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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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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是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实践的伟大创造

“鞍钢宪法”是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实践的伟大创造

奚兆永

  

   今年是毛泽东批示 “鞍钢宪法”发表五十周年。

   列宁在 讲到马克思主义时曾说,“哲学史和社会科学史都十分清楚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同‘宗派主义’毫无相似之处,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学说的直接继续。”(《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9页)

    对于鞍钢宪法,也应该这样说。毫无疑问,鞍钢宪法诞生于鞍钢,诞生于中国,它是相对于苏联的“马钢宪法”而提出来的一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但是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大道而产生的某种带有“宗派主义”色彩的思想或方法;恰恰相反,它继承了人类文明所创造的先进思想——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实际上,任何先进的思想和方法,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都来自社会实践,同时,它们也都有其思想来源。鞍钢宪法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不仅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有其思想来源,这个思想来源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关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毛泽东和鞍钢宪法的创造者,在吸收前人思想营养的同时,结合中国自己特别是鞍钢的实践经验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将其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可以说,鞍钢宪法乃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所作出的伟大创造。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管理的理论原理

    马克思说,“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7页)他还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同上,第369页)

    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也以铁路为例说,“在这里,运转的首要条件也是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作用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受托执行有关的大多数人的决议的委员会,都是一样。不论在哪一种场合,都要碰到一个显而易见的权威。”他还举了大海上航行的船为例说,“能最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急关头,大家的生命能否得救,就要看所有的人能否立即服从一个人的意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当然,这还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情况。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随着资本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利润被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而前者又被说成是一种管理工资。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说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在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5页)实际上,“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同上,第436页)

    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肯定指挥劳动或管理劳动的必要性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群众的首创精神。马克思说,“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4页)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此,发挥工人群众在生产和管理中的首创精神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恩格斯在谈到权威和自治的关系时曾说,“权威和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如果自治论者仅仅是想说,未来的社会组织将只在生产条件所必然要求的限度内允许权威存在,那也许还可以和他们说得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表明,在未来社会,由于条件的变化,权威将被限制在一个必要的范围之内,而自治和民主的范围将会扩大。

二、列宁和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管理理论的探索

    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探讨了工人参加管理的问题。十月革命取得胜利的第二天或第三天(1917年11月8日或9日),列宁就起草了一份《工人监督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

    “⒈在工人和职员(共计)人数不少于5人,或年周转额不少于1万卢布的一切工业、商业、银行、农业等企业中,对一切产品和原材料的生产、储藏和买卖事宜应实行工人监督。

    “⒉企业较小,可由全体工人和职员直接实行工人监督者,则直接实行,否则,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实行,代表应立即在全体大会上选出,作出选举记录、并将当选人名单报告政府和当地工兵农代表苏维埃。

    “⒊非经工人和职员选出的代表许可,绝对禁止具有全国意义企业或生产部门(参看第7条)停工,以及对生产进度做任何改变。

    “⒋一切账簿和文据,以及一切仓库和库存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等,应毫无例外,一律对选出的代表公开。

    “⒌工人和职员选出的代表所作的决定,企业主必须服从,只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加以撤销。

    “⒍在一切具有全国意义的企业里,一切企业主和一切由工人和职员选出实行工人监督的代表,均应对国家负责,维持严格的秩序和纪律,并保户财产。凡玩忽职守、隐瞒存货和报表等等这,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判处5年以下的徒刑。

    “⒎凡为国防服务以及与生产人民大众生活必需品有关的企业,都是具有全国意义的企业。”(《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354页)

    可以说,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工人进行监督管理企业的法规。

    两个月后,列宁又在1918年1月6-9日写了《怎样组织竞赛?》一文,针对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的攻击,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意味着空前残暴地压制广大的、占绝大多数的居民,即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动者的进取心、毅力和首创精神,而且还意味着排斥竞赛,而代之以阶梯上层的金融诈骗、任人唯亲和阿谀奉承。”“只有现在才广泛地、真正普遍地开辟了表现进取心、进行竞赛和发挥大胆首创精神的可能性。每个赶走了资本家或至少是用真正的工人监督制服了资本家的工厂,每个赶跑了地主剥削者并且剥夺了他们土地的农村,现在而且只有现在才成了劳动者可以大显身手的场所,在这里,劳动者可以稍微直一点腰,可以挺起胸来,可以感到自己是人了。他们千百年来都是为别人劳动,被迫为剥削者做工,现在第一次有可能为自己工作,而且可以利用技术和文化的一切最新成就来工作了。”(《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376页)

