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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重读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论述

作者:有林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0  

  列宁讲过的一段话,对于我们正确理解苏维埃俄国实行的新经济政策非常重要。这段话就是:“我们并不苛求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知道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的一切具体情况。这是痴想。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我们只知道引导走这条道路的是什么样的阶级力量;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走,那只能在千百万人开始行动以后由千百万人的经验来表明。”[1](P111)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取得十月革命胜利后,实行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的过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一、改行新经济政策的原因

  十月革命胜利后,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还没有来得及进行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帝国主义国家就纠集十四国进行武装干涉,企图把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里。打退外国武装干涉后,紧接着是在帝国主义支持下的国内反革命势力的武装叛乱。在情况最严重时,敌人占领了四分之三的国土,其中包括粮食和燃料的主要产区。新建立起来的红军和工人面临受冻和饥饿的威胁。在这种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为动员一切人力和物力保卫国家,苏维埃政权宣布全国为统一的军营,采取了后来称为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不仅把大工业而且把中等工业和一部分小工业也收归国有,以便由国家严格集中管理工业生产和分配;在农村实行余粮收集制,不准私人买卖;取消货币流通,代之以实物交换;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使劳动军事化。向战时共产主义过渡是从 1918 年夏到 1919 年底逐步完成的,一直到 1921年初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结束为止。

  如果说在战争时期,工人和农民为了捍卫苏维埃政权还可以忍受极其艰难困苦的生活的话,到了打退敌人的进攻,情况就不一样了。最突出的是农民对余粮收集制强烈不满。反革命分子利用这种不满到处煽动闹事,在一些地区掀起了反对苏维埃政权的动乱。一部分工人在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影响下产生动摇,罢工不时出现。事实告诉列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再不能执行下去了。

  列宁以大无畏的革命家的气派,果断地提出改革政策。他追忆 1918 年初曾经希望有一个相当的时期可以进行和平建设,但是很快受到外国侵略者的进犯和白卫军的叛乱,当时苏维埃共和国已经陷入绝境,“由于这一些和其他一些情况,我们犯了错误:决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当时我们认定,农民将遵照余粮收集制交出我们所需数量的粮食,我们则把这些粮食分配给各个工厂,这样,我们就是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了。”[2](P251)“不能说我们就是这么明确具体地给自己描绘了这样的计划,但是我们差不多就是根据这种精神行事的。”他还说:“经过一段不很长的试验我们终于确信,这种构想是错误的,是同我们以前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论述相抵触的,以前我们认为,不经过一个实行社会主义的计算和监督的时期,即使要走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也是不可能的。”[2](P252)

  列宁把问题提到理论高度进行论证,指出:“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这些办法在工农业雇佣工人占大多数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完全不需要采用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有在几十年中形成的农业雇佣工人阶级。只有这样的阶级,才能够在社会上、经济上以及政治上成为在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支柱。只有在这个阶级相当成熟的国家里,才能够从资本主义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需要采用全国性的特殊的过渡办法……俄国的情况不同,这里产业工人仅占少数,而小农则占大多数。”[2](P201-202)

  采用特殊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办法,最重要的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要同大多数农民妥协,满足农民的经济要求。列宁从经济科学的观点考察了农民的经济要求,他指出:“只要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我们就会立刻对自己说:实质上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有一定的流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自由。第二,需要弄到商品和产品。如果没有什么可以流转,那还算什么流转自由;如果没有什么可以交易,那还算什么贸易自由!”[2](P204)

  二、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和开始实行时的主要内容

  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列宁多次谈过。如他在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说:“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先锋队无产阶级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由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生产力已经开始提高了,而这正是现在无论如何都必须马上做的事。但是,新经济政策还有另一个方面,就是提供了学习机会。新经济政策是我们开始真正学习经济管理的一种形式,但是在这方面直到现在我们还做得非常糟糕。”[3](P347)在回答《曼彻斯特卫报》记者提问时,列宁说:“新经济政策的真正实质在于:第一,无产阶级国家准许小生产者有贸易自由;第二,对于大资本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国家采用资本主义经济学中叫作‘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4](P263)

