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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茂:毛泽东与五八、五九年的人民公社

作者:张文茂   来源:乌有之乡  

 本文是研读《年谱》中1958、59年部分之后梳理的,清晰地展示了大跃进发生的过程和其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地展示了毛主席是当时中央领导集体中头脑最为清醒的一位。

  人民公社是我国1958年大跃进中诞生的新生事物,是我国农民在合作化以后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探索。在长达30多年非毛、污毛化的舆论逆流中,它成为仅次于文革的一个历史“罪证”,特别是58年的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左”的错误,更是成了毛泽东一个人的问题,似乎其他领导人都没有什么责任。尽管有些历史资料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密,人们还不能完全知道一线领导人的态度和做法,但是,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出版的《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在1958年到1959年人民公社初期都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至少可以还原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初期的真实态度和做法。从毛泽东对待人民公社的态度上看,我将这一年多的发展过程分为这样几个阶段:1、前奏和诞生。从58年1月到7月。2、定名和引导。从58年8月到10月。3、纠偏和定性。从58年11月到59年2月。 4、激辩定体制。59年3月。这里摘录了毛泽东在各个阶段有关的部分讲话、通讯等资料,力图反映基本的历史脉络,还原历史本来面目。不用做过多的解读和评论,就完全可以从中看出毛泽东是如何对待新生事物的,是如何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说话的,是如何在实践中调查研究和思考问题的,是如何对各级干部不厌其烦地进行教育和引导的----。领袖的伟大,更多的不是表现在顺利条件下的所作所为,而是表现为在复杂和困难情况下的冷静、执着和英明的决断。那些随泼逐流跟着走的人,没有资格承担这样伟大而又沉重的历史责任;而那些有意无意地推波助澜的人,不但没有勇气承担这样的历史责任,反而利用毛泽东包容一切的博大胸怀,把自己的错误掩藏起来,把问题的责任推给毛泽东,从而为反毛、反共和反对社会主义的势力打开缺口。历史的颠倒,应该恢复本来面貌了。(注:以下引文全部来自《毛泽东年谱(一九四九—一九七六)》,文中不再一一注明出处。)

  一、在大跃进的沃土中诞生

  1958年1月3-4日,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召开华东四省一市党委第一书记会议,主要讨论工作方法问题。毛泽东先后两次讲话,其中谈到农业问题时他说:“要抓农业方面的十二项,即水、肥、土、种(改良品种)、改制(如复种、晚改早、旱改水)、除病虫害、机械化(新式农具)、畜牧、副业、绿化、除四害、防治疾病讲卫生。”在谈到不断革命论时,他说:“我们的革命步骤是,一、夺取政权,把敌人打倒,这在一九四九年完成了。二、土地改革,一九五O年至一九五二年三年内基本完成了。三、再一次“土地革命”,社会主义的,主要是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一九五五年已基本完成,一九五六年有些尾巴。这三件事是紧跟着的,趁热打铁,不能隔得太久,不能去建立新民主主义秩序;如果建立了就得再花力气去破坏。四、思想战线上政治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整风运动。这一次今年上半年就可完成,以后有问题还要搞。五、技术革命。技术革命属于生产力、管理方法、操作方面的问题,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搞。”从这个会议的讲话看,在完成农业合作化以后,毛泽东关于农业问题的关注点在提高生产水平和技术革命方面。从58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看,农村也确实出现大搞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改良农具和农田改造的热潮。

  1月11日—22日,召开南宁会议,主要研究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讨论第二个五年计划、长远规划和改进工作方法问题。11日,毛泽东第一次讲话,讲两个问题,一是反对分散主义问题,一是反冒进问题。他在批评一九五七年的反冒进时说:“当时不提反冒进,就不会搞成一股风,吹掉了三条,一为多快好省,二为四十条纲要,三为促进委员会。一个指头有毛病,整一下就好了。没有搞清楚成绩是主要的,还是错误是主要的,是保护热情、鼓励干劲、乘风破浪,还是泼冷水泄气。”

  12日,第二次讲话,还是讲工作方法问题。他说:“工作方法希望改良一下子。这一次千里迢迢请同志们来一趟,是总理建议的。我本来不想多谈,有点灰心丧志。右派的进攻,把一些同志抛到和右派差不多的边缘,只剩下了五十米,慌起来了,什么“今不如昔”、“冒进的损失比保守的损失大”。我们要注意,最怕的是六亿人民没有劲,抬不起头来就很不好。”

