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工业化是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必要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如何开辟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成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中心议题。毛泽东在前期大量周密而系统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论十大关系》,其他中央领导人在传达、阐释“十大关系”的过程中也提出许多重要观点和看法,从而在中共八大前后形成了一次对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集体探索。学界关于《论十大关系》思想内涵等的研究已十分丰富,部分研究也关注到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人对“十大关系”的阐释,但关于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与八大前后其他中央领导人理论探索之间的深层联系的相关研究成果尚不多见。
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是一篇聚焦经济问题和工业化建设的报告。本文拟从毛泽东形成“十大关系”的思路入手,归纳其蕴含的工业化三大命题,并据此考察八大前后中央领导人关于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集体探索。
一、毛泽东工业化建设思想的三大命题
工业化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命题,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将实现中国工业化作为重要政治主张。1923年恽代英即在《中国可以不工业化乎?》中提出,“凡为殖民地者,永只得以原料供给其所谓母国而不能自己供给;永只得销售其所谓母国之成品而不得自己制造”,“此非吾之工业有以与外国相抗衡,盖唯有万劫而不复”。毛泽东指出:“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的是没有新式工业。”“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须工业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他进一步提出,革命胜利之后要“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恢复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启“一五”计划建设。“一五”计划期间,以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使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前进了一大步。至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进展显著。为了准备召开中共八大、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毛泽东于1956年2月14日至4月24日分别听取国务院35个部委关于工业生产和经济工作的汇报,开始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听取汇报的这段时间,正值苏共召开二十大。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和错误,引起了毛泽东的深入思考。他就此提出,要独立思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努力找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毛泽东对这条“具体道路”的探索首先就从工业化道路开始,这次听取多部门汇报的深入调查,直接推动了《论十大关系》的形成。
1956年4月25日、5月2日,毛泽东先后两次发表讲话,系统阐释了十大关系问题。实际上,“十大关系”的提法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经历了“三大关系”“六大关系”最终到“十大关系”的发展。这“十大关系”并非简单罗列,而是一个有机整体,存在明确且紧密的内在逻辑。
毛泽东首先将经济建设需要处理的问题总结为“三大关系”。4月19日,他在听取李富春关于“二五”计划的汇报时指出,“三个关系都必须很好地解决,即沿海与内地关系、轻工业与重工业关系、个人与集体关系”。而在正式作《论十大关系》报告的前一天即4月24日,毛泽东在继续听取“二五”计划汇报时,结合两个多月来听取经济工作部门汇报的情况,归纳出“六大关系”:轻工业与重工业,沿海与内地,国防、行政与经济、文化,个人与集体,地方与中央,少数民族与汉族。
从“三大关系”到“六大关系”,毛泽东关于工业化道路的认识逐步深化。一是表现在轻工业与重工业关系被提前到第一位。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是苏联工业化模式的核心内容,由此带来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妥善处理轻工业与重工业的关系自然就成为“以苏为鉴”探索中国工业化道路的理论起点。二是表现在三大命题的结构逐渐清晰。“六大关系”中新加的三对关系并非是对“三大关系”的简单续写,而是有序“插入”到原有框架之中。第三对关系(国防、行政与经济、文化)补充于前两对关系之后;第五对关系(地方与中央)补充于个人与集体关系之后;第六对关系(少数民族与汉族)相较第四、五对关系更侧重社会群体,可被视为补充于最后的一对相对具体的关系。由此,“六大关系”构成第一、二、三对,第四、五对,第六对关系三个部分。
“六大关系”中三个部分的结构,在“十大关系”中更为显著。在4月25日的讲话中,毛泽东将“六大关系”发展为“十大关系”。“十大关系”没有改变“六大关系”的次序,在第一对(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与第四对(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关系中增加了对农业、农民的考量。新增的四对关系全部补充于第六对关系(少数民族与汉族)之后,且均聚焦具体的社会群体。从毛泽东的归纳过程可以看出,“十大关系”同样可分为三个部分。这三部分所围绕的命题均源自对工业化道路问题的探讨:
其一,前三对关系(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构成第一部分,集中回答实现什么样的工业化的问题。苏共二十大揭开了苏联工业化模式的“盖子”。以中国国情为依据重新确定工业化的目标,就需要回到“以苏为师”的关键:重工业问题。新中国彼时仍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技术革新和国防工业均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以苏为鉴”不代表全面否定重工业,而是强调不能片面地集中资源。因此需要处理好这三对关系。该部分可以归纳为中国工业化的方针问题。
