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心所向 >

理想

打印

刘永佶:中国的民主运动与初级民主制的建立


民主运动带动社会变革 
 


 
自从官僚资本成为中国的统治势力,社会的主要矛盾就由原来的官僚地主阶级与农民的矛盾,演变为官僚资产阶级与包括工人、知识分子、农民等全体劳动群众的矛盾。而作为主要矛盾次要方面的劳动群众,在先进知识分子的带动下,并始接受民主思想,并展开民主运动。官僚资本主义专制与民主运动的矛盾斗争,是中国现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这场斗争,延续了一个多世纪,貌似强大的官僚资本,在民主运动的冲击下,虽然采取了野蛮、残酷的镇压手段,但毕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不能不在民主大潮中节节败退,以至1949年被推翻其统治地位。民主运动虽然处于矛盾次要方面,但它由弱而强,由小至大,带动了社会变革,其最大成果,就是建立了新中国的初级民主政权。但是,民主政权的建立并不等于民主的完成,而是民主的一个阶段。与民主势力相对立的官僚资本势力还潜伏于行政集权体制,潜伏于那些信奉官文化的少数权贵者的头脑里,一旦民主运动及其制度有所弱化,它就会复生为侵吞公有资财的官僚资本,并坚决阻止、干扰民主的发展。在民主政权下的民主运动,如何防止官僚资本的死灰复燃,克服反民主的势力,是中国社会变革的主要任务。

中国现代的社会变革,对象是延续两千余年的集权官僚制及其现代转型官僚资本主义专制。这是一个有浓厚文化底蕴和丰富统治经验的政治经济统一的制度。历史上和它对立的农民,也多次举行武装起义与之对抗,但终因农民没有一个总体的阶级意识,也没有社会变革的目的,而归于失败,即使曾经夺取政权的几次农民起义,也由于以官文化为指导,所建立的政权仍是集权官僚制,不过换了新皇帝和王公大臣而已。这也是集权官僚制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只有明确社会变革目的并有总体阶级意识的阶级,才能在与集权官僚制的斗争中,实行真正的社会变革。从理论上说,或者从欧洲的历史经验论,这个阶级应是资产阶级。但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即使是在官僚资本为了表示自己的“开明”,而容许工商业资本家存在的情况下,资产阶级也是一个依附于官僚资本的弱小阶级,它无能也无力与官僚资本抗争,更不用说推翻其统治了。

不过,资产阶级的先进分子,却率先在中国以民主的观念,对集权官僚制和官僚资本进行了批判,并采取了一些不成功的变革运动,由此拉开了民主运动的序幕。这就是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改良与孙文的革命。

对于集权专制下的爱国知识分子来说,眼看国势日衰,腐败横行,他们并不相信官僚资本主义的“强兵富国”之道,而是主张效法西方,进行制度的变革。但他们既无坚厚的阶级基础,又无资财权势,因此所提变革主张,尽可能地寻求能让清王朝接受的理由,以及可行措施。康有为等一帮“维新”主义者,均出身于儒家今文经学,以“经世致用”为己任,而且又都一定程度相信君主的权威。在他们的思想里,只要以言论说动皇帝及掌权大臣,就可以由上而下进行变革。为此,他们特别钟情日本的“明治维新”。也正是这由“维新”而强暴起来的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大败清王朝,并以“蛇吞象”的野心,霸占琉球、台湾,索要远超过其本国数十年财政收入的“赔款”——日本工业的发达,原始资本主要来源于此。“甲午战争”的失败,激起朝野图强思变的浪潮,恰逢慈禧太后——专制之腐恶与野蛮部族之愚昧的集合体——为回避败责和摆脱割地赔款的“麻烦”,而“归败”于载湉,这给康有为等人带来希望。当时能接受西方政治思想的人并不多,但他们都是尽其所能,发表了“变法”言论。他们共同的观念是反对君主专制,主张君主立宪。为此,他们对儒家学说进行了新的诠释,特别是把孔丘的仁学与孟轲的仁政说成民权和变法的渊源。康有为认为,儒家强调民贵君轻,君主为民而立;严复宣传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契约论,认为君民应互立契约,各守权利义务;谭嗣同提出君由民共立之,亦可由民共废之;梁启超强调民权制度是人类大趋势,必遍及世界各国,中国亦不能外。一时间,变法图强成了舆论的主题。而刚刚“亲政”的载湉,受此鼓舞,任用康、谭等人,开始了“百日维新”。这是一场从思想到组织到策略都不成熟的变革,面对强大的守旧势力,其失败是必然的。但维新派的言论,以及皇帝宣布变法图强的诏书,却使世人耳目一新。庞大而严实系统的集权官僚制遇到了真正的挑战。