  14日,第三次讲话,还是讲工作方法,讲了二十四条。

  16日,第四次讲话,对上海柯庆施的《乘风破浪,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上海》的报告加以赞赏。

  21日,毛泽东作总结讲话,讲工作方法六十条。

  南宁会议完成了由反冒进到大跃进的转变。毛泽东在后来的2月18日会见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时说:“以前我对你讲过,解放以来我没有一天是快乐的,直到一九五五年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我才快乐了。接着是私营工商业改造。但是在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和一九五七年上半年中,我又没有快乐的日子了。”可以看出,毛泽东之所以讲工作方法和反冒进的问题,其实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怕反冒进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没了干劲;一是教育干部要学会分析问题,对新生事物要看本质和主流,不要被现象和支流所迷惑。

  3月9日-26日,召开成都会议。毛泽东多次讲话,其中涉及到农业合作社的有两次。一次是11日下午,在听东北各省汇报时的插话中提到:“搞农业机械化,小社势必要合并一些,合并后仍然不能搞的,可以联社搞。”另一次是14日,在听西南各省汇报时的插话中提到:“为了水利综合利用,使用大型机械,需要合并一些社,建立大社。过去主张搞小社,现在考虑除了地广人稀的地区外,可搞大型社。当然,不是回去就并,而是五年之内逐渐并。”这是毛泽东最早关于并社问题的想法,是五年之内逐渐并。此外,成都会议还就改造农村落后居住条件作出指示(草案),毛泽东在批示中说:“各县和城市郊区可以先搞一两个试点,就房屋、厕所、人畜分居、绿化、公共场所等方面,拟出又适用、又卫生、又安全、又经济、又美观的几种标准设计,然后在适当的条件下,分期分批推广。”这说明毛泽东还没有后来的建立人民公社的想法,当时的关注点还是农业生产的技术革命和农村落后居住条件的改善。

  总起来看,在大跃进已经初步形成气候的情况下,到成都会议期间,毛泽东还是保持着相对冷静的头脑。在河南提出一年实现水利化、除四害、消灭文盲的口号时,他并不怎么相信。他说:既使是全部做到,也不要登报。“大家抢先,天下大乱。实干就是了。”还说:“现在有股风,十级台风,不要公开去挡,要在内部讲清楚,把空气压缩一下。要去掉虚报、浮夸,不要争名,而要务实,要有具体措施。”

  4月1日,主持武汉会议,听取河南吴芝圃汇报。毛泽东不同意河南一年实现绿化的提法,劝他把指标修改一下,规划调整一下。吴芝圃同意不提一年实现绿化,但仍坚持其他指标。在听取安徽曾希圣汇报水利建设规划时毛泽东说:“你们能三年改变面貌很好,但是我表示怀疑,多搞几年也不要紧,你讲的有道理,我不能完全不信。河南人多,你们恐怕赶不上,不要蛮干。不要过早宣布水利化,要留有余地。”

  4月3日,在听取山东舒同汇报时毛泽东说:“说苦战三年就水利化了,我是怀疑的。三年基本改变面貌,我看只能初步改变。”又说:“《人民日报》不要随便轻易宣布什么“化”,现在“化”搞得很烂,动不动就宣布“化”。话不要讲死,以后年年还有工作要做。”

  4月15日,毛泽东看了河南封丘县的一个材料(《一个苦战二年改变了面貌的合作社》)后,写了《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其中说:“由此看来,我国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赶上资本主义大国,可能不需要从前所想的那样长的时间了。”“中国劳动人民还有过去那一副奴隶相么?没有了,他们做了主人了。”

  可以看出,到三四月份,毛泽东受到了来自各省的热情的鼓舞,但对各省的跃进口号和做法将信将疑,仍保持着冷静的头脑。他没有过多的批评,多是耐心的提醒。

  5月5日—23日,召开中共八大二次会议。8日,毛泽东做破除迷信的讲话。

  7月16日,《红旗》杂志第四期发表陈伯达的文章《在毛泽东的旗帜下》。文中说:“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民(民兵、即全民我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七里营人民公社,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人民公社这个新的组织形式,从此有了正式的名称。