其二,第四、第五对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集中回答如何领导这样一场生产革命的问题。在调研之初,毛泽东就关注到领导方式的问题。2月15日也就是调研的第二天,他在听取电力工业部等汇报时坚决否定了“一长制”(厂长负责制),强调“党委的集体领导无论如何不会妨害一长制”,“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形成一长独裁”。2月16日听取第一、第二、第三机械工业部汇报时再次批评了“一长制”。“一长制”背后反映的即“三大关系”中的“个人与集体关系”,其后发展为“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对关系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同阐述的是工业化的领导方式问题。
其三,后五对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主要讨论政治关系,回答了如何在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生活中团结各方力量服务中国工业化建设的问题。五对关系中,民族关系在“六大关系”阶段已经提出,其后四对关系则在次日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产生。毛泽东指出,工业化离不开“人的因素”:“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这五对关系涉及民族政策、统一战线、稳固政权、党的建设与外交方针,切中了许多事关工业化建设与巩固的关键问题。这些“人的因素”,构成了“十大关系”的第三个命题,即工业化的团结力量问题。
总的来说,“十大关系”的发展过程,彰显了鲜明的问题意识。方针问题、领导方式问题与团结力量问题构成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工业化建设思想的三大命题。1956年《论十大关系》没有公开发表,但在全党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共八大前后,多位中央领导人进一步阐释十大关系问题,形成诸多重要观点。正如1960年毛泽东在《十年总结》中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验时所谈到的,“前八年照抄外国的经验。但从一九五六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开始反映中国客观经济规律”。从现代化的共性与个性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工业化道路的探索,在1956年之前更多的是学习现代化的“一般特征”,1956年之后更多的是探索“中国特色”。这一阶段对“中国特色”的探索,正体现于《论十大关系》中的工业化三大命题被引入更深入的讨论之中,中国工业化道路的设想逐步转化为可操作的国家战略。
二、工业化的方针:统筹资源配置,“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
关于第一个命题——工业化的方针问题,其内涵是工业化资源如何优化配置。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对前三对关系都提出了“是真想还是假想”的问题。他指出,你对发展重工业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厉害,那你就要注重农业、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积累更多些,投到重工业方面的资金将来也会更多些”;你对发展内地工业“如果是真想,不是假想,就必须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你对国防建设如果“是真正想要、十分想要,你就降低军政费用的比重,多搞经济建设”。这一命题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农轻重”资源配置问题。
周恩来是较早对毛泽东的理论探索进行传达的中央领导人。在初步传达中,周恩来将工业化资源配置的问题归结为重工业的优先发展和其他方面的“相应”发展。在“十大关系”产生之前,4月20日周恩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传达了毛泽东19日提出的“三大关系”。在毛泽东5月2日第二次阐述“十大关系”后,3日,周恩来在国务院司局长以上干部会议上正式传达毛泽东的报告。他指出,“我们的建设方针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等”,一般地说,这一方针执行得比较好,而苏联、东欧国家对农业、轻工业的发展有所忽视。沿海与内地的问题也一样,发展内地并非一定要限制沿海,应当“以沿海的发展来刺激内地工业的发展,帮助和支援内地工业的发展”。
李富春是经济工作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也是毛泽东听取汇报时的主要汇报者之一。6月18日,他在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谈到农轻重问题时提出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观点。他认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中心环节。这一原则必须遵守”。但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还必须发展农业与轻工业。农业发展滞后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在“一五”时期已经十分显著了。“一九五五年工业增长速度缓慢,主要原因在于一九五三、一九五四这两年的农业生产都因受灾没有完成计划。这样就使得工业生产因农业供应的原料不足而不能迅速增长”。同时,“轻工业投资少、建设易、见效快”,是国家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要使全国人民逐步做到丰衣足食,就必须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按照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和人民生活水平,保持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一定的比例关系。这就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规律”。
除直接负责经济工作的重要领导人外,朱德也对工业化方针问题进行了传达和探讨。在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十大关系时,朱德发言指出,关于农轻重问题,“应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适当发展,农业要充分发展”;关于沿海与内地的关系,“沿海作‘母鸡’,造船、渔业、盐业等,非在沿海发展不可”;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应以“经济建设为主,国防建设为辅。国防工业应和民用工业结合,具体做法要加以研究。裁军势在必行,但应保持最大可能的动员基础”。8月,他还专门撰写了《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文章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作出了进一步分析,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巩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应尽量减少现役军费的支出,集中更多的资金来加强经济建设,以便给国防建设打下强固的基础”,“民用工业和国防工业应该互相结合起来,使两者能够在平时为经济建设服务,在战时迅速地转到为战争服务”。
