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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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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阶级、国家与革命

阶级与阶级意识

刘永佶


阶级是人类历史特定阶段的社会结构形式,原始社会之后到民主劳动社会间的各阶段,都是阶级社会,存在着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阶级,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对立的阶级利益,又形成对立的阶级意识。阶级意识是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的必要内容。

人是个体存在的,若以感性的实证,是看不到阶级的,只能看到一个个各自生存、活动的人。现在的统治者仍在支使其思想代表,以这种实证主义的方法,来否认阶级的存在。他们所承认的人类总体性,只是国家,并把国家的利益说成最高利益,其中原因很简单:国家不过是他们手中的工具,国家利益也就是他们的利益。而承认阶级,就等于承认他们与广大劳动群众的对立。

劳动者没有必要掩饰阶级的存在,历史的进步要求变革社会结构,变革的势力必须认知这个结构。而这,也就要求承认并分析阶级。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为推翻封建专制统治,提出了阶级的概念,并进行了阶级的分析。但他们的分析主要是针对政治权利和地位的,即认为封建专制社会有三大阶级:领主、僧侣、平民(包括农奴),但对于平民的经济地位和关系未加分析。根据这种分析,他们号召“第三阶级”起来反对领主和僧侣的统治。

这是不彻底的阶级分析,因此,后人又称之为“等级”分析。其中最大缺陷,就是未进行经济分析。

阶级作为社会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的内容,其中,经济是基础,但政治、文化绝非可有可无。20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者”中,曾有一些人,片面强调阶级的经济性,只从经济角度规定阶级,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阶级是总体性的,是个体人经济、政治权利及文化观念的集合与分层。因此,对阶级的规定,首先就集中于对个人权利的分析,并从其中概括出共性。从这个角度说,阶级就是总体中个体权利层次的界定,是从权利所规定的总体社会地位的层次。处于相同权利层次或社会地位者,就构成一个阶级。

权利,作为人格和价值的体现,集中表现在对人自身和物质财富的所有权上,也即民法中所规定的人身权和物权。

人身权的基本,在于确定人的自主和自由,在经济上,主要是劳动力的所有权。这个权利,对于非劳动者而言,似乎没有意义,但对劳动者——生产的主体、文明的主体——来说,却是根本性权利。从原始社会的无权利规定,到奴隶社会中奴隶的所有权归奴隶主,是一大转折,但相对将俘虏作为食物杀了吃,把他们作为奴隶,毕竟是承认了其劳动力的效能。封建农奴社会,农奴虽仍无劳动力所有权,但有了相对独立的由自己支配的劳动力使用权,将之用于归其使用的土地上,并对收获物有一部分收益权。集权官僚农民社会的进步,首先在于确定了农民的劳动力所有权。资本雇佣劳动社会则进一步在明确劳动力所有权的基础上,要求其将劳动力使用权出卖交换生活资料,由此促进了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提高和流动,并形成了以人身权、公民权、劳动力所有权为依据的政治上民主权。

物权即人对物的所有及其派生的各种权利,其中所有权是根本。对财富的所有权与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相通的,特别是在以货币标志价值的条件下,二者都以货币来计量,其同一性很明显。在阶级的规定上,过去常有人只注重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是不够的,还应包括对非生产资料财富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劳动力所有权——这往往是被人忽略的。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包括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在农业生产条件下,主要是针对土地,这也是当时统治者都要把神、上帝、天命等说成决定性力量的原因。各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都以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其统治的根据,而其统治的首要环节,也是保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中国古代的“打天下,坐江山”,西方近代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观念,都突出地表明了这一点。生产资料虽然只是劳动的条件,但没有这个条件,劳动就不能进行。统治阶级就是通过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来支配劳动者的。他们的作用,或者说其素质技能,在于以暴力及欺骗的方式,有效地确立并保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此而支配劳动者。

从奴隶主到封建领主,到官僚地主,到资本所有者,都相当明确其利益之所在,并在世代的传承中,积累了丰富的统治经验,尤其重要的是,形成了主导社会的阶级意识,并把它论说为神意、上帝旨意、天命、“自然规律”、“绝对精神”等。

一个阶级,经济上的所有权是政治上统治权的基础,政治上的统治权又是经济上所有权的保证,这两个权利,是其在社会中居统治或主导地位的根本。与之相应,在文化上其阶级意识也居统治地位,并在将其经济、政治权利论证为绝对的、永恒的权利的同时,宣称被统治者的无权及被支配是应该的。更为重要的是,被统治者也会认可统治阶级的意识,由此达到统治阶级从经济到政治到文化的全面统治。