  8月10日,毛泽东到天津,听河北的汇报。有人汇报说,人均达到三千斤粮食以后,计划用一半的土地种粮食、棉花、油料,其余土地造林种果树,办牧场,养鱼等,并要建设工业区、文化教育区、居住区,搞河网,修公路。毛泽东说:“这样农村和城市就差不多了。就是这个想法,没有别的出路。”可以看出,此时毛泽东高兴的心情溢于言表,也透露出毛泽东对未来农村面貌和城乡关系的美好憧憬,他希望通过提升农村缩小城乡差别,而不是相反。

  8月17-30日,北戴河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毛泽东在讲话中说:“去年三中全会,今年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党代大会,提出了破除迷信的口号,起了很大作用,因此才有大跃进。”在人民公社问题上,他说:“人民公社决议作为草案发下去,每一个县搞一二个试点,不要一下子都铺开。现在不搞人民公社不行,不搞要犯错误。一九五五年我就提倡大社。全国搞一万五千个到二万个社,每社五千户到六千户,二三万人一社,相当大了,便于搞工、农、兵、学、商与农、林、牧、副、渔这一套。我看将来有些大城市要分散,二万人到三万人的居民点,什么都会有,乡村就是小城市,哲学家、科学家都将要出在那里,每个大社都将公路修通。”

  但是,北戴河决议发下去时,人民公社的发展已经在很多地区铺开了。9月6日,谭震林报送9月4日全国电话汇报会议关于各省办人民公社情况的材料,毛泽东批示邓小平印发给在京中央委员。汇报中说: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已经到来,大部分省、区在九月底以前可实现公社化。至会前统计,全国农村已建立九千零三十四个人民公社,一般均是一乡一社,少数是一乡数社,个别是一县一社。各地建立人民公社一般分为两步走,秋前先搭架子,换牌子,上动下不动,实行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安排生产,秋后再处理具体政策和解决经营管理等问题。

  1958年的前八个月,是大跃进的开始和人民公社诞生阶段。在农村的大跃进中出现了合并合作社的热潮,最早是四月份的河南,出现了合并以后的“卫星公社”。后来,毛泽东在视察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表示热情支持,说人民公社的名字好,从此,合并以后的合作社,有了人民公社这个名字,人民公社得到了正名。

  二、热情支持,明确性质

  10月2日,毛泽东会见六个国家的代表团。在谈到大跃进问题时说:“那时我们辩论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苦战三年基本改变面貌这个问题。我那时候怀疑这个口号,我说是不是可以改为苦战三年初步改变农村面貌,他们都不赞成,他们提出一些材料,拿出一些图表给我证明。从那一次会议上我才去掉这些怀疑,是否完全去掉了呢?还没有。之后,来了一个夏季丰收,我这个怀疑就减少了。到了八月份我们开了北戴河会议,这个时候,今年的年成大体可以确定了。这次确定了苦战三年基本改变农村面貌,我的怀疑去掉了百分之九十九,还有百分之一的怀疑。为什么,因为粮食还没有到手。”

  在谈到人民公社问题时,他说:“人民公社这个名称,并不是我们在座的这些人取的,也不是哪一个省委决定的,而是群众取的,首先是河南人,他们起了一个章程,从今年四月间开始,有几处地方,挂出一块招牌叫人民公社。今年八月,我到河南、河北、山东走一圈,就说了这个问题,究竟叫合作社还是叫人民公社这个问题。我说群众要叫人民公社,可以。----群众迫切要求,基本上是因为劳动力不够,又要搞农业,又要搞工业,农业又要搞高产,小社不行,范围太小:要搞大企业,解放妇女,统统要搞公共食堂,几亿人民在公共食堂吃饭,妇女就不要做饭了,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

  从这个谈话可以看出,毛泽东当时也是过于乐观了,没有预料到后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10月16日,在天津讨论人民公社问题。徐水县委书记张国忠汇报幸福院、幼儿园和建筑房屋规划。毛泽东说:“太单调了嘛,也要大中小结合,老人不跟壮丁、小孩结合怎么办?整天只是老头对老头,行吗?公社造房子,只造夫妇住的,不造老人、孩子的,他们另住在一块,群众赞成不赞成?恐怕脱离老人和孩子了,两头不喜欢,中间也不喜欢。”

