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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中国工业化的绞索?

作者:江涌   来源:红色文化网  

碳排放:中国工业化的绞索?


——中国经济安全系列之二十二
江 涌

原载《世界知识》2009年第13期

 

2009年5月21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商务委员会以33比25票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能源安全法案》。这为雄心勃勃的奥巴马政府力图在全球气候问题上赢回国际领导地位,做了较好的铺垫。今年年底,国际气候大会将在丹麦的哥本哈根举行,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这将是一次对地球未来气候变化走向起决定性作用的会议。届时,192个国家的代表团将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若将全球气候问题、国家竞争战略、大国责任以及中国崛起等关键词放到一起,便可以引申出一个深刻话题——中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与更深的陷阱。

撩开“碳交易”的面纱

地球变暖,本是一个似是而非、见仁见智的话题,但是如今在西方强大舆论攻势下,怀疑论者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了。在地球变暖的“定理”下,全球人民行动起来了,在西方的“一二一”的口令声中,调整参差不齐的步伐,以“拯救”人类的共同家园。

为迎接日益紧迫的挑战,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与会代表达成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议定书》于2005年 2月16日正式生效。

由于对地球温室气体存量影响的差异,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履行减排义务时所付出的代价不同,所以《议定书》赋予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自工业化时代起所排放的每10吨二氧化碳中,约有7吨是发达国家排放的,因此《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对发展中国家没有相应的硬约束要求。但是,占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约40%的美国和澳大利亚当时没有批准《议定书》。2007年11月,新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上任不到3小时,就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至此,美国成了孤家寡人。

迄今,二氧化碳减排主要有三种技术方向和选择:一是以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 (不包括核能)等技术来替代化石能源技术;二是提高能效,进而通过减少能耗实现二氧化碳排放的削减;三是碳埋存及生物碳汇技术。

按照《议定书》的减排目标,2012年前发达国家需要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在50-55亿吨,其中一半减排量由发达国家通过各类技术改进等方式“内部消化”,余下超过25亿吨则需要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先进技术或设备改造资金实现减排抵免,或经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基于项目合作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进行排放额度转让贸易来完成。

由此,便人为形成了一个奇特的“碳交易市场”,实际上就是CDM市场。核心内容就是,有减排义务的国家,通过和没有减排义务的国家进行CDM项目合作,发达国家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用于履行其在《议定书》下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相关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或先进的环境技术。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一经产生,成长迅速,如今在千亿美元左右规模。专家预测,未来这个市场的规模可达到2000至2500亿美元,超过国际石油交易规模,中国有可能将占有该市场1/4的份额。

自《议定书》生效以来,国际上出现了名目众多的、专门从事碳交易的“碳基金”和公司。按现行规定,发展中国家企业不能直接将配额出售到西方市场,这些企业卖出的二氧化碳“减排权”主要由来自西方的“碳基金”和公司,或通过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后才能进入国际市场,这使得投资于“减排权”转让的基金或公司可以从中赚取丰厚利润,每项交易差价往往比发展中国家出售的“减排权”还要高。因此,整个国际碳交易市场如今还是一个买方市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本来就没有定价权,议价能力又较弱,信息与能力的不对称,使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与不利地位。

发达国家借气候变化来“拯救人类共同家园”这一道德高地,一开始就有令人质疑的动机。例如,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表现得最为积极欧盟,在技术转让与资金援助方面的态度却非常消极,它们不断以知识产权为借口,拒不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的承诺。国际媒体早就披露,欧盟有意通过全球变暖议题,积极推动气候谈判,目的是增加其环保、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对外出口。同时,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欧盟将自己现行的生态保护标准推广到全球其他地区,将迫使其主要竞争对手提高类似的生态成本支出,借以遏制其经济竞争力。目前,欧洲联盟与伞形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地图连线形似一把雨伞)正积极着手2012年以后(即“后京都协议”)的二阶段碳排放的国际角力,而发展中国家尚沉溺于如何向发达国家更多更好地“卖碳”赚钱,而且为更多地“卖碳”赚钱而相互杀价,相互指责,不亦乐乎。

后京都时代,国际角力日酣,中国何为?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二十多年来集中出现。中国在传统污染问题(空气、水、酸雨、土壤、海域等污染)依旧十分严峻的态势下,温室气体排放等新型污染也在迅速增加。

英国和美国的二氧化碳人均历史排放量约达1100吨,而中国和印度的人均水平分别为66吨和23 吨。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到2015年,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预计会达到5.2吨,只相当于届时美国人均19.3吨的1/4,或相当于整个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3。但是,中国如火如荼的工业化,使得二氧化碳排放增量迅速,未来十年内势必成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西方有报道渲染,中国如今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头号碳排放国。

中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中国正进入工业化中期,重化工业比重仍在持续增加,能源密集度在不断提高,能源消费呈现迅速增长态势,由此决定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由于能源结构的刚性,以及能源效率的提高受到技术和资金的制约,因此中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前景不容乐观。中国政府不但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国内责任,如今扑面而来的是多种多样的国际责任,减少碳排放只是新增加的一种。

