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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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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陈定学《“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的谬误和花招

狂犬吠日,无损于太阳的光辉

——驳刘泽华、陈定学等诋毁《矛盾论》的几篇谤文

奚兆永

《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发表了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泽华写的《我在“文革”中的思想历程》一文,文中第二部分的小标题为“《矛盾论》有抄袭之嫌”。这一部分立即引起了《凤凰网》和《人民网》的文史频道的极大兴趣,迅速加以转载。一些非毛反毛的专业户更是如获至宝,积极撰文跟进,对毛泽东的《矛盾论》大肆污蔑和诋毁,闹得沸沸扬扬。当然,他们的这种行径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义愤,网上也登出了许多反驳的帖子。不过,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人们对于事实真相的掌握似乎还远没有到位,争论变成了各说各话而不能真正交锋,致使问题至今仍未能获得解决。鉴于这一争论的极端重要性,笔者也想在这方面作一点努力,希冀对问题的解决能够有所助益。

二、陈定学《“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的谬误和花招

对于刘文的观点当然也有人附和,甚至公开站出来帮刘讲话,其最典型者莫过于陈定学,两个多月前他就在网上写了一篇题为《“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的文章,最近,又把这篇文章搬到了《炎黄春秋》的第 12期,希图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应该说,陈提出是否“原创”的问题,不过是刘文“有抄袭之嫌”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读了该文,我感到它较之于刘文,其错谬更多,手法也更为卑劣,很有进一步加以批驳和揭露的必要。

1.《矛盾论》原本是讲义,要求其处处“原创”显然有违常识

本来,毛泽东的《矛盾论》是他在抗大讲授辩证法唯物论的一部分讲稿,属于讲义或教科书的范畴,陈文提出是否“原创”的问题本身就是文不对题的。

我们知道,毛泽东当年之所以要到抗大去讲课,首先是因为革命的需要。他在1965年1月9日同斯诺谈话时曾回忆说,“那时抗日军政大学要我去讲一讲哲学。”“他们强迫我去讲课,我没有办法。这(指《矛盾论》——引者)是写的讲义的一部分。花了几个星期,搜集了一些材料,主要是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每天晚上写,白天睡觉,讲课只讲了两个钟头。我讲课的时候,不准他们看书,也不准他们做笔记,我把讲义的大意讲了一下。”(《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5页)当然,毛之所以接受到抗大讲哲学的任务也与他长期以来感到党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高,不能适应革命发展的需要有关。这一点,从他1936年10月22日写给中共西安办事处叶剑英和刘鼎二人的信里也可以看出来。他在信中说,“要买一批通俗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哲学书,大约共买十种至十五种左右,要经过选择,真正是通俗的而又有价值的(例如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柳湜的《街头讲话》之类),每种买50部,共价不过100元至300元,请剑兄选择,鼎兄经手购买 。在11月初先行选买几种寄来,作为学校与部队提高干部政治文化水平之用。”信中还要求“在外面的人,一面工作,一面提倡看书报。”(《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0-81页)应该看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编写教材或讲义是为了宣传和教育,它只要求把某一门学科所已经达到的水平表达出来,阐述清楚,以便使学习者能够理解和掌握,就此而言,教材或讲义不仅不反对参考其他书本,而且是提倡参考其它书本的,它并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处处都要“原创”,因为教材或讲义的内容要覆盖一门课程或某一学科的各个方面,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而一般来说,科学研究往往只能抓住一个问题,一步一步地进行探讨,谁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对整个学科的所有问题同时进行全面的创造,更不要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了。因此,对于讲义来说,能够反映该学科所已经达到的水平就已经达到目的了,而不可能要求饿它的内容都是撰写者“原创”的。这就是为什么写教材一般都被称为“编”而不称为“著”的原因,这也是在高校评定职称时,教材一类的书一般都不能算作是科研成果的原因。因为科学研究要求超越前人或同时代人所已经达到的水平,要求能够对所研究的对象或所运用的方法能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如果对教材也提出这样的要求的话,那恐怕世界上就没有教材这种东西了,也没有教师这个职业了。显然,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极不适当的。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编写《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一书的陈豹隐在该书的序言里就公开说;“这本讲义虽然取材于各书——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大半取材于最新颖、最正确,最能将辩证法具体化了的广岛定吉、直井武夫合译西罗可夫等所著的《辩证法的唯物论的教程》——但是,我自己却也有许多独特的主张。”(陈豹隐讲述,徐万钧、雷季尚笔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北平好望书店1932年版,第2页,黑体为引者所加)应该说,这些都是人们熟知的常识,看来,刘泽华教授和陈定学先生似乎还不懂这个常识,结果犯了违背常识这个低水平的错误。这是很让人遗憾的。