如果说康、梁的维新还基本上以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思想为指导,并力求利用皇帝的权威实行君主立宪制,那么,孙文的革命,在理论上受共和主义的影响较多,他的“三民主义”,以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发端。孙氏对“创立民国”的解释为:“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孙文:《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孙文提出了“五权宪法”的构想和军法、约法过渡到民主立宪的步骤。应该说,从资本主义民主角度看,他力求吸纳西方各国经验及各家学说,提出了一个比较理想的构思。在这一点上,他算得上是一个“总设计师”。然而,在实践上,孙文却是一个失败者,这不仅表现在他所发动的武装起义均未成功,更表现在当并非他领导、发动的辛亥革命成立了临时政府,请他回国任大总统时,他既无掌控政权的能力,又急于完成“共和”,与袁世凯妥协,并将政权拱手让与这个野心家。由此断送了中国刚刚出现的民主之生机。而后他的反袁与反北洋军阀,坚持了民主的路线,但正是由于对民主认识的肤浅,以及不具备一个革命领袖应有的雄才大略,孙文的民主,至多是在宣传层面发挥了一些作用。他所建国民党在组织、纲领上的局限,以及他对蒋介石等人识别不当,致使他死后,国民党很快从一个革命党变成专制党,官僚资本从国民党的躯壳上迅速生长,成为民主运动的大阻碍。

对于孙文革命,有些人故意做出夸大的评价,这是应当纠正的。但必须承认孙文是一个革命者,他的成功,主要表现于对清王朝的“民族革命”上。至于民主革命,其作用大部分是宣传,而在对中国社会矛盾的分析,革命纲领、路线、策略的制定,以至对革命运动的领导上,他都有明显的欠缺。孙文革命的意义,在于拉开了中国民主运动的序幕,他本人作为民主运动大剧的报幕员,宣告了这场大剧的开演。

中国民主运动的“第一个”领袖,是陈独秀,他对康有为变法和孙文革命的经验分析,特别是对打着“共和”招牌的北洋军阀专制的批判中,更深入地理解了民主的内涵。从思想上看,陈独秀对民主的理解,更接近卢梭,并且从人权来论民主。他强调,人权的意义首先是每个人都有不容他人侵犯的独立的与他人平等的人格和地位,每个人都不受他人奴役,也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为了实现人权,就必须批判和克服自古以来的“奴隶思想”和“奴隶道德”。陈独秀与李大钊、张东荪、陈启修等人,注意从个人人权与人性、人格来论证民主,强调个人解放、自主活动。陈独秀说:

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绝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惟一根本之条件。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107页,北京,三联书店,1984。

陈独秀创立的《新青年》杂志,为当时中国民主文化的传播阵地,他与李大钊、胡适等人将西方民主思想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其内容包括:权利、功利主义、个性自由、财产权、意志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等等,号召青年积极争取个人权利,自觉克服奴隶思想,提升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个人素质。与此同时,对儒家道统,对旧的专制制度,以及北洋军阀的统治,都进行了批判。这可以说是民主思想在中国思想界的一次大的传播运动,对中国人,特别是青年发生了重大的影响。毛泽东对民主的接受,就来自于此。在陈独秀及《新青年》的带动下,中国思想界掀起了一场新文化运动,各种西方思潮纷纷被引进,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传播。在这方面,陈独秀、李大钊又起了带头作用。据研究五四运动史专家周策纵估计,从1917年到1921年间,全国新出版的白话报刊约有一千多种。周策纵:《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第247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而其中大多数都以宣传民主与科学为宗旨。可以想见,这一千多种报刊,不仅在大学,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而且遍及各省省会及中小城市,包括江苏无锡的《五七》、湖南衡阳的《湘潭》、《端风》、广西梧州的《救国旬报》、福建漳州的《闽星》等。这是一场民间自发的文化运动,虽然思潮混杂,但求新、求变却是共同的。它的爆发,正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体现!伟哉,壮哉!如此精神振奋的文化运动,开创了20世纪中国的社会变革,而世纪末中国人对民主的大追求,正是这场运动的回应。李大钊指出,五四时代是一个“民主的时代”,民主是“时代的精神”,在一切社会领域都具有“神圣之权威”,“具有征服全世界之功”。

