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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研究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力争到2030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有效拓宽,整体实力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收入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性收入占比稳定提高,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较“十四五”期间增长5%以上,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八部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一)深入落实法律要求。积极宣传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有效期满或办理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名称变更事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各地于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依法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要求制作、变更成员名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成员信息及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产权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与实际相符。

(二)不断健全治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职,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机制。扎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设置,推动科学合理、有序运行。指导各地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保障成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有序推动集体资产权属归位,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2030年底前将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农作物种植、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加工等环节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居间服务;鼓励有需求且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有效分离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

(四)保障成员财产权益。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将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按要求供成员查阅或及时公布。保障“外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二、持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五)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认真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监管、培训,切实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作用。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时向村级组织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至少每个季度公开一次,业务量大的可每月公开一次。建立农村财会人员、代理服务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促进农村财会队伍专业能力提升。

(六)做好村级债务防范化解。建立健全村级债务年度清查机制,规范村级债务债权清查登记程序内容,分类施策有序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切实规范举债行为严控村级新增债务。加强村级债务风险管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构建村级债务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关注集体资产量大、集体经济支出多、经济活跃度高的城中村、重点村债务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分类处置“空壳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等。“十五五”期间,全省村级债务逐年化解,新增债务逐年减少。

(七)强化平台应用管好集体资产。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数据比对成果应用,探索资产数据、合同数据与集体经济收入关联监测预警,实现动态管理和精准指导。切实发挥平台监测预警功能,科学合理设置预警指标阈值,优化监测预警流程,及时处置预警信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平台上规范开展会计记账、按时结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平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优化公示公开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八)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权到村的项目资产,按规定做好权属确认、价值评估,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规范移交。对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全面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对未完成移交或账实不符的资产,核实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纳入集体资产监管范围。

三、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路径

(九)拓展增收渠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资产参股等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城中村、城郊村可借助区位优势,盘活利用闲置厂房、仓储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综合利用闲置的教育、文化等公益性资产,探索利用集体资金购置、建设物业项目形成资产,通过物业出租增加集体收入。传统农区村可发掘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机动地、坑塘水面等资源,通过资源发包增加集体收入。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经营性财产参股的方式与经营主体合作,从事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增加分红收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组织协调、劳务服务等增加居间服务收入。

(十)创新经营方式。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环境等因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区域内农田水利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河道保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乡村社会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整理农户闲散土地,自主经营或流转给其他市场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基础的村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由科研院校提供新技术和新品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鼓励相对集中连片村庄在明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整合资源统一谋划实施组团发展项目。

(十一)打造乡村产业。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新质生产力,支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推进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产业强镇和专业村镇,每个强镇支持1-2个产业强村,充分发挥辐射优势,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增收。支持有条件的村引进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发展特色种养、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打造休闲农业、特色民宿、旅居康养等新业态。支持乡村休闲农业、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力争到2030年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量达1亿人次,综合营收突破120亿元。

(十二)推进乡村建设运营。探索构建横向资源配置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跨地域片区化联动发展,共同运营产业,共享发展红利。搭建资源对接平台,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引导一批策划、规划、建设、运营等头部企业投向乡村,引入培育一批乡村CEO、乡创客、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等运营主体,一体推进村庄建设和村庄运营。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将村内道路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工程范围,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十三)推动产权流转交易。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理顺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关系,建立上下贯通、统一管理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指导各地明确入场交易条件,丰富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做到“应进必进”。建立功能完备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平台,积极引入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主体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完善制度政策,建立健全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入场交易的制度文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持续增强要素保障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任一批发展理念新、管理水平高、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带头人”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头雁”工程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培训项目,分类别开展专题培训,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继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干部,进一步对驻村干部选派管理进行调整优化。

(十五)加强资金扶持。落实好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在资金分配时统筹考虑集体经济现状和县域薄弱村数量等因素,每年优先纳入一批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每个村支持50万元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积极争取各类涉农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常态化帮扶等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薄弱村倾斜。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简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流程,提高信贷额度。鼓励保险机构拓展农业农村保险业务范围,对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险需求,针对性开发保险产品。统筹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土地政策,编制村庄规划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规范和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坚持从村情实际出发,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坚决防止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指标,不变相下达集体经济发展任务指标,不将集体收入纳入考核。各地要注意及时总结集体经济典型做法,深度挖掘典型案例的发展历程、增收成效与创新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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