  对于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列宁也多次作了详细论述。他着重讲了合作社。列宁设想先通过早已存在并且容易被农民接受的形式,在流通领域同农民建立联系,把农民组织起来,主要发展消费、信贷、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合作社,然后再在生产领域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合作社。他论证说:“在苏维埃政权下,‘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正因为如此,所以目前它对我们是有利的,有好处的,当然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既然粮食税意味着可以自由出卖剩下的(纳税以后的)余粮,那么我们就必须竭力设法把资本主义的这种发展(因为买卖自由、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合作制资本主义的轨道。”他指出,合作制不仅便于计算、监督、监察以及便于推行苏维埃国家和资本家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且由于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以至全体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从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又说:“合作制政策一旦获得成功,就会使我们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比较容易在相当时期内,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随后列宁谈到租让制,即把国有工矿企业租让给外国资本家。列宁说:“租让政策一旦获得成功,就会使我们获得为数不多、但却具有现代先进资本主义水平的模范的——和我们的相比较——大企业;经过几十年以后,这些企业就会完全归我们所有。”[2](P222-223)接着讲到国家资本主义的第三种形式,即给本国资本家一定的佣金,由他们来销售国家的生产品和小生产者的生产品;第四种形式则是国家把国有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给本国资本家,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相似。针对着对于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帮手的怀疑,列宁回答说:“这一点也不是奇谈怪论,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既然这个小农国家,经历了战争和封锁,在运输业方面遭到严重破坏,而在政治上是由掌握运输业和大工业的无产阶级领导的,那么根据这些前提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地方流转在目前具有头等意义,第二,有可能通过资本主义(更不用说国家资本主义)来促进社会主义。”[2](P229)

  三、新经济政策从再退却中最终形成

  新经济政策并不是一开始就完成了,而是经过退却、再退却而完成起来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

  一个是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列宁回忆说:1921 年春天,苏维埃政权决定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并决定实行商品交换。列宁所说的商品交换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商品交换不同,是指不经过市场,不经过商业而进行的工业品和个体农民的生产品的直接交换。这实际上还没有超出直接过渡的框框。用列宁的话来说,“商品交换”这个概念设想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或多或少要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并通过这种商品交换来恢复作为社会主义结构唯一基础的大工业”,“结果是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列宁提出:“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2](P282)

  另一个问题是对合作社的看法。合作社不仅在俄国,在欧洲许多国家也存在许多年。它的性质是由国家和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受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支配的。而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并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时,这就使合作社的性质逐步发生变化。在新经济政策初期,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把合作社列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范围内,作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内容,设想通过包括合作社在内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到后来,由于国家资本主义并没有得到发展,而合作社则拥有大批社员并和社会主义工业结合起来,合作社就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列宁说得很清楚: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而现在国家政权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全部生产资料除工人国家暂时有条件地自愿租让给剥削者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既已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2](P354)列宁认为,在“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这种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这种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的条件下,合作社“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 2](P349)

  四、新经济政策是采用特殊的形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

  列宁所以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就是认识到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不能从资本主义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必须采用全国性的特殊的过渡办法;新经济政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一个阶段的政策,而不是建设社会主义全过程都要采取的政策,更不是建成社会主义以后还要采用的政策。表明这种看法的话,在列宁的著作中是大量的。这里举几例。

  1921 年 4 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中说:“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2](P225)

  1921 年 10 月,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中说:“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2](P247)

  1921 年 12 月至 1922 年 1 月,列宁在《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提纲草案》中,谈到新经济政策使无产阶级状况因而也使工会的状况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的原因时说:“是由于目前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整个政策上实行特殊的过渡办法,在许多方面采取和以前不同的方式,用所谓‘新的迂回方法’来夺取一些阵地,实行退却,以便更有准备地再转入对资本主义的进攻。”[2](P298)又说:“俄共纲领十分明确地提出:我们现在还只是在采取最初步骤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因此共产党也好,苏维埃政权也好,工会也好,都应当公开承认:只要工业和农业电气化还没有完成(哪怕是基本完成),只要小经济和市场统治的一切根子还没有因此而被铲除,阶级斗争就会存在,而且不可避免。”[2](P299-300)

