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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脸面纱、全身罩袍、个人尊严和互相尊重

罩脸面纱、全身罩袍、个人尊严和互相尊重

——玛莎·努斯鲍恩教授的深层思考

刘伯松

西方国家,从欧洲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到18世纪的两大革命——美国革命(1775-1783)和法国大革命(1789-1799),从美国18世纪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1862)到20世纪的民权法(1964),都逐渐在解放人类狭窄和封闭的心态和思维,都逐渐在肯定个人尊严,也都在扩大对个人尊严的尊重。法制、自由、民主、人权,这是西方对人类文明了不起的贡献。

综观西方几个世纪来政治哲学的演变,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一个假设:人类具有不可剥夺的个人尊严,而这个个人尊严必须得到政府的保护和肯定,尤其是互相尊重和互相待遇。

但到了21世纪,在多元化的现代民主国家里,不同族裔的个人尊严是否和如何得到互相尊重和待遇,族裔之间是否和如何互让互忍、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的确是这些国家最严峻的挑战,处理不当,往往不但会影响它们的稳定和发展,也会令人质疑它们几个世纪追求的自由、民主、人权三大理念。

近来,禁不禁穆斯林妇女罩脸面纱(niqab)和全身罩袍(burqa)问题在欧洲各国和魁省政府内外闹得火红红的,有的已立法,有的在立法中,有的考虑立法。这里涉及的是在一个自由民主国家里族裔不同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如何取得互相尊重和待遇的问题。这也就是说,西方几个世纪的假设面临严峻的挑战了。

我在此不考虑一党专政或政教合一的国家的“穆斯林问题”,也不讨论面纱和罩袍与伊斯兰的关系,只是试想借用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律、哲学和神学教授玛莎·努斯鲍恩(Martha Nussbaum)7月11日和15日在《纽约时报》博客)写的两篇长文——前是正文,后是反驳——从哲学和法律角度去反驳主张禁止面纱或罩袍的理由。

反驳主张禁止面纱和罩袍理由的理由

在反驳禁止面纱和罩袍前,努斯鲍恩教授提出两个问题:在多元文化自由民主社会里,如何互相尊重族裔公民的不同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怎么样限制这些宗教和民风活动才算是合情合理,不违反自由、民主、人权原则?

努斯鲍恩教授认为,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只有同等对待公民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公民个人尊严才获得尊重和保障;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只有在社会和平与安全或他人的同等权利遭遇威胁或破坏时,限制他人以宗教民风名义活动才是合情合理,没有违反自由。民主、人权原则的。

一般来说,主张禁止面纱和罩袍理由有五。我们一项一项分析,看看它们是否以同等尊重对待所有不同族裔公民?第一个理由是,在公共场所,为了安全起见,人们必须显示他们的脸孔。第二个理由与第二个理由相关,掩盖脸孔,缺乏透明度,阻碍互相交流的人际关系。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最主要的是靠眼睛,不是嘴巴和鼻子,所谓“眼睛是灵魂的窗口”。

这两个问题的主要弱点在于在实施限制时并不完全一致。比如,住在冬天的我们,走在街上或在公共场所往往把帽子拉下,盖住耳朵和眉毛或用围巾保住鼻子和嘴巴。但这里并没有什么透明度或安全可言,更没有法律强迫我们。同时,我们依赖的专业人士,如医生、牙医、甚至护士工作时不是长年戴着面罩吗?……啊,面纱和罩袍在欧洲引来恐惧和怀疑,并不是面纱或罩袍本身,而是穆斯林!

