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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岂能如此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色文化网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战略任务,它涉及我们党用什么样的旗帜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开拓前进,中华民族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反过来,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无论从它的产生,还是从它的作用来说,它都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的特点,而同其他价值体系有着原则的区别。中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有利于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种宣传,应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在当代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而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能搞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或“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议会民主、“三权分立”,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多党制,为什么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而不能走回头路。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对“六个为什么”有明确的、清晰的认识。通过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地凝魂聚气,强基固本,进一步坚定干部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十七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党员、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和教育的各项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这样两条:第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着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第二,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划清“四个界限”),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而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在原则问题上划清界限、分清是非,关键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决定性的措施。
  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意义和途径,说得非常清楚,不应有任何怀疑。我们应该加深对中央提出的这些观点的认识,而不能背离这些观点另搞一套。然而有人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借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简单、清晰、明了”,要用几句语录式的话来表达,于是离开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杜撰一些抽象的范畴,把它当作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广为宣传。例如,2010年7月15日《北京日报》上刊登一篇文章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标志”是“和谐、公正、仁爱、共享”,说这些概念最能够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涵了。这篇东西,《报刊文摘》迅速转载,影响扩大。在作者的思想里,什么“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什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等这些富有社会主义特点的价值观念统统被排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外了。这种概括,势必把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引入误区。
  所谓“和谐、公正、仁爱、共享”等这些抽象的“价值”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标志,其实并不新鲜,这是民主社会主义者最喜欢搬弄的手法。民主社会主义里有一派,叫做伦理社会主义。他们认为,社会主义不是一种社会制度,而是实现某些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过程。戈尔巴乔夫就是这种伦理社会主义的典型,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实现以下价值:“人道主义和全人类价值原则;民主自由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爱国主义和族际主义原则。”所以,戈尔巴乔夫说,社会主义是“社会逐渐失去其原先状态的一种实际运动”,只要不断实现这些伦理原则就是社会主义。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他所说的“价值”,本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他却把它当作决定社会制度的东西了。
  究竟哪些价值构成社会主义呢?赞成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各人说法也不一样。有人主张是“民主、自由、平等、博爱”,有人主张是“团结、互助、公平、正义”。我们面前这位作者的思路同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者是一样的,都是把某些价值观念当作社会主义的标志,认为实现这些价值观念就是社会主义,不过变换了一些概念,把“和谐、公正、仁爱、共享”当作社会主义的标志罢了。
  应该看到,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有一项任务,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同民主社会主义的界限,绝不搞民主社会主义,而作者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却自觉不自觉地跌入了民主社会主义的泥坑。这就同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初衷南辕北辙了。
  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和谐、公正、仁爱、共享”。这些概念,不同社会制度都在使用,但它们的内涵却很不一样。“和谐、公正、仁爱、共享”,作为一种观念,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们的内涵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了它们具有不同的内涵。现实生活里,能够存在的只是具体的“和谐、公正、仁爱、共享”,超越社会制度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和谐、公正、仁爱、共享”是找不到的。但是,在这位作者那里,事情却颠倒过来了:抽象的“和谐、公正、仁爱、共享”成了社会主义的“标志”。仿佛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这些概念的内涵,而是这些抽象概念决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显然,这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完全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和谐”,这是从古至今许多思想家追求的社会理想。但在不同社会里,人们追求的“和谐”是不一样的。例如,古代孔子、墨子、孟子等提出了“和为贵”、“兼相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等思想,他们反映的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一种理想,它带有明显的阶级烙印。要知道奴隶主同奴隶之间、封建地主同农奴之间是谈不上“和谐”的,不可能实现“和为贵”的,他们之间存在的是激烈的阶级对抗和冲突。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学者宣传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三者各得其所,这是最合理的了,所以巴斯夏称资本主义是最和谐的社会。然而利润、地租都是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在工人阶级看来,这是剥削,反映了阶级对抗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虽然人与人之间仍存在矛盾,但矛盾的性质已是非对抗性的了,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才有了现实的可能性。我们讲的“和谐”,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和谐”。
