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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水暖:杨白劳与黄世仁何以让“法律高于一切”?

作者:云淡水暖   来源:红色文化网  

杨白劳与黄世仁何以让“法律高于一切”?

云淡水暖

关于某“钉子户”的问题,本论坛基本不方便直接点名道姓地讨论了,草民一个被严责为“和稀泥”的调侃小文,也被锁定,看来各方面有苦衷,不提也罢。从基本是对立的两种观点去的议论看,草民见到这两天有人在标题中反复在高喊“法律高于一切”,从那意思来看,似乎“帮”了“钉子户”一句半句的,都不是“法律高于一切”。草民姑且跳出本案,看看这个“高于一切”的一切。

外国的法律是如何“高于一切”的,草民未见识过,以草民看来,中国的“法律”之历史,也有日子可数一数了,但各个历史时期有各个历史时期的特征。此时,忽然记起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的《电影传奇》栏目中关于电影《白毛女》拍摄的过程和花絮,当年的主创人员还在,讲述了一些真实的素材,记得那主笔说过,当时的农村地主与贫苦农民之间的残酷冲突,是很普遍的,以至于当时的话剧演员陈强(饰演黄世仁)在部队演出的时候,正值部队在忆苦思甜教育,某战士以假当真,差点一枪要了陈强的命,陈老爷子也亲口证明了这一点,说明当时的阶级对立的尖锐与不可调和。

那么,杨白劳与黄世仁所在的时代,有没有“高于一切”的法律呢,答案是肯定的,据专业考证,民国时期有所谓“六法全书”,开始时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项法律。后来将商法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不可谓不全。1949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 4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向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六法全书》自此在中国被废除。近些年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出来论证、乃至于痛惜《六法全书》的被废,据说是“贻害”、“拖延”了法制社会的建设,草民姑且“承认”这一“结论”。

那么,如果杨白劳与黄世仁在那样一个“法制健全”的年代,为什么有这样的一个你死我活的结局呢,比如,杨白劳欠黄世仁的“债”,黄世仁可以到法院诉杨白劳“拖欠”,由法院“强制执行”偿还,但不知道黄世仁的“驴打滚”似的高利贷是否“合法”?黄世仁非但不诉诸法律,反而逼死人命、强抢民女、进而强奸民女,百般凌辱,至其逃入深山,成为白毛女。草民想,再健全的“六法”,也挡不住黄世仁作恶,因为恐怕真打起官司来,输家还是杨白劳,别的不说,那些高价的讼棍、律师杨白劳请得起么,还甭说背后的名堂。

在《白毛女》中,解放区的人民政府为杨白劳、喜儿申冤雪恨,是基于什么,也应该是基于解放区对法制的理解,保护谁、制裁谁,有不同的标准。所以,至少在杨白劳与黄世仁之间暧昧地、“普世”地高喊什么“高于一切”,是一种伪善或者是糊涂。

那么,有人说,“社会主义法律高于一切”算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了罢。草民疑惑,这些年来的一些行为,体现了这一特色了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写入了如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草民理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既然“已经”,就规定了中国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生产关系的属性,违反这一属性是不是在抵触宪法原则呢。那么,明里暗里的所谓“要素分配”、血汗工厂、“包身工”的存在与嚣张,算是什么,那些高喊“高于一切”的到哪里去了。

草民绝非是要在拆迁个案中分出杨白劳、黄世仁来,据《广州日报》报道,“钉子”自己说,家里一块“奇石”都值200万,其并不“弱”。而一般“弱势”的“钉子户”被打断腿、打破头、放火烧的案例,见诸报端的并不少,在金钱、权势、黑色交易面前,什么叫“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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