当然,毛泽东不是一般的教师,作为党的领导人,他一贯积极搜求和认真钻研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并且时刻注意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在讲课前又花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认真备课和写讲义,力图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结合起来。这样,在他写的讲义里显然有属于他自己的“原创”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精心写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武库增添了一些新的东西,如果我们将其看作是两篇富有创造性的哲学论文,那也是毫不过分的。

2.陈定学竟然篡改引文和出处,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陈文说,“《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该提纲是1937年7~8月毛泽东在延安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的讲稿。那么,毛的这个讲稿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有学者研究,毛的讲稿主要是参考了三本苏联哲学著作:一本是西洛可夫等人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本是《新哲学大纲》(米定、拉里察维基等著,艾思奇、郑易里译,1936年6月出版),再一本是《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米汀等著,沈志远译,1936年12月出版)。毛泽东讲稿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对上述三本哲学著作有关原文摘录的编纂,或者是对上述三本书有关内容的改写。”

这里所说的“有学者研究”之后的话,根据陈文的注是指许全兴在《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动态》1984年第2期的《〈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一文中的说的,但是,出于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陈文无论是对引文还是对出处都做了手脚,进行了篡改。就引文来说,许的原文是,“毛泽东同志的讲授提纲,除了《实践论》和《矛盾论》外,绝大部分的内容,或者说对上述三本教科书有关摘录的编篡,或是对三本教科书内容的改写。……所以讲授提纲除了《实践论》和《矛盾论》之外,在理论上的创新和发挥并不很多。《实践论》和《矛盾论》也吸收了上述三本哲学教科书的许多思想和材料,但毛泽东同志结合了中国的革命实践进行了极大的理论上的创造和发挥。其实《实践论》和《矛盾论》已不是讲授提纲了,而是详细的讲稿了。”(许全兴:《〈实践论〉、〈矛盾论〉与苏联30年代哲学的关系》,原载《文汇报》总编办公室编《理论探索》1981年第5期,现载《为毛泽东辩护》【电子书】。着重符号为引者所加)在这里,许全兴一再声明,他所说的是“讲授提纲”而不是“讲稿”,一再强调提纲“除了《实践论》和《矛盾论》”,是不包括《实践论》和《矛盾论》在内的;指出《实践论》和《矛盾论》“已不是讲授提纲,而是详细的讲稿了”,并且强调《实践论》和《矛盾论》“进行了极大的理论上的创造和发挥”;而陈文却硬要删去这些强调的内容,故意把《实践论》、《矛盾论》与“讲授提纲”混为一谈,把“讲授提纲”说成是“讲稿”,把对“讲授提纲”说的话硬加在《实践论》和《矛盾论》的头上。其目的明摆着就是要把许文所肯定的“毛泽东同志结合了中国革命的实践进行了极大的理论上的创造和发挥”的《实践论》和《矛盾论》说成是“对上述三本哲学教科书有关摘录的编篡,或是对上述三本教科书有关内容的改写”。至于故意把出处搞错,其实也是为了同一目的,就是妄图阻止人们去对照原文,以免拆穿他进行无耻篡改的鬼把戏。陈定学作为一个文人,这样做是不是有辱斯文,太下作了呢?

这里顺便要指出的是,许全兴先生认为毛泽东在抗大讲课用的“讲授提纲”只是苏联三本哲学教科书有关摘录的编篡或改写,也是有欠慎重的。因为提纲和讲稿不同,只是一个半成品,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讲授者思想的全貌。过去我们有所谓“部颁教学大纲”,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每个教师在具体写讲稿时却可以千差万别、各有特色。大纲尽管只有一个,讲稿却可以因人而异,水平之有高下也是显而易见的。毛泽东经历了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有丰富的革命斗争的经验,特别是经历了与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及教条主义的斗争,在这个过程中又阅读了大量的马列著作和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他对辩证法的理解和体会肯定要比苏联三本哲学教科书的编写者深刻得多。虽然毛泽东非常谦虚,在阅读三本书及其他哲学书籍时写下了许多批注,以便从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营养,但是,他的许多思想在提纲里是不可能得到充分反映的。正因为这样,当1965年斯诺问毛泽东:“西方研究毛泽东的专家把一篇没有收入《选集》的题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文章说成是你的著作。(见伦敦英文的《中国季刊》第19期,1964年7至9月)你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吗?”时,毛泽东没有立即回答他,而是要他把问题再重复一遍,然后回答说,“他从没有写过题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文章。如果写过,他是会记得的。”(《毛泽东自述》,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9页)关于这次谈话,还有另一个版本,毛泽东对斯诺的问题回答说,“我不记得写过这样一本小册子。”(《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6页》其实,毛泽东就是写过那个《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那也只不过是半成品,既不能说成是“文章”,也不能说成是“著作”,显然,决不能仅仅根据提纲本身就认定毛泽东没有什么创造和发挥的东西。同样,仅仅根据讲授提纲这个半成品就断定毛泽东所做的哲学工作只是苏联三本哲学教材的摘录的编篡和有关内容的改写也是很不郑重的。