一个阶级,不仅是经济的存在和政治的存在,也是文化的存在。只有本阶级的个体具有了明确其经济政治权利的阶级意识,这个阶级才是自为的阶级,否则只是自在的阶级。自在的阶级中的个体,是分散的存在,并不能形成阶级的总体势力。这既是其个体无权或少权的表现,又是他们不能以联合的力量争取权利的原因。这些没有或不明确阶级意识的个人,并不能构成维护自己利益的总体。他们只有在受统治阶级压制和支配时,才是一个阶级,但在统治阶级意识中,这些人都是个体,并不构成一个与其对立的阶级。而这些个体人,都将自己的意识局限于个体(至多是家庭)的生存利益,不仅会被迫接受统治阶级的统治,还会认可其阶级意识。

被统治的劳动者,只有意识到个体利益与其地位相同者的一致,并由此而形成总体的观念和联合起来争取权利的思想,才具备了阶级意识,从自在的阶级变成自为的阶级。而这一层,统治阶级在作为阶级存在时,就已经具备了。阶级意识确立的一个标志,是阶级观念即主义与以其为核心的思想体系的形成,它概括了本阶级的利益,并规定了个体人的权利与阶级总体权利的关系,要求个体人服从阶级总体的利益,阶级总体又要充分保证个体利益。由此观之,已有历史阶段中的统治阶级,都有其阶级观念和系统的思想体系,并由一批专门的思想家从事规定、论证,以及包括其阶级所有成员在内的宣传。而被统治阶级,只有到资本雇佣劳动社会,才形成了自己的阶级观念和思想体系,其成熟的表现,是马克思主义。也正因此,才有了19世纪末开始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此前各社会中,虽然也有个别思想家能多少概括劳动者的利益,如中国的墨翟及墨家,西方的早期基督教等,但都构不成体系,或是被阻止,或是被改造为新的统治阶级思想体系——基督教就是其典型。

也正因此,我们可以说,劳动者虽然自人类出现就是生产的主体,但劳动者的阶级意识,实则是从资本雇佣劳动社会开始形成的,这是劳动者的人身权、公民权、劳动力所有权及民主权的反映,是其素质技能提高的表现,更重要的是,雇佣劳动者,或无(资本)产者在其阶级意识的导引下,逐步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行着不懈的斗争。而这又进一步提高了其社会地位和素质技能。

    劳动社会主义是资本雇佣劳动社会向民主劳动社会转变及民主劳动社会的劳动者的阶级意识,它不仅要概括劳动者个体意识,聚合劳动者的分散力量为总体的变革势力,还要在废除资本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的基础上,建立由劳动者拥有人身权、公民权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所有权,以及民主权的社会制度,并在保证劳动者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并发挥其素质技能,以强化其阶级意识。

——摘自《劳动社会主义》2007年5月第二版,第37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乌有之乡书店有售。


国家与革命

刘永佶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要求,是统治阶级意识的政治化,并以法律、政权机构、政策等手段,保证和实现统治阶级利益,控制社会成员,调解统治阶级内部各个体之间关系,支配被统治者,主导社会生活的工具。同时也是阶级矛盾制衡态的集中体现,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权利和社会势力,虽处矛盾的次要方面,但依然对统治阶级有所制约,其制约的程度取决于势力的对比,这种制约也要在国家得到体现。有人将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是全社会总体的代表,不过是将阶级矛盾制衡态说成总体的和谐一致,而故意忽略或掩饰其中包含的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

国家自奴隶社会开始出现,历代统治阶级曾以“神意”、“上帝”、“天命”等来论证国家的性质,其阶级的统治地位、个人的权利和权威、法律和政策、政权机构的设置与运行,以及对民众的统治,都是这些外在于、高于人的神秘力量的体现。为此,都要有一种宗教或类似的教义作为其统治文化,即统治阶级的意识作为国家的理论基础。古希腊时期的诸神分别为奴隶主的依靠;“上帝”则是欧洲封建领主的根据,教会本身就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天命”是中国以皇帝名义的专制国家的理由,“圣旨”上第一句“奉天承运皇帝”,集中表明了这一点。

到资本雇佣劳动社会,资产阶级则将“自然规律”神圣化、绝对化,进而将财产所有权作为根本权利,其国家统治,是以保证并实现以“自然规律”为根据的财富占有和增殖为目的的,因此,它的实在根据,仍和以前各历史阶段一样,都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此权生出的政治权利及其国家的形成,不可避免地带有专制的性质,依然是以组织起来的暴力对社会的控制。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标榜的“民主”,在其意识形态和国家统治中实际是不存在的。但资产阶级又确实不像以前的统治阶级那样,由一个绝对的权威实行专制,而是由全体资本所有者按其资本量以股份制公司的方式,实行大资本的寡头统治,这样,即使是在资产阶级内部,也会在政治上采取按资本量为根据的选举等“民主”形式。

