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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法律制定要坚持社会主义传统”

专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

2006年04月11日 18:55 来源:凤凰周刊

在现在的国内国际环境下,我国法律的制定坚持苏俄民法传统的意义尤其重要。我所指的苏俄民法典的传统,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传统。我绝不是讲什么问题都以它为蓝本,主要指社会主义的实质和基本原则。

文/记者 欧阳斌

《凤凰周刊》:您以前是否关注过《物权法》的制订?为什么想到要写这样一封公开信?
   
巩献田:关注过,但是没有特别关注。过去看过几个著名民法学家写的关于《物权法》立法建议稿的书,我认为那只是书生空议论,可万万没有想到,有的会这么厉害地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出台的《物权法》草案。

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我看到问题相当严重,立法技术相当低劣;它不是仅仅给民法学界的朋友们立的法,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的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那绝不是什么“学术”讨论。

《凤凰周刊》:您的公开信上网之后引起极大的反响,一方面有人说您坚决捍卫了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您对《物权法》的评价非常外行,并且您的观点非常“左”,上纲上线。您如何看待这样两种不同的评价?

巩献田:说我外行,那正好是说明我看懂了,关键是向国家领导人写公开信,向全国的网友们揭露了他们的真实意图。

邓小平强调过:搞改革开放有两只手,不要只用一只手,改革是一只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一只手。有时这只手重些,有时另一手重些。邓小平说过,如果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纠正极左就会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说我观点是“左”的人,正好证明他的观点是右的。

《凤凰周刊》:您为什么在公开信的最后表示不愿意接受各种访谈?有一些专家认为您的公开信与这一次《物权法》被搁置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您“搅黄”了这部法律的出台。您的公开信是否受到了官方的重视?是否如前所说,对这部法律的出台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巩献田:各种访谈我受不了,时间有限;有的记者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报道极为不客观。暂时推迟审议不能说与我没有一点关系,因为是我首先在网上提出推迟审议要求的。但说我一个人“搅黄”一部法律,实在是荒唐。

《凤凰周刊》:您在公开信中提到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两极分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您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之间是什么关系?您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什么?

巩献田:西方国家要演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其中新自由主义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与“华盛顿共识”起了相当坏的作用,其中“市场化”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邓小平讲,改革开放8年多以来,有左的干扰,同时也有右的干扰,概括起来就是全盘西化,打着拥护开放、改革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这种右的倾向不是真正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是要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我认为邓小平说的是对的。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我认为要不断总结经验,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要一听到有人议论改革,反思改革,就断定人家是在否定改革,要走老路。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这也是邓小平讲的,有人忘记了。

《凤凰周刊》:您在公开信中表示,现在的《物权法(草案)》“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您认为,特别是在目前的国内国际环境下,我国的法律制定坚持苏俄传统的意义何在?

巩献田:意义很大。特别是在现在的国内国际环境下,我国法律的制定坚持苏俄民法传统的意义尤其重要。苏俄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劳动人民真正当家做主制定的第一部民法典,是维护劳动人民的根本的和长远利益的,真正反映他们意愿和要求的第一部世界性民法典。我所指的苏俄民法典的传统,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传统。我绝不是讲什么问题都以它为蓝本,主要指社会主义的实质和基本原则。

《凤凰周刊》:您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整个法律体系中,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法律有多少?这个现象是否严重?如果您认为比较严重,那么原因是什么?

巩献田:就基本法律来讲,我还没有发现很多明显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其中,《破产法》问题最大,“破产”这个概念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制定该法时,并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时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还没有进步到今天这个样子。当时,我还没有回国,假如在国内,我一定坚决反对。

如果说严重的话,恐怕主要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因为,这不是严格或者狭义的法律,它的制定并没有很严格的和很规范的法律程序。

《凤凰周刊》:您的公开信强调了制定法律时要注意基本立场和原则问题,那么您如何理解邓小平在1992年提出的不要争论姓“资”姓“社”的问题?

巩献田:这是对于邓小平讲话的一种误解。邓小平就曾经提出过,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不能把在特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针对某个特定问题讲的话,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问题。

邓小平仅仅在《邓小平文选》三卷中,就讲了949个社会主义概念,235个资本主义概念,能说他不问姓“社”和姓“资”?其中有79次提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72次提到坚持社会主义。关于争论,他共谈到了26次,只有一次讲到“不争论”,而问题的关键是对于什么的不争论,他讲,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

凡是本身不存在姓“社”姓“资”重大原则问题的,那当然就没有必要争论。

《凤凰周刊》:前几年人们几乎很少听到类似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类强调意识形态的提法,但是最近两年这样的说法越来越多,您认为这是什么原因?

巩献田:实际上,党中央一直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邓小平不是曾经说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要一百年不动摇吗?春节之前,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的一次学习会议上,不是又进一步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吗?

这样的说法正好证明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很需要的和很重要的。没有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就要变质,人民的政权就要变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不能实现的。

《凤凰周刊》:您的公开信发表之后,支持您的人多么?

巩献田:支持我观点的人同反对的人,仅仅在一个网上,我看到二者的比例是五比一。那些在网上批评我,骂我的人,完全不怪他们,因为他们没有得到比较完全的信息,得到的多数是被严重歪曲了的消息和有的报社记者的片面性很大的报道。

比如,他们有的误以为我不主张保护私人合法财产。我强调保护国家财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贪官侵吞,也不是为了流失,最终还是为了绝大多数公民个人的享受,但绝不是为了少数个人。没有国家,哪里有个人;个人与国家是密切不可分离的。

《凤凰周刊》:如何评价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改革?如何评价2005年出现的对改革进行质疑的声音?

巩献田:我自己就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没有改革开放,我不能在1978年到北京大学读研究生,我不能出国取得博士学位,没有我今天北京大学教授的一切。如果仅仅以我自己的利害得失为评价改革的标准或尺度的话,那样是极为片面的,是不公平的。我主要考虑到,现在我国的贫富差距太大、犯罪非常严重和道德严重失范等,而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共同富裕,显示得很不够。

“一日三思”,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前进。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了,应该好好总结经验教训。我认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是不断总结经验的,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为什么提出诸如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自主创新等思想和任务呢?

质疑是好事!不质疑倒糟了。关键要看什么人在叫好,对什么和为什么在叫好?要看什么人质疑,对什么和为什么质疑?这就需要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

(注:本文为对巩献田的书面采访,文稿经过巩献田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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