陈文还说,“国内外一些研究者认为,《矛盾论》、《实践论》这‘两论’是‘抄袭工作’,是‘拼凑的平庸之作’。” 他还注明此话引自任俊明、安起民主编的《中国当代哲学史》,好像这些说法就是该书作者的观点。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经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该书,结果发现,陈文在这里又是故伎重演,玩了花招!实际情况是,该书只是批判地介绍了“一个时期,少数国内外研究者大肆渲染”的一些说法:“或说‘两论’是抄袭工作,或说‘两论’是拼凑的平庸之作”。作者的这个介绍显然是为了接下去进行批判服务的。事实也是如此,下文紧接着就指出:“1987年,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的《毛泽东哲学批注集》提供了原始的档案文献,研究者们通过客观的比较研究针对这个问题取得了共识。首先,不必讳言,毛泽东在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时利用了苏联哲学教科书的思想资料,但是毛泽东是以自己的辩证方法来吸收作为营养,并非简单的抄袭使之成为苏联教科书的中国版。因为‘两论’的主旨是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中国现实的革命运动进行总结,批判危害中国革命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在作哲学分析时,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精神,具有理论的恢弘气度。将两者比较,‘两论’无论在框架体系还是理论分析上都有许多明显的特色 ,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两论’从根本上说是个伟大的理论创造工程。这样,一时沸沸扬扬的问题终于沉寂。”(任俊明、安起民主编:《中国当代哲学史》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424页)陈文竟然想从该书抽取一两句被批判的话,将其“改造”为该书的正面观点来诋毁《矛盾论》和欺骗读者。我想,只有文痞才会耍弄这样一些极其卑劣的伎俩,一个正派的做学问人是耻于搞这种花招的。陈文这样做,不仅是理论上的失败,也是道义上的失败。

3.《矛盾论》与苏联三本教科书区别明显,又何来“抄袭”之说?

写到这里,需要通过对照来指明《矛盾论》与苏联30年代三本哲学教科书特别是与西洛多夫和爱森堡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之间的关系。

在三本教科书里,以西洛可夫和爱森堡等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的影响为最大。前面已经指出,陈豹隐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序言里曾说此书是当时(1932年)“最新颖、最正确,最能将辩证法具体化了的”。毛泽东对此书也很重视,在这本书上写下了一万多字的批注。现在,我们就以《教程》为例,看看《矛盾论》与《教程》在框架体系和观点上有什么不同。

关于《矛盾论》的框架体系,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有所介绍,这里再来看看《教程》有关部分的框架体系。《教程》是在其第三章阐述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的,所用的标题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质到量即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该章一共论述了十一个问题,按次序它们分别是:

1.发展之质的规定性;

2.发展之量的规定性;

3.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法则;

4.当作辩证法的本质的对立的统一和斗争;

5.统一物之分裂.,本质的对立的发展;

6.对立的互相渗透;

7. 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意义;

8. 自始至终的过程之矛盾的运动;

9. 对立之统一,同一性是相对的,对立之斗争是绝对的;

10.均衡论

11.否定之否定的法则。

当然不能说这个框架体系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实际上,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里讲辩证法三个规律时就是按照先讲“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后讲“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和“否定的否定的规律”这样的次序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0页)这显然是受黑格尔的影响。因为正如恩格斯所说,黑格尔研究自然界,首先注意到的就是质量互变的规律。他说,“黑格尔所发现的自然规律是在化学这一领域中取得最伟大的胜利的。化学可以说是研究物体由于量的成分的变化而发生质变的科学。”(同上,第314页)恩格斯从1873年起就开始研究自然辩证法,但是时断时续,先是因为要写《反杜林论》而搁了下来,后来又因马克思逝世,为了整理和编辑《资本论》第二、三卷而再度搁置下来,直到1895年恩格斯逝世也还只是一个没有写完的未完成稿。在《反杜林论》里,我们看到,恩格斯对于三个法则的介绍就和《自然辨证法》的介绍有所不同。在《反杜林论》哲学编里有两处是专谈辩证法的:一处是第12节(“辩证法。量和质”),还有一处是第13节(“辩证法。否定之否定”),从标题上看,似乎都没有谈到对立统一的规律。但是实际上,在第12节的开头部分就用了很大的篇幅专门谈了对立统一即矛盾这个问题。但是,《教程》在其第三章的第4节用了“当作辩证法的本质的对立统一和斗争”这样的标题,这个提法当然是正确的,但是这个提法和整个第三章的总标题——“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的法则”却是直接对立的。人们要问:既然肯定对立统一和斗争是辩证法的本质,怎么又说质量互变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这不明显是自相矛盾么?《教程》写于列宁的《哲学笔记》发表之后,引用了其中不少论述,但却背离了列宁最强调的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的思想,把“由量到质及由质到量的转变的法则”说成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而毛泽东则不同,他敏锐地看到列宁有关对立统一的论述的极端重要性,非常突出地把列宁的这一论述应用到《矛盾论》里,非常集中地对对立统一规律进行了阐述和发挥。我们在《矛盾论》里看到,仅仅列宁的《关于辩证法问题》(此是当时的译法,后来的译法是译为《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就引用了七次之多,可见他对列宁此文、对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视。