  10月21日,与刘子厚等人谈话,谈到徐水的所有制问题时说:“实际上是集体所有制,他们说全民所有,也不一定公开改,马虎下去好了。你们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好。是徐水全民所有,不是全国的全民所有。它和过去的合作社不同,和国营工业也不同。公社要从两个方面发展,一方面大范围的内部调拨要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商业要发展,还是货币交易。”又说:“徐水应有清醒的头脑,知道事情有正面,还有另外的反面。”关于体制问题,毛泽东说:“统一起来好处是有,问题就是如何发挥下面的积极性。过去全统一归中央,你河北、河南的积极性不能发挥嘛,天津、唐山钢厂不归你们,你们就不积极,邯郸钢厂就不能建。徐水全县一个社,下面十六个社,统一多了,如何发挥十六个社的积极性,看来将来还要权利下方。搞县联社,县一层也不要担负那么多责任,社、大队、队三级,每级都要有点权,没权不利于发展生产。”

  此时的毛泽东已经注意到所有制问题,但没有直接提出批评,而是引导、提醒他们思考问题,不要统的过多,要注意发挥下面的积极性。

  10月24日,听取陈正人、廖鲁言汇报在西安召开的农业协作会议情况。毛泽东同意人民公社在农业为中心的前提下,工农业并举,一般县的县委第一书记中心抓农业。他指出:“要强调公社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经济作物,单靠粮食,除了吃饭以外,工资也开不出。不要过分强调公社自给,什么都自给,是不行的,交换一万年也是有的。”

  10月26日,毛泽东开始意识到要出问题。他同吴冷西、田家英谈话,要他们去河南调查人民公社。要他们带两本书,一是《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一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毛泽东说:“不是要你们搞本本主义,按图索骥,对号入座,也不是要你们照本本去宣传,而是想使你们对马、恩、列、斯关于共产主义说过什么有个大致的了解,下去调查中面对眼花缭乱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特别是记者,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心中有数,头脑清醒,做冷静的促进派。”

  10月31日,毛泽东开始外出调查,到石家庄,在专列上同河北同志谈话。问到食堂问题、托儿所问题、商品作物等问题。听说已经有五个县实行吃饭不要钱,计划十一月份全部实行。毛泽东说:“人家不要求实行,你计划实行怎么能行?”“现在是社会主义,价值法则还是存在的。干部里也有不痛快的吧?徐水县怎么样?实行供给制能不能持久?如果年把就垮台,还不如谨慎些好。”

  11月1日,到邯郸,听汇报,提出三个问题:一个是吃冷饭,没有菜,一个是托儿所,一个是累。提出“要吃好、睡好,把小孩子带好。”

  11月2-10日,召开第一次郑州会议。毛泽东说:“人民公社问题,究竟是扩大自然经济还是扩大商品经济?还是两个都扩大?人民公社的经济主要是自给经济的说法不对。人民公社应该向两个方面发展,它同时要扩大社会交换,不交换,就不能消费;不扩大交换,就不能发工资。”

  陈伯达在会上强调一县一社的优越性,毛泽东说:“统一是统其可统者,是有条件的,无条件的说法是错误的。”

  11月3日,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会上毛泽东说:“必须使每一个公社,并且使每一个生产队,除了生产粮食以外,都要生产商品作物。西安会议没有提倡这个事,他们一心一意要取消商业。每一个公社除生产粮食以外,必须生产大量经济作物,能够赚钱的,能够交换的,有农业品,有工业品,总之是生产商品。这个问题不提倡,以为人民公社就是个国家,完全都自给,哪有这个事?”

  11月5日,继续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会上有人再次提出十年内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并说有些重点社已经是全民所有制了。毛泽东更加感到问题不对。他说:“我现在顾虑,我们在北戴河开那个口子,说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即由集体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像工厂那样,是不是开了海口,讲快了?我现在想,北戴河那个决议要有点修改才行。”

  11月6日,继续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讨论人民公社和新四十条。毛泽东说:“现在他们搞了一个新四十条的草案,这次会议我原来的目的不是搞这个,是搞人民公社的性质问题。我派了陈伯达、张春桥、李友九,还有田家英、吴冷西,分别到遂平县、修武县和七里营乡去作调查,又请了几个省委书记想研究这个问题。但是一来,他们题目变了,许多人说是不是搞一个新四十条。”