现代生活的种种方面都带着Democracy 的颜色,都沿着Democracy的轨辙。政治上有他,经济上有他,社会上有他,乃至文学上、艺术上,凡在人类生活中占一部位的东西,靡有不受他支配的。……简单一句话,Democracy就是现代惟一的权威,现代的时代就是Democracy的时代。李大钊:《劳动教育问题》,见《李大钊选集》,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五四运动”的爆发,进一步推动了民主思潮,全国的大、中学校学生纷纷组织团体,推行自治,并促进了工商界、新闻界的民主结社运动。几乎所有社会团体都以民主为精神支柱,并按民主原则来组建。这种情况与欧洲19世纪的结社运动有相似处。中国的结社运动很快步入平民主义,即要求下层人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应有平等的权利。俄国革命的胜利,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民主运动的发展,陈独秀、李大钊等人提出效法俄国,实行民主革命。他们在苏联共产党的帮助下,积极筹建中国共产党,并主导中国的革命,由此,中国的民主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实质性民主变革的时期。

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是一个先知先觉者,也是一个真正的民主领袖,他既无权势,又无资本,全凭对民主思想的真知和对中国命运的卓见,率先举起民主大旗,并由此号召全国先进知识分子,展开了一场民主文化的传播运动。如果说孙文还更多地注重民主共和的总体形式,陈独秀领导的新文化运动则强调了民主的个体内容。这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大进步,它使民主从少数政治人物的活动转化为平民的社会变革。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及其革命运动,是以新文化运动为前提的社会变革进程。

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革命,有各种各样的评论,但大都肯定它在中国社会变革中的促进作用,但也有指责它对中国的发展起“破坏”作用的。持这种观点的,除国民党反对派之外,还有近年出现的“告别革命论” 者,这是少数几个以“超然世外”的“真正知识分子”自居的人,发表了对所有革命都持批评态度的观点。在他们笔下,不仅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连孙文革命,以及康有为的变法,乃至法国革命,都是“野蛮的”,是对物质财富和文明的破坏。只有保持“正统”,并由“法定”统治者推行缓和的、不破坏旧秩序的“生产力发展”,才是人类惟一正道。他们不仅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甚至认为包括反腐败的斗争都是不应该的。此论并无任何理论价值,但却能混淆视听,严重干扰中国迫切需要继续进行的民主变革。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被迫采取武装斗争的形式,并不是因为毛泽东及其他领导人生性“好斗”,也不是因为革命主体是农民,是“痞子”和“流氓无产者”,而是因为反民主运动的残酷镇压。当权的“正统”权贵,特别是蒋介石集团,为了维护其利益和地位,对于“造反”的民众,历来都是心硬手狠。虽说也会采取一些欺骗性的“怀柔”政策,但只要反抗者不上其当,那就以“正统”口吻,宣布民众是 “闹事”“动乱”,乃至“暴乱”“匪徒”,并以手中掌握的“先进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军队,残酷镇压。这是几千年阶级统治的“铁律”,阶级统治本身就是暴力,对旧制度的革命,也只能采取毛泽东在年轻时还不赞成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马克思的办法。这个道理,毛泽东是在中国革命遭遇血腥镇压之后,才认识到并实践的。他以其亲身体悟,说出了这样的话:

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几千年总是说: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无理。自从马克思主义出来,就把这个旧案翻过来了。这是一个大功劳。这个道理是无产阶级从斗争中得来的,而马克思作了结论。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大会上的讲话》,引自《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

