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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光谦:解放台湾的战略内涵与法理依据

作者:彭光谦   来源:华语智库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是中国先民最早发现、开发、经营、建设了台湾。中国人民的血汗与情感早已与这块土地融为一体。

新中国成立后,海峡人为阻隔,台湾地区一直孤悬海外。尤其是李登辉为代表的分裂集团窃取岛内权柄以来,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与纵容下,疯狂以武谋独,依美求存,严重危害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

民进党“台独”草班子,就是台版座山雕,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叛乱集团、卖国集团。彻底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是中华民族统一大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1、台湾是中国人的台湾,绝不是洋人和分裂势力的淫窝。台湾一岛,不存在独立于中国国家之外的主权和海洋权利。台湾岛和台湾海峡的一切陆权、海权、空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只是一个历史存在,无权与当代中国国家概念混为一谈。“一中”,只有“一表”,不能“多表”。

2、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家务事,是中国内战的延续。收复台湾,天经地义,不容外人置喙,指手画脚。

3、台湾问题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继续,是由于外部势力的干扰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解放台湾是迟早的事情。

4、解放台湾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金瓯无缺,不能少了台湾。

5、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必定完成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解放军以“军”为职志,实现全中国的完全“解放”是解放军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6、面对世纪大变局,解放台湾是粉碎帝国主义的遏制、封锁,确保国家的合法生存空间,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解放台湾采取何种方式,中国有依据敌情、我情,世情充分斟酌的选择权与决定权。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律依据,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正义性和合理性。解放台湾的正义行动至少有并不限于以下法律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宪法庄严宣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2、《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中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联合国宪章》

第2条第四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联合国宗旨不符合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第2条第七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第104条规定:“本组织于每一会员国之领土内,应享受于执行其职务及达成其宗旨所必需之法律行为能力。”

第107条规定:“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授权执行之行动。”

4、《联合国大会的“UNGA2758决议”》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的“UNGA2758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他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5、《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1943年11月22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在埃及开罗签署《开罗宣言》强调:“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1945年7月26《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

6、中美《上海联合公报》

1972年2月27日中美《上海联合公报》声明:“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中国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场: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

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宣布两国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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