此外,彭德怀在6月29日讨论“二五”计划中国防工业问题时谈到,“国际局势现在尚不稳定,我们必须加强国防,搞国防工业,要有准备;但也不是准备马上就打仗,战争的到来会有一段时间”,“从我国全局来考虑,在这段时间里也不能把主要力量都拿来搞军事,要做到国防工业建设与民用工业建设适当配合,要逐步地、有计划地进行我国的国防工业建设”。
9月16日,在中共八大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代表中央对工业化方针命题作出了正式回答,强调“应该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我们强调重点建设,并不是说可以孤立地发展重点,而不要全面安排;我们要求全面安排,也不是说可以齐头并进,而不要保证重点建设”。以上述原则为基础,报告进一步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一工业体系的“完整”体现在两个方面:“能够生产各种主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基本上满足我国扩大再生产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需要。同时,它也能够生产各种消费品,适当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工业化资源配置问题的难点,在于合理确定“农轻重”各部门的发展目标,使其符合“相应地发展”“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等特征。周恩来作的这个报告实际上就回答了这一问题:能够满足生产与生活两大需要的产业比例就是合理的产业比例。完整工业体系的总体目标正是在不断深化对资源配置这一命题的认识中提出来的。片面孤立的方针不仅不可能实现工业化目标,还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甚至国家的政治基础,而防止片面孤立,就需要“重点建设”与“全面安排”相结合,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一方针要满足的两大“需要”,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比例”和经济部门“相应”发展的关系,也就确定了工业化道路的第一个锚点。
三、工业化的领导方式:统筹统一性与独立性,建立起与工业化相适应的领导体制
“十大关系”中的第二个命题,是如何改进党和国家的领导方式,建立起与工业化相适应的领导体制。毛泽东认为,“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但“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同样如此,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能发展得更加活泼”。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多位中央领导人传达了毛泽东的有关提议。周恩来指出,“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虽然存在着矛盾,但不是对抗性的”,“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应该是双方兼顾,公私两利”,不能只照顾国家,“必须给每一个单位以一定的自治权利,给每一个劳动者以应得的福利”。朱德认为,“国家要少抓,还要适当地给。对合作社要保护,对私人也要适当保护,做到协同一体”。邓小平在主持讨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问题的决定(草案)》时提出,有一点必须“肯定、明确地讲清楚”,关于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企业总要执行国家计划,这是全局。地方党委对部有意见,可以向中央提,但不能不执行部的计划。因部的计划是国家计划的一部分”。这为处理好国家和生产单位的关系划出了明确的底线。彭真在北京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谈到,“集体和个人,积累和分配,既是一致的,又是有矛盾的”,“我们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注意是够的,而对改善群众生活、福利关心不够,‘短期内甚至成为偏向’,要解决这个偏向”。
具体而言,其一是生产经营层面的问题,其二是收入分配的问题。关于生产经营层面,陈云认为,统统计划,把市场卡死,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他在中共八大筹备过程中就已形成初步设想:对部分商品变统购包销为选购自销,变统一价格为放开价格;在生产和经营方面改变过于集中和统一计算盈亏的管理形式;在农业方面给农民以搞副业的生产自由,以个体经济补充集体经济。他还提出社会主义经济要“大计划、小自由”,要做到在大范围内合理和小范围内也合理。中共八大上,他进一步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构想。这成为探索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成果。关于收入分配问题,李富春提出:“我们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资金的来源主要靠我国国民经济的内部积累。但在解决资金积累问题的同时,必须注意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如果只顾其中的一面,就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合理解决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计划工作来说,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问题。”根据初步计算,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后,最终用于积累的部分约占22%,用于消费的部分约占78%,“考虑到我国人口多、生产不发达等因素,积累基金的比例只能稍低一些”,从而既可以保证国家建设需要,又能使人民生活得到适当改善。李先念提出,在财政金融工作方面,要通过国家财政机关和银行系统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要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要尽可能地把社会上一切闲散的资金吸收起来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并促进商品流转的加速和扩大”。