  11月7日晚,继续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讨论人民公社和新四十条。毛泽东说:“徐水的全民所有制,不能算是建成社会主义。小全民,大集体,人力、财力、物力都不能调拨。这一点需要讲清楚。社会主义有两种所有制,即全民的与集体的,两者混同起来不利。现在不少干部认识模糊,如果谁说这不是全民所有制,就说是右倾。”又说:“不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不可能丰富,不可能直接交换,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批评 “徐水县是独立王国,许多事情没有同省委、地委商量,省委、地委对他没办法。徐水把好猪集中起来,给人家看,不实事求是。有的地方放钢铁卫星的数目也不实在,这种做法不好,要克服。反对浮夸,要实事求是不要虚报。大的方针政策问题要有个商量,领导机关要清醒。”

  11月9日,继续讨论新四十条,毛泽东坚持强调商品生产问题。他说:“我们这个文件是避开这一方面的。现在人们都是要避开这一方面,谁讲到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大概就不是共产主义者了。起草这个文件的同志以及在座诸公,都是避开这一点的。我就想要写进去。可不可以写这样一条: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的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并且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在过渡时期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在谈到指标问题时,他说:“许多问题,我不清楚你们是根据什么这样提的。工业方面,为什么搞四亿吨钢?----主要是钢、机床、煤、电四项指标吓人。过去我们提的是十五年或者更短一点时间总产量赶上英国,现在提按人口平均赶上英国,是不是还加一个更多一点时间,到那个时候办不到怎么办?”对纲要中“增加用以交换的产品”的提法,毛泽东批评说: “这就不清楚了。什么叫用以交换?是产品交换,还是商品交换?你们就是避开商品这个东西,使得人家糊涂。”又说:“每一个人民公社都必须发展能够卖钱的东西。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现在有一种偏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行共产主义是要步骤的。山东范县提出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派人去调查一下。现在有些人总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

  第一次郑州会议,毛泽东本来关注的是要搞清人民公社的性质问题,以便在理论上划清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界限,防止不顾条件的穷过渡,并引导人民公社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但是,这次会议解决的并不好,没有引起其他领导人的重视,直到10日下午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还说:“我睡不着,还想讲一点。试图搬斯大林,继续对一些同志做说服工作。”他说:“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看的很高,以为农民是第一,工人是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阶级还高,是老大哥了。农民在有些方面走在前面,这是现象,不是本质。有的同志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的写法就是证据,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以便显得农民进入共产主义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这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事。我国人民公社,不但种子,还有肥料、产品,所有权在农民。国家不给他们东西,不进行等价交换,他的产品也不会给你。修武县县委书记,不敢宣布公社是全民所有制。他第一条是怕有灾荒,农业减产了,发不了工资,而国家又不能包下来,不能给补贴;第二条是怕丰产了,国家把粮食调走。这个同志是想事情的,不冒失。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而是宣布土地、种子、牲畜、大小农具社有。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

  到11月12日,毛泽东还是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不放心,写信给在北京的邓小平,要求再等一下,等到武昌会议时听取更多同志的意见。

  11月14日,到达湖北孝感,在专列上听汇报。有人汇报说长风公社有人创造了亩产万斤稻谷的万斤田时,毛泽东说:“我不相信。”有人说是经过农村工作部长亲自验收的时,毛泽东说:“靠不住,谁验收也靠不住。”

  11月21—27日,召开武昌会议,主要讨论人民公社和五九年计划安排。21日,毛泽东第一次讲话。“我有一些想法,请大家斟酌斟酌。第一,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问题。----现在吹得太大了,我看是不合事实,没有反映客观实际。建设社会主义,我们没有经验,现在吹得那么厉害。我担心我们的建设。有一种树,叫钻天杨,钻得非常快,就是不结实,建设搞得太快了,可能天下大乱。这个问题,我总是担心的很。”又说:“北戴河会议有点急躁就是那个少则三四年,我说受了河南同志的影响。这个东西恐怕办不到,那个时候就搞全民所有制呀?只好改一下。”彭真插话说:“农村公社化了,工业化了,向全民所有制转的太慢了,到农民都很富了以后再转也不利。”刘少奇说:“农民穷一点好转。在北京讨论的时候,我的意见是达到一百五十元到二百元就发工资,达到一批转一批,再达到一批再转一批。彭真主张两年转完,发工资。”毛泽东继续说:“就是这个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恐怕犯了冒险主义错误了。”刘少奇接着插话说:“如果这个时候不搞,他什么东西都搞起来了,再发工资,那就很难包了。”彭真说:“搞慢了不利。”毛泽东说:“照刘少奇和彭真两位的意见,是趁这个穷来过渡,不然他不想过渡了。”