造反有理,反抗有理,以武装的革命对付武装的反革命亦有理。西方社会民主党人从其民主运动的特点出发,反对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采取武装斗争形式,不承认武装斗争也是民主运动的一种形式。但他们不去想,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他们“议会道路”的条件,这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的集权官僚制和官僚资本主义专制。欧美的资本雇佣劳动者制度下,资产阶级虽然也力求专制,但它毕竟是以反专制的民主运动取得统治地位的,其制度还有民主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工人在这种制度下,已认知并争取了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他们从这两个权利出发进行的斗争,不仅合法,而且直接制约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此,资产阶级不能不作一些让步,斗争双方达成一定妥协。而中国的专制统治者,则把自己的权力看成绝对的,民众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不可能在政治上对专制者以制约,劳动者的主体是农民,他们更没有制约官僚资本的权利和手段。对于以农民为主的中国劳动者来说,要么就是不反抗,顺从地忍受严酷的剥削与压迫;要么反抗,而反抗必然受到“牧民”的官斩尽杀绝的镇压。

在这种条件下,中国的民主运动是否进行?按惟生产力论者的逻辑,是要等生产力大发展了,再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能进行民主运动。问题在于由谁来发展生产力?中国并没有欧洲那样由重商主义促成的强大的资产阶级,也没有人数庞大的工人阶级,把持经济主导权的是官僚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它的功能只在以专制维持其统治地位,在为外国大资本充当买办时拿“回扣”,而这笔“回扣”又不是用于投资办企业,而是养军队、买军火、存到外国银行、挥霍浪费。官僚资本是中国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靠它发展生产力,无异于缘木求鱼。中国的发展,即使是以生产力为目的,也必须首先推掉官僚资本这个大障碍,才有可能。而与官僚资本的斗争,又不可能由依附于它的弱小的自由资产阶级来主导,只能由以社会主义思想凝聚的劳动群众的民主运动来承担。面对官僚资本的专制对民主运动的残酷镇压,毛泽东及其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采取武装斗争方式。

集权官僚制的“理”是“天命论”,正是依据这个“理”,官僚资产阶级才能理直气壮地镇压民主运动。他们是正,民主运动是反,造反无理,造反有罪。而民主运动的“理”是劳动历史观,据此,劳动者是正,民主运动是正,剥削者是反,官僚资产阶级是反,以民众联合而形成的民主运动,要造统治者的反,这才是历史的合理发展。

至于中国的民主运动是以武装斗争方式进行,还是以和平方式进行,这只是手段问题,手段取决于条件,取决于对象。而其性质则取决于主体,取决于主义和原则。因此,我认为不能因武装斗争的方式来否认中国革命的民主性质,而且,武装斗争或许更能体现中国民主运动是以人身权,甚至生命权为依据的性质。也正如此,中国革命是以争民主、自由为号召,并以相对民主的方式组建政党和军队,使革命的参加者初步体验到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以民主原则为凝聚,联合千百万劳动群众,形成浩大的民主势力,在其领袖毛泽东的正确而辩证的领导下,进行无数次英勇战斗,才夺取了政权,中国的社会发生了一次质的变革,建立了初级的民主制。

初级民主制的建立


 
夺取政权,是民主运动的手段,不是目的。如果将夺取政权视为目的,那么就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无异——朱元璋、洪秀全都是如此。革命要夺取政权,但不是“打天下,坐江山”,使一小批首领当官做主,而是在夺取政权后,立即对之进行革命的改造。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根据民主原则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民主运动的长远目的是人本质发展与人性升华,其直接目的是制度化,以民主制度规定并保证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所有权等权利。

对于毛泽东这个深受陈独秀影响的五四青年,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之时,已种下了民主和自由的基本观念,这贯穿他革命的一生。这是那些因“文化大革命”受到冲击而记恨终身并传之后代的人所不能理解,也不会承认的。在中国共产党内,大概只有周恩来——也是五四青年——才能理解毛泽东精神世界之深层观念,这也是他从遵义会议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能够支持毛泽东路线的思想原因。

