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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成“问题食品”重灾区

  专家呼吁 加快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农村成“问题食品”重灾区

  【核心提示】而近期,关于农村地区正在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重灾区的报道,使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何问题食品能在乡间肆意横行?面对严峻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已取得明显成效。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高,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决心和处理力度也越来越大。

  而近期,关于农村地区正在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重灾区的报道,使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何问题食品能在乡间肆意横行?面对严峻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建立起符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问题食品 肆行乡间

  春节时,在城市工作的小韩去乡下外婆家拜年,在镇上购买礼品时发现,自己购买的“营养快线”和“特仑苏”竟然是“营养抉线”和“特浓苏”。这两件商品,乍一看,外观和包装与正品毫无差别,如不仔细辨别,几乎发现不了区别。

  无独有偶,家乡在山东农村的济南大学学者刘玉刚也碰到这样的事情。“我想在镇上买箱‘六个核桃’去拜年,到手一看,却是‘九个核桃’。真叫人哭笑不得。”近日,多家媒体对类似的“农村山寨食品”进行了曝光。

  “农村的食品安全现状远比媒体报道的严重得多。”刘玉刚说,山寨食品包装正规,价位低,乍一看与正牌没什么区别,但闻起来气味刺鼻,喝起来味道奇怪,根本不敢买。

  除了山寨食品,媒体曝光较多的问题小食品,如“拉条”等面制品,也在很多乡间小卖部出售。“根据我们的调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周围的小卖部、农村中小学食堂等地方往往是食品安全风险比较高的区域。”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接受采访时说,这些问题食品大都存在滥用添加剂、超保质期等情况,它们虽然包装正规,标明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但所谓“生产厂家”不过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而一些过了期的食品换过包装仍继续出售。

  张永建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归结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的假冒伪劣食品,属于“知假造假售假”;另一类是由于技术水平达不到而导致的安全性欠缺、品质差的食品。

  “当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至少存在生产阶段、加工阶段和零售阶段三个方面的问题。上述现象基本属于加工和零售阶段问题,而生产阶段农用化学品的使用更为严重。”作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与食品科学系主任王志刚每年都去农业主产地调研。“我们发现,农民相对过多地喷洒乱用高剧毒农药,多增肥料,存在不按照标准增施农用化学品的行为。”

  意识淡薄 监管不力

  “农村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给了不法商贩入侵农村市场以可乘之机。”张永建说,第一,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往往以“人吃了有没有问题”的简单标准来判断食品质量好坏,即便食用了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伤害,大多是自认倒霉而不是主动维权。第二,当前不少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留守的老人和孩子对问题食品鉴别能力差,易受侵害。第三,由于农民整体收入较低,使得他们在购买食品时往往首先考虑价格,以便宜为主,而对食品安全性和内在质量普遍重视不够。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青年学者杭冬婷认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和食品安全监管不力也是农村问题食品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农村食品经营者大多以家庭作坊、小卖部、小摊点式分散经营。这些遍布于村落的经营点,多是未经注册、批准的非法企业。很多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较弱,守法意识不强,经营过程存在严重的生产条件差、卫生不达标、加工水平低等问题。”杭冬婷说。

  基层食品监管部门人力、物力和专业鉴定技术水平有限,使得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远远低于城市。“目前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依靠基层工商所,但由于农村地广人稀、经营主体分散,大部分区域很难被监管到。”杭冬婷说。

  “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其原因主要还在于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科学,《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缺少与现实的有效对应,以及农民、加工商和零售商等食品供应链上的经营主体,未能按法律和法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导致诸如‘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困境。”王志刚说,农村出现的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危害人体健康、农产品质量、自然环境,如果不及时治理,后果极其严重。

  加强执法 源头治理

  如何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张永建呼吁,当前,亟须把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下移”,尽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张永建认为,可从五个方面构建这一体系:一是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设置针对性条款,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具有相应专业化水平、相对稳定的农村食品监督管理队伍。三是探索真正有效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且要让这个机制有效运转起来。四是政府设置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村食品安全工程建设。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确保农村食品安全要做到‘胡萝卜加大棒’,即既要从道德和信用的角度积极鼓励支持优良的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也要严格制定食品标准、食品法规和法律,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执法力度,重典治乱。”王志刚认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应施以重罚,起到警示作用。

  其实,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多达近千部。但有学者提出,现有法律法规未能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发展实际和城乡地区差异。张永建认为,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应充分考虑农村现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使基层政府执法有据。同时,地方政府也可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使用。

  “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仅靠监管就能监管好的。”王志刚认为,更应该强调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阶段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如何从源头上消灭食品安全问题?“这需要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消费者都具备高度的食品安全意识。”张永建说,我们应认识到,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是行政管理和法规管理,科技支撑与科技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同样重要且不可替代。“即执法者有没有科技能力来判断食品的安全,消费者有没有相关的科学知识进行食品安全的自我防范。应该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每个主体都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地方政府是农村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上述各种措施尚未就绪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在这方面探索有益路径,积极作为。”杭冬婷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学习浙江省开展的“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统一标识的规范经营小商店,直接向农村消费者供应质量安全的商品。“这样,不仅打击了农村中不规范的食品生产、加工、售卖行为,也能确保尽快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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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4-02-15 关键字:农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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