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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黜丛林法则,独尊和谐法则

罢黜丛林法则,独尊和谐法则 


岳德常
 

黑格尔认为,哲学在一个民族中的地位就像是庙里的神,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所在。一个没有哲学的民族就像没有神供奉着的庙。一个没有神的庙不足以称为庙,一个没有哲学的民族同样不足以称为民族。但我们还必须强调,一个民族光有哲学还不行,只有攀登到哲学的一个新高度,一个民族才能保持文明的高度。所以说,在我们这个民族的神庙里,必须找一个高明的哲学供奉起来。

这些年来,我们打开了自己的神庙,把西方的丛林法则放了进来,希望它能给我们带来好运,但是情况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样,从西方引进的各种“邪辟之说”也即是丛林法则在中华大地上造成的各种混乱、灾难,使我们清醒过来了:丛林法则不是什么好东西。很多人以为霍布斯是丛林法则的倡导者,但事实并非如此,霍布斯认为丛林状态不过是人的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里存在着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但自然状态并不是应然的状态,“人必须超出自然状态”,“于是霍布斯进而讨论足以保持和平的理性规律。……自然的特殊的意志必须从属于普遍意志、理性规律。” 因而就连霍布斯也认为丛林法则是必须超出的“自然状态”,我们要想保障中华民族的平安幸福,又怎么能求助于丛林法则呢?

但人类喜欢起哄。即使是那些荒诞的东西,似是而非的东西,只要跟着起哄的人多了,也会形成历史潮流。一个时期以来,人们跟着洋鬼子后面起哄,把洋鬼子所标榜的“自由民主”奉为“普世价值”,对这个“普世价值”下面所暗含的丛林法则爱不释手,毫无警惕,好像洋鬼子向其他国家推销“自由民主”真的是为了学雷锋似的。这些人的热心于这种起哄的原因在于人格发展不充分,和洋鬼子处在同样的丛林法则的水平上,其结果则是吃里扒外,为洋鬼子搞垮中国的图谋作了内应。所以我们必须帮助这些人理清思路,让他们明白过来。

民主自由是人的极其重要的需要,它们在人的价值体系中居于一个相当高的位置。但无论是相比于那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还是相比于那最核心的价值——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说,它都只具有工具的意义。如果把民主自由作为终极价值来追求,就必然会导致虚伪、灾难。

西方人在追求着民主自由的时候,给地球生态环境和人类文明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这不是因为民主自由不好,而是因为他们所标榜的自由民主不过是服务于其核心价值的工具,而这个以财富的私人占有为核心价值的价值体系是狭隘片面的,与之相适应的丛林法则是动物式的本能,由于这个最根本的东西是低级的狭隘的,所以其结果就不可能是有益于人类的。但这个价值体系是秘而不宣的,于是某些傻小子便信以为真,认为某些洋鬼子真的就成了代表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天使了。

用西方人的这一套话语体系(也即价值体系)来看,凡是反对其压迫和剥削的人,就是不民主,就是专制。只要接受了他们的那一套话语体系,其受压迫受奴役的命运就无可逃避了。要想打破这个命运,就必须打破这个话语体系,建立起新的价值体系,这即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或者更简洁地说,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这个价值体系是科学合理的价值体系。与这种价值体系相配套的行为准则不再是动物式的丛林法则,而是与人的高贵相适应的和谐法则。透过这个价值体系来看,通常所谓的民主与专制的对立是一种假象,真实的矛盾是西方人所坚持的丛林法则与和谐法则的对立。

那些坚持着丛林法则的人,其最终失败的命运是不可避免的。由这种法则所导致的环境恶化、资源不足、两极分化以及内耗的加剧,迫使人类抛弃这种行为式法则,它的倒行逆施为自己的灭亡创造了条件。新的价值体系已经诞生,其成长起来、战胜丛林法则,也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它是北半球高山之巅远看东方已经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它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

社会管理者必须努力为人的成长创造一个环境气候。历史上,西汉曾采用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让“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今天为了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也应当在思想文化上有一个引导人民群众循“道”而行的政策。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应当罢黜丛林法则,独尊和谐法则,让和谐法则在社会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成为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再谈“罢黜丛林法则,独尊和谐法则”
 
在本人的《罢黜丛林法则,独尊和谐法则》之后,得到了陶君等朋友的支持。另外还有几位朋友跟贴发表了不同意见,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难于一句话说清,所以就专门写个贴子来答复。

