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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克服我国文学史研究中的虚无主义倾向

作者:高希中   来源:《红旗文稿》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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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虚无主义思潮滥觞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全盘西化论,并于20世纪80年代重新泛起,迄今依然在史学、文学、艺术等社会科学领域有所表现。中国文学史研究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方面,科学的中国文学史研究既坚持了唯物史观,又坚守了中国价值。而虚无主义倾向则会把中国文学史研究陷于唯心主义和价值判断颠倒的泥淖。关于我国文学史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表现、实质与危害,有不少学者已有文章做过专门论述,本文不再赘述。这里只就如何克服我国文学史研究中的虚无主义倾向,谈两点看法。

一、坚持历史主义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历史一般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人类经历过的客观过程,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客观的历史;一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史料和历史观念、思想等,对客观历史的记述与阐释。对前者而言,不论是虚无主义还是什么主义,也不论什么主体,都是改变不了、歪曲不了的,因为这种客观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中国文学史中屈原、李白、欧阳修等知名的文学家及优秀作品,是经过历史的长河所筛选出来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已固化在历史之中。后世可以对它们进行研究,但不能否定,因为它们是一种客观存在。对后者而言,则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因为记述、研究的主体不同,依据的史料不同,观念或思想不同,从而对历史的叙述、理解与解释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但在这些层面,都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历史真实。文学史的虚无主义观所犯重大错误之一就是违背文学史的真实,没有接受这种真实的约束,从主观臆想来解读和阐释文学史。

文学家或历史人物总处于具体的时空条件之中,他们的言语行为、功过是非有方方面面的内因外缘。因此,对他们的评价必须根据其所处的历史条件,也就是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所谓历史主义原则,就是把问题置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就是“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页)“对每一特殊的历史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同上书,第700页)在一定的具体历史范围之内,一定的认识可能是真理,但是一旦超越了一定的时空范围和具体的历史条件,而置于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则可能变为谬误。另外,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要求往昔的文学家或历史人物,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4页)

其一,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对文学家或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从内容上可分为历史作用标准、学术标准、道德标准等。历史作用标准,指在诸如政治活动、军事战争、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作为。评价秦始皇等政治人物当以此为主要标准,但是道德标准也不可或缺。比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被有些学者认为对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形成起了进步作用,但这在道德上无论如何也不能被肯定。

学术标准,即评价历史人物的学术观点、思想、见解等,究竟有没有真理性或科学性。评价屈原、李白、欧阳修、朱熹、陆九渊等文学家、史学家或思想家等当以此为主,也就是考察和评判他们创作、思想等方面的学术造诣。对于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来说,政治活动在其一生中不占重要地位,所以就不能像评价政治人物那样主要考察其政治活动。李白、李煜、苏东坡、曹雪芹等众多文学家,大都终生不得志。但不能因为他们的不得志,或政治的失败而否认他们在文学创作、历史著述、思想创造等方面的学术成就。

道德标准,即评价历史人物在道德、伦理、价值、精神层面对历史和社会的影响。道德标准具有极强的相对性,即每个人、每个群体和不同历史时代与现实社会都有具体的道德标准或道德观念,对此可称为相对道德标准。同时,道德标准又有其绝对性的一面,即不同个人、群体、历史时代、现实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或道德观念,对其可称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例如,滥杀无辜、投敌叛国、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等行为在每个时代皆被否定。这种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页)它体现了人类社会共同的生活需要,具有更长久的价值意义,并且有利于解决文学家或历史人物评价中的分歧。

比如,若从以社会实际效用去评价屈原,他肯定不赞成统一,而是要保住楚国这个割据政权。但屈原热爱楚国、热爱自己的乡土,即使受到来自楚国的打击也不反悔,在被流放中依然满腔热情地抒发理想,这种忠贞不贰、矢志不移的精神,是一种高尚的道德,也早已得到历史的肯定。不论是人类的历史,还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历史,在各个时代都需要一些道德楷模作为社会行为和价值取向的典范。用鲁迅的话说就是:“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鲁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其二,根据文学家的不同层面分别评价,避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一个文学家或历史人物等具有多面性和多层次性。他们不但有文学方面的活动,还可能兼有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活动,而每一方面的活动,都表明他们的一种特质。这种多方面的特质有时不能概括为一种统一的本质,而是从各个侧面共同地反映该人物的特点。其中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本质,这由他的主要历史活动或历史所决定。此外,还有深度不同、层次有别的本质,比如其个人层次、家庭层次、群体层次、民族与国家层次等层面本质。将之置于繁杂的社会关系,和历史变动及其趋势中,考察其在历史演化中所起作用及其影响,则能洞见其更深刻的本质。(参见刘泽华、乔治忠:《论历史研究中的抽象性认识》,《红旗》1988年第11期)因而,一个文学家或政治等人物的活动不是单一的,也不是线性的,而是相互交织甚至相互冲突的,若以单一的线性思维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会带来诸多混乱和困难。所以应针对文学家或历史人物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本质采用不同的标准予以分别评价,从而防止评价僵化或一刀切。若孤立地用一个标准进行单线评价,不能对历史人物做出相对全面的考量。例如,对南唐后主李煜的评价,尽管其政治上亡国而成亡国之君,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在文学史上的成就,更不能由此夸大到否定中国文学史及其优良传统。

二、正确看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坚定文化自信

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事关国家的认同和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同时也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个民族或国家走向世界的重要软实力。文学史中虚无主义观的一个主要表现和危害就是“虚无”中华传统文化,消解民族文化认同。对此,除了保持清醒认识,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

在千万年历史长河中所孕育的以儒释道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和生生不息的源泉,是中华民族存续的命脉和中华子孙的精神家园。中华传统文化富有中华民族最基本的道德价值精神,这种精神在《论语》《诗经》《大学》《周易》《孟子》等经典上有着集中、扼要的表达,比如仁、义、礼、智、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厚德载物、自强不息;慈悲、济世,等等。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思想在中国文化中并不是仅仅停留在概念的说教层面,而是鼓励人们落实于行为,也就是修行。而体现道德评价的“善恶褒贬”或“春秋笔法”,就是上述思想在历代文学作品、《新五代史》等经史子集中的具体体现。

中华文化或中国学术有文史哲一家的传统,它们交融共生,共同维系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血脉的传承。尽管体现上述思想的具体形式因环境、时代等具体因缘而变化无穷,也尽管古今贤哲对这些思想的具体理解与阐述多有差异,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的价值和意义。文学史中虚无主义的致命危害之一,就是对中国文学背后这种优秀传统文化及思想的消解。例如,屈原之所以是屈原,他的成功不在于现世政治功绩的成功,而是对国家的忧患意识和敢于献身的精神。他自己以悲剧的形式依然鼓励着人们的爱国情怀。

文化是我们创造未来的重要力量。 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是我们创造现实与未来的根基。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在新的历史时代,我们一方面要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和美德;另一方面,要对其负面的东西加以抛弃和克服。也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能采取全盘接受或者全盘抛弃的绝对主义态度。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他2016年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思想及理念,结合社会现实运用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文化创造,乃至学术研究,也是一种“创造性转化”,也是一种创新性发展。我们不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也不是文化虚无主义者,不能数典忘祖、妄自菲薄。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中国知识人天下为怀的责任感、使命感,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虚无主义对系列文学家的消解,对中国文学史及其优良传统的消解,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消解,捍卫中国文学的光荣历史和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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