在《议定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如今仍享有减排达标的“豁免权”。但是,中国要捍卫这种权利,已经越来越不轻松。首先,美国一直将中国作为它拒绝《议定书》的“挡箭牌”,前布什政府就认为,不对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设置控制标准是不公平的。其次,2006年8月,巴西推出了一个后京都国际气候制度的全面设计方案,简称《圣保罗案文》。《案文》呼吁限制中国在CDM市场的发展,认为中国应该在CDM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转换成定量减排目标。也就是,在中国尚未完成工业化、实现消除贫困人口之时,逼迫中国提前进入“买碳”行列。

更值得关注的是,奥巴马政府一改前任在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以高姿态积极介入。明确提出以优先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内容的绿色能源战略。5月21日,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能源安全法案》,确立旨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已在预料之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排放限制会变得日益严厉。因此,可以预期,一旦美国采取行动,世界多国将仿效美国的做法。而拒绝限制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将面临制裁。

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那么美国将征收碳关税(Carbon Tariff),这将有助于公平竞争。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欧盟一直积极倡导,对未遵守《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西方已经着手“后京都时代”的国际竞争战略布局。

那么,中国为此做了些什么?2008年4月,美国国际集团(AIG)宣布,将注资400万美元于中国和美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用于补偿该公司2006年业务部门所排放的62万吨温室气体总量,其中200万美元将投资在中国新疆和四川的农村,并将碳减排的补偿额度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注册,并被封存。中国官员非常高兴,“通过使用沼气减少氮肥和机械使用的四川60万户农民参与该交易”,“要让农民知道,除了农产品,还可以卖碳排放指标”。当中国还在乐颠颠地寻找卖碳商机,忙活着与美欧经济战略对话时节,西方的气候变化软刀正指向中国。今天兴高采烈吃下去的,不久的将来,恐怕连本带利都要吐出来。

不仅关注天空,更应留意脚下

由于中国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低端,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在总出口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上升是因为相关产品出口的不断增加。

发达国家消费了“中国制造”,却把巨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留给了中国。据国内研究机构测算,2006年中国的“内涵能源”出口量达6.3亿吨标准煤,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量的25.7%;净出口“内涵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0亿吨,占当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35%以上。“内涵能源”是指产品上游加工、制造、运输等全过程所消耗的总能源。2007年11月,根据英国一家研究机构的研究,中国大约25%的碳排放是由于出口导致的。如果把出口产品的“内涵能源”计算在内,中国实际上是能源的净出口国,并不是国际社会指责的净消费国。换言之,某种程度上,“中国制造”非但不是推高国际能源价格的罪魁祸首,而且还是帮助发达国家降低碳排放的牺牲者,中国是在用本国能源贴补发达国家的消费者。

但是,当今国际游戏规则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话语权、裁量权也在它们手中。在后京都时代,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制造”征收碳关税,并非遥不可及。一旦碳关税付诸实施,“中国制造”的低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例如,按碳排放硬约束推算,未来电价至少得上涨一倍,太阳能电池板所需的硅原料加工的耗电成本就会超过了三四百元,如此相较于美国,中国新能源的电池组件就没有任何优势了。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2008年中国GDP为4.22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2.5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1.43万亿美元,进口1.13万亿美元,贸易顺差2954亿美元,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出口约占34%,净出口约占7%。碳关税的征收必将对中国外贸进而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原煤储藏丰富是中国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是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所在。但是,在国际责任的重压与未来贸易大棒的高压下,中国在工业化尚未完成之际,将被迫进行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有关部门以2003年中国能源消费数据进行了相关推算,当年煤的比重为67.1%,天然气的比重为2.8%。如果将煤的使用比重降低1个百分点,代之以天然气,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减少0.74%,而GDP会下降0.64%,居民福利降低0.60%,各部门生产成本普遍提高,其中电力部门受影响最大,平均成本提高0.60%。如果“气代煤”的比例为5%,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减少4.9%,而GDP会下降2.0%,居民福利减低2.0%,电力部门平均成本提高2.4%。因此,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的后果是,一方面二氧化碳排量会显著降低,另一方面GDP增长速度会放缓,居民福利受到的影响较大。在2020年之前,中国一直将面临巨大就业压力,“保增长,就是保就业,就是保稳定”。因此,碳排放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就业增加与社会稳定。

此外,还有一个重大危险就是财富的大量流失。在后京都时代,发达国家将以碳关税的形式,可以堂而皇之地直接虹吸中国的财富。此外,依照《圣保罗案文》,中国应该在CDM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转换成定量减排目标,中国将由“卖碳”者变为“买碳”者,企业的利润由此将被大量分流。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相关部门,为转移国内对巨额外汇储备面临严重缩水的视线,提出不切实际的超主权货币,恰好给西方正在酝酿的碳货币本位的推出提供契机。由此,中国将在“美元陷阱”与“金融陷阱”中越陷越深。国际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衰退当头,中国正兴致勃勃参与全球新金融秩序的重建,增强自己的国际话语权,无意中却很有可能奉送出自己未来的利益。

全球气候变暖,增进国际合作,发展低碳经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已逐渐成为世界共识。对中国而言,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中国负责任形象的展示,也是中国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历史机遇所在。但是,中国的行动应当更具战略眼光,在关注天空的同时,应当密切留意脚下,避免落入西方的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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