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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读史偶感:王安石的金融恶法致北宋加速亡国

作者:何新   来源:何新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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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改革及其备受争议的新法,一直没有被史家说清楚。

王安石其人,文学好,有理想,为政清廉。但是他是断送有宋王朝的罪人。

在古代,王一直是挨骂的人。司马光、苏东坡骂他乱法虐民,立宗派,拉朋党。

王安石的熙宁新政及他所提拔的一批党人,历来被认为是北宋亡国之因。《水浒传》中的大奸臣蔡京,就是他的门徒。蔡京之弟蔡卞是王的女婿,兄弟均入《宋史奸臣传》,两人都是敛财虐民的能手。例如水浒中被劫去的“生辰纲”。

近代梁启超给王翻案,说他是变法改革家。文g中梁效的“北门学派”又封他是法家,给予正面肯定。而一直以来,一种流行谬见认为,凡搞改革就是好人。

史论之所以说不清王安石问题,是由于中国历史学不懂金融(包括宿学耆旧如邓广铭等的),所以说不清王安石改革变法的经济实质。

一言以蔽之,王安石的新法种种,其实就是两个字:金融敛财。

北宋立国后制度设计有问题。官僚组织庞大,国用不足,财政困难。

王安石变法主要目的,就是理财和聚财。方法是以货币化方式敛财,手段是运用残酷的行政手段,实施金融聚敛。

王的种种变法,都与金融高利贷有关,而且是以官府垄断行为发放高利贷,强制性征利于民。

例如:青苗法的本质,就是由官府对农民出借高利贷,官收利钱。

均输法的本质,是由官府垄断运输,取得专利。

免役法是以钱代力,聚敛免役钱,征收免役钱,以钱代役,于两税之外又增免役税。

市易法的盐、茶、矾等专卖制度,都是垄断制度,政府垄断这些商品,以获取最大利润。

方田均税法的本质,旨在杜绝小民逃税,以增加政府收入;如此等等。

这些新法基本都是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金融敛财恶法。

据宋人史书记,虽然青苗法规定的半年利息是二分(已很高),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还的实际利息竟可以达到原先本金的35倍,高利贷逼得许多农民家破人亡。农民宁肯“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取之”,也不敢向政府告贷。

但王安石对下官则订有强制性考核指标,官府以各种手段逼迫百姓非贷不可,于是百姓只好出走逃亡,流离失所。王氏变法导致百业萧条,大量破产,流民遍地。

最终,一个本来曾经支持新法的小官郑侠绘制《流民图》,冒死进呈宋神宗,实录新法造成的乞丐遍地。宋神宗也被震撼,以免官结束了王安石的政治生命。

但是国家仍然缺钱。所以即使王被罢免,他建立的敛钱新法却未被废除。所以宋徽宗继续重用王安石新党如蔡京兄弟等,继续推行新法。

最终导致官逼民反,盗贼遍地,烽烟四起。许多中产和农民逃到辽金西夏的统治区。最终金人趁机入侵,遂发生靖康之变,北宋瞬间亡国。

可以说正是王安石变法导致的金融聚敛,加速了北宋皇朝的亡国进程。

自熙宁元年(1067年)筹谋变法,到靖康二年(1127)北宋亡国,不过一个甲子而已。因果轮回,祸福相嬗,令人唏嘘!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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