是官僚资本主义专制的残酷镇压,逼迫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采取武装斗争,而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艰难,是人类战争史上空前的,如果没有毛泽东的坚定信念和雄才大略,也几乎不可能取得胜利。毛泽东的伟大,就在于以民主思想促成“民众的大联合”,并组织革命武装,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辩证统率,有机指挥,机动灵活,经二十余年征战,终于夺得政权。

这是比任何选举都更能体现民意的民主运动,毛泽东的领袖地位,是民众生命、意识、信仰、利益、行为的集合,人民的大多数真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此形成了民主的基础。民主的实质,在于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保证,其基本点,就是确立和保证劳动者在人身权基础上的民主权,以民主权维护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由民主权派生并集合立法权,以立法权为核心并派生执法、司法、行政等公共权利,形成民主的权利和法制体系,选举和监督这些机构的负责人。

新中国的成立,为民主制创造了前提,并由此进入民主制的初级阶段。中国的民主制度,并没有经历欧美的资本主义民主制阶段,而是从民主运动到初级民主制,都以社会主义为原则和旗号,而民主的主体,并不是拥有人身权及劳动力所有权的雇佣劳动者,而是小农经济的农民,他们虽有相对的人身自由,但没有介入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也不能显现。从农民的直接利益讲,在于取得相对平均的土地占有权,这和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没有多大差别,其中并不包含民主政治的含义。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毛泽东的英明辩证,就在于把握了农民与工人都是劳动者的共同性,并发现和引导农民向往工业文明的大趋势,既照顾农民的眼前利益——分配土地占有权,又明确其向工业生产方式转化的前景。在这个意义上所提出的民主、自由的口号,与西方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民主、自由,在内涵上是有所差别的,但又是从属于世界民主运动总体原则和趋势的。

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革命,夺取政权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时,既要考虑世界民主的一般,也要考虑中国的特殊,为此,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其本质和原则,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但又体现着中国的特殊性。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对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果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对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②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12页、第1415~14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对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②

新民主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对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对派的革命,以及夺取后建立的制度的规定。“新民主主义”之“新”,在于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旧民主,不是由资产阶级为主体并领导的,而是由工人和农民两大劳动阶级为主体,并由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它在原则和性质上是属于社会主义的,但又不同于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革命;人民民主专政,在原则和性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由于革命主体并非只是无产阶级,还包括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以及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即不依附于外国大资本财团的自由资产阶级)。因此,专政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的专政是民主的专政。

毛泽东在这里清楚地说明了中国革命夺取政权后建立初级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理由。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社会主义原则下建立的初级民主制度。这个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初级阶段,不仅在制度和体制层面,也表现于理论的规定上。前引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述中,虽然规定了“人民”的外延,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但并没有明确人民是民主的主体,而是用“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这种提法。这个提法延持至今。一个“对于”,表明主体在“人民”之外,这个主体“对于”人民实行民主。是否毛泽东的思想中还有孙文“训政”的影响,不得而知,但他并没有明确人民是民主的主体,却对后来中国的民主制产生着重要影响,这包括将原来拟定的国号“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包含民主之意,但使用“共和”二字的,更多是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他本人后来曾努力强化民主意识,但他的这种初始提法,总会给那些不愿完善民主制的人以“依据”。

理论上的不完善,是民主制条件不充分的表现,在1949年以前,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辛亥革命后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虽然也设国会,但那只是军阀手中的工具;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也搞过所谓“大选”,并当选了“总统”,但那不过是一套骗人把戏,只是在少数“上层人物”那里上演,与广大民众无关。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根据地、解放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过民主选举,但范围小,也不深入。因此,新中国的成立,是全面的民主政治的开始。民众的民主意识,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民主理念,都是不充分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工业经济的不发达,广大农民没有充分认知其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也没有联合的社会机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联模式”的影响,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奉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