法国(法国有欧洲最大的穆斯林人口,约为500万至600万。如果这一法案被国会批准,将有1900名穆斯林妇女受到影响)、比利时等国提出这种措施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这些女性戴面纱的做法不利于反恐措施的实施,恐怖分子有可能会利用这种面纱做掩护制造恐怖袭击。但问题是,如果我是个恐怖分子的话,绝不会那么愚蠢,穿着罩袍或载着面纱,引人注意饥饿怀疑。哪一个成功的罪犯是那么傻的?所以恐怖主义也好,安全也罢,这个理由看上去冠冕堂皇,其实却大有问题。

然而,在申请汽车执照或护照拍照时,穆斯林妇女必须暴露全脸,政府应该尽量设法给她们一个方便;但我们知道,911后,脸孔是最不可靠的鉴定。移民检查站,眼识别和指纹逐渐取代照片了。当这种更优越的高科技大量用在警察巡逻或飞机场乘客检查站后,照片就会失去效用,而第一和第二个理由也遭遇同样的命运的。

第三个理由,也是当前最吃香的理由:面纱或罩袍是男性统治象征,象征着女性的物化或奴化,意思是,妇女被视为单纯的物体或工具。法国、比利时等国提出这种措施的另外一个主要理由是,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所戴这种面纱是对这些女性的压迫和束缚,这与这些国家的开放性社会特点不符,并违反它们的价值。

其实,伊斯兰是这样对待妇女的吗?伊斯兰的象征是什么?这个理由最大的漏洞是,整个世界充满着把妇女视为物体或工具的男性至上象征:性杂志、裸女照片、色情影视、广告女性……媒体文化几乎把女性美丽的定义以符合男性准则的。难道这是它们的价值吗?主张禁止面纱和罩袍的人,为什么不把这些更广泛更严重物化女性东西全都禁止?其实他们不但不一致,有的甚至还参与这种活动呢!

第四个理由,妇女是被迫戴上罩袍或面纱的。这是一种家庭暴力。我认为,所有家庭暴力和虐待都是违法的,政府更应该执法如山的。那么每一个穿罩袍或戴面纱的穆斯林妇女都是被家庭强迫的吗——家庭暴力?难道穿罩袍或戴面纱不也是一种认同和身份吗?家庭暴力是穆斯林的特殊问题?其实,事实刚刚相反:美国统计数字指出,在2001年,20%以上的美国妇女非致命性暴力是来自亲密伴侣暴力,同时,另一个统计数字更指出,52%妇女,小孩时和成人时都遭受过肉体攻击。但没有任何统计数字指出穆斯林家庭有这种倾向。其实,我们知道酗酒和家庭暴力有密切关系,同时,最虔诚的穆斯林家庭是绝对禁酒的,我们可以说,家庭暴力应该更少的。

第五个理由:伊斯兰妇女面纱和罩袍,很热很不方便,肯定是对身体不舒适,而且危害健康。这是最无聊的理由。我们知道,衣服舒不舒服,主要是它的布料。看看南亚人穿的衣服,再看看欧洲和澳洲人的皮肤癌吧。如果主张禁止面纱和罩袍的人那么关心妇女健康,首先禁止的恐怕是高跟鞋和紧紧的牛仔裤,或穿多一点衣服和戴着帽子减少紫外线吧!

最后,你或许不同意努斯鲍恩教授的看法,她的深层思考,实在是发人深思的。

小结

在多元文化的民主国家,不同族裔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必须一视同仁,互相尊重。今天西方各国都以自由、民主、人权为基础,也都强调个人尊严的。这是西方社会几个世纪流血奋斗而来的成果。如果政府规定某些女性可以穿什么或不能穿什么,可以说是自由民主人权的大笑话,本身不仅侵犯部分人的人权,限制部分人的自由,也是违法民主基本原则。

不过,法国这一法案可能有违宪法,也违反法国及欧盟的人权公约的。

同时,主张禁止面纱和罩袍的理由,没有一个通过自由、民主、人权的衡量,在实施时更没有一致性,同等待遇,互相尊重,最后更伤害了个人尊严。

从这个观点看,比利时、法国等队面纱和罩袍的禁止措施,其实并不是揭开穆斯林女性公民的面纱,而是这些国家虚伪民主的面纱,暴露出它们真实面目!因此,我们绝不能更不该被表面上的假象所蒙蔽的。

在一个自由民主国家里,个人尊严的最终考验是,在不危害他人和国家安全下,个人言行受到同等待遇和互相尊重!

禁止面纱也好,禁止罩袍也好,都不是单纯的宗教问题,也不是复杂的政治问题。归根结底,他是一个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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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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