  当日晚上,毛泽东同胡乔木、吴冷西、田家英谈话,谈宣传上要压缩空气、实事求是问题。

  11月23日,在武昌会议上第二次讲话。在谈到钢的指标时说:“从前别人反我的‘冒进’,现在我反人家的冒进。”在谈到造假问题时说:“现在严重的问题是,不仅下面作假,而且我们相信,从中央、省、地到县都相信,主要是前三级相信,这就危险。”又说:“另一种是值得高兴的造假,比如瞒产。”

  11月28日—12月10日,在武昌召开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从8月份的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到年底的武昌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毛泽东主要想解决的是人民公社的性质问题,是划清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批评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但是,阻力很大,效果不佳。因为在当时的中央领导层中,除毛泽东以外,还没有任何人能够正确认识这个问题,正面提出这个问题,倒是很多人还在刮共产风,推波助澜。

  三、纠正左倾,理顺体制

  明确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以后,企图快速过渡到共产主义和全民所有制的问题只是初步解决了。但是,公社内部的体制问题还没有解决,基层的共产风还没有解决。这是毛泽东要面对的下一个重大问题。

  1959年2月15日,毛泽东批转一个重要文件,即赵紫阳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广东雷南县干部大会解决粮食问题的报告。毛泽东要求即刻印发,或用电报发出去,越快越好。22日,又以《中央批转一个重要文件》为题的指示信印发。指示信中说:“瞒产私分是公社成立以后,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惧怕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国有制,‘拿走他们的粮食’,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肯定了公社在现阶段仍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点使群众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队小队仍怕公社拿走队上的粮食,并且在秋收后已经瞒产私分了,故必须照雷南县那样宣布粮食和干部两条正确的政策,并举行一个坚决的教育运动,才能解决问题。”

  2月23日,毛泽东再次离京。在天津与刘子厚等人谈话时说:“现在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公社集体所有一小部分,生产队集体所有大部分,也就是基本上是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要统的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各生产队也是不同的,有的还要三免。公社基本上是‘联邦政府’,不干涉生产队内政,这样积极性就提高了。社与队、社与社、队与队、社与国家,都是买卖关系,看来买卖关系缩小不对,要利用价值法则进行商品交换。”

  2月25日,专列停靠济南,与山东的同志谈话。毛泽东提出,在分配问题上应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按劳分配,而不要拉平。

  2月26日,到达郑州。同吴芝圃等人谈话时说:“现在公社所有制是比较合作社扩大的所有制,基本上还是老社的所有制,不是全民也不是省、县所有制,实际上也不是公社所有制,而是队的所有制,即原来的合作社。”又说:“农民拼命瞒产是有原因的,怕共产,怕外调。不是责任问题,是所有制问题。本位主义是怕调,这种本位是对的,情有可原,没有完成征购的那部分搞瞒产是没有理由的,其他合法。为何不外调?就是承认他的产品所有权。有人说这是对农民的让步,也可以这样说。人为的抽肥补瘦,就是无偿地剥夺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产品给穷的。必要时可用借的方法。要宣布一九五九年就按多劳多得,以安定人心,以利生产。”

  2月27日,继续与吴芝圃等人座谈。毛泽东说:“现在我们对穷队富队、穷村富村采取拉平的办法是没有理由的,是掠夺,是抢劫。”又说:“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是逐步形成的。现在要拉平不行,积累太多了群众要反对,这样并非一盘棋。真正一盘棋,第一是农民,第二是公社,第三是国家。”

  27日晚,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作第一次讲话。他说:“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而这个矛盾我认为必须迅速地加以解决,才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突出的现象是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以为主要的应该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他们误认为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会上,毛泽东提出:“公社应该实行权利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

