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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会议,聚焦一件事!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日起在北京举行,会期两天。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次专门加开的常委会会议,会议议程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8个省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原定将于8月份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现在专门加开会议审议这一报告,比原计划提前一个多月的时间,议题也更集中、更突出。

报告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通过法律实施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报告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取得的积极进展。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此次的报告还直截了当,突出重点地指出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甚至多次直接点名、点问题。

——报告显示,当前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山东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河北邯郸 “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内蒙古包头重化企业围城,全市建成区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但集聚了全市约90%的钢铁产能、89%的火电装机和90%的稀土产量。“2+26”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的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6倍。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3.6%,高出全国13个百分点。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全国约78%的货物发送量、48.6%的货物周转量,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以上。据统计,河北省有柴油货车135.9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8%;山东省有柴油货车172.8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10.2%,居全国首位。

——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配套法规不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尚未出台。不少大气污染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修改 《立法法》以来,截至2017年12月,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仅出台了14件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其中,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但一些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监控点少、监控网布局不合理。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例如,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个国控站点被人为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监测数据不准确,影响治污实效。陕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检查组现场检测发现测量浓度与标准样品浓度差异远超误差范围,不符合技术规范。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缺乏国家统一的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工业污染控制力度不够。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取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检查中发现,包头市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山东省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了脱硫脱硝设施,但通过旁路烟囱排放部分未处理烟气。一些地方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散乱污”企业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的企业群,治污设施简陋甚至没有治污设施,不能达标排放。河南省郑州市发现存在废渣冶炼 “散乱污”企业,洛阳市相邻三个乡镇形成家具制造企业群达400家以上,粉尘污染突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散煤燃烧效率低、污染重。我国北方地区每年冬季取暖消耗2亿多吨散煤,据有关部门测算,1吨散煤排放污染物相当于10—15吨电煤。山西省散煤年消费量大约2000余万吨,存在散煤替代进展缓慢、洁净焦不合格等问题。陕西省关中地区每年散煤燃烧量达2000万吨以上,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燃烧大量存在,相关治理工作尚未有效开展。

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监管、油品质量等作了专节规定。一些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型柴油车准入把关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车辆不正常安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情况比较普遍;个别地方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现象;一些城市划定了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没有有效执法监管和处罚;一些地区油品质量源头管控存在漏洞,对成品油无证生产单位、非法调和成品油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流通领域的普通柴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缺乏监管依据。2017年,有关部门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台等五市开展的柴油质量抽检中,合格率仅为47%。

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对扬尘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住建、环卫、交通、国土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设施工、矿山开采等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地方政府对城市扬尘精细化管理不够,有关部门在依法管控施工工地,打击矿山开采、建材加工等企业违法行为方面不到位。河南省安阳市下堡村北侧山体采石作业没有扬尘治理设施和措施,已开采区域没有开展生态修复。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抑尘措施普遍不足,扬尘问题突出。西安浐灞生态区雁鸣湖项目,260多亩的施工地面未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此外,一些地方为迎接检查,存在突击采取防尘措施的现象。

秸秆综合利用不足。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要求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目前一些地区秸秆的收贮运配套政策措施不足,没有建立有效的秸秆收贮体系,严重制约了秸秆的综合利用。近年来,东北地区在春播秋收季节多次因秸秆焚烧造成大面积重污染天气。

——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执法监管不到位。法律责任不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 “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在项目把关、破解难题、执法监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汾渭平原近年来PM2.5浓度不降反升,2017年汾渭平原PM2.5年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均值为50.6%,在全国排位靠后。山西曾将焦化产能调整重组作为振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但调整重组效果十分有限。陕西治污降霾年度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不够理想,相关考核问责不严,发挥作用有限。

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突出。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天能碳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河南安阳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河北立马燃气公司防治污染设施不健全,无组织排放严重。一些企业采取“昼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偷排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被责令停产整治却违法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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