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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之:疯狂攘夺时代自酿的苦酒---令人颤栗的未成年犯罪

疯狂攘夺时代自酿的苦酒——令人颤栗的未成年犯罪现象  

   

   

《半月谈》第12期刊登记者高远至采访新华社记者乔云华的专稿《百名少年犯的黑色记忆——关注未成年犯罪现象》值得一读。是的,它理应引起全社会的严重关注,但“关注”远远不够——问题是如何“解读”:这一严峻得荒诞的社会现象到底是如何造成的?  

与腐败现象一样,一边不断“加大力度”,一边是“前腐后继”,愈演愈烈,治标不治本是无济于事的。追本溯源找到真正的病根,方能药到病除。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社会矛盾,文化精给出“兴复儒学”妙方,袁世凯和张宗昌式的祭孔祭天闹剧也在各地不断有声有色地上演,不知这些新旧儒学大师们们是否记得:当年季康子曾为社会治安不好影响“安定团结”向孔夫子请教过,老夫子是这样回答的:“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翻成现代话就是:如果你们这些人自己不贪得无厌,就是奖励老百姓去作小偷,人家也不干!  

是的,老夫子讲得完全正确。犯罪问题决不是简单的治安问题,必须透过治安向社会深处探究产生犯罪的原因——任何时代,犯罪状况都是衡量一个社会制度合理与否的重要尺度。所以,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来不把“GDP硬道理”而是把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作为理想社会的标志。  

          

作者乔云华完成河北李真贪污受贿一案采访任务并撰写《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一书后,便深入北京、上海、河北、四川、广东、辽宁、黑龙江、广西、湖北等地的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法院、学校、社区、乡村,对120多名少年犯的犯罪经历进行了深入采访,并写成一部书稿。  

   

谈到采访少年犯的感受时,乔云华说:“包括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在内,近几年我采访的形形色色的成年犯人不下200个。如果说这其中有些人的犯罪经历使我的心灵震撼,那么这120多名少年犯对我的心灵无一不是一种撕裂。”  

 “这种‘撕裂’主要来自哪里?”记者问。  

 “沉重、震惊和担忧。”乔云华说,“少年犯的年龄越来越小,案情越来越重,令我心情沉重;犯罪时毫不在乎,犯罪后毫无悔意的冷漠态度令我震惊;犯罪数量惊人,可能蔓延的趋势令我担忧。”  

是的,  

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小,案情越来越重。  

犯罪时毫不在乎,犯罪后毫无悔意。  

犯罪数量惊人,有蔓延的趋势。  

   

沉重:年龄越来越小,案情越来越重  

河北省一名县公安局长告诉乔云华,他们不久前打掉了一个犯罪团伙,40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竟有18人,有的是学生,有的辍学在家,有的是留守儿童。从2003年到2008年,这个团伙抢劫400多次,抢得现金、首饰、手机等财物共计70多万元。而且还绑架勒索,并致一人死亡。  

许多少年犯下的都是滔天大罪:杀人、纵火、强奸……以极其冷漠的态度和无比残忍的手段“回报”他们的亲人、老师以及这个社会。一些刑警在总结办案经验时这样说:赶到杀人现场,看到被害人身上挨了几十刀的,除了仇杀,基本都可判断出是青少年干的。  

震惊:犯罪毫不在乎,毫无悔意  

8个少年在一个派出所附近,把一名无辜者捅了18刀。乔云华问他们犯罪的原因,他们竟说是“为了练习作案的胆量”;问他们是否后悔,其中3个少年犯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那个人当时就不该反抗。   

另一个团伙杀人案,3个凶手,都是十六七岁。当法官宣判3人十几年徒刑的时候,一个少年竟扭头冲着他的同伴笑了一下。乔云华了解这种情况后,就问他:“听到判决,你怎么还冲着同伴笑?”   

少年犯的回答让人震惊,“我之前叫他杀人,他不来,我就告诉他,杀了人也死不了,结果我说得没错吧?”   

“你就没想到被害人的痛苦?他临死时候的眼神,你忘了吗?”乔云华又问。   

“没有忘,我还常常梦到。可是谁叫他要钱不给,还反抗?”   

担忧:少年犯罪数量惊人,有蔓延之势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  

对于这个问题,一名从事了20多年未成年犯教育管理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在多年调研的基础上做出了“两个1∶10”的估测:以他这个未成年犯管教所里在押的2100名少年犯计,触犯刑法的青少年应是这个数目的10倍,也就是21000人(没进未管所的被“消化”在学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如批评教育、免予起诉、判缓刑等);还有个“1∶10”,即受这些犯罪者影响的青少年又是他们的10倍,也就是说有21万青少年已受到了犯罪的感染,假如遇到犯罪诱因,他们就可能成为新的犯罪者。   

   

实在该认真反思追问了:  

一,我们否定“极左”“专制主义”“民粹主义”之后重新“设计”、“转型接轨”出的社会模式,是否真的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既然“先进”,何以产生出这般严峻的青少年犯罪现象?  