写到这里,我想结合许全兴先生的一个说法,谈谈我的看法。许先生在《“实践论”、“矛盾论”和30年代苏联哲学教科书的关系》一文中说,“《教程》在阐述马、列的辩证法思想时提出了一些新概念、新思想。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所论述的主要概念和原理,《教程》都涉及到了。”他还说,“无论马克思、恩格斯 ,还是列宁,都没有明确提出主要矛盾的概念,但他们在运用辩证法分析具体矛盾时都体现了主要矛盾的思想。如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错综复杂的矛盾时,指出了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又如,列宁在分析苏联过渡时期多种复杂的经济成分时指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矛盾是主要矛盾。《教程》正是依据马列的上述思想,提出了主要矛盾的概念。”应该说,许文的这样一些说法显然拔高了《教程》而贬低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毛泽东的《矛盾论》,是没有根据的。实际上,毛泽东在《矛盾论》里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论述,对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论述,许多都直接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而并不是如许文所说都是来自于《教程》。比如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在《教程》里根本就没有论述,而在《矛盾论》里毛泽东则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关于“运动本身就是矛盾”和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里关于“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是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势”的论述对矛盾的普遍性进行了阐述,还引证了《反杜林论》和《谈谈辩证法问题》里所举的各学科的例子做了进一步的论述。又如关于主要矛盾,徐文说“无论马克思、恩格斯 ,还是列宁,都没有明确提出主要矛盾的概念”,不知他为什么不提斯大林?是不是因为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反对了斯大林,就认为斯大林已不是革命导师了呢?而毛泽东在《矛盾论》里是明确地提到了斯大林的,而且是将其与马、恩、列相提并论的。他说,“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创造者和继承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他们……”。(《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4页)苏共20大以后,他在1956年11月举行的八届二中全会上还再次把斯大林和列宁并提,说,“我看有两把‘刀子’,一把是列宁,一把是斯大林。”(《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1页)俄国人丢了斯大林这把刀子,结果吃了大亏,现在中国又有人要丢这两把刀子,我们是万万不能同意的。关于主要矛盾,应该说,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有很明显的这方面的思想,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列宁在《评经济浪漫主义》里论述经济危机时也都相当明确地有了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说法,但是,他们当时都没有使用“主要矛盾”这个词。应该说,最早明确使用“主要矛盾”这个概念的是斯大林,而绝不是苏联30年代的哲学《教程》。斯大林早在1924年4、5月间写的《论列宁主义的基础》一文的第一部分(“列宁主义的历史根源”)就谈到了“帝国主义的矛盾”问题,并且使用了“主要矛盾”的概念。他说,“帝国主义使资本主义的矛盾达到极端,达到顶点,接着就是革命的开始。在这些矛盾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三个:第一个矛盾是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第二个矛盾是各金融集团之间及帝国主义列强之间为争夺原料产地、争夺别国领土而发生的矛盾。……第三个矛盾是为数极少的占统治地位的‘文明民族和世界上十多亿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之间的矛盾。……帝国主义的主要矛盾,使旧的‘繁荣的’资本主义变成了垂死的资本主义的那些矛盾,大体上就是这样。”(《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79年版,第186-188页)斯大林在许多矛盾里提出了三个“最重要”的矛盾,而三个“最重要”的矛盾里,第一个是国内矛盾,其它两个都是国家间的矛盾。