地方公债试点尚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甚至中央政府还是最后的担保人,问题似乎不大。但是,未来如果试点结束,一旦全面铺开,其中的风险用什么机制来控制,现在必须开始有所警惕。
    其次,长期负债下的运营,不是必然选项。从个人来说,借债一定要适度,要量力而行,如果不是十分必要,尽量不要借债。对于企业、机构,乃至政府,道理都一样。长期负债是现代西方金融制度导致的金融资本控制社会的一种方式,是资本主义垄断的一种方式。当人人都是房奴、卡奴,当企业都在负债经营,等于金融资本已让全社会成为它的奴隶。目前来说,美国已有地方政府破产,欧洲有国家破产,本质上说,都是债权债务问题造成的。这种局面一旦在中国出现,后果比西方社会更严重,对此,我们不得不保持高度警惕。地方政府在一些临时性的特殊目的上,以地方债券的方式解决当地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目的或用途,只把它当成一种长期、普遍的融资手段,我认为这是很危险的。在这次国务院批准的三个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的报道中,我发现各个媒体对于地方债券的使用目的都忽略了,人们不禁要问:地方政府借债,究竟要干什么?或者说地方政府借来的钱,要花到什么地方?
    第三,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它的资金来源其实是有保障的。常规来说,一是税收,二是国有企业。因此,只要在发展经济和控制支出上做好协调,收支平衡应该问题不大。我们应该意识到,如果政府是独立公正的,政府上述两种资金主要来源也都是独立的,不易受到利益集团的控制。当金融私有化成为强大的趋势和现实,那么,政府负债就等于政府受少数私人金融资本的控制。政府向私人垄断金融资本的负债,是资本主义控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资本主义使政府丧失独立性,变成私人金融资本的依附者的重要手段。我们在西方的历史上可以看到,当私人资本成为政府的债权人时,它常常要求政府以税收为抵押。这一现象等于私人向全社会收税,而不是一个独立公正的政府向社会收税。它是一种变相的独裁专制。
    第四,在一些紧急的、急迫的民生问题上,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未尝不可,但是,政府债券发给谁?这一点非常重要。从金融产品的收益和回报来说,如果地方政府的债券是一个优秀的金融产品,尤其是因为政府的信用和实力,使得回报稳定而且较高,那么,把债券发给谁,就等于把优良的回报交给谁。从这一意义上说,我认为,如果地方政府一定发行债券,发行对象应该是广大的普通民众。换句话说,政府借助自己的权威,将经济回报直接给予普通民众,使得大多数民众能够受益。但是,在这次上海发行地方债券中,人们看到,普通民众、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购买。换句话说,如果只把政府债券卖给少数金融资本,等于少数人成为政府的债权人,政府要为少数人负责,政府债券的优良回报也只属于少数人。这将加大贫富差距。比较而言,政府债券较为平均、分散地直接发给普通民众,更符合“民主”的本意,即广大的民众成为政府的债权人,因而使得广大普通民众对于政府都拥有权益。如果政府债券只集中发给少数金融资本,等于政府被少数人控制。而现在所谓“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在金融私有化的前提下,几乎都是少数人控制政府的局面,对此,当今中国政府不能不察。
    第五,就目前来说,中国中央政府允许地方发债还在可控范围之内,其中关键在于人民币的发行权还在国家手中,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货币发行权也在私人手中。此外,地方政府发债的数额也由中央政府控制。但我认为,这其中还有需要高度警惕的地方。除了地方政府发债的目的需高度明确外,还需防止外国资本对于地方债券的渗透。如果外国资本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地方政府的债权人,也是危险的。这一风险不仅在于经济领域,同样在于政治领域。
    简单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一是要非常谨慎,二是要让普通中国民众受益。当我们说政府要“超越利益集团”,它不仅仅只是“天下为公”等道德口号,并不只是一些空洞的道德要求,而应该落到每一项经济政策的实处。经济就是政治,政治也就是经济。当广大的普通民众成为政府的债权人,政府就可以看成是为广大民众服务的,就可以看成是“超越利益集团”而独立的。当少数金融资本成为政府的债权人,就可以看成是政府受到利益集团的绑架,政府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这一现象在金融不发达的年代尚不是问题,但在金融高度发达,金融私有化的大背景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该被一些漂亮的经济理论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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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政府债券  地方公债  金融资本  民主  超越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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