二,我们“接轨”来的“普世”生存原则和价值观念,是否该用良知拷问一下了。  

   

在四川、在上海、在北京……记不清多少未管所的管教向乔云华说起,现在的许多孩子,自私得可怕,你动他一根毫毛,他就敢把你毁灭。“许多少年犯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极端自私,对他人生命极端漠视。”乔云华感慨地说,这或许正是他们犯罪时毫不在乎的原因。  

   

“极端自私”,这句似曾相识的话语,不禁使人想起不久前小岗代表人物在媒体上面对全国人民的谈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啊,“人性”是相通的。  

30年来,我们解放思想所更新的价值观念,诸如“先富起来”、“能挣会花”、“剥削有功”、“产权明确”、“竞争意识”、“与狼共舞”等等,无非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和“弱肉强食优胜劣败”。  

这是暴发户的崛起和生存所需要的,但这一“知识产权”,很难像私有财产一样只属于他们自己所有,“神圣不可侵犯”,一到弱势未成年人身上,就会变成犯罪。  

   

少年犯的回答让人震惊,“我之前叫他杀人,他不来,我就告诉他,杀了人也死不了,结果我说得没错吧?”  

   

这些青少年虽然未得张维迎们的亲炙,但也是“经济人”,很会算经济账——有赚,合算。  

   

俄罗斯“新思维”没几年,6大寡头将国民财富的一半“产权明确”到自己的腰包里了。中国“靠勤劳致富”,70%的财富使0。4%的“腰包鼓了起来”。不错,我们是市场经济,机会是平等的。然而,两千多名亿万富翁,91%是权贵衙内……在这样疯狂掠夺下,对亿万穷人、弱势子弟来说,叫他们老老实实“学雷锋”,可能吗?  

既然你们能够恣意“放火”,那我们也要“点点灯”——杀人放火抢劫的青少年罪犯,与陈良宇、栗纪周、张二江和邓贵大们,与赖昌星们,就价值观念讲,倒是一致的,不同的是,他们未得成为“成功人士”而已。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未必大于后者。  

就犯罪的影响链条讲,后者是因,前者是果。  

整个社会在进行疯狂掠夺,青少年犯罪不过是这一社会土壤结出的一枚毒果。  

   

三,我们的媒体在“打造”什么?  

多年来,整个社会开动所有文化宣传机器,颠覆革命年代好不容易建树起来的一切,包括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终于打造出这一“笑贫不笑贪笑贫不笑娼”的精神环境,以利于暴发户的掠夺。精英大师们提起“样板戏”就“头皮发麻”,恨得牙痒痒,可他们对沧海横流、失去道德底线的垃圾文化却欣赏有加,不吝扶植呵护,至少也宽容大度。看我们的电视,除了炫富羡富和渲染物欲肉欲,还有多少健康东西。  

   

“一个怕血的孩子,杀人却十分老练。”乔云华说,许多人都无法理解,才13岁的孩子,如何会策划谋杀。然而这却是事实。陈晨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来准备,买绳子、买手套、踩点,琢磨怎么下手。当婶婶进屋时,他用被子一下把婶婶盖住,然后拿刀一阵乱捅,28刀,结束了婶婶的生命。先后回家撞见行凶的堂弟和奶奶,也遭到毒手。杀人后,陈晨出奇的冷静,把3人都拖到床上,盖上被子,然后像没事一样回家。晚上,为了毁灭现场,又放火烧掉房子。   

办案刑警赶到现场,根据犯罪特征锁定的凶手年龄在35岁左右,20多天侦破毫无头绪。后来是陈晨自己说漏嘴,才使真相大白。乔云华初见陈晨时,仍然难以相信他是凶手——瘦瘦的,矮矮的,很文静,而且天真地说,不要把杀人的事告诉妈妈,怕她伤心。  

    “你这些杀人的手段哪里学来的?”乔云华问他。  

    “看电视学的。”  

   

陈晨的话带有普世性。  

精英们也学会说:人均收入多少多少美元时期,是腐败多发期,犯罪问题当然也是如此了。  

什么狗屁逻辑!  

   

众所周知,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全球难题。2005年,英国内政大臣承认,英国约有1/4的青少年涉嫌犯罪,已被卷进一股“骇人”的犯罪浪潮中。2006年,美国司法部的官员称,在过去5年里,青少年犯罪似瘟疫般地从城市中心向郊区迅速蔓延。 “青少年犯罪如果还不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像英国被卷入‘骇人’的青少年犯罪浪潮、美国的青少年犯罪似瘟疫般地从城市中心向郊区迅速蔓延的现象就可能在我国上演。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乔云华说。  

   

刘姥姥家固然不够“和谐”,但看似雍容典雅的大观园里,不也是“一个个像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吗?  

既然社会的生存法则是弱肉强食,那你能排除“羊”也要变成“狼”吗?  

毛泽东主席爱强调“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那是“传统话语”, 不讲了。  

实话实说,治病要治本,治国更要抓根本,根本就是讲究个公平,一味“损不足以补有余”,欲社会和谐不是缘木求鱼吗?奥运世博之类再风光也是无济于事的,还不如把这些钱花在穷人身上实惠些。  

(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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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社会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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