这样,中国初级的民主制就由各种因素集合而成,其特点,主要有: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这是中国革命特殊性的体现。中国的政党,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论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秘密成立,而且长期处于“非法”状态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武装斗争的结果,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论断,准确地说明了这一点。本来,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中国有过实现政党民主的机会,但蒋介石不甘心放弃其独裁者的地位,致使和平谈判破裂,内战爆发,国共两党只有争得你死我活才算罢手。共产党在这场大决战中获胜,在新政权中,已没有与之相抗衡的政党和团体,它的绝对领导地位是新政权的基本特点。虽然也有民盟、致公、民革等团体参政,但这些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政治团体,并没有实力提出自己的政治纲领和路线,而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政议政。而新中国的半个多世纪,并没有成立新的政党和政治团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个提法早在1940年1月,就由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并做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肯定了这一制度,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除在乡和城市的区还实行直接选举外,县、市以上各级均实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的一级的人民代表,候选人由党委确定。这是共产党领导的体现,也是民主制不完善的重要环节。

三、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集权体制。

中国革命推翻了旧的集权官僚制度,但由于民主制尚不完善,以及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在政治体制层面,不得不保留行政集权体制,这个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委领导和掌控下运行的。也正是由于保留了行政集权体制,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也发生了变化。政党作为民主权中结社权的集合,其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党员个人权利的平等。虽然也会有上下级的区分,但这主要是在组织行为上的,党员之间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是很明确的,党的章程上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适应对行政集权体制的领导和掌控,党组织不能不按行政级别来建制,而所有的行政及执法、司法机构、甚至人民代表大会都要设立相应级别的党委或党组,其中负责人也要有行政级别,并据此领取工资。而行政、立法、执行、司法等机构的负责人,不仅要由党委来提名候选,当选后还要担任同级党委或党组中的副职。这样,党就在领导和掌控行政集权体制的同时,将自己纳入行政集权体制,成为其中主导部分。

行政集权体制是旧的集权官僚制的遗留,是在民主制初级阶段不得不保留的,但它与民主原则是矛盾的,这种矛盾只能靠不断完善民主制、改造行政集权体制来解决。但行政集权体制又是官文化得以残存并滋生的温床,如果不从民主原则严加控制和改造,就会使其中某些负责人在官文化的诱导下发生蜕变,从革命党人变成官老爷,而且衙门作风、官僚主义也会盛行,甚至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苏联模式”就是如此变质的,毛泽东对此有深刻的认知,他晚年的主要注意力也放在这里,但他的努力并未成功,足见行政集权体制对民主制的反作用之大。而今,行政集权体制日益庞大厚重,它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但改革与如何改革,却又不能脱离这个体制,或者要由这个体制来主导对自身的改革,其困难程度是不言自明的。

四、形成了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但不明确;规定了公民权利,但又不能充分实现。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从一开始就以民主为旗帜,揭露和批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凝聚民众参与革命。建国以后,官方的文件及媒体宣传,也反复强调民主。因此,中国的现代语言中,民主并不是生词。至于公民,虽然所提到的远比人民少,但毕竟还不时可以见到,特别是在普法教育和动员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时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重要内容。这种情况,说明在中国已形成了初级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但公民的含义是什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以及个人民主的权利与如何实施民主等观念,仍然是不明确的。比如对“公民”和“人民”的区分,就很少有人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再就是把不属于民主范畴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以及对干部的评议等,都说成是“民主”。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如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集会等权利,但没有规定如何保证这些权利的实施,在某些时候或某种条件下,可以用各种理由干扰和阻止民主权利的实施。

中国的初级民主制是在推翻集权官僚制后建立的,这在当时是合理的、进步的,它无疑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制度变革。然而,历时半个世纪以后,依然有人固守这初级的民主制,甚至利用其不完善而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压制民主,打击民众,阻挡日益高涨的民主要求,就不能说是合理的了。

初级民主制的缺陷是明显的,这在毛泽东的论证中是不加掩饰的。在他的辩证思维里,民主也是一个进程,要在社会主义原则的导引下,在革命精神的促动下,不断地更新和发展,由此克服初级阶段的缺陷和局限。然而,他本人所采取的“群众运动”方式,却也是民主的初级形式,此这种方式来推动民主,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会有副作用。但这与那些骨子里固守官文化和集权官僚制的人相比,又有质的不同。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民主进程之缓慢,不仅不能摆脱初级阶段的局限,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倒退,其原因,就在于由这些人所构成的反民主势力的存在。


--摘自《民主的权威》2005年9月第1版,第136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minxinsuoxiang/lixiang/2013-05-02/11973.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民主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