此外,劳动者根据其人身权、公民权和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也要求并争取政治上的民主权,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斗争,特别是依据劳动力所有权组建的工会和依据结社权建立的政党组织的社会变革运动,民主权逐步得到法律认可,并与妇女运动争得的妇女的民主权几乎同时参与进国家及其运作中。这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变革,劳动者(包括劳动妇女)第一次拥有了政治权利,并参加政治活动。这些,必然体现于国家之中,立法、执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权利机构,都因劳动者的民主权而有了民主的因素。这种变革是劳动者在社会主义运动中艰难斗争,付出了巨大代价争来的,绝非资本统治所恩赏的。虽然民主权与资本专制权相比,仍处矛盾的次要方面,但毕竟已成为国家中一个要素,二者在国家达到一定的制衡态。由此,国家才在形式上成为“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不过,这种体现只为劳动者争取自己的社会主体地位,维护局部利益提供了一个条件,要想真正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实现民主,必须进行更为彻底的革命。

这场革命的目标,就是夺取并废除生产资料由非劳动者所有,并由资本专制权操纵国家的制度,即劳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劳动社会主义主导的民主劳动社会依然要保留国家,但这个国家的基础,是劳动,是劳动者的人身权、公民权和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以及对劳动所生产的生产资料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并在这些权利的基础上形成以人为单位(而非以资本量为单位)的民主权。成为社会主体的劳动者行使其民主权,立法并选举监督国家机构的负责人,以法制来调节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并导引社会发展。而国家演化到这个阶段,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职能逐渐退化,再进一步的演化,就有可能消亡,社会总体将以一种新的政治形式,来调控和导引个体的自由发展。

革命,是根本性的、质的社会变革,是人性升华的关键性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说,彻底而最重要的革命,就是争取建立民主劳动社会的变革运动,这是人类摆脱其“史前时期”的决定性一步。但从已有的历史进程看,也可以将此前各社会形态的转变,看成阶段性的革命,它们也是人性升华的必要环节,虽然是量变,却是不可忽视的。

迄今为止,值得关注的革命,有奴隶制将俘虏从食物变为奴隶的变革,封建农奴制对奴隶制的变革,集权官僚制对封建农奴制的变革,以及资产阶级的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

奴隶制,历来被人称为残酷的制度,但对于第一个和第一批不杀俘虏的部族首领,特别是免被食用的奴隶而言,不仅是“仁慈”的,也确实带有“革命”的性质。而从毫无权利的奴隶到拥有劳动力和小块土地使用权的农奴,其变化也是一场革命。这在农奴转变为农民,不仅有了劳动力所有权,并有了小块土地的占有权时,得到更明显的体现。这些阶段性的革命,都是经素质技能提高了的劳动者艰难斗争,并由劳动者的斗争引发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形成变革势力,才得以完成的。

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较以前的历次革命都更为深刻和彻底,并有明确的思想和政治纲领,系统提出了建立新的以财产的所有权和自由竞争为核心的制度,并强调人在人身权基础上的自由、平等、博爱。虽然革命的结果并不如革命理论家所期望的那样美好,但毕竟废除了土地和农奴归领主世袭所有的制度,生产资料资本化和劳动者人身权、劳动力所有权的确立,形成了资产阶级和雇佣劳动者阶级两大阶级的矛盾。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比封建农奴制度及集权官僚制度的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它自身的局限和缺陷,也在其发展中日益明显,因此,也就需要进一步的革命。


这就是以共产主义或劳动社会主义为旗帜的革命:变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为民主劳动社会。这场革命的实质,是使劳动者在拥有劳动力所有权的同时,拥有其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以政治上的民主制来保证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主体地位。

这场革命不仅是一次历史阶段性的革命,也是人类摆脱其“史前时期”,进入真正人的历史的革命。从马克思倡导开始,这场革命已经进行了一百多年,其间曾一度相当辉煌,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成就,不仅证明了革命的必然性,也极大地鼓舞全世界的劳动者争取解放的斗争。但由于这场革命的深刻性及复杂性,到20世纪末又出现了曲折。这并不奇怪,重要的是应从曲折中总结教训,分析矛盾。究其根本,还在渗透于,滋生于革命的旧势力太强,而相对弱小的劳动社会主义势力,又未能充分落实劳动者个人权利,以民主法制保证其自由发展和在此基础上联合斗争,因而导致在夺取政权后投机于公共权利机构与社会上残余旧统治势力联合构成的旧势力逐步增长,并与国外大资本财团相勾结,形成官僚买办资本集团,干扰、破坏革命的进程,甚至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西方以社会民主主义为代表的变革势力,虽然在其“和平演变”资本雇佣劳动制的路线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制度变革上的力度不够,依然还处于资本雇佣劳动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矛盾方面。

劳动社会主义的革命,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不因夺取政权就结束。作为人类摆脱“史前时期”的彻底革命,夺取政权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还要在这个政权下,进行长期的、艰难的继续革命,在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实现劳动解放和人性的升华。

也正是革命的质变与量变的统一,使人生与社会的矛盾得以展现,并要求以辨证法对之进行思考和解决。


——摘自《劳动社会主义》2007年5月第二版,第41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乌有之乡书店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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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阶级  国家  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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