    三个月后。列宁在1918年4月所著《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再次谈到这个问题,并且把它作为“劳动群众实际参加管理”的问题提了出来。他说,“说社会主义者否认竞赛的意义,这是资产阶级谈到时喜欢散布的一种谬论。实际上只有社会主义,通过消灭阶级因而也消灭对群众的奴役,第一次开辟了这种大规模竞赛的途径。正是苏维埃组织从资产阶级共和国形式上的民主转到劳动群众实际参加管理,才第一次广泛地组织竞赛。“(同上,第492页)当然,在这篇文章里列宁还谈到了“统一意志”或“一个人的意志”即人们通常说的“一长制”问题。他说,“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的物质的、生产的泉源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导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共同工作。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来,都是很明显的,凡是思考过社会主义的人,始终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有最严格的统一意志呢?这就只有使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同上,第500页)

    又要“劳动群众实际参加管理”,又要“使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二者是不是矛盾呢?这个问题在苏联争论了很长时间。

    1920年1月27日,列宁在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讲话里回答这个问题时说,“如何组织管理的问题,即关于集体管理制和一长制的问题。人们在争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对这个问题做抽象的论断,以此证明集体管理制优于一长制。但是这却使我们远远离开了目前的实际任务。这种论断会使我们退回到已经结束了的苏维埃政权初建阶段。现在该是采取更切实的办法的时候了。”他还说,“集体管理制,作为组织苏维埃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在初期即一切需要从头建设的时期所必须的一种萌芽的东西。但是,在组织形式已经确定、已经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要进行实际工作,就必须采取一长制,因为这种制度最能保证最合理地利用人力,最能保证对工作进行实际的而不是口头的检查。”(《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二版,第84页)

    1920年3月29日到4月5日,俄共(布)举行第九次代表大会,会上通过的决议说:“为了更简便而准确地组织生产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节省组织力量,代表大会认为必须在工业管理方面逐渐采用一长制,即在各工场和车间建立完全的、绝对的一长制,在生产行政管理机构的中上层设立简化的集体领导机构。”决议同时提出,“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日益广泛地吸引工人阶级参加经济建设管理工作这个极重要的问题,但在采取每个措施时,绝不能忽视管理机构的稳定化、权限和简化。”决议还认为,“鉴于对苏维埃企业、企业组合及整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还没有制定出不容争辩的形式,同时,必要的行政干部、经理人员等也还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代表大会认为,在过渡到完全的一长制的道路上,是可以人需在工业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各种办法的:(略)”(《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9-10页)

应该说,无论是列宁的论述,还是俄共(布)九大的决议关于一长制和集体管理制的决议,其实都照顾了不同的观点,并没有做出最后的结论,决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事实上,不同观点的争论也并没有因此而结束。1921年10月17日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报告里又进一步谈到了这个问题。他在这个报告里提出了“共同讨论,专人负责”的原则。他说,“由于不善于实行这个原则,我们每走一步都吃到苦头。整个新经济政策要求我们把这两者分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确。”他还说,“我们只有及时学会区分哪些事需要开群众大会讨论,哪些事需要管理,才能使苏维埃共和国达到应有的水平。”(《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二版,第191页)在这里,列宁实际上是把一长制和集体管理制二者结合了起来:既要集体“共同讨论”,又要个人“专人负责”。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作为列宁的学生,继承了列宁的伟大事业,领导了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进一步探索了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问题。

    斯大林在1929年4月13日所做的题为《关于苏联经济状况和党的政策》的报告中对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做了充分的肯定。他说,“那样工人阶级的直接帮助、直接支持,能不能实现这些任务呢?不,不能。推进我国工业,提供工业生产率,造就新的工业建设干部,正确地进行社会主义积累,合理地使用积累来满足工业的需要,建立极严格的节约制度,整顿国家机关,使它精简廉洁,清除国家机关在我国建设时期所沾染的恶习和污秽,经常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财产的人作斗争,——所有这些任务,如果没有千百万工人阶级群众直接的和经常的支持,任何政党都是不能解决的。”他还特别提到了“生产会议”这个形式,说“有一个时候,生产会议在我国非常盛行,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却不听说了。”他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无论如何要使生产会议活跃起来。”他提出,“必须使生产会议讨论的内容更广泛些,更丰富些。应该在生产会议上提出工业建设的基本问题。只有用这样的办法才能提高千百万工人阶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他们成为自觉的工业建设的参加者。”(《斯大林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27-128页)