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刘少奇在中共八大上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了调整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职权的设想。他指出,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扩大管理职权、反对分散主义是完全必要的。但“近几年来中央有些部门把过多的事务抓到自己手里,对地方限制得过多过死,忽视地方的特殊情况和特殊条件”,“这样,既不利于地方的工作,也分散了中央的精力”。因此,他提出,“把一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分给地方,是完全必要的。国家的很多工作,例如农业、小型和中型的工业、地方的运输事业、地方的商业、中小学教育、地方的卫生事业和地方的财政等等,中央只应当提出一般的方针政策和大体的规划,具体工作应当交由地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去部署办理,并且应当把中央机关的干部分一部分到地方去工作。省、市、县、乡都应当有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职权”,“这样,既能够发挥中央机关的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都有必要的机动,又便于实行相互的监督。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具有重要的意义”。周恩来认为,极端的集权和民主都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是集权还是分权的问题。注意分权也就是为了集权。二者也是辩证的”,“我们是在集权之下的分权,不是只有分权。发挥地方上的积极性,就有利于集权”。朱德关注到其中的财政体制改革问题,他提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如何合理地建立起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的问题。只要把四级财政的计划搞好,其他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应增加地方权力,发展地方经济事业,逐步建立地方各级的财政体制”。
关于财政体制和行政职权方面的新理念,促进了陈云关于体制建设的新探索。早在1951年,陈云就在考虑统一管理下如何因地制宜地发挥地方积极性的问题,并主持起草了《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将财政经济工作中一部分适宜于由地方政府管理的职权交给地方政府。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后,1956年5月至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体制会议,着重讨论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并形成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1957年1月,中共中央成立以陈云为组长的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着手研究落实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工作。陈云认为,“应该有适当的分权”,“什么东西分,什么东西不分,怎么分法”是第一个应该慎重研究的问题,还要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地方的积极性,又能做到统一于国家的计划”。在他的主持下,经过反复研究和听取意见,1957年11月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这就把《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具体化了,也更加切合实际了。这是在工业、商业和财政这三个主要方面处理中央同地方和企业的关系的一次有益尝试。
关于工业化的领导方式,《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公私两利和民主集中两个问题。其他中央领导人在传达阐释时,将这一问题引入政策层面。公私两利问题逐渐转入对统筹计划与市场、国家建设与民生改善的探讨,改革领导体制、实行民主集中的问题也转入对建立四级财政体制、适当扩大地方职权等问题的探讨。这些探讨坚持了《论十大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向,在政策层面对工业化领导方式的完善进行了初步探索。
四、工业化的团结力量:坚持独立自主,反对孤立主义
《论十大关系》后五对关系构成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第三个命题——调动工业化建设中的“人的因素”。具备正确的方针和科学领导方式的同时,工业化还需要调动一切人的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诸多中央领导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释。朱德指出,关于少数民族问题,“应通过民族形式来实现社会主义内容”,“对少数民族必须等待、帮助,要等待他们的觉悟逐步提高,不能操之过急”;关于党和非党的关系问题,“必须改善党与非党的关系,才能群策群力”;关于革命与反革命问题,正确处理这一问题,“可以减少仇恨,争取更多的人相信社会主义”;关于是非关系,“要诚恳相待,循循善诱,治病救人”。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刘少奇就少数民族问题提出:“我们必须用更大的努力来帮助各少数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进步,使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
而在第三个命题中,“中国和外国的关系”在中共八大前后被重点阐发。自1955年12月至1956年3月,朱德率代表团访问了罗马尼亚、民主德国、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苏联和蒙古等国。《论十大关系》发表后,朱德结合出访感受指出,“苏联国家力量很大,应加强联系,加强合作。我这次访问欧洲,感到东欧兄弟国家生产潜力很大,可以在工业建设上帮助我们。但我们应在工业原料和农产品上支援他们”,“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也要加以帮助。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在内)也要同我们做生意的。我们应有所准备。根本的问题是贸易问题”。总之,“要动员一切国际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服务,取人所长,补我所短,我国的建设速度就一定能大大加快”。