比较起来,作为国内矛盾的“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又显得特别重要,应看作是真正的“主要矛盾”,因为对外矛盾实际上是国内矛盾引起的,是国内矛盾的延伸。看来,斯大林把上述三个矛盾都说成是“主要矛盾”是值得研究的,但是他最早使用“主要矛盾”的概念应该是没有疑义的。需要指出的是,斯大林的《论列宁主义基础》早在20年代就已被译成中文,前面提到,毛泽东在1929年曾写信给党中央要求将这本书寄到苏区,显然说明他曾看到过这本书,怎么能说是受《教程》的影响呢?还有,关于主要矛盾方面的思想,那也不是《教程》提出来的什么新理论和新概念。实际上,马恩早在1845年写的《神圣家族》一书里就论述过这个问题。他们在那里写道:“无产阶级和富有是两个对立面。它们本身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二者都是由私有制世界产生的。问题在于这两个方面中的每一个方面在对立中究竟占有什么样的确定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3页)应该说,这是对同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地位问题的最早的阐述;没有这个阐述,也就没有后来的矛盾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分。不仅如此,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还谈到,“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他们在《共产党宣言》又再一次重复了这一观点。(同上,第292页)虽然马恩的《神圣家族》中译本出版较晚,但是《共产党宣言》是早在1920年就有陈望道的中译本了,毛泽东当然是看过这个中译本的,而据曾志回忆说,毛泽东曾对她说,“《共产党宣言》,我看了不下百遍,遇到问题,我就翻阅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有时只阅读一两段,有时全篇都读,每阅读一次,我都有新的启发。”(《缅怀毛泽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00页)读过上百遍《宣言》的毛泽东,自然会从中受到极大的影响,他完全不必要等到30年代中期《教程》在中国出版才受《教程》的影响,这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方面,许文还说,“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和《矛盾论》与列宁哲学思想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上述三本教科书实现的。因为这两篇著作中引用最多的列宁的《哲学笔记》在当时的延安还没有中文译本。《哲学笔记》在《谈谈辩证法问题》、《辩证法的16个要素》和《黑格尔<逻辑学>的纲要》直到1939年才由艾思奇译出刊载在《解放》杂志第60、61期的合刊上。”此说页很难成立。实际上《哲学笔记》虽然是解放后出版《列宁全集》38卷时才出版的,但是其中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哲学著作早就已经有了中译本。比如1930年4月由程始仁编译、亚东图书馆刊行的《辩证法经典》一书(原编者是河上肇),就收录了马恩的《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的《费尔巴哈论纲》、《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恩格斯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反杜林论》,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和《关于辩证法问题》。虽然有些只是节选,但是在当时条件下对于人们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论述,特别是了解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论述,应该说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就我们讨论的问题来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七次引用《关于辩证法问题》(这是《辩证法经典》一书当时用的篇名,《毛选》第一版用的也是这个篇名,1991年出版的《毛选》注释改用《谈谈辩证法问题》篇名)而《教程》在其第三章引用的列宁此文明显地少于《矛盾论》,且其引用多为间接引用,也没有注明出处,这就更加说明毛泽东了解列宁的哲学思想是另有途径的,而绝不是通过《教程》实现的。另外,由于《关于辩证法问题》在河上肇原书里是根据1925年苏联《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翻译的,估计可能还有更早的中译文。怎么能够根据所谓当时延安没有《哲学笔记》中译本就断定毛泽东对列宁哲学思想的了解是通过《教程》实现的呢?