    斯大林在1931年6月23日所做的题为《新的环境和新的经济建设任务》的演说中,还提出要从高校培养的知识分子和企业下层实际工作人员中提拔“工业指挥人员的核心”的任务。他说,“工人阶级的生产技术知识分子不仅是由读过高等学校的人所组成的,而且是由我们企业中的实际工作人员、熟练工人、工厂和矿井中的工人阶级文化力量来补充的。竞赛的发起人,突击队的领导者,劳动高潮的实际鼓舞者,各部分建设工作的组织者,——者就是工人阶级的新的阶层,这个阶层也应当和读过高等学校的同志一起组成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核心,组成我国工业指挥人员的核心。”他强调,“我们的任务就是不要排挤这些来自‘下层’的有创造性的同志,要更大胆地提拔他们去担任指挥职务,使他们有可能发挥自己的组织能力,使他们有可能充实自己的知识,并且要不惜金钱来为他们创造适当的环境。”(《斯大林选集》下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7-288页)

斯大林还十分重视在工人群众中开展劳动竞赛。他在1935年11月17日所做的《在全苏斯达汉诺夫工作者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说到斯达汉诺夫运动和过去的社会主义竞赛的不同:“在过去,在三年以前,在社会主义竞赛第一个阶段的时期内,社会主义竞赛并不一定要和新技术相联系。而且在当时,我们本来也就几乎没有什么新技术。相反,社会主义竞赛的现阶段,即斯达汉诺夫运动,却一定要和新技术相联系。没有新的更高的技术,就不会有斯达汉诺夫运动。”他还说,“斯达汉诺夫运动是以打破当前的定额,打破现行的生产计划和平衡表为目的的男女工人运动。……它负有在我国工业中进行一场革命的使命。正因为如此,所以斯达汉诺夫运动其实是一次深刻的革命运动。”(《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4、375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斯大林的著作里很少讲到“一长制”。这倒并不是因为他不赞成“一长制”,而是他认为,由于苏联还没有足够的精通技术、经济和财务的人才,还不足以实行“一长制”。他在1931年2月4日所做的题为《论经济工作人员的任务》的演说中说,“人们时常问:为什么我们没有一长制呢?只要我们还没有掌握技术,我们就没有而且不会有一长制。只要在我们中间还没有足够的精通技术、经济和财务问题的人才,我们家不会有真正的一长制。如果你们不掌握工厂和矿井的技术、经济和财务,那么随便你们写多少决议,随便你们怎样宣誓,也都无济于事,也都不会有一长制。”他强调,“任务就是要我们 自己掌握技术,成为内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计划全部完成,而一长制才能实行。(《斯大林选集》下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72页)当时,在苏联担任经理工作的许多领导人鄙薄技术工作,把生产上的事推给“专门家”,而甘愿进行“一般的领导”,所以斯大林对他们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并且提出了“技术决定一切”的口号来扭转这种错误倾向。

    在斯大林时期,特别提到“一长制”的是在1941年2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会议上。在这次代表会议决议的第三部分(“党组织在工业和运输业方面的任务”)中有这样一条:“⒕必须大大加强企业的一长制,使企业经理真正成为对企业和生产状况负有完全责任的全权领导者。”同时还有一条提出,“⒖必须将一部分中央和地方经济机关以及厂矿机关中工作的工程师和技术员派到企业、车间工作,派到矿井从事井下工作。”(《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五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21页)这样做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决议对此未作过多的阐述。

    应该说,苏联之所以能够在十多年时间里能够赶上欧洲许多国家,从世界第五、欧洲第四的落后国家而成为世界第二、欧州第一的工业强国,并且战胜德日法西斯,取得犯法西斯战争的胜利,除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外,也是和列宁斯大林在企业管理上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又注意发挥工业指挥人员的领导作用分不开的,简单地把苏联的管理制度归结为一长是不全面的。实际上,苏联出版的一些词典在解释一长制时,一方面虽然强调“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付出领导者一个人的意志,领导者个人对所委托的工作负责”,同时也强调“”一长制是与广泛吸收劳动人民参加企业管理、讨论和解决有关发展的生产的问题相结合的。“(科兹洛夫、彼而乌森主编:《简明经济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页)上世纪70年代以后编撰的《苏联百科辞典》更将一长制解释为“与委员会制相结合的原则”。(《苏联百科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03页)