周恩来在5月3日首次传达“十大关系”时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一定会在全世界代替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世界的前途,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但这并不是说,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国家就没有可学的地方”,“我们不仅要向苏联学习,向兄弟国家学习,而且要向世界上一切国家学习”。在接见澳大利亚记者时,他重申:“一个国家如果要建设工业,要摆脱落后,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但是也不可能关着门干,不同其他国家发展经济合作。”
在中共八大上,周恩来以回应质疑的方式进一步回答了中国和外国的关系问题。他提到,“有人问:既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日益发展,并且在社会主义各国之间出现了经济和技术的广泛合作的可能性,我国是否还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呢?”对于这一问题,周恩来提出:“从国内的要求来说,我们必须迅速改变国民经济长期的落后状态;从国际的要求来说,我国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并且可以增强保卫世界和平的力量。”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情况虽然同苏联建国初期在经济上处于孤立无援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极有利的条件,但是像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较富、需要很大的国家,仍然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独立自主并不意味着孤立主义,周恩来也批判了“关起门来搞建设”的思想倾向。他指出,从我国工业化的现实需求来看,“不用说,我国要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在长时期内还需要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同时也需要同其他国家发展和扩大经济、技术、文化的交流”;从长远来看,“即使我们在将来建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国之后,也不可能设想,我们就可以关起门来万事不求人了”。“事实表明,不仅社会主义各国之间的经济和技术的协作范围将不断地扩大,而且由于各国人民争取和平、民主、民族独立的力量日益强大,国际局势日益趋于和缓,我国同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技术上、文化上的联系,必然会一天比一天发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孤立思想,也是错误的。”
1956年我国面对的现实情况是工业化建设中“以苏为师”与“以苏为鉴”的矛盾,周恩来的上述论述却在更广阔的历史视野中审视我国的工业化之路:“以苏为鉴”之后,工业化迈过起步阶段之时,我国的工业化是否还需要“师”?这就是“中国和外国的关系”所回应的问题。而坚持独立自主,反对孤立主义的回答,奠定了中国工业化道路开放性的基本特征。周恩来的阐述,拓展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命题范畴。
实际上,周恩来对“中国工业化道路”开放性的探讨,依然源自《论十大关系》中的相关论述。就“中国和外国的关系”,毛泽东谈到,中国的工业化有两条既是缺点也是优点的特点:“一穷二白”——“穷”就是落后,但“穷就要革命”,也就意味着高昂的现代化热情,是一种现代化的“革命立场”;“白”就是“一张白纸”,缺乏现代化经验,但也意味着更少地受路径依赖的束缚,是学习一切先进经验的“谦虚谨慎”。“将来我们国家富强了,我们一定还要坚持革命立场,还要谦虚谨慎,还要向人家学习,不要把尾巴翘起来。不但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向人家学习,就是在几十个五年计划之后,还应当向人家学习。一万年都要学习嘛!这有什么不好呢?”在毛泽东看来,“一穷二白”是现实,同时也应是未来中国工业化之路的基本立场:现代化的“革命立场”和“谦虚谨慎”的开放态度。这与其他中央领导人的阐释一同构成了关于调动一切“人的因素”的重要探索。
五、结语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对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的探索是中心议题。《论十大关系》的提出,正是这一探索的开始。从《论十大关系》到中共八大,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探索完成了从理论奠基到制度建构的历史跨越。毛泽东提出的工业化三大命题在其他中央领导人的集体阐释中,逐步转化为可操作的国家战略。关于工业化的方针,新中国的工业体系既要基本上满足扩大再生产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需要,又要适当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关于工业化的领导方式,既要处理好公私两利、协同一体的问题,又要协调好中央、地方的财政体制和行政管理职权;关于工业化建设的团结力量,要坚持独立自主,反对孤立主义,调动党内外、国内外一切人的因素。这场探索中的诸多提议,如建立四级财政体制、解决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加强民生建设等,也为中国工业化道路探索出具体的制度落点。然而,由于中共对社会主义建设还缺乏实践经验和科学认识,在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下,八大路线未能坚持下去,一度出现了一些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和做法,偏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论十大关系》所回答的工业化三大命题:目标方针、领导方式、团结力量,同时也是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探索的重要命题。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探索不仅完善了毛泽东“中国工业化道路”命题的理论图谱,也在深入探讨工业化三大命题的过程中构建起中国式现代化的早期范式,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历史镜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毛泽东同志一九五六年总结我国经济建设经验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提出的基本方针,既是经济规律的客观反映,也是社会政治安定的重要保证,仍然保持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者:路子达,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