一、[进忧退忧随喜人]先生说:“丛林也罢,和谐也罢,都是手段工具渡船借鉴,目的是推行什么社会形态,是私有制为上,人剥削人,还是公有制为主,同甘共苦。为手段,争论不可能有结果,和谐只能是外交语言,斗争却无处不在。谓予不信,请看世界。”

对此我的看法是,这种说法很有道理,我是赞成的,提倡和谐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

但我要请这位朋友注意到问题的另一方面,手段和目标在和谐这个词身上可以统一起来,或者换句话来说,我们可以有意识地用“和谐法则”这个词来把目标和手段统一起来。用这个法则把社会引导到我们所希望的方向。要想让人们把道理弄明白了再去实践,那是很困难的,但如果让人们先把和谐法则实践起来,体验到和谐的好处,人们才能乐此不疲,走上正确的生活道路。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我们都需要一个简洁的法则作为旗帜,以抗衡丛林法则,这是为了争夺话语权。正如有专家所讲的,我们已经解决了“挨打”、“挨饿”的问题,现在还没解决的是“挨骂”的问题,在国际上占支配地位的是虚伪的民主人权的那一套说教,在这种话语权的控制下,我们中国处于“挨骂”的地位,自己也理不直、气不壮。打出和谐法则的旗帜,就可以把西方人的丛林法则的本质揭示了出来,把他们的道德缺陷揭示出来,在意识形态领域掌握主动权。

而且这种揭示并不是一种宣传手段,而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进步,代表了人性的更深层次的需要。同时也是人类进一步进化的必然步骤。有谁能反对和谐,站出来让我们看看。

二、[ 第十阶层] 说:“和谐不是法则,更不是社会形态,是相对稳定的状态。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就是和谐时段太长。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消灭剥削才有真和谐。”

我觉得这种简单的论断,经不起推敲,所以就不能构成对本人观点的反驳。比如说,和谐为什么不能是法则呢?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要把人们组织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就需要有一个简洁的行为规则,让人们在实际行动中有所遵循。以往的人们在生活中往往趋向于两个极端,或者是随心所欲,恣意妄为,或者是用一大堆条条框框来约束人们,而我们现在只用这一个和谐法则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岂不更简单。

资本主义是如何进行社会人格的模塑过程的呢?也无非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在人际交往中,把丛林法则强加于人,通过每一次购物时的讨价还价,通过偶然碰到的坑蒙拐骗,也就把丛林法则在新来者的身上建立起来了。这种社会有一个极其深刻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他与这个共同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就像叶片与大树的关系一样。另一方面,这个社会又误导这个叶片与大树相对立,利己主义的自私的需要,把人的世界变成互相隔绝互相敌对的个人的世界。这种矛盾对立,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瓦解人类文明。所以就需要有一个价值体系的转换,与之相应的还要有一个行为法则的转换。现在应当是时候了。在新的法则支配下组织起来的社会是一个很复杂的有机体,有很多区别于旧社会的特征,和谐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特征。

三、[ 三言二拍]说:“丛林法则就是和谐”。我已经直接答复过了:“对动物来说,确实是这样。但对人类来说却不是和谐,你为什么这样认同动物的法则呢?”再补充一点,对于动物来说,生存竞争丛林法则导致了和谐、生态平衡,但这却不适合于人类,人类之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有思维,有意识,这是他的优势,是上帝对他的眷顾。由于这种照顾,他的需要没有一个自然的限度,是无止境的,他如果不能发展出一个健全的价值体系与行为法则,他的这种优势反过来会把他自己毁灭掉。

四、[ 221.1.6 ]说:“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最好是让有能力的人去竞争,把弱势的人保护起来”。这位朋友之所以这样说,肯定是因为认识水平还没有认识到。有一位朋友列出了这样几个公式,我很喜欢,引用到这里:

“人类为了金钱、权力他喜欢丛林法则

人类为了爱、善时他又反对丛林法则

恶人、富人、官人喜欢丛林法则

善人、穷人、百姓反对丛林法则

资本、剥削、物欲喜欢丛林法则

天堂、大同、和谐反对丛林法则

资本主义------丛林法则

社会主义------和谐法则”

然后再问[ 221.1.6 ]先生,你是富人、官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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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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