  28日晚,毛泽东作第二次讲话。所讲的问题仍然是所有制、分配和干部下放等。在讲到瞒产私分问题时说:“据我看瞒产私分不是错误,我的意见是应该打埋伏。这几个月一股‘共产’风潮,引起他们瞒产私分。中央、省、地、县、公社为一方,几亿农民跟他们的领袖队长、小队长为一方,两方面顶牛,普遍全国,绝无例外。我们想一想这个问题,去年九月起,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我们的手伸的太长了,我们有个很大的冒进主义。去年十二月我们不感觉这个问题,谁料到大丰收还会闹粮食风潮呢?”又说:“总而言之,我现在支持保守主义,我反对平均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我在出北京以前,也赞成反对本位主义,但我走了三个省就基本上不赞成反对本位主义了。不是本位主义,而是他们维护正当权利。产品是他生产的,是他所有,他是以瞒产私分的方式来抵抗你。”

  四、激战初春,抓住不放

  1959年春,在已经出现大面积瞒产私分的情况下,毛泽东的苦口婆心似乎仍然劝不醒哪些头脑发热的一线领导们。一年之计在于春。如果不在3月份解决政策和体制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春季播种,影响全年农业生产。毛泽东不能等待了。

  3月1日早八时,毛泽东写信给刘少奇和邓小平等参会人员,信中说:“我建议此次会议开到明天,即三月二日散会。三日各同志回去。在各省、市、区召开一次六级干部会议。会期十天。六级干部:省级、地级(三人左右)、县级(三人左右),每社党委书记一人,每社来一个管理区(大队)总支书记及一个生产队支书,总共六级。----这是一个关键的时机。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又说:“我的这一套思想,是一月二月两个月逐步形成的。到天津、济南、郑州,跟三省同志们交换意见,对我有极大的启发。因此到郑州,就下定了决心,形成了一套,虽然还有些不完整,还有些不准确,还需要发展和展开需待今后再观察、再交换意见,再思再想。”

  下午,继续主持第二次郑州会议,作第三次讲话,再次强调“要从所有制方面解决问题”,指出人民公社决议没有阻止一平、二调、三收款这股风。邓小平插话说:“上午我们议了一个提法,是这样几句话: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收入分配,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多劳多得,承认差别。”毛泽东说:“等价交换不要一句?没有经济法则?有多劳多得,并不等于等价交换,可以叫价值法则、等价交换。把等价交换一否定,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结果人家就恐慌。凡是不实行等价交换的,搞一平二调的,农民一定瞒产。”

  3月2日晨四时半,再次写信给刘少奇和邓小平等人,商量会期问题。其中说道:“已是三月了,春耕在即,这个大问题不在三月上半月解决,将遇到大损失,我担心苏联合作化时期大破坏现象可能在我国到来。我国过去几年合作化讲步骤,无破坏。这次公社化,仍然必须讲步骤,避免破坏。”到上午八点时,第三次给刘少奇和邓小平等人写信,信中说:“我已请恩来、陈云、陈毅、德怀、富春、一波、萧华、定一、康生等九同志于今日来此,到即参加你们今日下午和晚上的会议,共同审定我的讲话稿和你们议定的十二句话,以昭慎重。我的讲话稿,即刻付印,你们收到,请逐字逐句加以审改。今夜我还要修改一遍,要明三日上午才能再次印好,交各同志带回去。因此,各省市同志明日启程时间请推延到中午或下午二时左右。”

  一连三封信,可见毛泽东担心问题解决晚了影响春种农时的急切心情。当日晚上,毛泽东作郑州会议第四次讲话,强调各省要准备召开全省会议,尽快明确政策,贯彻会议精神。

  3月5日,毛泽东主持第二次郑州会议最后一次会议,作第五次讲话。他说:“人家都没有饭吃,你天天搞共产主义,向富队去共产,这怎么行?这是抢产主义。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至于一平、二调、三收款,根本就是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这是个大事,民心不安,会影响军心的。国家收购是等价交换,国家付了钱的,但是公社拦腰抢劫。整社整了三个月(十二月、一月、二月),隔靴搔痒,没有落到痛痒之处。我看,首先要下楼的是我们,从中央到公社,要搞个楼梯,这个楼梯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因为我要把问题讲彻底,所以一些不好听的话都讲出来了,比如什么抢产之类。要承认三级所有制,重点在生产队所有制。头一天我这炮一放,我说,什么瞒产私分,完全必要,这是我们的政策造成的结果。明明是我们以及在座诸公叫他们瞒产私分的,是我们的政策要他们这么搞,叫他们磨洋工,叫他们外逃。我现在代表五亿农民和一千多万基层干部说话,搞‘右倾机会主义’,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非贯彻不可。你们如果不一齐同我‘右倾’,那么我一个人‘右倾’到底,一直到开出党籍。现在,六中全会很多东西没有实行,比如等价交换,根本就忘记了,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这种办法,人民公社非散伙不行。这样搞下去,势必搞翻了农民,农民势必只进行简单再生产,能吃就完了,不要扩大再生产。因为他们没有余力投资,他不能积累。什么大跃进,肯定没有了,任何跃进都没有了。----在北京,一月份我烦闷,还没有分析;到二月份,我开始分析这个问题。谢谢几亿农民瞒产私分,坚决抵抗,就是这些事情推动了我,我就想一想。----还有人说富队会要搞资本主义,怎么样才叫资本主义?有人说富队这个小行星要跑掉,不围着太阳转了。它跑到那里去?我就不相信。”

