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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方舟子挨打,不该幸灾乐祸

    近日,方舟子先生再次成为媒体焦点,原因是,他在住所附近遭遇身份不明者的暴力袭击,方舟子认为,对方是要置他于死地。由于我以前对方舟子的某些做法提出过反对意见,因此,有网友问我对此事怎么看。首先我想说,我希望警方尽快破案,搞清楚暴力袭击方舟子的人,究竟是谁,究竟受谁指使。我只怕这个事情的真相搞不清,拖得时间长了,便不了了之,徒然只成为一时间的喧闹。其次我认为,不管意见有多大的分歧,陈见有多深,都不应该使用暴力或武力。
    对于方舟子,我部分接受司马南的观点,他认为方舟子属于“不食人间烟火”的人。按我的理解,“不食人间烟火”通俗点说,就是属于“一根筋”的人。我觉得这既是优点也是缺点。“一根筋”、“认死理”,既容易坚持真理,也容易坚持错误,尤其当我们发现,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真理、只有相对真理的时候。而且,这种“一根筋”的性格,也容易被人利用。不管怎么说,对于方舟子挨打、遭遇暴力袭击,我们都不该有幸灾乐祸的心情。然而,在某些关于方舟子挨打的评论中,我看到一个极为荒诞的幸灾乐祸,这也是我不得不写此文的原因。
    我所看到的“幸灾乐祸”,并非是指对方舟子本人,而是对整个中国。有人因为方舟子挨打,便向中国发出幸灾乐祸的声音。此人的文章标题是《方舟子挨打:中国比美国文明程度低的直观表现》。文章说,这类事情在美国“简直是不可能的,不可想象的”,“中国社会的文明程度低于美国社会,却从这一件事上暴露无遗。”于是,方舟子挨打,被他们高高兴兴地接过来,举起来,成为再次证明中国比美国落后的最新证据。成为了他们一贯坚持的中国野蛮论、美国文明论,再次证明中国人有所谓“劣根性”的鲜明证据。这种对中国文化的“幸灾乐祸”令人恶心。
    首先说暴力手段问题。人类历史从野蛮到文明,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放弃或减少使用武力。人与人之间如此,国与国之间同样如此。动辄使用武力或炫耀使用武力的,都是野蛮,而不是文明。这也是“文化”高于“武化”的原因。所以,西方世界近几百年来不断使用武力,就是野蛮,这没什么可争辩的。美国直到今天依然经常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或公开炫耀武力,仍然是野蛮,说明它还远没进化到真正文明的阶段。对此,那个写文章说美国比中国文明的人也不能否认,承认美国也是“海盗文化”。但是,他强词夺理地找了一个理由说:“就美国国内来说,对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对自己控告、揭短的人进行报复,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报复也是公开的,比如政治家之间的争斗。”于是,这个观点也被引申为美国对国外不好,但对国内很好。其实,在这里有一个概念偷换:打击报复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国家行为?很显然,说美国对于国外是“海盗”,指的是国家行为。说美国国内没有打击报复,更多是指个人行为,两者这么放在一起,它的目的无非是暗示中国政府对国内也会打击报复。这一丑化中国的行为,实在非常拙劣。
    其次说说美国国内。美国政府对于国内没有打击报复吗?好莱坞明星玛丽莲-梦露之死,至今被人津津乐道,真相还没有完全揭开。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梦露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她意图对肯尼迪兄弟不利,于是,美国动用政府力量除掉了她。换句话说,梦露之死的真相之所以长期搞不清,就是因为美国政府刻意隐瞒。美国是全世界动用暗杀手段最多的政府,暗杀对象既有外国人,也有本国人,奥巴马前不久还颁布了对某一美国公民的暗杀令。不管暗杀对象是否犯有该死的滔天罪行,按照捧美国臭脚的说法,法制精神难道不应该通过审判再定罪?岂能跳过法律直接报复暗杀?捧美国臭脚的人难道没有一点法制概念: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司法审判之前,都只能算是“嫌疑人”?随便杀掉嫌疑人可以吗?难道就因为他得罪了美国,就可以无视“法制”?
    对于打击报复实行“偷换概念”,变成对中国的无端指责,就说到这里,再说说美国国内个人之间的打击报复。《方舟子挨打:中国比美国文明程度低的直观表现》一文还举了美国记者不怕打击报复、中国记者却要担心打击报复的例子。就个例来说,各种各样的个例在每个国家都会存在。该文举例说美国记者不会遭遇打击报复,我就给他举一个反例。前几年,曾经为福克斯电视台工作的两名记者,因为要揭露转基因的危害,在孟山都等大企业的压力下,结果遭遇解雇。因此,只拿个例来说明普遍真理并非总是有效,对于美国如此,对于中国同样如此。这是一种既愚昧又狡猾的新闻手段,通俗地说叫做举例说明,但如何举例、如何说明,便大有文章可做,因而,媒体掌握在利益集团的少数人手里,举例说明的方式便有很大的欺骗性。
    施瓦辛格主演过一部电影,叫《蒸发密令》,说的是美国保护证人的事情。电影中的故事并非完全虚构,而有很强的现实基础。这一现实基础的典型就是美国政府有世界上最严密的“证人保护法”。美国的“证人保护法”大约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证人受到打击报复,美国政府可以实施一系列的保护手段,包括给证人换身份、换地点居住、提供就业、提供生活费,甚至整容。“证人保护法”从正面说是要避免或减少证人被打击报复,从反面说,也恰恰说明了美国社会个人之间的打击报复太多,以至于影响到司法的正常进行,才需要推出“证人保护法”。换句话说,哪里的打击报复最严重,哪里才最需要严格的“证人保护法”,反过来也一样。即便如此,美国依然避免不了打击报复的发生。西历2003年,一个已经被纳入美国政府保护的证人,最终也被对方杀害。如果没有纳入政府保护,此类个人之间打击报复的事情在美国有多少?我没有统计数据,但我绝对不相信这篇文章所说:“方舟子的遭遇在美国是不会存在的。”相反,在美国它也一定存在,不发生在方舟子身上,也会发生在约翰舟子、迈克舟子身上。
    为了捧美国的臭脚,像捞救命稻草一样抓住方舟子挨打事件,再次证明“中国社会的文明程度低于美国”,这种行为要么是对美国社会的无知,只看到一点书本上的广告宣传便信以为真;要么是对美国一知半解,知道点美国皮毛,便加入中国“劣根性”的大合唱,傍着美国大款在中国混饭吃要么就是故意欺骗、误导中国民众。正是因为这几年继续欺骗、误导中国民众难度大了,没像以前那么容易了,于是,方舟子挨打事件一出现,这些人便远离追求真相的基本点,立即幸灾乐祸地又将它变成加固中国“劣根性”、证明美国先进的证据,其奴才相,简直恬不知耻。所以,我再次希望警方早日破案,抓出方舟子被暴力袭击的幕后真凶,看看那个幕后指使者究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崇拜者,还是美国先进文化的崇拜者,或者有没有或真或假的美国文凭,甚至有没有美国绿卡。黑社会文化曾经是美国文化的典型代表,如果什么都要向美国学习,那么,今天的中国正好学到黑社会一课,捧美国臭脚的人是否应该高兴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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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1 关键字:方舟子  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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