三、“鞍钢宪法”:毛泽东和中国党把马克思主义用于中国实践的伟大创造

    毛泽东说,“中国人找到马克思主义,是经过俄国人介绍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十月革命以前,中国人不但不知道列宁、斯大林,也不知值得注意的是道马克思、恩格斯。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毛泽东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0-1471页)

    在有些人看来,毛泽东出身在山沟沟里,没有上过大学,也没有留过学,因此认为毛泽东不懂马克思主义,也不懂经济不懂管理。确实,如果拿毛泽东与王明等人加以比较,他背诵和引用的马克思主义的词句确实不多,但是,毛泽东却是非常重视理论学习的,即使在战争年代,他也会想方设搜寻报纸和书籍刻苦地进行学习;他不同于王明等人,他所注重的不是个别词句,而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他特别注重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善于用马克思主义之“矢”来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问题之“的”,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就这方面来说,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素养又是其他人所不能与之相比的。

    在马克思主义的诸多原理中,毛泽东特别重视的,是要发挥人的作用。毛泽东曾说,“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2页)后来他又说,“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73页)1958年4月,他在《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中还说,“我国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赶上资本主义大国,可能不需要从前所想的那样长的时间了。除了党的领导之外,六亿人口是一个决定的因素,人多议论多,热气高,干劲大。从来也没有看见人民群众像现在这样精神振奋,斗志昂扬,意气风发。”(《红旗》1958年第一期)从这里可见毛泽东对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这两条的高度重视,而这两条事实上也正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能够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之所在。

    应该说,这两条都涉及到领导体制问题。毛泽东很重视党委的集体领导体制。他在建立新中国前夕曾经为中央起草过一个《关于健全党委制》的文件,认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近来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 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地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知识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今后从中央局到地委,从前委及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以前只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纸袋执行的问题)均需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地委、旅委一下的党委亦应如此。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当然必须注意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以免妨碍工作。”(《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1341页)在1956年9月举行的党的八大会议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又重申了这一制度。

    1958年1月11日,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讲话,他说,“为了反对分散主义,我编了一个口诀:“‘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他还说,“集中,只能集中于党委、政治局、书记处、常委,只能有一个核心。”(《毛泽东在南宁会议上 的讲话记录》,1958年1月11日。.转引自《毛泽东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71页)

    在毛泽东的论著里,我们似乎看不到关于一长制的论述。他当然不是不知道苏联提倡实行的一长制,但是,可以看得出,他对一长制是有所保留的。这一点,我们从他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作的批语和谈话里可以看出来。比如他说,“既然‘体力劳动和企业领导人员是统一的生产集体的成员’,为什么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一长制,而不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呢?他们不能设想工厂的管理可以有一个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批语和谈话》,国史研究学习资料,清样本。上册,第456页)这里明显地带有对于一长制的批评,但是,毛泽东所说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就精神而言,和列宁在1921年10月提出的“共同讨论,专人负责”的原则却是完全一致的。

    毛泽东为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非常重视民主建设。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就在军队中提出要建立“士兵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挥工人阶级的积极性,更特别注意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很重要的组织形式。企业的厂长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职工福利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此种形式与苏联的生产会议有些类似。在斯大林时代,生产会议曾经是苏联个人经济和其他劳动群众参加企业和机关管理的一种形式,企业和机关的领导人要在生产会议上向职工报告工作,生产会议还要研究工厂生产和其他方面的一切重大问题,领导人要负责实现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各项建议。这种形式曾经在苏联很盛行,但是,正如斯大林所说,后来不听说了;虽然斯大林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是后来的情况似乎也没有见好。上世纪50年代苏联一些词典还有生产会议的词条,到了70年代、80年代,在一些词典上连这样的词条也找不到了。我国在这方面似乎也有类似的情况。

    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里,毛泽东还非常重视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原理。他不仅运用这个原理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问题,而且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提出了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以后要进行政治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而在政治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以后又在1958年提出了技术革命的问题。他在1958年1月写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的第21条就是专门论述“不断革命”的。其中讲了这样一段话:

    “我们的革命是一个接一个的。从1949年在全国范围内夺取政权开始,接着就是反封建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一完成就开始你也合作化,接着又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在1956年基本完成。接着又在去年进行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这个革命在今年7月1日以前可以基本上告一段落。但是问题没有完结,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每年都要用鸣放整改的方法继续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现在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便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至今还处在一种被动 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 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得到解放。要鼓一把劲,再过五年,就可以比较主动一些了;十年后将会更加主动一些;十五年以后,粮食多了,钢铁多了,我们的主动就更多了。我们的革命和打仗一样,在打了一个胜仗之后,马上就要提出新任务,这样就可以使干部和群众经常保持饱满的革命热情,减少骄傲情绪,想骄傲也没有骄傲的时间。新任务来了,大家的心思都用在如何完成新任务的问题上面去了。提出技术革命,就是要大家学技术,学科学……。从今年起,要在继续完成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把党的工作的着重点放到技术革命上去。(《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351页)。

    毛泽东讲这番话,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的理论,同时也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考虑问题的结果。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尽管进行了经济战线和政治思想战线的社会主义革命,但是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依然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许多方面依然处于被动状态,这就要求实行技术革命,大大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赶上和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具体地说,就是要用15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赶上和超过英国。可见,毛泽东提出技术革命和赶超英国是和大跃进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提到大跃进往往把它和主观主义、头脑发热联系在一起,其实,所谓大跃进,也就是超常规的发展。应该说,大跃进的提出是有其客观根据的。毛泽东说,“人类历史一百万年中,资产阶级的三百年,是一个大跃进。无产阶级为什么不能大跃进?我们的任务是要争取把跃进继续下去,要把全国人民的干劲长期保持下去。”(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批语和谈话》,国史研究学习资料,清样本。下册,第718页)

    对于资产阶级的大跃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曾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说,“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从而对生产关系,从而对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进行革命,否的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确实过去了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5页)这是因为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它所追求的不是使用价值的满足,而是对于剩余价值的无限制地追逐。这样就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有一种无限扩大的趋势,而这就需要不断地进生产工具,改进生产方法,改变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关系。其结果是,“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以前世代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至于无产阶级的赶超资本主义或大跃进,列宁曾经说过,“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够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过去苏联虽然没有提出过大跃进的口号,但是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却用事实证明,社会主义能够提供比资本主义更高得多的发展速度。苏联工业在十月革命前居于欧洲第四位,世界第五位,仅仅十多年功夫它就赶上和超过欧洲所有国家跃居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这还不是大跃进么?事实上,苏联提出赶超美国的口号比中国提出赶超英国的口号还要早一点。这从毛泽东1957年在11月18日在莫斯科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里可以看出来。毛泽东说,“中国从政治上、人口上说是个大国,从经济上说现在还是 个小国。他们性能原理,他们非常热心工作,要把中国变成一个真正的大国。赫鲁晓夫同志告诉我们,十五年后,苏联可以超过美国。我也可以讲,十五年后我们可能赶上或者超过英国。因为我和波立特、高兰同志谈过两次话,我问过他们国家的情况,他们说现在英国每年产两千万吨钢,再过十五年,可能爬到三千万吨钢。中国呢,再过十五年可能是四千万吨,岂不超过了英国吗?”(《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326页)我们知道,苏联的钢产量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已经赶上了美国。至于中国,1957年时的钢产量只有535万吨,而英国当时的产量有2174万吨,中国钢产量只是英国钢产量的1/4,而到1972年中国已经达到2338万吨,只比英国的产量2542万吨少204万吨,而到1978年,中国产量达到3178万吨,早把英国当时的产量2020万吨远远地抛到了后面,而中国今天的钢产量更把美国的钢产量远远地抛到了后面。难道这不是赶超或跃进的速度吗?                                             

    应该说,毛泽东当年提出的大跃进或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方针是正确的,也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

    实际上,1959年7月25日中共鞍山市委向辽宁省委报送并由省委报送中央的《关于鞍钢当前生产和群众运动情况与8月份工作安排的报告》,和毛泽东同志于1960年3月22日对这一报告所作的批示,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在批示中写道:“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况,这是第一阶段。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他要求将这个报告“转发给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给大中城市的市委”,“并且当做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

    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极大地鼓舞了鞍钢的职工,也鼓舞了全中国的工人阶级,有力地指导了中国技术革命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的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在世界许多地方包括欧洲、日本和美国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今天的中国,许多人往往只知道学习西方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而对自己的伟大创造却不知道,更谈不上重视,实际上已经把它给丢到一边去了。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努力学习和继承这一宝贵的理论遗产,努力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作用,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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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1 关键字:鞍钢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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