  5日会后,毛泽东同一些省委第一书记谈话,他说:“六中全会就是缺乏三级管理、队为基础这一部分。没有说公社内社与队、队与队也要实行等价交换,这是一个缺点。这个责任我们得担负起来。”又说:“价值法则、等价交换,武昌会议是搞清楚了的,但没有那个理会。”

  同日,《郑州会议纪要》定稿。毛泽东亲自书写一份:“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郑州举行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进行了七天,三月五日结束。到会者,中央二十人,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二十七人,共四十七人。会议的主题是人民公社问题。首先由毛泽东同志讲了他的意见,然后进行了几次讨论。结论如下:(一)同意毛泽东同志的意见。(二)规定了如下十四句话作为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这十四句话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利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三)起草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

  郑州会议以后,毛泽东最关注的是各省召开六级干部会议的情况,看是否贯彻了郑州会议精神,不断批转各省的情况简报。

  3月15日,在看了各省的情况简报后,就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写信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进一步提出到底是以大队还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其中河南主张生产大队,湖北主张生产队。毛泽东在信中说:“我到武昌,即找周小舟同志来此,和王任重同志一起,谈了一下。我问小舟,你赞成河南的办法,还是赞成湖北的办法?他说,他们赞成河南的办法,即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河南、湖南两省均主张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湖北、广东两省均主张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究竟哪一种主张较好呢?或者二者并行呢?据王任重同志说,湖北大会这几天正辩论这个问题,两派意见斗争激烈。大体上,县委、公社党委、大队(管理区)多主张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即原高级社)支书绝大多数或者全体主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我感觉这个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三千多万生产队长等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直接利益问题,采取河南、湖南的办法,一定要得到基层干部的真正同意,如果他们觉得勉强,则宁可采用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致使我们脱离群众,而在目前这个时候脱离群众,是很危险的,今年的生产将不能达到目的。河南虽然已经作了决定,但是,仍请省委同志在目前正在召开的县的四级干部会议上征求基层干部的意见,如果他们同意省的决定,就照那样办,否则不妨改一改。《郑州会议纪要》上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

  在毛泽东的不懈坚持努力下,3月下旬,各省逐渐转变过来,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3月19日,毛泽东批转河南省委报告:“河南改变方针,以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请各省、市、区党委注意。”

  到此为止,人民公社体制大的框架基本确定下来。当然后来仍有反复,如各地急于向生产大队过渡、不断发生的一平二调、强迫命令等问题,以至于使毛泽东在1959年4月29日不得不发出那封著名的《党内通讯》,直接向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喊话。直到1961年3月,中央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以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才最终稳定下来。

  中国人民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极高热情,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几十年革命斗争胜利发展的不断积累和爆发,具有一定时期的历史必然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中,这种热情很容易因带有非理性的特点而违背客观规律,何况社会主义又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挫折。我们没有必要非要刻意谴责当时的一些领导人,但是,如果有人以此作为否定、抹黑毛泽东的历史理由,以证明别人比毛泽东还高明,则完全是颠倒黑白的历史笑话。不是大家都英明,只有毛泽东不理性,事实恰恰相反。毛泽东在人民公社问题上,几乎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高级干部中唯一一个保持冷静和理性的人,并且能够一环扣一环地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力挽狂澜的人。没有毛泽东的坚忍不拔的努力,及时纠正形左实右的错误倾向,真的不知道有些人还会闹出多少荒唐事来!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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