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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还有什么理由坚持“屁坑”呢?

作者:熊蕾   来源:红色文化网  

北京大学大于法?

  作者:熊蕾

  改稿子,最烦一些小年轻在英文稿中把北京大学拼成Peking University。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提供的背景资料,关于人名、地名的书写方式,我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五十年代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中指出,“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在语言学上是完善的,用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法是最合适的”,“建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根据我国政府的规定,从 1979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文件、书刊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人名地名。

  按照汉语拼音的拼法,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世界知名的中国领导人,英文书写的名字都从旧时拼法Mao Tse-Tung,Chou En-Lai,Teng Hsiao-Ping改为Mao Zedong,Zhou Enlai,Deng Xiaoping,北京、南京等也从过去的Peking,Nanking改为Beijing,Nanjing。连同京剧、烤鸭也统一用Beijing Opera,Beijing Duck的拼法。

  根据国家的统一规范,中国的对外新闻机构在报道北京大学的时候,都是用Beijing University。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北京大学自己却顽固地坚守着Peking University的老名称。

  我就烦这个。
  作为一个历史名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历史上有过燕京、北京、北平等不同的名称,但是没有一个名称与“屁坑”(Peking)有任何关联。我不太知道Peking是哪些洋大人从什么时候因为什么这样命名北京的,估计是他们不大会发jing这个音。无论如何,那是和北京不相干的一个名称,在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做出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建议以后,特别是在中国政府规定1979年1月1日起一律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之后,英、美、德、法、意、西等欧美国家采用了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名地名,Beijing的拼法已经通用。

  我实在搞不懂:连北京大学所在的城市在英文中都叫Beijing了,以 Beijing命名的大学为什么偏要叫“屁坑”?若说是为了什么传承,那北大怎么也老不过北京去,凭什么北京用汉语拼音,北大就不能用?清华大学不用汉语拼音Qinghua而坚持旧拼法Tsinghua,虽然也不规范,但起码人家有两个理由还能摆上台面:第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清华大学一部分迁到台湾,成为清华大学新竹分校,为了保持海峡两岸清华大学的统一,大家都用Tsinghua的拼法以避免造成对清华的误会;第二,Qing这个音,很多老外无所适从,发不出来。尽管有这样两个理由,我们对外发稿时,清华大学仍然是按照规范的汉语拼音写成Qinghua University。

  而北大似乎连这样的理由也没有。北大并没有如台湾新竹清华那样的境外分校,Beijing的发音也不至于很难为老外——北京的汉语拼音不是已经通用了27年了吗?

  那北京大学还有什么理由坚持“屁坑”呢?难道就因为“屁坑”比北京的发音洋气?号称中国一流高等学府的北大不至于这么崇洋吧?

  我无法解释北大为什么坚持“屁坑”而不用Beijing,但是从这样的坚持中,我的确看到北大人的一种“老子天下第一”、不以国家统一规范甚至可以说不以国家法律为然的傲慢做派。

  我在网上看到的资料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确定“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为文字改革三大任务。毛泽东、周恩来以及陈毅、吴玉章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指导方案研制工作,海内外人士提出了一千多个方案。经过慎重的研讨,1956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采用罗马字母的拼音方案草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经全国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讨论后,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这一草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
决议。

  几十年来,国家为推行《汉语拼音方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拼写和注音工具”的法律地位。

  北大是法律专家学者云集的地方,可他们对这些法律法规是如何实行的?从坚持 “屁坑”的旧拼法来看,他们似乎很不在乎这些法律法规。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袁贵仁曾经说:“一些地方和学校忽视、削弱汉语拼音教学和科学研究;在社会生活中不按照有关规则使用汉语拼音,拼写错误、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领域,违反国家法规和标准,不使用汉语拼音或用外文替代汉语拼音的现象,也时有所见。”不知道他指出的这些现象,是否包括北大在内。

  北大是拼成“屁坑”还是“Beijing”,当然不是什么大事。(不明白“屁坑”真就那么悦耳,那么时髦?)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应该不是小事。北大名气是大,但是北大能大过法吗?

  北大可以不喜欢汉语拼音和推行汉语拼音的法律。那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专家按他们的意愿先修改法律。但是只要法律还没有按他们的意愿修改,他们还是应该遵守现行的法律,而不是违法。

  当然,我们的法律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就是对违法行为没有处罚的功能。我们这些编辑能做的,也只有把稿中的“屁坑”改成“Beijing”而已,然后在这里发一通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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