4.驳陈文所谓《矛盾论》的撰写者是陈伯达的谬论

陈文还说,“有人认为,这个版本(即《毛选》版的《矛盾论》)的撰写者是陈伯达,作者认为,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陈伯达 1927年加入中共,同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回国后曾在北平中国大学任教,开过先秦诸子课。1937年进入延安,在延安马列学院讲授马列主义基本知识、历史和哲学,并著有《墨子哲学思想》《孔子的哲学思想》《老子的哲学思想》等哲学文章。由于和毛交流哲学而成为毛的政治秘书。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作为毛泽东的一枝笔,他参与起草了许多毛的文章和讲话以及中共的重要文件、决议等。毛的中共七大报告,共同纲领宪法草案、中共八大报告、批判苏共二十大文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国际共运二十五条、七千人大会刘少奇的报告、文革十六条等等,都是出自陈的手笔。陈伯达文笔较好,对哲学也有研究,又是毛泽东的秘书,曾长期为毛起草文章和讲话,所以《矛盾论》的初稿(注意不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很可能就出自陈之手。”

陈的这一说法毫无根据,谬误百出,完全是造谣污蔑。

陈说,“有人认为”,我们要问:是谁“认为”?有什么根据这样“认为”?

陈又说,“作者认为,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我们要问,仅仅是“可能性”就可以写文章说毛泽东的《矛盾论》是陈伯达撰写的了吗?难道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根据所谓“陈伯达文笔较好,对哲学也有研究,又是毛泽东的秘书”就可以认定《矛盾论》是陈伯达撰写的了吗?陈定学说陈伯达“参与起草了许多毛的文章和讲话”究竟有什么根据?究竟“确”在哪里?又“实”在何处?没有确实的证据而公开毁坏别人的名誉又该当何罪?那该是诽谤罪而无疑的。

不过,如果要批驳陈文的污蔑,那证据倒是不少的。

我们先看陈伯达自己在建国初期对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说的一段有关毛泽东的话。我们知道,陈伯达是福建惠安人,与陈嘉庚是闽南大同乡,而且在年轻时曾在陈嘉庚创办的集美师范学校读过书。1949年,陈嘉庚回国参加第一届全国政协,陈伯达当时虽然已是高层人士,但在这位著名的爱国华侨领袖和老校董面前,当然还是要执弟子之礼的晚辈,其交谈应该还是很诚恳的。陈伯达在与陈嘉庚这位同乡和师长交谈时,曾说到了毛泽东的为人和治学。1950年3月4日,陈嘉庚回新加坡后,曾在中华总商会联合各社团的欢迎大会上致辞,讲到他回国的观感,其中也转述了陈伯达跟他讲的有关毛泽东的一席话:

“毛主席为人甚谦和慈祥,善体贴人情,虚怀若谷,文章极好,所发表文章,皆自手出,未有人增减一字。伊(陈)所作文,常请其指导,批评弱点。又谓毛主席记忆力极强,所看翻译外国书,连偏译之江河之名,亦历久不忘。1947年,国民党军攻延安,毛主席和四千军队最后夜时撤退,经过许多战役,历经许多路程,越年克服延安,由原路反旌,对当时经过区域,作战情况,皆能逐一说明,伊(陈)及诸将领,咸钦佩其记忆力高强。新中国将来建设成功,毛主席万古光荣,……其丰功伟绩 ,前后古今,将无出其上。”(陈嘉庚:《新中国观感集》,新加坡南洋华侨筹账协会1950年版,第84页)

这里特别讲到了毛泽东“文章极好,所发表文章,皆自手出,未有人增减一字。伊(陈)所作文,常请其指导,批评弱点。”这一说法和金冲及主编的《毛泽东传》的说法是一致的。在《毛泽东传》里是这样说的:“毛泽东在党的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和发言稿,从来不让人代笔,都是亲自动手。八大开幕词可能是唯一的例外,它是由别人起草、多方征求意见、并经毛泽东本人写了许多重要内容,而形成的一个集体创作。”(《毛泽东传(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33页)实际上,即使是八大开幕词,最初也是毛泽东起草的,他起草了两次,都没有写完。但是,应该说,开幕词乃至整个八大的指导思想——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而奋斗,是毛泽东确定的。毛泽东之所以未能完稿,他实在是太忙了。因为这次会议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一次盛会,而且请来了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的共产党的领导同志,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次盛会。不仅如此,还请了全国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作为亲密朋友参加大会。毛泽东要会见那么多的国内外的同志和友人,当然也不能不有所准备,而送往迎来也要费精劳神,其繁忙程度可想而知。可能是由于心不是很静,起草的稿子自己不满意,于是又叫陈伯达起草,陈起草的也不满意,后来又叫田家英起草。最后,毛泽东肯定了田家英起草的稿子,又在上面作了几处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再交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请他们修改后再由田家英汇集交给毛泽东。写作开幕词的过程如此郑重其事,也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谦虚谨慎。现在有人认为开幕词只是田家英一人所写,这是不全面的。陈定学甚至还把七大报告、《论十大关系》等都一股脑儿说成是陈伯达写的,更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胡言乱语。至于八大报告,也不是陈伯达一人起草,而是由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三人共同起草的,而且报告人是刘少奇,也不是毛泽东,将其记到毛泽东的头上,更是毫无道理的。

实事求是地说,无论从哪方面看,陈伯达在毛泽东面前都还是一个晚辈,是一个学生。他把自己写的关于先秦诸子哲学思想的论著送给毛泽东指正,固然有表现自己的一面,但主要是佩服毛泽东,真心实意请他指正;而毛泽东也是抱着探求真理和助人为乐的态度很认真地对他的论著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这一点,从毛泽东1939年2月1日写给陈伯达和2月20日、22日写给张闻天的信里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在信里对于陈伯达的《墨子哲学思想》出了批评和改进的意见。这说明,毛泽东不但对于中国的古代哲学有研究,对西方哲学也是有所了解的。后来陈伯达写《评〈中国之命运〉》,也是在毛泽东的启发和帮助之下进行写作并完成的。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对该书进行了修改,其开头揭露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为汉奸文人陶希圣所捉刀代笔一段就是毛泽东所写。有了这个开头,整本书就大为生色了。由此也可知道,毛泽东的确是一位文章高手,是陈伯达所不能相比的。难怪陈伯达说他“所作文,常请其指导,批评弱点”。陈定学又有什么理由说《矛盾论》这篇毛泽东自己的论著要请陈伯达去撰写呢?