  1922 年 11 月 20 日,列宁在莫斯科苏维埃全会上的讲话,是他最后一次对公众的讲话。讲话中有一段可以看作是上述论述的归结。他说,不管新经济政策所要完成的任务有多么困难和生疏,“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不是在明天,而是在几年之中,无论如何会解决这个任务,这样,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4](P302)这段话明白地告诉我们:几年后新经济政策将被取代,即不再是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同样是讲新经济政策所需时间的意思,在列宁口授的《论合作社》中也有:“为了通过新经济政策使全体居民人人参加合作社,这就需要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度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2](P351)

  五、怎样理解列宁所说的“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列宁这话是在《论合作社》中讲的。原话是在讲到国家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生产资料除国家暂时有条件地租让给剥削者的一部分外,都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的情况下,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时说:“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改变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列宁作了非常明确的回答:“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文化包括“纯粹文化方面”,也包括物质方面,因为要成为有文化的人,就要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要有相当的物质基础。[2](P355)请看,列宁的回答多么清楚。可是居然有些论者不知出于什么考虑,竟对此论断随意加以解释。例如有的论者作了这样的解释:“这也就是说,列宁这时认为,并不是只有纯粹的单一公有制和单一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也并不是要绝对地不加区分地排斥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这些内容显然都不是列宁的话中所有的,是论者强加给列宁的。这些内容可以包含在新经济政策中,但它不能包括在已经建成的社会主义中。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列宁是把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和建成的社会主义明确区分开来的。列宁在一般情况下讲社会主义,是指建成的社会主义或“完全的社会主义”。我们不妨作点追溯。

  他在《伟大的创举》中说:“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2](P145-146)在谈到工农差别时,列宁说:“要使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只打倒资本家是不够的,还必须消灭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差别……只要还存在着工人和农民,社会主义就还没有实现。”[5](P332)在一篇文章的提纲中他还作过这样的设问:“社会主义。这是什么?消灭阶级。因而也消灭农民阶级,消灭(工人阶级)工人。既无农民,也无工人,大家都是工作者。”[6](P432)1921 年 3 月,列宁在一个会场上看到这样一条标语:“工农王国万世长存。”列宁批评说:“如果工农王国真的万世长存,那么也就永远不会有社会主义了,因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而既然存在着工人和农民,也就存在着不同的阶级,因而也就不能有完全的社会主义。”[7](P121)

  论者可能这样反驳:列宁不是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这不证明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吗?这又是一大误解。列宁明明在讲“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2](P349)这不是把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和建成的社会主义明显地区分开来了吗?

  “十几年之中”、“要一二十年”的预计,时间可能短了点。是不是短那要视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从中可以看到,列宁决不是说中止了新经济政策,就是社会主义建成的完结,就进入了“完全的社会主义”,就建成了社会主义。建成社会主义是一条很长的路,新经济政策无非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办法”,只是这条路中的一小段,尽管是很重要的一段。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斯大林,因为有的论者断言“斯大林所实行的,是列宁曾经试探过而后来予以否定的道路,不是列宁最后所找到和肯定的道路”。理由无非是因为斯大林结束新经济政策早了,甚至认为根本不应结束。其实,斯大林结束新经济政策是由国内外形势特别是帝国主义包围的国际环境所决定的。只要是尊重事实又有正义感的人,都会赞成对斯大林这样的评价,即:列宁逝世后,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事业,领导苏联人民实现了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把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封建帝国改变和建设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依靠全国人民的英勇奋战和积累起来的经济和国防实力,打败了穷凶极恶的法西斯,成为保卫世界和平的强大力量。当然,斯大林也犯过很多错误,但和他所作出的贡献相比,是第二位的。他的错误中有一点很少有人提到,这就是他把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和建成的社会主义没有分开,过早和不切实际地判定苏联已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8](P399)“我们还要前进,向共产主义前进”。[8](P471)实际情况是,当时苏联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科学预见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虽然“基本上”还说得不是很满,但并没有改变对社会主义发展程度的过高估计。笔者对过高估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曾经在书文中都有所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论述,是他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非常丰富,不仅是经济,而且涉及政治、军事、外交、文化、教育诸多方面,全面深入地阐述不用一本书是不行的。本文只就经济中的几个方面谈点粗浅的理解,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参考文献:

  [1] 列宁全集,第 3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

  [2]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

  [3] 列宁全集,第 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 列宁全集,第 4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

  [5] 列宁全集,第 38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

  [6] 列宁全集,第 37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

  [7] 列宁全集,第 4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

  [8] 斯大林选集,下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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