  “公正”(有时也叫“公平”),也是因不同社会、不同阶级而有不同的理解。蒲鲁东喜欢讲“永恒的公平”,把它作为批评资本主义的根据和构建新社会的要素,然而他讲的“公平”只是反映了被资本主义搞破产了的小资产阶级的愿望,而不是什么普遍的、永恒的东西。恩格斯在批评蒲鲁东的“永恒的公平”时,曾对“公平”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①公平或公正,作为人们的一种观念,是经济关系的反映。不存在某种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平,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公平标准,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公平标准,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标准。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来确定公平的标准和谈论公平与否,而不能把某种抽象的公平当作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
  “仁爱”,这是从儒家学说中搬来的概念。对于“仁爱”,不同阶级有不同的理解。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对此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天下没有超阶级的仁政,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早在1939年的延安,党内讨论孔子的哲学思想时,毛泽东就提出,“关于孔子的道德论,应给以唯物论的观察,加以更多的批判,以便与国民党的道德观(国民党在这方面最喜引孔子)有原则的区别。例如‘知仁勇’,孔子说的知(理论)既是不根于客观事实的,是独断的,观念论的,则其见之仁勇(实践),也必是仁于统治者一阶级而不仁于大众的;勇于压迫人民,勇于守卫封建制度,而不勇于为人民服务的。”②毛泽东在这里提供了分析道德问题的方法论:对伦理道德观念,应该作具体的、阶级的分析,而不要限于抽象的议论。在谈论“仁爱”问题时,也应该运用这种方法论原则。
  “共享”,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成果分配的概念,更是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对“共享”的理解很不一样。例如,太平天国洪秀全提出“务使天下共享”,这种“共享”反映了农民的一种向往,具有平均主义色彩,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无法实现。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强调的成果“共享”显然同洪秀全不一样。不要说不同社会对“共享”有不同的解释,就是在同一个社会里不同所有制也有不同的“共享”标准。比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范围内,按劳分配就是成果“共享”,平均主义、差距过大都不符合“共享”的要求;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如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也应该算是成果“共享”。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同资本家之间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办好企业对双方都有利;也有利益矛盾的一面,在企业总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工资同利润是互为消长的。就一个企业内部来说,如果工人的工资高于或低于劳动力价值、资本家的利润高于或低于平均利润,那就会影响自己或另一方的利益,可以说违背了“共享”原则。显然,“共享”的标准不仅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而且取决于所有制的性质,而不能倒过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决于抽象的“共享”。
  应该指出,近来理论界有人总喜欢谈论超阶级的、抽象的人性论,喧嚣一时的“普世价值”说就是一个代表。这场争论刚刚过去,想不到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又改头换面地出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冠以“社会主义”的形容词,理应强调社会主义的特点,即讲的不是一般的“价值”,而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而且中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有明确的界定,对建设和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规定了各项具体措施,事情本来是很清楚的,却有人嫌中央的表述不“简单、清晰、明了”,偏偏要离开社会主义的特点来谈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开中央的表述,杜撰各式各样的抽象的、一般的“价值”观念,把它们冒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岂不是咄咄怪事!请问,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离开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等等,还能讲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讨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却回避社会主义的制度特点,而扯出一大堆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仿佛任何阶级任何社会都可以接受的共同的“价值”来,这能够讨论清楚吗?这对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帮助吗?
  说到“价值”,现在被有些人搞成一笔糊涂账了。我们需要讲一些最基本的道理。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作用,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意义和作用的判断。由于人是在社会中生产和生活的,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而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利益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事物,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同一件事,对某一个阶级来说是有意义、有用的,对另一个阶级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没有用的,这种情况,在阶级社会俯拾皆是。因此,同一个事物,价值是因阶级而异,因人而异的,没有一种“普世”的、适用于一切阶级的“价值”。“价值”作为一种观念,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的内涵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一个“价值”观念,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内涵,没有一种普遍地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价值”,因而价值总是因社会制度而异的,也就是说,没有一种永恒的价值。所以,我们谈到“价值”,总要具体地分析它是对哪个阶级、哪种社会制度来说的,总要强调价值的阶级性、社会制度性,而不能抽象地议论。
  总而言之,宣传、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必须突出社会主义的特点,突出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回答“六个为什么”和划清“四个界限”,而不能热衷于寻找什么抽象的、似是而非的“价值”,玩弄一些随便怎么解释都可以的概念。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162页、1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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