关于《矛盾论》,如前所述,它最初是毛泽东在抗大的讲义,毛泽东讲课的时间是在1937年7、8月分,而陈伯达到延安已是1937年9月,讲义早已写好,课也早就讲过,而且,毛泽东和陈伯达过去素不相识,至于陈伯达做毛泽东的政治秘书,那已是1939年3月的事了,《矛盾论》怎么可能是陈伯达撰写的呢?

陈文强调他指的是“《矛盾论》的初稿(注意不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很可能就出自陈之手。”这里没有指出这个所谓的“初稿”的写作时间,我相信他也没法指出这个时间。事实是,《矛盾论》自从作为《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曾经印行过,以后一直没有公开出版,当时只印过少量油印本,在内部征求过意见。只是到了50年代初要出版《毛选》时,《矛盾论》的修订才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个修订也是毛泽东自己作的 ,陈伯达是《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主任是刘少奇,陈伯达负责前三卷,胡乔木负责第四卷,田家英负责全书注释),据他回忆:“毛泽东本人对于《毛泽东选集》在出版之前逐篇做了推敲,是很仔细的。毛泽东也很细心听取别人意见。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文章,与最初发表的原文有些地方不同,便是毛泽东在出版选集时作了修改。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陈伯达做了一些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陈伯达说,修改较多的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实践论》、《矛盾论》、《论联合政府》等文。”(叶永烈:《毛泽东的秘书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页) 由于毛泽东认为“《矛盾论》不如《实践论》那篇文章好”(《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6页)所以在《毛选》出版时所做的修改也要多些,但是这种修改也是由毛泽东自己做的。这一点,可以从1951年3月8日毛泽东写给陈伯达、田家英的信和同月15日写给田家英的信里看出来:

1951年3月8日的信

“伯达、家英同志:

“《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请即重排清样两份,一份交给伯达看,一份送我再看。论形式逻辑后面几段,词义不畅,还须修改。其它有些部分也还须作小的修改。

此件在重看之后,觉得以不加入这次选集为宜,因为太像哲学教科书,放入选集将妨碍《实践论》这篇论文的效力,不知你们感觉如何?此点将来再决定。

“你们暂时不要来,待《矛盾论》清样再看过及他文看了一部分之后再来,时间大约在月半。

 “毛泽东

                                          “三月八日”

1951年3月5日的信

“家英同志:

“《矛盾论》的原稿请即送来。

“凡校对,都须将原稿连同清样一起送来。以前的一切原稿均请送来。

                                    “毛泽东

                                          “三月十五日”

(转引自逄先知:《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电子书】)

在这里,人们看到,1951年,当毛泽东修订《矛盾论》时,对于文章内容的修改都是亲自做的,既没有要陈伯达去做,也没有要其他人去做。陈定学说后来的《矛盾论》“很可能是陈伯达撰写的”完全是一派胡言。

5.驳陈文所谓的《矛盾论》是经艾思奇补充而形成的谬论

陈文还说,“艾思奇到延安后,对《矛盾论》和《实践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都被毛泽东纳入文中。海外学者通过文献比对等研究,认为《 矛盾论 》《 实践论 》等著作,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比如,《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

这个说法符合事实吗?

