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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方致南都周刊副主编长平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致南都周刊副主编长平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发表时间:2007年11月20日 17时4分14秒        评论/阅读(0/1)
长平先生:
久仰了,按说你也算是业界的前辈了。我没有看过你领导下的《南都周刊》,因为我对这种以扯闲篇为主要内容的报纸不感兴趣,值得读的东西太多了。之所以有此信,是要就贵报刊登《乌有之乡<色,戒>观影记》一文和你就此而做的若干评论说几句,就算是讨教吧。
长平先生,从你的评论中,我可以看出,你所持的历史观和艺术观,与我是不同的,与乌有之乡影评沙龙上的各位发言者也是不同的。比如,“没有人是天生的英雄或者天生的汉奸,大家都是被历史的洪流裹胁向前。影片没有憎恨也没有敬仰,而是一种平等的充满同情的视角,人人都是大悲剧时代的可怜虫。”这种话,我是万不能认同的。我要借用黄纪苏先生的比喻,你的评论也不过是个“皮肤性病科”而已,把忠奸善恶好坏是非一锅烩了,既然如此,还要什么公平正义什么民主自由什么法制宪政?大家一群退回狼群的状态的好了。
长平先生,理念的分歧可以共存,你谈你的,我谈我的,各自争取各自的听众。觉得有必要可以讨论,觉得没有必要的话,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长平先生,我的疑问主要不在观点的分歧上,而是新闻操作的基本要求和操守上。贵报刊发署名黄亭梓的文章是怎么回事,该文是如何歪曲和摸黑了那次沙龙参与者的言论,可以参看我给沈亚川,也就是黄亭梓的信。那次讨论到底都谈了什么,你也可以参看乌有之乡网站上沙龙的文字实录。如果还有疑问,至少还有录音录像资料,在什么语境下说了什么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一看便知。
长平先生,我们看到贵报发表的这篇文章,最初以为是你们派记者去参加了,细看才发现是出自cctv的沈亚川先生的手笔。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这个稿子的见报本身就是个“立场先于看法”产物。你们是喜欢《色,戒》这种电影和它所宣扬的历史观的,当然就不喜欢对《色,戒》的批评,恰好有个人以恶意对这个影评沙龙进行了一番描写,于是就约请沈亚川把他的博客掺了点水,作为你们的“故事之讲述”了。以沈亚川先生的文笔之拙劣,认识能力之低下,想必如果不是你们约稿,他也没什么信心写出来投稿的。
长平先生,你在这个行业内干了这么多年,当过若干报纸的中层和高层,想必不至于连判断一篇稿子是否达到最底线的发表标准的能力都没有。《乌有之乡<色,戒>观影记》一文的写作,连实习生的标准都达不到,不但处处流露出恶意的歪曲和贬低,还拼接组装了我的话,大言不惭地打上引语,以直接引语的方式使用,甚至连与会者根本没说过的话都编造出来作为内容提要了。请问,你这么多年一直是以这种精神办报的吗?一直是以这种标准要求你的下属的吗?
长平先生,我不知道这个版面是否从你的手里签发出来的。贵报办报没有对采编人员基本的约束吗?对于“本文所涉发言内容,未经与会嘉宾本人审阅”这种尾巴一向是听之任之的吗?这不就是等于鼓励造谣生事吗?难道贵报不提倡求真务实,采访要扎实吗?难道贵报不提倡报道要客观中立,反而鼓励对你们所不喜欢的东西进行尽情的诬蔑和中伤吗?
长平先生,如此办报,是要把你们的报纸变成一个垃圾桶吗?
长平先生,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的观点。可是你对我们这次影评沙龙的评论的立论基础又是什么呢?我再次重复,我不认为你没有能力分辩这种对我们观点进行刻意歪曲的行为。但你并不在意,在沈亚川第一次歪曲的基础,你再次简化歪曲,什么《色,戒》变成了照妖镜,照出了我们这一群妖魔鬼怪。那么,你本人又算是什么东西呢?
长平先生,建立在一个不实的基础上,你对我们这个影评沙龙的评论你写了两篇(至少我看到的是两篇),得出的是“这种眼巴巴地渴望滥用权力和诅咒谩骂的态度,实在是没有一点技术含量”这种结论。请问,你连我们的观点是什么都没搞清楚(你也没打算搞清楚,搞清楚了就不好泼脏水了),就妄下论断,连一点心理障碍都没有吗?那点话炒一遍,炖一遍,对我们的脏水就泼了两遍,无非是多混点稿费,你穷疯了吗?
长平先生,大家都是靠写字吃饭的,拜托有点“技术含量”好不好?别年岁越大越不长进,开始靠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混世。同样是对一个电影的评论,比起黄纪苏先生的文章立足之高功底之深,你的水平恐怕连边儿都够不到吧?即便我在博客写的、没拿任何稿费的关于《色,戒》的看法,也要比你的评论高明一点点,深刻一点点吧?
长平先生,还是回到基本的稿件写作标准上来。我这个人说话很随便,甚至不够注意分寸,但白纸黑字发表的稿件,不敢说写的多好,至少是严谨的、公允的,不像你们这么拿这个职业不当回事。大家都在新闻行业内,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要靠每个人的努力和承担,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我希望你和你领导下的报纸,不要再做这种败坏记者声誉的事。
长平先生,写着写着,不像是讨教了。好吧,到此为止。希望你和你的报纸学会自重
李北方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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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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