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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已成意识形态交锋的主战场

  【核心提示】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交锋的主战场。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话语空间、社会基础以及我国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防控能力都面临着真实而强大的挑战。因此,应高度关注互联网上的意识形态交锋。

  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互联网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相反,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交锋也许更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更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物力迎接国际挑战。

  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曾说:“我们要利用互联网把美国的价值观送到中国去。”作为西方意识形态的载体,互联网被赋予了“扳倒中国”的重要功能。自互联网在中国发展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直通过互联网向中国渗透,传输西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影响网民的思想和行为。他们在网上对我国进行负面报道,对我国政府工作中的不足夸大其词、横加指责,坚持从西方价值观角度来解读我国政策;抓住“台独”、“港独”、“藏独”和“疆独”等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散布谣言,捏造事实,直接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还以多种形式如网络游戏、影视、论坛、课程等吸引中国网民,其目的是在中国网民中培植个人主义、道德虚无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弱化网民的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互联网在美国手中正发挥着暴力、金钱无法实现的负面作用。

  伴随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各种社会思潮在互联网上蔓延激荡。近些年来,凭借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快速、即时、交互、隐蔽等特点,各种社会思潮不断“攻城略地”,日益突破知识精英的圈子向大众扩展。无论是在网站的论坛、专栏,还是在个人的博客、微博中,都可以看到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西式宪政论、“普世价值”说、“公民社会”论、“儒化中国”论、否定改革论等思潮,以及或公开直白、或隐晦委婉、或条分缕析、或恶搞嘲弄的表达,也能看到受不同思潮影响的网民热烈讨论和肆意宣泄。不同的社会思潮虽然在价值取向、实践取向和问题取向上不尽相同,但都在“中国向何处去”这个根本问题上,提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背离的方案。特别是那些遵循西方价值观念,以西方社会发展道路为圭臬、以西化中国为目标的思潮,往往配合、响应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指责,否定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政党制度,歪曲党史国史,其言论无所顾忌。一些以批判、否定现实著称的意见领袖拥有大批“粉丝”。各种社会思潮在互联网上传播,彼此交流交锋,形成共振,必然在网络空间中产生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排挤效应”,突出表现为谁发表支持党和政府的言论,驳斥那些攻击、污蔑党和政府的言论,谁就会受到围攻。

  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交锋的主战场。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话语空间、社会基础以及我国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防控能力都面临着真实而强大的挑战。因此,应高度关注互联网上的意识形态交锋。

  然而,我们对于互联网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挑战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中性的,没有意识形态性;有的观点认为对于网络上的信息不该管控,对于网络上各种言论不应限制,否则就是压制言论自由。

  的确,计算机、网线和信息技术等没有情感,也没有价值观,不姓“资”也不姓“社”,但互联网起源于美国,美国自然享有控制网络的先行之便,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公司、最大的接入系统供应商和主要的网络安全公司,拥有约3000个世界大型数据库中的70%和全球13台顶级域名服务器中的10台,还掌握着互联网核心技术和标准 (制式)的制定权。一旦美国把互联网作为颠覆他国政权的重要手段,互联网就不可能是中性的。此外,互联网上的信息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有现实利益要求和价值观念的人或机构发布的,必然有所指向。特别是关于政治、经济与社会领域的信息,或显或隐地夹带着特定的利益要求,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这就恰如美国学者J.希利斯·米勒的判断:“媒介就是意识形态。”

  在一个国家的网络空间里,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相悖的言论和信息,无疑会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能量。因此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和外来因素的渗透,对异见进行批驳和抵制,甚至采用技术手段处理,是应然之举。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互联网的监管,网络空间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如美国根据《爱国者法案》实行极为严格的网络审查制度和互联网监控措施。从2010年6月起,美国开始执行“社交网络/媒体能力”项目,对网上公共论坛、博客和留言板等进行监控;德国政府对待“破坏国家民主秩序”的网络言论从不手软,有多部法律直接适用于网络谣言管制。各联邦州政府也可对涉及本地科教文卫领域网站上的不良言论下令关闭;新加坡禁止在互联网上讨论宗教、种族等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中国对互联网坚持依法管理,控制那些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这并不是压制言论自由,而是符合世界通行做法的。

  每每讲到意识形态问题,人们习惯性地归属于宣传部门。面对互联网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挑战,宣传部门自然责无旁贷,需要做足功夫,在网上开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阵地,丰富宣传形式和手法,对各种错误思潮及其观点进行批判,起到溯本清源、拨乱反正的作用。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互联网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管控互联网是个技术活儿。要在互联网的管理上摆脱受制于人的境地,中国需要独立自主地开发和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手段;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管控网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不能仅靠行政力量的推动,而要以健全的法制作保障和规范,依法治网。此外,管理机制的创新、网站的自律,也是应对意识形态挑战的要求。因此,必须将互联网意识形态挑战的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把宣传教育、技术、法律、管理等多个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保障意识形态安全的合力。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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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4-04-18 关键字:网络  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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