我们知道,艾思奇是1937年10月经西安到延安的,比陈伯达到延安的时间还晚一个月。毫无疑问,那时毛泽东在抗大的哲学课早已上过。毛泽东在写《矛盾论》的过程中有没有参考艾思奇的著作呢?从他1936年写给叶剑英、刘鼎的信里可知,毛曾经读过艾思奇的《大众哲学》,而且认为它是一本有价值的书,但是,在《大众哲学》里对于对立统一法则讲得很简单,并没有作太多的发挥,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等问题也没有提到,当然也就谈不上毛会对它进行抄袭和改写了。在延安,毛泽东还曾读过艾思奇的《哲学与生活》,评价也很高,不过这本书也没有就上面提到的那些问题做过什么发挥,毛自然也不存在抄袭和改写的问题。毛对此书曾经做过“批注”,对其中的有些说法也有批评的意见。毛曾去过艾思奇所住的窑洞,二人曾经有过彻夜的长谈,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毛说艾“不是天下第一好人,也是天下第二好人” ,因为他的《大众哲学》使十万青年走上了革命道路,为革命立下了很大的功劳。至于陈说《矛盾论》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还特别说,“《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经查相关资料,这些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艾思奇在延安期间,除教课和主编过《中国文化》和《解放日报》外,还主持编辑了一本《马恩列斯思想方法论》。这是毛泽东提出要编并且提出要在两个月完成的任务,在艾思奇的带头和组织领导下按时完成了这个任务,毛泽东对此很高兴,后来还将此书列入“干部必读 ”书中。另外,他还编了一本《哲学选辑》,于1939年由解放社出版。这本书从苏联出版的哲学教科书中选了《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辨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新哲学大纲》三本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一书里辑录了相关的内容,搞了一个拼盘,编成了此书。其中的第三章选自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第三章,如前所说,李达的《社会学大纲》讲对立统一法则,并没有讲《矛盾论》里讲一些内容,又怎么说得上《矛盾论》与之雷同、抄袭了该书呢?再说,艾思奇只是《哲学选辑》的编者,而并不是此书的作者,硬把艾思奇拉来说事也是毫无道理的。陈文的注还提到了《讲授提纲》和《艾思奇哲学选集》,我在图书馆查找艾思奇的论著,没有找到这两本书,甚至北大图书馆和大学数字图书馆合作计划(CADAL)数据库也没有能此二书,不知陈文所出何据?很可能又是一个花招!不过在《艾思奇文集》第2卷里看到了艾思奇在1957年1月付印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其中在第八章(“辩证法的普遍规律”)的《甲》部(“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下面看到了大体与《矛盾论》相同的观点和框架体系:“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二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三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四 对立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五 都知道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形式”。(《艾思奇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61-609页)我想,这大概就是陈文所说的《研究提纲》和《艾思奇哲学选集》吧,但是此书产生于50年代中期,晚于毛泽东的《矛盾论》差不多20年。如果要说“雷同”,那就不是毛泽东与艾思奇“雷同”,而是艾思奇与毛泽东“雷同”。应该说,出现这种现象也是很自然的。因为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走到了哲学家的前面,难道哲学家不要向毛泽东学习吗?更何况,这里是教材,宣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本来就是政治理论课的使命,相同是很正常的,不同才是奇怪的。但是,陈文显然应该把时间弄清楚,问题是毛泽东的《矛盾论》的写作是在1937年,修改是在1951年,而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付印甚在1957年,谁在先,谁在后,这本是朗如白昼的事实,怎么能说在先的毛泽东的《矛盾论》是抄袭了在后的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呢?这说得通吗?

陈文最后还有一个“结论”,它说:“ 我们探讨了《矛盾论》与苏联哲学教科书、与《社会学大纲》、与陈伯达及艾思奇的关系,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矛盾论》的原创并不是毛泽东,《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或抄袭来的。《矛盾论》的原文也极可能不是毛泽东亲笔撰写,而是由陈伯达起草,艾思奇补充,最后毛泽东定稿,这篇所谓的“顶峰之作”、“哲学雄文”就是这样形成的!”

该文除了这个“结论”,还有一个“副结论”,它说:“ 刘泽华等人对《矛盾论》的质疑并不是胡编乱造、造谣惑众,而是有事实根据的。”

但是,我们看到,陈文的所谓的“探索”,既不去看相关著述的内容,也不把毛泽东的《矛盾论》与这些著述进行认真的比对,既缺乏研究问题所需要的起码的常识,也不考虑事实出现的先后次序,一切只凭自己的需要,只凭大脑的想象来取舍材料。我们看到,对于陈定学来说,只有一点是明确的,只要能够诋毁毛泽东对《矛盾论》,不管什么人曾经讲过一句什么话,不管人家是为什么讲的,也不管人家讲此话的前言后语是什么,只要他认为可以用来诋毁——哪怕只是暂时地诋毁《矛盾论》,他都会像拾破烂一样拿来作为“武器”使用;如果他认为别人的某些话用来作为武器还不顺手,他也可以用掐头去尾、移花接木等方法,甚至不惜使用“挖心术”对其进行“改造”。殊不知,这样一来,他就把自己稳稳地放在了“靶子”这种挨打的地位了。这样的所为也可以叫 “探索”吗?陈文说他对《矛盾论》已经进行了“五十余年(?)的研究”,但是,从他的“研究成果”来看,他这“五十余年”是白活了。因为在他的“研究成果”里并没有什么属于他自己“原创”的东西,而只不过是捡拾起一些别人弃置不要的垃圾来拼凑自己的文章。 这样的所谓“探索”,这样的所谓“结论”,究竟还有什么价值?还有几个人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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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矛盾论  刘泽华  陈定学  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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